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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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及评价规定

(试行)

1总则

1.1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力系统各供电分公司、统调电厂。

1.2为加强广东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设备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对系统内运行的各类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情况、处理情况等进行科学的统计和分析,对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售后技术服务等进行统计评价,特制订本规定。

1.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及评价的宗旨是督促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缺陷的处理,并通过对缺陷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为设备的定期检验、设备评价、技术改造等提供客观、可信的依据。

1.4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缺陷管理原则上按照电压等级分级管理、分类统计评价。

110KV及以上的缺陷及统计由中调继电保护部负责统计、评价。

110KV以下的缺陷及统计分析由各供电分公司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缺陷管理细则对缺陷进行统计、评价。

每半年报中调继电保护部备案。

1.5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要对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处理和缺陷汇报负总责。

基建调试、验收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设备缺陷,提出处理缺陷的办法及措施。

1.6继电保护设备质量评价体系是建立在设备缺陷统计基础上对各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技术服务等进行定量统计分析。

从而为设备的选型、技术改造提供定量的依据。

评价的范围包括所有提供继电保护设备的生产厂家。

1.7本规定由广东中调负责解释、执行

2名词简称

2.1本规定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简称装置。

包含各种成套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继电保护工作站等。

 

继电保护缺陷管理规定

1缺陷统计范围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装置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装置在设备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相关二次回路等的缺陷。

2缺陷定义及定级

2.1缺陷定义:

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

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1二级缺陷:

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a).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b).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c).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d).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e).其他。

2.2.2三级缺陷:

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a).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b).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c).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

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

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

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

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

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

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

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

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

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

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①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②保护投错位置。

③误变更整定值。

④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⑤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⑥其他。

3.4.5维护不良

①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②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③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④其他。

3.4.6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①超过检验周期。

②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③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④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⑤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⑥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 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 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 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 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 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 缺陷记录

4.3.1 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 缺陷审核

4.4.1 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 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主管)审核。

4.5 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厂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运行维护部门处理。

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维护部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4.6缺陷消除

4.6.1缺陷处理后,处理工作负责人要做好详细的处理记录。

4.6.2缺陷处理后要进行仔细验收。

4.6.3缺陷处理后应及时向相应值班调度员及继电保护主管专责汇报。

4.7缺陷报送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机构

对于一级缺陷各供电分公司、电厂的继电保护专责应在原因查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缺陷情况填报缺陷报告单报中调继电保护部。

二、三级缺陷应在下月3日之前汇总报中调继电保护部。

供电分公司要求以WORD表格形式通过OAK的方式报送缺陷报告。

电厂请尽量采用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报送缺陷报告。

5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

5.1中调继电保护部负责广东电网内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并负责广东电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的技术监督和全过程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缺陷统计评价和责任分析办法,及时通报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及其反措,组织对广东电网内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情况及厂家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每年底汇总全年评议结果进行年度专题总结。

5.2对运行中普遍存在的继电保护装置质量问题,中调继保部应及时组织进行评议,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报省公司生技部审批后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限制其继续入网运行。

5.3各供电分公司、统调电厂继电保护部门应做好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的信息传递、整理分析、反馈、统计、评价工作。

详细记录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分类汇总及时汇报,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安排消缺,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消缺工作的验收。

6缺陷统计

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统计工作,以有效地指导运行部门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消除缺陷、储存备品备件、明确检验重点等。

6.1各供电分公司、统调电厂继电保护专责每月底应核查继电保护设备缺陷报表,避免发生漏报、误报。

并在每月3日前将三级缺陷及需补报的一、二级缺陷报省调继电保护部。

6.2中调继电保护部应汇总、统计本网内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发现日期、缺陷内容、消缺情况、责任分析等。

每月5日前将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统计结果报总调继电保护处。

每月10日前将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统计结果报省公司生技部。

6.3每年1月20日前,中调继保部将上一年度的设备缺陷进行汇总分析后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7附则

7.1缺陷责任定义未尽之处可参照原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7.2各供电分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对1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继电保护缺陷进行管理和统计并参照中调继电保护部缺陷半年报的格式编制半年报表报中调继电保护部备案。

