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 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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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 资料汇编.docx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资料汇编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一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一、常用脚手架设计尺寸

1.1 在符合本规范第4.3.2条规定时,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结构设计尺寸,宜按下面两表采用。

二、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2.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如下图: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如下图:

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如下图所示,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2.3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塔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如下图;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如下图: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三、立杆

3.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如下图:

3.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如下图:

3.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的表三采用。

3.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在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3.7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四、连墙件

4.1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第5.4.1,5.4.2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4.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 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高层,并不应大于4m(2步)。

4.3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式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4.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度~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4.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二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五、门洞

简图如下:

5.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度~60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 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5.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的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的1-1,2-2,3-3剖面);

2.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3.5条的规定。

5.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如下图:

5.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5.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如下图,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六、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四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60度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d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如下图: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5条的规定;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规范第5.2条第2款的规定;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七、斜道

7.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7.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4.1~4.6条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6.2和6.3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7.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横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八、模板支架

8.1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的第3.1条,3.2条,3.3条,3.5条的规定;

2.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3.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用可靠措施固定。

4.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8.2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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