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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鼓励现有燃煤单位改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燃煤排放污染。

(六)区城管监察大队要加强对储(用)煤单位扬尘控制措施的执法检查,要求原有和新建燃煤锅炉房及经营性储煤场在2008年5月底前必须达到密闭式储煤或防止扬尘污染的标准要求。

对逾期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使用高硫、高灰份煤质的监管力度。

对城市和重点区域燃煤使用单位要加大抽检频次,对使用不合格煤炭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八)通州工商分局要坚决对无照违法经营煤炭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农委对各乡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制定周密的监管方案。

区城管监察大队对露天焚烧枯草、树叶、垃圾、秸秆等违法焚烧行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焚烧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三、工业废气、粉尘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结合新城区总体规划,加快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北京大运防水卷材厂、北京光华染织厂东厂、永顺乔庄混凝土搅拌站、北京晶科活性炭厂、北京金鹰铜业有限公司、北京森德散热器公司、北京金海燕玻璃棉制品公司等企业的停产、转产或搬迁工作步伐,进一步解决城市区域工业废气粉尘排放对大气污染和扰民问题。

(二)区环保局要配合市环保局对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于2008年6月底前停产进行监督。

同时督促要求北京菲美特协力铸造厂、北京方瑞铸造有限公司在2008年6月底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

(三)区环保局对全区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凡涉及排放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或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控制措施,根据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排污企业都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排放达到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等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区环保局根据夏季建材生产行业污染特点,对区域内北京路桥建材集团公司等9家无机料厂、混凝土、沥青搅拌单位粉尘废气排放进行检查和监测,对污染超标单位要求进行治理。

同时根据要求,在奥运会期间凡涉及粉尘、扬尘排放的建材企业应停止生产,并做好停产期间各类污染防控工作。

(五)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对建材行业料堆覆盖、场地抑尘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控制措施

(一)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执法权限对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进行取缔和查处。

(二)区环保局要求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在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凡达不到排放要求的,要停止油烟污染排放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通州工商分局要依法取缔室内无照烧烤和超范围经营烧烤行为。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一)区环保局在5月底前对全区现有103家加油站、4座油库以及5家160辆油罐车油气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除已对18辆汽油油罐车、103家加油站、4座油库下达油气整改通知,要求在2007年12月31和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治理外。

根据市环保局、市运输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道路运输汽柴油罐车治理改造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京环发〔2008〕20号)要求,区环保局继续督促142辆柴油油罐车产权单位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柴油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2008年6月底前环保局安排对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排放进行监测验收,对超标排放或逾期治理单位进行处罚。

(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依照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对油气回收治理给予奖励补助的通知》(京财字〔2007〕3162号)精神,落实加油站、油罐车按期治理达标单位治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区环保局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单位,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区环保局向区商务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发出通知,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取消其经营、运营资格。

(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区内向市场供应的加油站、油库单位进行监管,对供应的油品要符合《车用汽油》(DB11/238-2007)、《车用柴油》(DB11/239-2007)的车用燃油标准。

(五)通州工商分局要对加油站经营资格进行依法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六)区环保局要加强路上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巡查和监测。

对排放超过标准的本市和外埠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超标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重点道路、空气子站周边等区域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巡查。

(七)通州交通支队根据环保局尾气巡查和遥感监测需要,适时对监测路段(点位)进行车辆疏导及交通设施的布控,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查和遥感监测过程中的安全。

并依法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理。

(八)区建委配合区环保局对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用柴油施工机械排放要进行把关,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九)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施工机械排放的监测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要求停止使用。

对违法使用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一)区建委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全方位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地方100%绿化。

(二)区城管监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区域裸露地面扬尘监管力度,督促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

城管部门要依法对全区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和逾期治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单位、村镇在2008年5月份对院落、街巷、小区等进行彻底清扫保洁,对灰堆、土堆、煤堆、渣堆等要全部进行密闭覆盖。

(四)区市政管委、街道办事处及乡镇,要加强对辖区或责任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清扫保洁,要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1/T353—2006)要求落实清扫工作。

在现有机械化吸扫冲刷条件基础上,加大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和提高道路冲刷、吸扫范围及频次,确保清扫保洁质量。

区市政管委要对道路清扫保洁统一进行监管,并定期公布道路清洁情况。

(五)区农委要根据要求加强农田扬尘污染的控制,对全区裸露农田、未开发闲置的土地通过采取播草种麦、留茬免耕等措施,实现全区农田“无裸露、无撂荒、无闲置”,达到三季见绿,四季无扬尘的控制目标。

