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重点归纳总结笔记完美精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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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重点归纳总结笔记完美精简版
限制进口的管理方式:
目录管理下的许可证管理、关税配额管理
1许可证管理:
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音像制品、黄金及制品等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限额内外实行差别税率。
这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
如小麦。
2、技术:
方式——目录管理下的许可证管理。
程序:
合同前递交“技术进口申请”,外贸部门核发“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后申请,核发《技
术进口许可证》。
(两次申请、两次核发——技术进口申请、意向书、合同、许可证)
涉及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炼、石油化工、造币技术等6个领域的技术。
(二)限制出口
1、货物:
货物限制出口的管理方式
①许可证管理:
非数量限制,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敏感物项、军品等直接签发许可证管理。
②配额管理:
数量限制的货物:
分为:
a、配额许可证:
获得配额证明,换发许可证(资格企业,直接分配,有确定总量)。
b、配额招标:
根据招标原则,中标者发放配额证明,换领出口许可证(有确定总量)。
3、技术:
实行目录管理、许可证管理,目录外技术或目录内技术但无许可证,不准出口。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程序:
申请、核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结合第四节二、三并以后为主)
除禁限管制的商品、技术外,都属自由进出口管理商品。
但基于检测需要,我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自
动许可管理,对技术进出口则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进口前进行自动许可性质的登记;有关部门一律核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只要是非禁限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外贸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并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可持证凭以报关。
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外贸经营者可是企业、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根据法律法规、商务部特批不许登记的除外。
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国营贸易管理。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企业经营,属国营范畴但国家允许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国营贸易不得受非商业因素影响。
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企业的目录,动态发布。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不作为重点,是商检内容)(结合第四节)
1、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颁布《法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
对于法检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于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检,并可根据贸易当事人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相关证书;而对于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明令要在合同中签订监造、装运前预检、监装、以及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
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制度三部分
2、进出口商检分为:
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施检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
商检标准有二:
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3、动植物检疫包括:
进境、出境、过境检验、经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动植物检疫管理方式:
注册登记、疫情调查、监测和防疫指导。
4、国境卫生监督包括:
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是:
外汇管理局
1、外汇管理范围: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
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
2、出口收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
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是:
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报关单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
3、进口付汇管理:
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
出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
(基本上与2同)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01年我成为世贸成员,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国特殊情况下实施贸易救济。
类型: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进口激增的情况。
*反倾销措施:
①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倾向并调查结束前实施)
a、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商务部决定、公告,海关执行)
b、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期限:
4+5月
②最终反倾销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程序同临时反倾销税)
*反补贴措施:
①临时反补贴措施4月(初裁补贴成立即实施)
担保形式(现金或者保函)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②最终反补贴措施:
征收反补贴税。
(终裁补贴成立起实施,终裁前要磋商)
(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
*保障措施:
①临时保障措施:
增加关税(惩罚性)。
不超过200天,计入保障总期限。
可不经磋商实施,如事后调查不能确认进口对国内产业形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应退还所征税。
②最终保障措施,可提高关税、纯粹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
期限:
4+4年。
救济措施对比
措施
适用对象
条件
实施形式
实施期限
反倾销
价格歧视等不公平贸易或竞争
低价倾销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
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
同上
政府补贴
同上
临时反补贴措施公告起不超过4个月。
保障
公平条件下的数量猛增
数量激增
加征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配额。
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200天,最终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下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本章所涉及证件、证明、单,佐证货物合法进出口、具有法律效用,系证明文件:
它们有个共同的要求,不能够改证、转让、买卖、伪造等等,发生错证要交回换发。
一、进、出口许可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商务部或会同总署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目录商品进行行政许可管理。
分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作为主管机构归口管理许可证,并授权许可证局具体实施。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发证机构。
原则上先证后进出口。
(二)商品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
①适用范围:
消耗臭氧层物质,如四氯化碳。
②报关规范:
a、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3月31日。
b、“一证一关”、(原则上)“一批一证”。
如需“非一批一证”,签注“非一批一证”字样,最
多12次。
使用时由海关签注、核减。
12次
c、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非一批一证”,逐批据实核减并签注许可证“海关验放签注兰”,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证余量的5%。
(注:
许可证的幅度,非合同幅度或信用证幅度)
2、出口许可证
①使用范围:
实行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许可证、配招标管理的货物
2报关规范:
a、有效期6个月,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6+0.2
b、原则是“一证一关”,同时实行“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
“非一批一证”同样使用最多12次。
非一批一证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c、大宗、散装货物,短溢装数量不得超过5%;对于实行“非一批一证”的,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时,允许短溢装为最后批量的5%。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无《自动出口许可证》)
归口管理部门是商务部,商务部独立颁布《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但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分别管理。
具体由许可证局指导颁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1、商品范围:
肉鸡、植物油、酒、烟草;化肥、农药、聚酯切片、铁矿砂、钢材、氧化铝、原油、成品油等
▲但下列贸易可免“自动进口许可证”:
(1+5=保税货物进口均免自动进口证)(和第四章结合)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复出口的料件(原油、成品油必需:
战略物资)
2
外商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或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免税免此证、专用进口,进口许可证不免)
3/批≤5000元人民币、进口的货样广告品、试验品(免税免证,少的缘故,如实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则不免)
4
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品(不在中国使用,免税免证)
5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的(视同境外,免税、免此证,进口许可证不免)
3、报关规范
1有效期6个月,不能跨年使用。
2原则上“一批一证”,部分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但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但,同一合同项下可以申请多份许可证。
6
③装货物溢装在5%内部分免证验放,但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大宗散装短溢装3%;“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逐批据实核减,最后一批允许短溢装为剩余部分的允许上限(3%或5%)。
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
商务部归口管理,许可证局具体负责发证管理工作。
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负责当地发证工作,此外都到省级商务厅(外经贸委)领证。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使用一切贸易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保税工厂、边境小额贸易等。
发证对象主要是服装及衣着附件,不管是否针织或钩编(编码61、62章)
目录有二:
《输欧盟纺织品临管目录》、《对美纺织品品临管目录》;输往别的地区不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二)报关规范
1、有效期6个月,仅在本年使用
2、“一批一证”、“一关一证”。
无非一批一证
3、样品不超过50件可免领此证。
四、进口废物管理:
包括原料性废物限制进口管理和自动许可进口管理,不列入二目录的统统为禁入废料。
(一)适用范围:
主管部门:
