广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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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部门审核的电子申请材料共享复用;

基层服务100%支持网上申请,业务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进一步建设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一标识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一站式”基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明确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职能,落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工作人员。

1.进一步完善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管理模式。

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的要求,完善办事大厅。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相应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底)。

2.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

村(社区)未建公共服务站的,要加大力度抓紧建设。

在已有的或在建的村便民服务站基础上,统一挂“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牌子,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作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办公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站集中受理村(社区)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受理代办区街镇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

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余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也可整合现有的计生专干、护林员、大学生村官等进入村(社区)管理服务队伍。

确需额外聘请工作人员的,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底。

3.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一是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可根据本区场地及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区域。

区本级的事项,原则上应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荔湾、黄埔、海珠、天河、南沙区,2015年12月底;

越秀、番禺、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区,2016年6月底。

二是完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模式。

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可根据镇(街)实际情况,统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办理窗口。

镇(街)本级和市、区有关部门驻镇(街)机构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应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有条件的镇(街)可逐步将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引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

2016年6月底。

三是村(社区)公共服务站。

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功能,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功能向村(社区)的延伸工作。

(二)明晰权责,统一规范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内容和项目

1.明晰工作职责。

按照“权责统一、便民利民”要求,在划定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服务三方面职能界限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划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权责,编列公共服务权责清单,明晰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

按照省、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规范区、镇(街)、社区(村)三级事项的目录,统一事项的主项、子项设置及名称。

严格规范事项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实现区、镇(街)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别相同,同一层级的同一事项的子项设置、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相同。

未纳入目录的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

编写格式统一规范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2015年12月底)

(三)优化整合,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信息网络系统

按照连接畅通、简单高效、信息安全、运行稳定的要求,在整合原有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升级集“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的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信息网络。

围绕省、市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完善基层网上服务站点。

1.做好基础网络互联互通,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到位。

在已有网络基础上,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采取新建、升级、租赁等方式,以市区、区镇(街)千兆交换、镇(街)至村(社区)百兆交换光纤网络为最低标准,将网络连通到村(社区),确保应用系统能够部署到基层,政务信息交换共享访问顺畅。

市工信委,配合单位:

2016年12月底)

2.加强业务梳理优化,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

依照现行目录和标准,组织市、区、镇(街)、村(社区)各级部门开展业务梳理并推进事项进驻,进一步完善市、区网上办事大厅、镇(街)网上办事站,建设拓展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点,凡向公众提供的所有审批、备案、公共服务须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必须清晰、准确。

10月底前,所有镇(街)受理的事项全部进驻本级网上办事大厅;

11月底前,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站点全部开通,所有服务事项100%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功能,超额完成省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办理率达到60%与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的指标要求。

市编办、市政务办,配合单位: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着力提升全市网办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部门应用系统与本级“五个一”平台的对接联通,各级部门实行综合受理的业务原则上需全部通过本级综合受理系统开办业务,同步利用市统建网上申办系统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市级部门尚未建设在线申办系统的事项原则上使用市统建系统统一开通网上办事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入口逐步整合;

区、镇(街)、村(社区)尚未建设在线申办系统的事项,原则上全部使用市统建系统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由各区负责实施;

市、区各级部门已有网上办事系统需分别与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整体提升全市网上办事服务能力。

全市所有事项到场次数不超过2次,全部在线办事应用全部接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并与市民网页、企业网页以及移动应用(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联通、单点登录,办事结果电子证照化率达80%以上;

70%以上的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市政务办,配合单位:

2015年11月底)

4.建设完善基层网办服务站点。

结合行政审批“联动集成”改革,按照集约统筹原则,完善镇(街)网上办事站;

结合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建设开通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点,试点建设村(社区)网办迷你厅和自助服务终端,为“最后一公里”政务服务提供支撑。

按照市“五个一”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各区统一本区内各镇(街)、村(社区)事项名称、审批标准和业务表格,同步提供申请材料电子样本和说明,整合相关数据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基础数据目录,及时向市“五个一”平台、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平台共享办事数据信息;

统一本级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与网上办事站点进驻事项,促进基层事项网上办理。

5.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12345电话、网页、微信等多种受理渠道)和实体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政务外网和前台综合受理、政务内网和后台分类审批到前台统一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运作。

通过自助服务、网格代办、邮政快递等形式,以及第三方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提供服务,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推行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市政务办、各区人民政府;

市、区各有关部门。

市一级,2015年10月底;

区一级,荔湾、海珠、黄埔、天河、南沙,2015年12月底;

越秀、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2016年6月底)

6.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数据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市工信委。

2016年年底)

(四)严格规范,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运行模式

按照“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工作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网同步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

市政务,市各有关部门。

1.建立标准化的区、镇(街)、村(社区)外部办事流程。

对于城乡居民申请的办理事项,由区、镇(街)、村(社区)根据职责和权限,对于每一项业务均制定标准化的办事流程图,明确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素,并在区、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2.建立标准化的办事内控规程。

明确区、镇(街)、村(社区)办理政务(公共)服务业务的内控规程,将办事规程的逐一标准化。

对应每个事项制定一个内部运行控制图,一般包括申请和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对于逾期没有办结的业务,要设立提醒机制,督促业务部门加快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制定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范围。

(五)完善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经费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镇(街)按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

2016年完成)

2.建立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要求,将部分现行属于地方事权且信息复杂程度较高,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增强县级自主权,不断提高区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17年完成)。

二是市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8个山区镇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升级予以支持,以每个社区居委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个行政村一次性补助8万元为测算基数。

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各山区镇所在区统筹使用。

市财政局;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3.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属于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等事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原则上可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六)加强人员保障。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强化街(镇)政务服务及管理协调职能,整合街(镇)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明确负责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立街(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队伍,所需人员编制可通过调剂街(镇)现有编制解决或通过聘用人员方式解决。

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务办。

荔湾、海珠、天河、黄埔、南沙区,2015年10月底前;

越秀、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2016年4月底前;

各街(镇),2016年4月底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的方案要求,制定市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任务、工作阶段、实施步骤及相关要求。

(二)深入开展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1月)。

按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完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6年12月底前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通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四)全面深化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在完成省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市“自选动作”即2017年实现业务标准化和跨区通办,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

建立由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政务办组成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督办通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编办负责指导区落实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机构、编制,以及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队伍,配合市政务办统一规范三级公共服务内容和项目;

市政务办负责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信息网络系统的统一设计、标准制定、任务分配、组织推进、检查督办,指导各区落实开展建设完善基层政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各区要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负责落实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确保经费、人员、系统和场所投入,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顺利运行、发挥作用。

各街镇、村(社区)主要领导要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制定方案,抓紧落实。

各区要按照市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分阶段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操作办法。

对线上、线下平台的日常运转、功能发挥、系统维护等实行定点、定时、定员的跟踪,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与我市当前开展的“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点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紧密相关,要全面兼顾、通盘筹划、统一指挥、统筹实施,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齐头并进,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关注、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电子政务及操作规程等内容,切实提高区、街镇、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确保各级服务平台快捷高效运行。

(五)严抓考核,加强督查。

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各区各单位要组织好督查和指导工作,按照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从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廉政情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加强对区、街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区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行为,及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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