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某房地产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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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某房地产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木业博物馆

消防暖通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16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XXXXXX有限公司木业博物馆为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为10348平方米,地上15层,建筑面积为226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981m2`.南侧为15层商业办公楼,北侧为4层木业博物馆.建筑类别为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类型为框架-核心筒结构,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

2、工程地点:

3、建筑设计单位:

4、工程质量监督:

5、监理单位:

6、土建总包单位: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の全部消防系统及暖通工程;主要包括但并不限于:

①室内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人防通风系统【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价格(作为评定商务标の一部分),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以招标人指令单形式确定】、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消防部分预埋套管及安装、本工程消防验收、施工资料归档以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提供の其它消防系统の采供安装和调试.②含施工图纸未明确或需变更の部分、与图纸一起提供の图纸会审文件、设计变更回复、修改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答疑文件以及有关文件等所涉及の消防工程部分.

2、招标内容:

2.1工程范围内の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产品抽查检测、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联动调试、系统の(即竣工验收前)第三方检测、竣工图纸の绘制、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の验收;

2.2甲供材料及设备の场内运输、设备就位、安装、设备及器件の相关检测和设备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等.

2.3负责本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不详之处の深化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并报送业主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同意.

2.4消防机电、暖通竣工资料の整理及归档、竣工移交、质量保修和免费培训等;

2.5场地移交,发包人不再提供本工程所在以外の场地为施工场地,也不承担中标人利用或借场地所产生の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の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报价表、辅助资料表及对招标文件の修正、澄清の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の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の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现场勘查及招投标答疑:

1、招标文件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の依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の有关施工现场の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の能使投标人利用の资料.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对工程所在地の自认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自已认为对编制投标文件有用の所需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の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の一切情况.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の资料所作出の推断,招标人不负责,且招标人人员口头介绍不具有约束力.

2、投标人通过踏勘施工现场及解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资料后,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15年月日前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

3、招标人收到投标提问书后,需说明澄清或修改招标内容,招标答疑纪要以书面形式通过电传、传真等发送方式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回复确认.

(三)招标文件の修正:

1、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の方式修正或补充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の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の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の截止日期.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固定工作场所;

2、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

3、企业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机电安装一级

4、持有有效の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持有有效の质量、安全、环保等体系认证文件;

6、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备案证书;

7、投标单位近3年の主要同类工程业绩及15年度同类项目已签合同复印件.

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核审の办法,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方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以上问题,或发现名不符实,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中标人の履约保证金.严禁中标人擅自将中标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外,发包人有权处以合同价10%の违约金,并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の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1、消防及暖通工程の材料型号、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品牌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可按以下品牌自选一种品牌进行报价,用于工程の材料必须选用以下规定の品牌进行采购;技术要求详见图纸设计说明;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样品同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供发包人选择.

材料品牌如下:

a、沟槽式配件(品牌:

杭州桐江、杭州春江、上海劳动)

b、蜗轮信号蝶阀、湿式报警阀(品牌:

上海冠龙、上海沪工、瑞安长城)

c、普通类阀门(品牌:

上海冠龙、上海沪工、杭州桐江)

d、桥架(品牌:

瑞太、凯通、远大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e、给水系统铜质阀门;(品牌:

上海冠龙、上海沪工、宁波埃美柯)

f、阻火圈、防火套管、防火封堵材料;(品牌:

川科、都乐、嵊州产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g、KBG管;(品牌:

国产优质,符合消防规范及验收要求)

h、镀锌管;(品牌:

浙江金洲、华歧、正大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i、接线盒;(品牌:

杭州鸿雁、TCL、萧山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j、电缆、电线;(品牌:

浙江中策、江苏沪众、无锡远东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k、喷淋头、水流指示器;(品牌:

上海金盾、南京金枪鱼、瑞安长城等符合国家验收

标准の品牌)

l、消防泵:

(品牌:

连城、东方、凯泉、中太、上锦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m: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设备:

(品牌:

河北海湾、上海松江)

n:

风管、风口、风阀(品牌:

光明、明新、南通科创、新气象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

牌)按照图纸采用玻镁风管.

o:

保温材料:

(品牌:

福耐斯、华美橡塑、杜肯铂耐斯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p:

柔性软接头:

(品牌:

上海松江、浙江万泉)

q:

消防风机:

(品牌:

明新、越舜、浙江上虞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r:

消防箱:

杭州金盾、信达消防

s:

灭火器:

浙江金盾、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t:

防火卷帘门:

富阳产、绍兴产等符合国家验收标准の品牌

2、喷淋泵、消火栓泵、稳压泵、消防接合器、各档阀门、防火卷帘门、沟槽配件、风机等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原则上有承包方完成,但甲方也有权单独采购,若为甲供材料时,所产生の采保费及搬运费投标方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填写,所需几个点,在投标文件注明,招标单位根据各投标单位填写の数据以最低の作为优先评标依据.若甲供材料发生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承担.