继电保护设备质量评价规定

前言:

继电保护装置的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制定继电保护设备评级制度,主要是对电网中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等进行定量的分析。

从而为设备的选型、现场的定检、技术改造等提供客观、量化的运行依据。

达到加强继电保护设备管理,提高广东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更好地完成电网安全卫士的任务。

1.参与评级的继电保护设备范围和分类:

1.1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设备包括:

1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采用的各种成套继电保护装置、保护使用的专用通讯设备、保护使用复用通道的接口设备等。

110KV以下的继电保护设备质量评价由各供电分公司参照本评价体系制订相应的评价体系。

并在年度总结将有关继电保护设备质量评价报告报中调继电保护部备案。

1.1.1成套继电保护装置含:

线路保护装置、母差保护装置、失灵保护、主变保护装置、高压电抗器保护装置、断控装置、短引线保护装置、远跳就地判据装置等

统调电厂的发变组保护等

110KV及以上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收集保护和录波信息的继电保护工作站等

1.1.2保护使用的专用通讯设备含:

保护专用的高频收发信机、光纤收发信机、结合滤波器、阻波器等

1.1.3保护使用的复用通道的接口设备含:

保护使用复用通讯通道时采用的接口设备。

例如:

MUX64、NSD550等

2.评级管理的组织措施

2.1、评级管理流程图示:

2.2、设备缺陷、损坏、误动、拒动等的扣分申请填写在设备缺陷报表内。

其它扣分申请报告由各供电分公司、统调发电厂的继电保护专责负责填报并加盖部门公章。

2.3继电保护专责有权力和义务如实反映本单位所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发生的设备元器件损坏(含运行中发生和各种检验中发生)、由于保护装置原因(含软件、硬件)造成误动、拒动或其他不正常运行状态等情况并填写缺陷及扣分表。

2.4中调继电保护部在收到报告后必须归档管理,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情况。

在收到缺陷及扣分表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报中调主管领导批准。

然后在设备评级表中对相应设备进行扣分等处理。

处理意见将同时反馈给设备生产厂家和报告单位。

2.5、报告单位和设备生产厂家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报继电保护部。

继电保护部负责对该意见进行答复并将意见和处理意见一起归档备查。

如报告单位和设备生产厂家如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再次书面形式报继电保护部,继电保护部将和省公司生技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科组织讨论有关情况,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2.6、为确保评级的处理意见可以快速、可靠地递交到有关设备生产厂家,切实保护设备生产厂家的知情权。

请各设备生产厂家向中调继电保护部提交一份联系人的授权证明材料和联系方法。

联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继电保护部。

3、评级管理的指标

为使所采用的指标能更全面地体现产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

本规定中采用缺陷年度发生率和设备评分指标等两项指标。

产品的最后运行质量得分为两项指标按公式计算综合得分。

注:

在试行期间两项指标所占的百分比由继电保护部和省公司生技部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科组织讨论确定。

3.1、缺陷年度发生率指标及得分标准

缺陷年度发生率指标是指该产品在一个统计年度中发生缺陷的概率。

即缺陷发生的总数除以该产品运行的套数。

缺陷年度发生率指标的得分标准为:

缺陷年度发生率指标最小的产品得分为100分。

该产品的缺陷年度发生率指标为P标。

其它产品的得分为:

3.2、设备运行评分的指标

所有参加设备质量评价的继电保护产品在年初均设定初始分100分。

采用缺陷扣分制。

即按产品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后果等对每次缺陷进行扣分。

年末剩余的分数即为该产品的设备运行评分。

4、评级管理的扣分规定

4.1、本规定的宗旨是定量评价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工艺、元器件及厂家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质量。

所以凡是发生由于产品原理缺陷、软件设计缺陷、硬件设计缺陷、元器件质量问题以及生产工艺问题、保护屏配线错误、产品售后服务影响运行等都属于需要扣分的设备缺陷。

如果现场发生某种设备缺陷但本评级管理办法未做规定,则以同等严重为原则参照对其他缺陷的扣分方法扣分。

4.2、所有继电保护装置的评价均针对该装置的系列产品,而不仅针对单一型号的保护装置。

例如:

某一型号的线路保护LIN709由于设备缺陷扣5分。

则在设备评级表中将扣除LIN700系列线路保护5分。

产品的系列分类原则上按生产厂家的产品线或硬件相似原则划分。

产品分类表在附录中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4.3、原理性缺陷扣分原则

4.3.1原理性缺陷造成保护误动、拒动后果的扣3分

4.3.2在保护定检或其它检验中发现保护存在可能引起误动、拒动的原理性缺陷的扣2分。

4.4、软件设计缺陷扣分原则

4.4.1由于软件设计缺陷造成保护误动、拒动后果的扣2分

4.4.2在保护定检或其它检验中发现保护存在可能引起误动、拒动的软件设计缺陷的扣1分。

4.4.3在保护装置检验或运行中发生死机且必须关电源才能恢复保护运行的扣1分。

如死机造成保护误动、拒动的参照4.4.1扣分。

如死机造成故障报告丢失等情况扣1分。

4.5、元器件质量问题的扣分原则

4.5.1由于元器件的质量问题造成整套保护退出运行24小时以上的扣1分。

4.5.2由于生产厂家责任造成处理延误的,每延误48小时加扣1分。

扣分上限为5分。

4.5.3由于元器件的质量问题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后果的加扣1分。

4.6制造工艺和屏内配线问题的扣分原则

4.6.1由于制造工艺的问题造成整套保护退出运行24小时以上的扣2分。

4.6.2由于制造工艺的问题造成保护告警或短时退出运行的扣1分。

4.6.3屏内配线与厂家图纸不符的,一处不符扣0.2分。

4.6.4厂家屏图出现错误的,一处错误扣0.2分。

4.6.5由于以上错误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后果的加扣1分。

4.7保护装置反措执行的扣分原则

4.7.1凡保护装置未执行出厂前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电力行业反事故措施的一项扣1分。

4.7.2凡保护装置已在其它地区或本地区发生过误动、拒动记录,厂家已进行了改进。

但未将情况通报广东中调继电保护部,致使后者未能在广东省电力系统消除同类型装置的缺陷扣3分。

如由于该共性问题造成误动、拒动后果的加扣3分。

4.8系统录波的扣分原则

4.8.1凡运行中的录波器在系统故障或其它系统需提取录波图的情况下由于装置原因不能提供录波图的扣2分。

4.9免除扣分条款

4.9.1如保护装置由于在其它地区发生过误动、拒动记录,厂家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同类事故的可以免予扣分。

4.9.2设备出现缺陷如设备死机等,厂家处理期限内同类缺陷暂不扣分。

厂家按期处理、解决问题的同类缺陷不重复扣分。

厂家不能处理或超期未能处理的再一并扣分。

4.9.3由于元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保护告警或退出运行,生产厂家及时处理,并在收到情况通报24小时内完成处理缺陷的可以不扣分。

4.9.3保护装置运行年限超过12年的发生元器件等原因的缺陷可以不扣分。

5设备评级管理及设备评级表的发布

5.1为体现公平原则,公布的设备评级表中的设备按在系统使用的数量分为100套以上、30套以上、30套以下三类。

分别公布设备评级状况和扣分记录。

5.2设备按每年的扣分记录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设备。

一级设备当年得分低于90分的,第二年降为二级设备。

二级设备当年得分低于90分的,第二年降为三级设备。

5.3如二、三类设备一年中得分超过95分,评级可上调一级。

5.4被评为二级或三级的设备,其定检周期必须按定检条例有关规定相应缩短。

5.5被评为三级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将向省公司生技部、基建部、物资公司等建议在招标中停止采用该类设备。

直至设备评级上调为止。

5.6每年年底由中调继电保护部根据全年的运行情况形成继电保护设备质量专题报告(报批稿),经省调度中心和省公司生技部会签后形成继电保护设备质量专题报告。

每年的继电保护年会上中调对上年的设备评级状况进行专题总结。

附录1:

