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501245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小微企业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需求,规范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根据《贷款通则》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客户在获得本行授信后,本行为企业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利的业务,以下简称“透支业务”。

   第三条 “透支额度”是指本行根据客户在本行的授信额度和结算业务量等情况综合核定的,可以通过透支形式使用的信贷资金最高限额。

第四条 透支业务只适用于人民币基本或一般结算账户,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透支业务合同终止之前,客户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总行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的职责:

(一)负责透支业务相关制度的拟定及修订工作;

(二)负责透支业务相关系统需求的提出;

(三)负责全行透支业务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行透支业务的营销推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分行透支业务授信审查审批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职责:

(一)负责研究透支后管理办法,指导分行开展透支后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透支业务的信贷资产风险的分类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三)负责透支业务信贷系统的需求受理和审核。

第八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相关法律文本的审定工作;

第九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修订和完善透支业务会计核算规程。

第十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透支业务额度放款、会计核算的培训、指导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透支业务核心系统的需求受理和改造实现。

第三章 透支客户准入条件

第十二条 透支业务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客户。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XX银行小微企业客户认定及维护管理办法》执行,核心系统中企业透支账户的分类按照信贷系统认定的企业类型确定。

第十三条 申请透支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经办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其实际控制人或经营者个人在经办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的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注册成立三年(含)以上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同行业工作三年(含)以上,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而导致的法院判决、行政处罚记录;

(三)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2年内非恶意逾期或欠息连续不超过3期,且累计不超过6期;

(四)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前二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

(五)已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申请日前3个月内结算业务50%(含)以上通过本行办理或在《XX银行法人账户透支协议》中承诺“开办透支业务后3个月内,在本行结算业务资金量达到其结算业务资金总量的50%(含)以上”;

(六)客户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七)能按照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符合本行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第四章 透支业务的申请、核定及审批

第十四条 客户已获取本行授信额度的,可就透支业务单独提出申请;未获取本行授信额度的,需先申请授信额度或同时申请授信额度和透支业务。

第十五条 申请透支业务所需资料

(一)透支业务申请书,列明企业概况、申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币别、期限、用途、透支还款来源、担保、还款计划等;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四)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要求经董事会、股东会或合资(合作)各方同意的,应提供相关书面同意材料;

(五)本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财务资料;

(六)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及结算记录等;

(七)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基本资料和/或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等。

已获取本行授信额度的,或同时申请授信额度的,上述资料与授信资料相同的部分可不重复提供。

第十六条 透支额度的确定

透支额度纳入本行统一授信额度管理,不超过客户在本行除项目贷款、表外授信及其他不可循环额度之外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透支业务审批日前12个月内客户在其结算主办行任意时段连续三个月的日均结算存款余额的最大值,且账户透支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

日均结算存款为客户结算账户上留存的以结算为目的的存款,不包括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存款和质押的定期存款等已提供了债务担保的存款资金。

第十七条 透支额度期限的确定

透支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有效期内,客户可循环使用透支额度,但透支额度满额占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单笔透支期限

单笔透支的具体期限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进行确定:

(一)aa-级客户,最长不得超过45天;

(二)aa级客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aa+级客户,最长不得超过90天。

客户只能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账户透支功能,且单笔透支到期日不得晚于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

第十九条 透支额度承诺费

本行对透支业务客户按透支额度收取额度承诺费。

透支额度承诺费=核定的透支额度×透支承诺费年费率

具体收费标准按《XX银行服务价格标准》规定收取。

第二十条 透支业务的利率和计结息办法

(一)透支利率根据本行贷款定价政策执行,透支期间按合同利率执行。

(二)透支利息以每日日终透支余额为基数计提利息,按月结息。

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系统自动扣收。

2、单笔透支业务到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日如遇非结息日,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该单笔透支本金,其应付未付利息按本款第1项约定结、付息。

3、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如遇非结息日,借款人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一次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和全部应付未付利息。

4、透支账户清户如遇非结息日,借款人需一次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和全部应付未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透支业务的审批

(一)透支业务与授信额度同时申请的,按授信额度审批权限确定透支业务审批权限;

(二)已获取本行授信额度的,透支业务按已获授信额度最终审批人确定审批权限。

第五章 透支额度使用及透支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透支业务具有流动资金贷款性质。

通过透支形式取得的资金,仅可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不得同户名划转,不得用于提取现金、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或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文件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XX银行法人账户透支协议》,明确办理透支业务的结算账户名称、透支额度、透支利率、透支有效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办妥透支业务相关合同签订和担保手续后,须按本行一般授信业务自主支付方式进行放款审核,放款审核同意后,放款审核部门向经办机构柜面出具《透支额度通知书》。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凭《透支额度通知书》开通客户账户透支功能。