环保总局,会同商务部颁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目录内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由环保总局核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先申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进口;报检;合格持《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不合格,出具检验证书,并以该证书副本形式通知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二者依法处理。
(二)报关规范:
1、“非一批一证”
2、不能转关(废纸除外)。
只能在口岸申报进境。
3、报关时持入境货物通关单和《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五、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一)法律依据: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管理部门: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由该办公室根据进出口物种不同签发:
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之一。
(二)适用范围与报关规范
1、非公约证明
1适用我自主规定管理并列入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②一批一证制
2、公约证明
1适用根据《国际公约》应保护并列入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②一批一证制
3、非物种证明:
由濒管办指定机构认定并出具该证明
①适用未列入《目录》的动植物种、列入《目录》中但不属公约管理的植物物种的进口。
②分为“一次性使用”和“当年使用”;“当年使用证明”报关时提交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交还企业继续保存使用,仅限于在同关区进出口相同物种。
六、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会同商务部制定各目录,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当前公布执行的药品管理目录包括:
《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二)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如咖啡因、去氧麻黄碱及盐。
②、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
(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①《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涉及鸦片、可卡因、大麻、合成麻醉药类等
②、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
(样品、展示也需申领)
3、《进口药品通关单》
①包括:
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药品指一般药品。
(除了以上药品之外都是一般药品)。
列入《生物制品目录》的药品,包括疫苗类、血液制品类、血源筛查永诊断试剂。
首次在境内销售的药品。
②“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所”(口岸药检所)以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形式实行进口限制管理。
“一批一证”,仅限在指定口岸海关使用。
任何贸易方式任何用途都必须领证。
法检。
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由专门的黄金武警部队,可见其价值)
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出口:
《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进口: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加工贸易除外)。
授权书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包括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等。
(央行设立上海分支机构)
八、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核、生物、化学技术并有相关管理条例及清单)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管理目录》,商务部颁发《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进口:
“一证一关”制、“非一批一证”制;出口:
“一证一关”和“一批一证”制。
海关有权质疑所有进出口货物,而进出口人则有责任提供商务部门的“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证明”
任何形式的进出境、过境都要提交。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注意报关时与上述各证同时提供)
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实施管理。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
《法检目录》产品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需检的商品
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
《法检目录》产品、美日韩欧盟货物、外商投资财产、可再利用废物原料、旧机
电、入境运输设备、其他。
“一批一证”制。
十、其他进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
主管部门:
文化部。
通过颁发《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并指定单位经营实行进口许可管制。
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进口供教研用,须委托进口。
随机器设备进口或复出口的设备说明、专用软件,凭进口合同、发票验放。
(二)化学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1、主管与发证部门:
环保总局,颁布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2、化学品首次进口: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自己未曾登记过即须领证(药品不同)
3、有毒化学品:
《有毒化工品进出口管理放行通知单》
(三)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唯一视用途)
*主管部门:
农业部,会同商务部颁发了《农药目录》,由部农药检定所签发《农药进/出口登记证明》,实施管制
*以工业原料进出口,提交《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
*“一批一证”制。
(四)兽药进口管理:
包括兽药和人畜共用的兽药。
通过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进行管制。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理解为主、重点、综合实务题)
(本章中所有提到免证,都不包括进口许可证)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含义:
(所有)
(二)监管货物的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报税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三定特征。
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暂时进出境货物:
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其他:
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三)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
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
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5、其他:
(略)
总结:
分类是为了区别进出境阶段是否交税交证、以及放行后是否继续监管,与填单无关。
货物:
(实际进出口/进口)(是)实际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是)一般进出口货物
(否)
(否)
所有非实际进出境货物,一旦转为实际进出境货物,就要交证交税,如果减免税就要交证明并且继续监管,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
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如果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继续监管。
(一)前期阶段:
……………………………………………………………………………………非一般进出口货物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
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
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
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
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基本环节)
特税货物无征税阶段,放行后即进入后续阶段。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
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
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
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
销案。
进出境货物类别和报关阶段
报关阶段
货物的类别
前期阶段
(进出境前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时需要实际办理的海关基本手续的四个环节)
后续阶段
(进出境后需要继续办理才能结关的海关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
/
进出口申报
(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查验方法)
缴纳税费
(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签印放行)
/
保税进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手册
核销
特定减免税货物
申领减免税证明
解除海关监管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进境备案
销案
出料加工等其他
“出料加工”备案
销案、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概念
法律效力:
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
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打印纸单交单。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
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
2、海关2000通关系统: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公司办理手续。
海关用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或电子政府。
企业用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
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
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
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
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vc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
⑥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不作价
c)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
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
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
进口→进境地/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
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
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
5、申报日期: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
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
(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
滞报金=完税价格*0.5%。
*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
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
报关单
基本单证:
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
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预备单证:
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
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1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2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3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4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5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
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