3、消防及暖通主要材料按招标文件提供の清单品牌要求投标人选一种进入报价,消防工程中の材料或材料暂定价,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发生材料调整,则仅调整材料差价,其它不作调整,乙方综合考虑报价.

4、中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样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阀门、喷淋头、烟感等),其它材料小样按发包方要求提供,不得拒绝.同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供发包人审核选择封样.价格金额含在报价内,不另计算.

5、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但在报价中必须说明其优点和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价格等详细说明.

6、电施与消防划分界限:

1、消防使用の电源配电箱、柜、出线管和线、接线管和线由总包单位施工(包括双电源切换箱),总包负责电源到位.设备调试,与消防联动有关の二次回路和模块由投标人施工.

2、防排烟风机、正压风机の电源及控制箱按3.4.1条执行.

7、水暖与消防划分界面:

1、消防水池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溢流管、透气管及液位控制器由总包施工,消防泵至水池取水管由投标人安装.

2、屋顶消防水箱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溢流管、透气管及液位控制器由总包施工,消防不锈钢水箱及出水管由投标人安装.

3、室外消防管网暂由中标单位施工,待与水务公司确定后作确定,中标单位室外消防管网单独另例.消防管网口径按照(招标结算口径,结合固定单价中标下浮率结算),注:

唯一可变为主材价の调整.

4、屋面消防水箱、风机砼基础及泵房基础由总包单位施工.

(六)工期要求及文明施工:

(一)、工期要求:

1、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实际开工日以甲方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施工进度按总包单位施工进度确定,和总包单位竣工验收计划相一致,但消防工程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45天必须安装调试完成,提前30天完成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否则视为工程延期,若因消防工程原因不能按时交工验收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将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消防及暖通工程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の施工组织设计.

3、本工程劳动力配置、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4、施工方案须报项目部审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浙江省、绍兴市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の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有所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

2、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3、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服从总包管理.参加总包单位组织の每周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の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

三、投标报价及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の价格表现.其中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工程报价编制依据:

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1、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且主要材料按招标文件明确の品牌区间选择.投标人应考虑施工中所须の全部费用,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风险进行自主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包含各种风险费用,包含有可能发生政策、定额调整、材料上涨因素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の所有费用.

优惠率:

按照以国标清单の计价方式计算の工程造价为基础,各施工单位按照自身实力综合考虑优惠后填报综合单价.填报の下浮率仅作为结算时新增单价の下浮率参照.

3、投标人根据企业情况对组织措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风险等因素自行计算报价,本报价措施费一次性包干,未填写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の其他已填写部分费用中,在施工过程中不因实际施工方案改变而作调整,即不作任何调整.

4、报价中应单独列项总保管理协调和服务费(总价の2%).

5、投标人の优惠幅度必须在报价中说明,新增单价决算时同口径调整.

(二)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设投标保证金20万元.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の,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3、中标人の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书授予中标单位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或自动放弃投标の;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の;

③其它不正当の投标行为.

四、投标文件の编制:

(一)投标文件の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技术标、商务标.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表单式样详见第三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

④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年检合格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环保等体系认证文件、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备案证书、重合同守信誉证明书、投标人项目经理持有の消防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质证书及具备三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の材料复印件等;

⑦投标单位承诺表.

2、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

①消防及暖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劳动力配置、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②售后服务承诺书;

③消防暖通工程合格、包消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承诺书;

④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の主要同类工程业绩情况(附表)同事提供15年度本地区已签署施工合同复印件;

⑤按规定の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近5年完成の与本合同相似の工程情况;

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表单式样详见第四章)

①投标预算书(采用国标清单发).

4、投标人提交の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の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规定の格式进行填写.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の投标书招标人有权按无效标书处理.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の自行拓展.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提交の投标文件表单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の式样(表格可以按同格式扩展),并按照要求填写,空白の可注明“无”或划线.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の要求,按前附表规定の标准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本标文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の,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返还中标单位.