(六)区建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区市政管委、区农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环委会为平台的控制各类扬尘污染联动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控制大气污染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一)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通州时讯等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北京市第十四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区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北京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相关部门在各类污染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和媒体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

继续开展“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等社会监督活动,树立“保护环境为荣,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风尚。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社团和公民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环保公益活动。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开展“为了多一个蓝天,每月少开一天车”和治理空气污染、保障奥运空气质量谏言献策等活动,倡导“碳中和”行动,为实践“绿色奥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区环保局要适时准确分析我区大气污染形势,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执法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八、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监督

区政府对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对各单位履行《通州区十四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监察。

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严肃处理。

附件:

通州区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通州区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全区各

相关单位

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68%的目标。

12月底

一、区发展

改革委

1、根据职责协助市政管委等有关部门对运河以西城市区域的158个单体燃煤锅炉房进行整合,并做好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10月底

2、根据职能继续协助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加快运河以东潞城镇、宋庄镇、永顺镇、运河以西等部分区域,利用三河电厂热电联产替代现有燃煤锅炉供暖工程相关立项审批。

全年

3、根据通州区新城区规划和产业政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积极推进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

建成区内不再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4、根据职责结合新城区总体规划,严格审批规划范围内企业的原址增项扩建项目,加快办理搬迁企业的审批立项工作,进一步解决工业排放对大气的污染问题。

二、市规划委

通州分局

1、根据职能和结合新城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快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北京大运防水卷材厂、北京光华染织厂东厂、永顺乔庄混凝土搅拌站、北京晶科活性炭厂、北京金鹰铜业有限公司、北京森德散热器公司、北京金海燕玻璃棉制品公司等企业的搬迁工作,并做好相关规划审批工作。

2、依照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对运河以西城市区域的158个单体燃煤锅炉房的整合,做好大型燃煤锅炉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三、区建委

1、根据北京市奥运会期间要求,停止区域内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作业施工。

在停止施工期间,根据工地现状做好停工期间工地绿化、覆盖抑尘工作。

并适时对区内工地停工和抑尘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2、对辖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全方位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地方100%绿化。

3、配合环保局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械排放进行把关。

四、区市政

管委

1、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10月底前完成对运河以西城市区域158个单体燃煤锅炉房的整合,对原有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建设大型燃煤锅炉和相应配套设施,完成整合区域内集中供热工作。

10月底前

2、继续协助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加快运河以东潞城镇、宋庄镇、永顺镇等部分新城区域和运河以西部分区域利用三河电厂热电联产替代燃煤供暖工程。

根据职责权限做好相关市政方面相关审批工作。

3、要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1/T353—2006)要求落实清扫标准,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在现有道路实现机扫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扫范围,增加作业频次。

并对其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公布城市道路清洁情况。

五、通州国土

分局

1、根据职责协助市政管委等有关部门对运河以西城市区域的158个单体燃煤锅炉房进行整合,完成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相关审批工作。

2、根据职能继续协助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加快运河以东潞城镇、宋庄镇、永顺镇等区域、运河以西等部分区域利用三河电厂热电联产替代现有燃煤锅炉供暖工程相关审批工作。

3、根据职责结合新城区总体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加快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北京大运防水卷材厂、北京光华染织厂东厂、永顺乔庄混凝土搅拌站、北京晶科活性炭厂、北京金鹰铜业有限公司、北京森德散热器公司、北京金海燕玻璃棉制品公司等企业的停产、转产或搬迁工作步伐,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六、区城管

监察大队

1、根据执法权限对原有和新建燃煤锅炉房及经营性储煤场密闭式储煤进行检查和提出标准要求,防止煤场、煤堆扬尘污染。

5月底前

2、对露天焚烧枯草、树叶、垃圾、秸秆等违法焚烧行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3、按照执法权限对露天烧烤污染违法行为坚决进行取缔和查处。

4、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区域裸露地面扬尘监管力度,督促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

要依法对全区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和逾期治理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4月底前

5、根据北京市奥运会期间要求,在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期间,要求工地及时做好工地绿化和覆盖,并适时对停工和抑尘措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9月份

6、依法对区内所有建材行业料堆、场地覆盖抑尘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

七、区交通局

督促油罐车产权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对逾期改造或改造不能达标的车辆,根据执法权限取消油罐车经营、运营资质。

