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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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标准 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2

八、订立时间 3

九、订立地点 3

十、合同生效 3

十一、合同份数 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4

第1条一般约定 4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4

1.2语言文字 7

1.3法律 7

1.4标准和规范 7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8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8

1.7联络 9

1.8严禁贿赂 9

1.9化石、文物 9

1.10知识产权 10

1.11保密 10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10

1.13责任限制 11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11

第2条发包人 11

2.1遵守法律 11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11

2.3提供基础资料 12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12

2.5支付合同价款 12

2.6现场管理配合 12

2.7其他义务 13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13

3.1发包人代表 13

3.2发包人人员 13

3.3工程师 14

3.4任命和授权 14

3.5指示 14

3.6商定或确定 15

3.7会议 15

第4条承包人 15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

4.2履约担保 16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6

4.4承包人人员 17

4.5分包 18

4.6联合体 19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19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20

4.9工程质量管理 20

第5条设计 20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20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21

5.3培训 22

5.4竣工文件 22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22

5.6承包人文件错误 23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23

6.1实施方法 23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23

6.3样品 25

6.4质量检查 25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26

6.6缺陷和修补 27

第7条施工 28

7.1交通运输 28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9

7.3现场合作 29

7.4测量放线 29

7.5现场劳动用工 30

7.6安全文明施工 30

7.7职业健康 32

7.8环境保护 32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33

7.10现场安保 33

7.11工程照管 33

第8条工期和进度 34

8.1开始工作 34

8.2竣工日期 34

8.3项目实施计划 34

8.4项目进度计划 34

8.5进度报告 35

8.6提前预警 36

8.7工期延误 36

8.8工期提前 37

8.9暂停工作 37

8.10复工 38

第9条竣工试验 38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38

9.2延误的试验 39

9.3重新试验 39

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9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40

10.1竣工验收 40

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41

10.3工程的接收 41

10.4接收证书 41

10.5竣工退场 42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42

11.1工程保修的原则 42

11.2缺陷责任期 42

11.3缺陷调查 43

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44

11.5承包人出入权 44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44

11.7保修责任 44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44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45

12.2延误的试验 45

12.3重新试验 45

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45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46

13.1发包人变更权 46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46

13.3变更程序 46

13.4暂估价 47

13.5暂列金额 48

13.6计日工 48

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49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49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50

14.1合同价格形式 50

14.2预付款 51

14.3工程进度款 51

14.4付款计划表 52

14.5竣工结算 53

14.6质量保证金 54

14.7最终结清 55

第15条违约 55

15.1发包人违约 55

15.2承包人违约 56

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57

第16条合同解除 57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57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58

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60

第17条不可抗力 60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60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60

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60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0

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61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1

第18条保险 62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62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62

18.3货物保险 62

18.4其他保险 62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62

第19条索赔 63

19.1索赔的提出 63

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63

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64

19.4提出索赔的期限 64

第20条争议解决 64

20.1和解 64

20.2调解 64

20.3争议评审 64

20.4仲裁或诉讼 65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6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66

第1条一般约定 66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66

1.2语言文字 66

1.3法律 66

1.4标准和规范 66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6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66

1.7联络 66

1.10知识产权 67

1.11保密 67

第2条发包人 67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67

2.3提供基础资料 67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67

2.5支付合同价款 67

2.7其他义务 67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68

3.1发包人代表 68

3.2发包人人员 68

3.3工程师 68

3.6商定或确定 68

3.7会议 68

第4条承包人 68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8

4.2履约担保 68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68

4.4承包人人员 69

4.5分包 69

4.6联合体 70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70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70

第5条设计 70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70

5.3培训 70

5.4竣工文件 70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70

6.1实施方法 70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70

6.3样品 71

6.4质量检查 71

第7条施工 71

7.1交通运输 71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7.3现场合作 72

7.4测量放线 72

7.5现场劳动用工 72

7.6安全文明施工 72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72

7.10现场安保 72

第8条工期和进度 72

8.1开始工作 72

8.2竣工日期 72

8.3项目实施计划 72

8.4项目进度计划 72

8.5进度报告 73

8.7工期延误 73

8.8工期提前 73

第9条竣工试验 73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73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73

10.1竣工验收 73

10.1.3其他 73

10.3工程的接收 73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74

11.2缺陷责任期 74

11.3缺陷调查 74

11.7保修责任 74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74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74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74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75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80

附件1《发包人要求》 81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4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85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87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88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89

附件7价格清单 90

附件8材料、设备暂估价一览表 91

附件9专业工程一览表 91

附件10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92

VIII

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元);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4)暂估价(含税):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1.1.1.8价格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9承包人建议书: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1.1.2.3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1.2.4联合体:

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1.1.2.5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1.1.2.6工程师: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8设计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9采购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10施工负责人:

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11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工程实施:

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1.1.3.3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4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6工程设备:

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1.1.3.7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8临时设施: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工作通知:

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

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

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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