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916046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146 大小:172.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46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46页
亲,该文档总共14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1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归纳Word下载.docx

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2、关境:

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

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进出境指的就是进出关境。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

监管,征税,缉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

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2、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关税条例》。

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3、查缉走私: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4、海关统计的原则:

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

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对象。

不同于商务部统计,配合作用。

1992年,编制了《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5、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别的任务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同时他们又反过来为前者服务。

二、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海关立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体制。

1、《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

(制定87:

6.19:

1-7修改00:

9.16:

7-1)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

2、行政法规(条例):

国务院制定——《关税条例》等

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制定规章,直属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海关的权力

(一)、含义:

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

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二)、海关权力的特点:

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

(包括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特定性:

行使主体特定——海关,适用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能作用其他场合。

*独立性: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即组织机构独立。

*效力先定性:

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而必须遵照执行。

*优益性:

行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力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力的内容:

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复议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1、行政许可权:

时限内的答复制度。

10项(P396)

2、税费征收权:

征、免、减、追征权。

3、行政监督检查权

①检查权:

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场所和走私嫌疑人。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

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人身检查仅能在两区内。

检查权的行使

限制

区域

对象

授权限制

进出境运输工具

“两区”内

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

“两区”外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

①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

②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

③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

走私嫌疑人

注:

“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授权”包括一般性授权和一事一授权。

②查验权:

货物、物品。

鉴别其合法性。

1施加封志权:

为办结海关手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2查阅、复制权:

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④查问权:

对违法人或违法嫌疑人

⑤查询权:

对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⑥稽查权:

进出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

稽查权的实行过程中可能同时行使了上述某些权力。

4、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

两区外,有走私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

如果有证据,则不用

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

违法的资料可以扣留。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④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

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

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⑤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

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

1税收保全。

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

货物或其他财产。

2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

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

⑧连续追缉权。

须追缉时保持连续状态。

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担保

●处罚担保:

有走私嫌疑无法或不便扣留的;

走私嫌疑但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

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或被追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的。

●税收担保:

纳税人规定期限内有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嫌疑的;

被批准暂准进出境、保税的。

●其他海关事务担保:

商品归类、估价、提供有效单证、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行。

5、行政处罚权:

对违规报关员、走私行为人的警告、处罚、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权

6、其他行政处理权:

●佩带、使用武器权:

适用范围:

缉私;

使用对象:

走私者和走私嫌疑人;

使用条件:

不能制服或者遭遇暴力

●连续追缉权

●行政裁定权:

商品归类、原产地确认、许可证适用

●行政奖励权

(三)海关权力行使原则:

(海关有行政权,缉私局才有刑事权)

1、合法原则:

主体资格合法;

法律规范为依据;

(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合法;

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

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

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

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工作方针:

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管理体制:

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

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80年《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恢复垂直领导体制。

87年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海关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二)设关原则:

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

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

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属海关实施关区集中审单和贸易统计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98年设立。

03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在广东设立广东分书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五、报关与海关管理

海关业务改革的目标:

建立“方便、严密”的业务制度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本着“守法便利、动态管理、风险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企业设为A、B、C、D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施。

第三节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

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境内)。

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首先取得海关行政许可或海关登记备案),这是报关的前提条件。

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

二、报关单位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

(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储型企业)

*进出口收发货人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在获得报关权前不必获得行政许可但要海关备案

*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7天)。

*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

接受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

  a、报关企业:

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海关注册登记

b、报关企业有两类:

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仅能为承揽承运货物报关。

报关代理的属性与法律责任

行为与责任

报关企业

代理方式

行为属性

法律责任

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

以委托人名义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

报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

以自身名义,视同为自己报关

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代理人(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的法律责任。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管理制度概述

报关企业必须首先获得(直属海关)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然后才能在当地海关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直接向所在地海关通过备案(备案制)后获得注册登记。

(二)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程序:

1、所在地海关备案、注册登记;

颁发《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2、注册登记资料:

(外贸资格)登记备案表、企业章程、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单位情况说明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程序:

1、获得直属海关的行政许可(见后)

2、当地海关注册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的90天内)

3、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需要提交的资料:

注册登记许可证、报关员用工劳动合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

(四)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1、证书时效: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2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书3年

2、换证管理:

报关企业需要提前40天

收发货人需要提前30天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与注销:

1、登记变更

(1)程序:

报关企业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30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收发货人工商变更30日内当地海关办理变更

(2)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人(负责人)等变更

2、注销:

情形:

1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2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3被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4企业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六)关于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直属海关提请、直属海关决定)

1设立条件:

a、境内法人资格

b、不少于150万的注册资金

c、报关员不少于5名

d、负责人5年以上的外贸或报关经验

e、投资者、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f、无因走私行为被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g、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h、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2获得直属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

时间:

(0+5+20+20天)

a、申请资料:

*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章程

*出资证明

*报关员资格证书

*从事报关行业可行性报告

*负责人工作简历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如系委托申请许可,则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b、处理:

受理、不予受理、当场修(补)正资料的决定,5日内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即为受理。

c、审查:

20天内做出审查意见送审直属海关。

d、作出:

直属海关20天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核发“(不予)注册登记许可”书面通知。

被拒绝,则可提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3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

2年。

(分支机构同)

4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延续

变更:

前提——注册地海关提交,直属海关行政许可。

情形——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负责人)变更

延续:

许可期满前40日提出申请。

5许可撤销

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b、超越职权作出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单位作出的

e、但,如果撤销许可,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6许可注销

a、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b、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c、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d、不可抗力造成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跨关区分支机构的规定

a、向拟注册地直属海关(即另一直属海关)递交“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由其比照作出许可,(然后注册登记)。

b、报关企业总部条件: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满2年

*最近2年未有走私受罚纪录

*增资50万/每分支

c、报关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

*报关员不少于3人

*固定经营场所与设施

*负责人5年以上外贸或报关经验

*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1)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可以自行报关也可委托报关。

2可异地报关。

3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4收发货人要对自己的报关员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

5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的,必须有单位在《国门时报》上登报申明作废,并注销(此对于报关员来说也是损失)。

(2)专业报关企业:

1只能在注册地海关辖区内办理报关纳税;

辖区内非当地报关也需在直属海关备案并在报关地设立分支机构;

非注册地报关(跨直属关区)同样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但必须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并注册登记(在报关地直属海关)。

2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3报关员离职日起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并交回报关员证,予以注销。

未交回报关员证同上。

4义务:

a、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等档案,完整保留各种单证、票据、函电以备查。

c、代理报关必须有正式书面的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并在报关时出示。

d、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审查。

(商业单证,许可、手册等官方单证)

e、不得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报关

f、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行为规范

名称

行为规范

自理报关单位

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1.报关时,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书。

2.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受托报关纳税;

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报关。

3.设立专职报关员,并对其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缴纳滞纳金。

5.依法建立帐册和营业记录,接受海关稽查。

6.规范收费并对外公布标准。

7.对委托人提供的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报关专用章(报关地唯一)

9.协助海关对涉违走私情事进行调查

*、代理报关企业只能在本单位承揽、承运货物内接受委托。

*、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时,须出示报关委托书。

四、报关单位法律责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

情节严重,撤销注册登记。

2、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报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10万内罚款。

4、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30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报关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出让其报关名义

6、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企业实质内容发生变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未备案,擅自启用或变更“保管专用章”的

*报关员离职,未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7、下列情形,撤销注册登记

*构成走私罪的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被暂停后恢复报关资格,可1年内再次发生5情形

8、未报、漏报、申报不实:

*影响统计的,警告或1000-10000罚款

*影响监管秩序的,警告或1000-30000罚款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价值5%-30%罚款

*影响征税的,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影响外汇与退税管理的,申报价格10%-50%罚款

   如是报关企业未审查或工作疏忽造成,10%以下货物价值罚款,并暂停6个月报关

  9、走私行为,则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对走私运输工具等没收,藏匿设备等拆除。

10、走私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

监管货物仓储企业、保税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它们必须海关批准并注册登记,但不是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1、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分为:

监管区内的仓库、场所:

存放未放行的进口货物、待装出口货物

     保  税  仓  库:

存放放行后继续监管的货物

     出 口 监 管 仓库:

存放办结出口手续并卖断结汇的出口货物

保管期间造成货物损毁或灭失的,应承担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2、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企业:

不管其是否具有报关资格,只要接受委托,从事出口制成品的加工生产,都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

但自主经营出口并报关时,才为报关单位(管理相对人)

    *、必须办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

3、转关运输货物境内承运人:

经海关批准,它和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必须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运输工具和设备必须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运输间转关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五节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必须受雇于一个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报关。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二、报关员资格:

合格者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颁发资格证书,并在直属海关注册申请核批为报关员(发《报关员证》)

报考资格考试例外:

港澳台中国居民可以参加考试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走私或严重违规,被吊销报关员证的

3行贿构成犯罪的

4因欺骗行为被撤销报关员资格许可,不满3年的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3正常报关权

4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拒绝权

5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

6对海关人员的监督权

7走私犯罪行为的举报权

义务:

1熟悉货物情况

2填制报关单、准备单证并报关

3配合查验

4缴纳税费、罚款

5销案

6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察和涉违案件的调查

7档案管理

三、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执业。

2、被暂停恢复执业后,1年内又被暂停,则取消执业资格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

4、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

5、骗取注册登记,撤销登记,30万内罚款;

6、未取得报关资格而报关,没收所得,并处10内罚款;

7、警告、2000元内的罚款情形:

*、有禁止执行行为的

*、有变更事项,而不办理变更的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名称

法律责任

1、非法代理报关或超范围报关,责令改正、5万内罚款,6个月内暂停执业;

2、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撤销注册登记,10万内罚款;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注册登。

3、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关业务,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内罚款。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撤销其注册登记,30万内罚款            

5、下列情形,警告、责令改正、可暂停报关企业6个月内报关

*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出让其报关名义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