6月底前

八、区农委

1、对相关乡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制定周密的监管方案,确保不发生焚烧行为。

2、根据要求加强我区农田扬尘污染的控制,对全区裸露农田、未开发闲置的土地通过采取播草、种麦、留茬免耕等措施,实现全区农田“无裸露、无撂荒、无闲置”,达到三季见绿,四季无扬尘的控制目标。

九、区质量技

术监督局

1、要进一步加强对使用高硫、高灰份煤质的监管力度。

2、要加强对区内向市场供应的加油站、油库单位进行监管,对供应的油品要符合《车用汽油》(DB11/238-2007)、《车用柴油》(DB11/239-2007)的车用燃油标准。

十、通州工商

分局

1、要坚决对无照违法经营煤炭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要依法取缔和查处室内无照烧烤和超范围经营烧烤行为。

3、要对加油站经营资格进行依法监管,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工

业局

要根据职能和结合新城区总体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北京大运防水卷材厂、北京光华染织厂东厂、永顺乔庄混凝土搅拌站、北京晶科活性炭厂、北京金鹰铜业有限公司、北京森德散热器公司、北京金海燕玻璃棉制品公司等企业的停产、转产或搬迁工作步伐,进一步解决城市区域工业废气粉尘排放对空气质量的污染和扰民问题。

十二、区环

保局

1、配合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对运河以西城市区域的158个单体燃煤锅炉房的整合,完成该区域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工作。

2、要根据DB11/139-2007《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等设备的选型把关工作,确保燃煤锅炉达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

3、继续协助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加快运河以东潞城镇、宋庄镇、永顺镇、运河以西等部分区域利用三河电厂热电连产替代燃煤供暖工程。

4、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通州区新城区规划和产业政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并根据相关法规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建成区内不再审批生产加工型企业。

5、要求全区夏季140家178台生产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2008年6月底前确保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冬季生活供暖燃煤锅炉单位,在2008年10月31日前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完成燃煤锅炉的改造治理工作。

6、继续鼓励现有燃煤单位改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燃煤排放污染。

7、要根据职能和结合新城区总体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北京大运防水卷材厂、北京光华染织厂东厂、永顺乔庄混凝土搅拌站、北京晶科活性炭厂、北京金鹰铜业有限公司、北京森德散热器公司、北京金海燕玻璃棉制品公司等企业的停产、转产或搬迁工作步伐,进一步解决城市区域工业废气粉尘排放对大气污染和扰民问题。

8、配合市环保局对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于2008年6月底前停产进行监督。

9、对全区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凡涉及排放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或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控制措施,根据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排污企业都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排放达到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等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10、根据夏季建材生产行业污染特点,对区域内北京路桥建材集团公司等9家无机料厂、混凝土、沥青搅拌单位粉尘废气排放进行检查和监测,对污染超标单位要求进行治理。

同时根据北京市要求,在奥运会期间凡涉及粉尘、扬尘排放的石材加工、无机料厂等建材企业应停止生产,并做好停产期间各类污染防控工作。

6-9月期间

11、要求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在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12、对全区现有103家加油站、4座油库以及5家160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除已对18辆汽油油罐车、103家加油站、4座油库下达油气回收整改通知,要求在2007年12月31和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治理外。

根据市环保局、市运输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京环发〔2008〕20号《关于道路运输汽柴油罐车治理改造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区环保局继续督促142辆柴油油罐车产权单位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柴油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6月底

13、依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京财字〔2007〕3162号《关于对油气回收治理给予奖励补助的通知》落实加油站、油罐车按期治理达标单位治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4、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单位,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环保局向区商务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局、区交通局发出通知,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取消其经营、运营资格。

7月

15、要加强路上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巡查和监测。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本市和外埠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超标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16、要加强对施工机械排放的监测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要求停止使用。

对违法使用的区环保局将对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17、适时准确分析我区大气污染形势,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18、要加强对通州区第十四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区财

政局

依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京财字〔2007〕3162号《关于对油气回收治理给予奖励补助的通知》落实加油站、油罐车按期治理达标单位治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十四、区商

务局

对尚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规取消其经营、运营资格。

十五、区安

监局

对尚未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取消其经营、运营资格。

十六、通州交

通支队

1、根据环保局尾气巡查和遥感监测需要,适时对监测路段(点位)进行车辆疏导及交通设施的布控,确保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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