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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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docx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18〕9号)规定和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2018年度东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

到2018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

到2018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100%。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二、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到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到2018年底,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60%以上。

  三、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行为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

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夯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充分发挥东胜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衔接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2018年,全面推进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继续实施《鄂尔多斯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完成全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

加强对相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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