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6学校卫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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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工作要求
6.5.4评价与考核
6.6用语解释
6学校卫生监督
6.1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
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8772—1988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GB/T16133—1995儿童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
GB/T16134—1995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
GB/T17099—1997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查标准
GB/T17223—1998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
GB/T17223—1998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
GB/T17224—1998中小学校教室采暖度标准
GB/T17225—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WS100—1998学校营养午餐供给量标准
WS101—1998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的卫生标准规范
WS102—1998中小学生营养餐供应企业卫生标准规范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198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8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7—198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8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6.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拟订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大学进行卫生监督;
●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6.1.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拟订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中学、中专、技校进行卫生监督;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6.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制订本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中学、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
6.1.3.1监督覆盖率
●省级对大学每年覆盖一次,地级对辖区内中学、中专、技校进行卫生监督每年监督覆盖不少于50%,县级对辖区内中学、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每年监督覆盖不少于50%;
6.1.3.2学校学习卫生监督
检查学校学生的学习时间:
小学应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每节课中小学为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
6.1.3.3学校学习环境卫生监督
检查学校的学习环境卫生应符合:
●教室人均面积(普通教室小学1.15平米、中学1.22平米)
●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符合卫生要求(按照《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
1996年版>
进行综合性评价)。
6.1.3.3学校饮水卫生
●学校饮水卫生监督检查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6.1.3.4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学校餐饮业卫生监督按照《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6.1.3.5学校公共场所(洗浴设施、图书馆、旅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馆)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6.1.3.6学校其他卫生设施(学生宿舍、厕所)
●按照《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进行综合性评价要求。
6.1.3.7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检查学校传染病管理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计划免疫情况以及发生传染病后的处理情况。
6.1.3.8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制作有关卫生监督文书。
6.1.4.1评价
●监督覆盖率是否符合要求;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6.1.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考核一次。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考核一次。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6.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大学及省级以上中、小学校、中专、技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对地、县级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进行指导与督查。
6.2.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地区级中、小学校、中专、技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对县级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进行指导与督查;
6.2.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6.2.3.1资料审核(见第一章卫生许可篇章)
6.2.3.2现场审核内容
●校址的选择:
地势、周围环境污染、噪声、服务半径;
●学校用地布局:
学校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地的安排和建筑容积率;
●学校平面布局:
教室的朝向、位置、高度,走廊宽度、楼梯设置、栏杆高度、学校的出入口、其他教室与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等各类用房布局;
●教室内布局:
面积、采光、照明;
●卫生设施:
卫生室的设置、学校食堂的设置、饮用水的供应、厕所的设置、污水排放。
6.2.3.3卫生许可文书
在预防性卫生监督过程中,按规定制作卫生许可文书。
6.2.4评价与考核
6.2.4.1评价
●预防性卫生监督率:
每年已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建筑项目与辖区内建筑项目数之比;
●竣工验收卫生监督合格率:
每年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与辖区内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建筑项目数之比;
●卫生许可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预防性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6.2.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
《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1992)
GB7792—19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GB8771—1988铅笔涂漆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
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17226—1998中小学教科书卫生标准
WS99—1998黑板安全卫生标准
6.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拟订全省学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省学生用品卫生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产品抽检;
●对地、县级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单位进行查处。
6.3.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开展全地区学生用品卫生监督检查;
●对县级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6.3.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进行卫生监督,旨在确保学生在使用这类用品时的安全。
6.3.3.1生产单位的卫生监督
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有关产品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及布局、卫生设施、产品卫生质量的自检条件等进行卫生监督。
6.3.3.2销售单位的卫生监督
查验经销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3.4.1评价
●检查对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卫生监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3.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
6.4卫生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6.4.2职责(各级卫生监督部门)
6.4.2.1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6.4.2.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6.4.3.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或未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1)违反条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适用条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3)行政处罚:
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6.4.3.2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6.4.3.3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无学生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6.4.3.4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不充足、不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6.4.3.5对学校食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予以处罚
6.4.3.6学校不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使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的;
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和定期进行体检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6.4.3.7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达不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6.4.4.1评价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合法性;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准确;
●卫生执法程序合法性;
●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6.4.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考核一次。
6.5.2职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建立本地区学校卫生档案;
●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6.5.3.1学校卫生审核档案
●建立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专册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审核案卷要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现场审核情况等。
6.5.3.2学校卫生监督档案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
●被监督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状况、学生就餐情况、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等);
●各类学校卫生监督发现的主要卫生问题及处理情况。
6.5.3.3学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和学生用品抽检档案
●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
●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情况;
●各类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卫生监督发现的主要卫生问题及处理情况;
●监督抽检产品基本情况;
●被检测单位;
●检测项目及结果;
●监督抽检文书(采样记录单、检测报告等)。
6.5.3.4学校卫生行政处罚档案
●处罚案卷应一案一卷,内容包括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处罚案由及内容、处罚日期、执行情况。
6.5.3.5学校食物中毒及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理档案
●发生责任单位;
●发生地点;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案件违法责任查处情况。
6.5.3.6学校卫生报表档案
●学校卫生监督报表;
●学校卫生监督抽检报表;
●学校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报表;
●填写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学校卫生监督(卫统26—1)”逐级上报;
●填报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学校卫生监督报表。
6.5.4.1评价
●信息资料的完整率:
已建资料数与应建资料总数之比
●信息资料填写合格率:
资料填写合格数与资料总数之比
●报表上报及时率:
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资料数与应报资料数之比(上报资料的日期以邮戳或签收日期为准)
●报表填写质量合格率:
报表填写合格数与应上报报表总数之比
6.5.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基础档案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基础档案考核一次。
6.6.1学校卫生:
是研究学生与学习生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的各种因素,提出保护和增强学生健康的卫生要求和措施,以达到预防疾病、保护健康、增强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育。
6.6.2学校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6.6.3学生用品:
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
6.6.4保健用品:
以改善、促进或保护学生健康为目的的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