   第二十五条 透支额度使用

(一)客户可以通过柜台、网银等渠道使用透支功能(系统改造完成前,暂时不能使用);

(二)客户账户透支功能开通后,客户在申请使用透支额度前,无需再进行放款审核,但应先通知经办客户经理,由经办客户经理审核资金用途和安排透支规模后,通知柜面人员直接办理透支业务;

   第二十六条 透支款项归还

根据透支协议,经办机构和客户可以约定透支业务发生后,结算账户存款系统自动扣收的“最低保留金额”,金额大小根据客户的日常结算需要由客户自主确定。

根据结算账户存款“最低保留金额”与存款余额大小,系统提供透支本金归还自动扣款和手工扣款两种方式:

(一)当客户结算账户存款超过双方约定的“最低保留金额”时,系统按照“先透支先归还”的规则自动扣收本金。

透支款项到期日和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账户不设最低保留金额,系统自动扣款,直至全部收回透支款项;

(二)结算账户存款未达双方约定的“最低保留金额”时,系统不自动扣收本金。

此时,客户主动要求归还透支款项,应填写《柜面手工扣款申请书》,由柜面人员手工扣收透支款项。

单笔透支到期本金未归还部分,按逾期贷款管理。

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应先归还透支利息,再归还透支本金,本息未归还部分按逾期管理。

第二十七条 透支业务发生期间,经办机构应按照本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信后管理,开展贷后检查,并密切关注客户资金用途和回款情况,加强客户通过自助渠道使用透支额度的资金流向监督。

第二十八条 开办透支业务的客户出现下列情况,经办机构应暂停使用或取消透支额度并收回欠款:

(一)未按本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透支款的。

(二)未按约定足额偿还透支借款本息的。

(三)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担保合同的约定,或担保合同或其它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发生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变故而未按本行要求另行提供其它担保,或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的。

(四)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危及本行债权实现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及财务事实的。

(六)不配合本行对其透支款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的。

(七)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违约行为的。

(八)因国家信贷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势变更导致本行取消透支额度的。

(九)开办透支业务时存在双方约定其他事项而未能实现的。

(十)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有权机构依法查封、冻结的。

(十一)透支额度有效期内,透支额度满额占用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本行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透支后操作注意事项

(一)客户账户发生透支业务后,经办机构柜面应于次日将透支情况书面通知经办客户经理,由经办客户经理登记透支业务发生台账;透支业务发生期间,经办客户经理还应于每月后五日内到柜面打印透支业务明细清单,在透支业务发生台账登记透支偿还情况,并与客户核对业务发生情况。

 

(二)透支业务发生后,经办机构柜面应密切关注客户有关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管户客户经理。

管户客户经理应随时掌握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按授信后管理要求落实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发生;

(三)透支到期前5日,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客户发出《透支还款通知书》,提示客户归还透支款项。

(四)透支客户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出现的情况,需要暂停或取消透支额度时,经办客户经理应填写《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人工(暂停/取消/恢复)通知书》,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知柜面人员办理。

第六章 透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透支贷款按日计提利息,按月结息;

(二)根据透支协议的约定,当客户账户透支到期或客户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达到一定金额时,系统日终按透支顺序自动扣收透支款本金;

(三)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尚未收回的透支本息作逾期处理。

单笔透支超约定最长透支期限尚未收回的透支本金作逾期处理,账户透支额度自动终止。

第三十一条 核算的会计科目。

(一)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核算小微企业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时,发生的企业法人透支。

(二)应收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核算按日计提的小微企业客户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三)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收入——核算向小微企业客户收取的透支贷款的利息收入。

(四)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收入——核算对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账户透支业务收取的承诺费手续费收入。

第三十二条 透支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对客户进行账户透支授信并收取账户透支额度承诺费:

借:

小微企业客户存款

贷: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收入

表外收:

原始期限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二)发生账户透支时:

借: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

贷:

小微企业客户存款

(三)按日计提透支贷款利息时:

借:

应收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贷: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收入

(四)到期或按协议从客户账上扣收透支贷款本息时:

借:

小微企业客户存款

贷:

应收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

(五)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到期时:

表外付:

原始期限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六)透支贷款逾期未还,转入逾期贷款:

借:

逾期贷款

贷: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

借:

应收贷款利息

贷:

应收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贷款利息

表外付:

原始期限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额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本行其他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