扣分明细表

扣分大项

扣分细项

分值

原理性缺陷

造成误动、拒动后果

3

试验中发现可能引起误动、拒动的原理性缺陷

2

软件设计缺陷(非原理性)

造成误动、拒动后果或死机造成误动、拒动后果

2

试验中发现可能引起误动、拒动的软件设计缺陷

1

运行、检验中发生死机现象

0.5

死机造成故障报告丢失的现象

1

元器件质量缺陷

造成整套保护退出运行24小时以上

1

造成保护退出超过24小时后每延误48小时加扣(上限为5分)

1

造成误动、拒动后果的加扣

+1

制造工艺和屏内配线缺陷

造成整套保护退出运行24小时以上

2

造成保护告警或短时退出(24小时以下)

1

屏内配线与厂家图纸不符或厂家屏图出现错误

0.2

造成误动、拒动后果的加扣

+1

反措执行的缺陷

未执行一项反措扣分

1

隐瞒装置缺陷造成本网内未能及时进行反措

3

上述情况造成误动、拒动后果的加扣

+3

故障录波及测距缺陷

故障时故障录波装置未能准确录波或测距装置未能准确测距

2

其他缺陷参照上述各项执行

附录2:

产品分类表

1、线路保护

2、母线保护

3、发电机及调相机保护

4、变压器保护

5、并联电抗器保护

6、断路器保护及辅助保护

7、故障录波器

8、故障测距装置

9、保护专用通讯设备(含通道加工设备)

10、保护使用的复用通道接口设备

附录3:

继电保护一级缺陷报表

1、分公司(电厂)变电站(线路、元件、间隔)

2、缺陷情况简述

电压等级(发电机容量)

被保护设备名称

保护型号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投产日期

缺陷发生时间

缺陷类别:

缺陷情况简述:

处理方法或消缺计划:

责任分类: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缺陷类别:

填写装置缺陷、二次回路缺陷等

2、缺陷简要描述:

要求包含缺陷暴露的原因(基建验收、定检、运行人员巡检、装置自动报警等)、缺陷产生原因、缺陷的有关分析等。

3、责任分类:

按文件中定义的各项责任规范填写。

附录1:

继电保护缺陷记录统计月报表

报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统计月份: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厂站

名称

电压等级

(发电机容量)

缺陷分级

被保护设备名称

保护型号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缺陷简要描述

缺陷

类别

处理方法或消缺计划

责任

分类

填表说明:

1、缺陷分级:

按文件定义的设备缺陷定级的有关规定,填写一、二、三级缺陷

2、缺陷类别:

填写装置缺陷、二次回路缺陷等

3、缺陷简要描述:

要求包含缺陷暴露的原因(基建验收、定检、运行人员巡检、装置自动报警等)、缺陷产生原因、缺陷的有关分析等。

4、责任分类:

按文件中定义的各项责任规范填写。

附录2、扣分记录卡

广东省继电保护设备评级管理扣分申请表

申请单位及部门:

申请时间:

编号:

申请内容简述

建议扣分设备名称及生产厂家

扣分归类

建议扣分分值

批准扣分分值

批准扣分原因简述

注:

扣分归类的类别有原理性缺陷、软件设计缺陷、元器件质量问题、制造工艺和屏内配线问题、保护装置反措执行、系统录波等。

编号由省调继保部填写。

 

申请人签名:

中调中心领导签名:

(继保专责)

中调继保部主管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中调继保部经办人签名:

附录4设备扣分情况发布表

年度设备扣分情况发布表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系列

申请扣分单位

扣分时间

扣分情况简述:

 

依照《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条扣该设备系列分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系列

申请扣分单位

扣分时间

扣分情况简述:

 

依照《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条扣该设备系列分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系列

申请扣分单位

扣分时间

扣分情况简述:

 

依照《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条扣该设备系列分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系列

申请扣分单位

扣分时间

扣分情况简述:

 

依照《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条扣该设备系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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