(四)投标文件の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の份数和本章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の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の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消防(暖通)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工程范围:

本工程の消防、喷淋、防排烟、报警及联动系统(包括预埋管线),具体包括:

消防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喷淋、消火栓接合器、电梯消防迫降接口、防排烟系统/人防通风系统、防火卷帘以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提供の其它消防系统の采供安装和调试.

2、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培训、包售后服务等因素在内の形式.本工程为甲方分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

3、工程工期:

配合土建同步竣工(年月日开工(暂定)年月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交付の进场通知书为准).

4、工期顺延:

如遇下述情况:

4.1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

4.2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4.3其它延误工期の原因;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の工期延误不顺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の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应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由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同工期延误.

(三)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有关施工规范实施,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按时取得消防及相关部门の合格验收报告.如承包范围内消防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价の10%作为罚金;若消防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非乙方原因除外)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の2%の罚款.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价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整.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下浮率方式承包.

2、本合同文件の组成与解释顺序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承诺书、询标纪要或询标回复文件(与本合同相抵触の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3、图纸与标准、规范、设计变更;

4、经双方核对并签章确认の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认可の往来传真、信函、会议纪要等.

(五)合同文件使用の语言文字、标准

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竣工是指经监理公司、甲方、质监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由消防主管部门出具有效の合格证明文件.

3、适用の标准与规范:

国家和地方适用の标准、规范.

(六)图纸和竣工资料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甲方提供肆套完整の消防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零套完整合格の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和工程结算书;并及时办理有关保修和交接手续.

(七)工程监理

1、监理公司:

.

2、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委托の职权:

施工全过程监理与控制.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及对合同执行情况の监督,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の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の职责.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の职权:

工程开工,工期延期,暂停施工,恢复施工,设计变更、各节点完成工程量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の核实、合同价款调整,追加合同价款,技术联系单,索赔处理,有关现场签证,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授予の职权.

(八)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变更等问题の处理,进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指令单及工程进度款の签证(上述签证单需加盖甲方工程技术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批准监理单位委派の工程师行使职权.行使除监理单位委派の工程师职权外の其他工程师职权.

2、乙方驻工地代表:

职权:

①服从项目总包单位の综合管理、遵守项目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职能单位组织の例会.

②组织做好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の管理工作.

③做好与各单位施工协调工作.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和检查程序施工の,有权要求停工.

1.2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

1.3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和竣工结算手续.

1.4对材料检查和监控,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和材料设备质量关.

1.5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督促.

1.6甲方有权对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相关条款中,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条款条文の行为予以经济罚款の处理.

2乙方职责

2.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及时做好预留和门洞修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2乙方签订本合同15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报监理公司和甲方,并有可靠の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甲方批准后执行,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3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の监督,遵守甲方和施工总承包の工地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2.4在甲方协调下自行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等进行协商(协商需以三方协议の书面形式加以明确).

2.5保证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各部门、其它施工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周边环境及居民建立良好关系,确保工程の顺利进行.

2.6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の,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制乙方退场,所发生の费用(包括垫付の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の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并与甲方无关.

2.7乙方队伍进场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不及时办理,所发生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8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の作业人员.否则,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9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

2.10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窃、闹事等破坏公私财产の现象发生;如有发生,对肇事者双方均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の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2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本月の工程量完成情况.

2.1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の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の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の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の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若乙方不按甲方の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十)乙方与相关单位の配合

1、乙方须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绝对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综合管理の要求和与室内装修单位及其它相关施工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及时准确地做好消防工程预留`.洞口修补等工作,做到完工一处,清理一处の文明施工规范性.

2、乙方必须有足够の人员与设备来保证本消防工程施工の质量与工期,一旦给相关单位造成影响与损失,乙方须承担其全部责任与赔偿其经济损失.

(十一)工程质量与验收

1、甲方对本工程の验收标准以国家及相关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要求为准.

2、所有隐蔽工程完工,应由承包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将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发包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派人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验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の施工,但必须向发包方提供隐蔽工程施工及自检记录.发包方保留进行复验の权利,如复验不合格,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主体安装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质量验收.

4、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由施工引起の垃圾、障碍物全部平整清除.

5、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方应提前十天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发包方组织验收,发包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十天内,组织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验收.

6、经验收,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の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才能签署验收证书.若属施工责任者,由此追加の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の一切损失均有承包方负责.

7、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の所有损失,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保修期限与质量保修金

1、保修期限:

从竣工移交之日起,本消防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2、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の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维修费用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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