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肾综合征出血热重点县疫苗接种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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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肾综合征出血热重点县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河北省肾综合征出血热重点县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肾综合征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防治,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以下简称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卫生部2007年12月下发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出血热疫苗接种,评价疫苗免疫效果,有效降低当地出血热发病率。

二、实施范围

根据近三年全省出血热发病强度,选择秦皇岛的全部县(区)及唐山的滦南、滦县和乐亭三个县的高发乡镇(近两年接种过出血热疫苗的村除外)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疫苗接种工作

1、疫苗接种

(1)接种范围:

每个县选择近年来出血热高发乡(镇),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如疫苗数量不能满足,优先保证有疫情发生的乡镇),在重点乡镇的目标人群中,出血热疫苗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2)接种对象:

所选乡镇中16~60周岁的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有接种禁忌症的人群和既往出血热患者不进行接种。

(3)接种时间:

2008年10月底完成基础免疫。

(4)免疫程序:

本次接种使用肾综合征出血热双价纯化疫苗,基础免疫接种2针剂,间隔14天。

完成基础免疫后6个月加强免疫1针剂(根据疫苗说明书)。

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5)接种禁忌:

凡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对抗生素和生物制品有过敏者,妇女哺乳期、妊娠期均不可注射。

(6)注意事项:

注射前应充分摇匀;疫苗瓶有裂纹或疫苗异常混浊、变色、有异物及摇不散的块状物者,均不得使用。

2、接种的实施

(1)接种人群摸底登记及接种簿的管理

在免疫实施前,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对接种乡镇的应接种人群(16~60岁人群,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居住时间≥6个月的居民)进行摸底登记,以村(或居民区)为单位,填写“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附表2)。

各县疾控中心要对《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实行统一管理。

完成基础免疫接种后,登记簿原件由县疾控中心收回统计,加强免疫前,再将《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交接种单位。

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后,接种簿交由县级疾控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长期存档。

基础免疫及加强免疫后县级疾控机构将接种簿录入电子数据库,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2)接种服务的实施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签字。

按照出血热疫苗接种程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实施集中接种工作。

可在高发村或居民区设立接种点,集中时间对目标人群进行接种。

未及时接种的目标人群,到所在地区的常设接种点(如疾控中心门诊)进行补种。

已经实施接种的地区,从次年起可采取集中的方式或常规补种的方式对目标人群进行查漏补种,并对新满16岁的人群实施常规免疫。

(3)宣传与培训

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与新闻单位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出血热的危害及其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实施接种前,对各级承担出血热疫苗接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掌握接种对象、免疫程序、接种的部位、剂量、方法、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接种登记、统计、报告,接种异常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安全注射及预防和处理接种紧急事件(晕针、过敏性休克、群发性癔症等)等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的处理

发生出血热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核实和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病例的诊断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疫苗免疫原性的评价

疫苗接种前后采集人群血清,评价疫苗接种后不同时期人群抗体阳转率、抗体水平。

1、血清抗体评价

(1)本底血清的收集和检测

在开展疫苗接种前,每县(区)选择1个接种乡(镇)随机抽取2个自然村,在16~、26~、36~、46~60岁四个年龄组中,每个年龄组随机抽取20人,男女各半,共80人,采集血清标本(每人静脉采血5ml,分离血清,血清标本贴好标签,-20℃保存备用),检测血清抗体IgG和中和抗体水平。

(2)免疫接种后血清抗体的收集和检测

出血热疫苗接种后,采集同一批人群的血清进行血清抗体IgG和中和抗体水平的检测,了解免疫后抗体水平的变化情况。

采集时间分别为:

基础免疫后(两针后)14天、加强免疫前采一次;加强免疫后(三针后)14天采一次;加强免疫后满一年采一次。

计算基础免疫后和加强免疫后的血清抗体阳转率、血清抗体和保护性抗体持续的时间及水平长期变化的情况。

(之后疫苗效果观察另行通知)

(3)标本运送要求

免疫前、后采集的血清标本于11月底之前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藏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防治所,送检标本同时要附有详细登记的送检表(附表5肾综合征出血热人群疫苗免疫前/后血清抗体检测登记表,一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份,一份送省),表内项目要填写齐全。

2、疫苗安全性监测

出血热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监测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3、免疫措施综合评价

对各接种乡(镇)发病情况、疫苗接种率、人群免疫前后抗体水平监测、工作成效和投入成本等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对免疫接种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四、疫苗管理

(一)疫苗计划的制订

各县(区)根据疫情情况拟定本县(区)开展接种的高发乡镇、疫苗需求计划和预算。

前期工作情况和疫苗计划已于2008年6月上报。

(二)疫苗采购和分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卫生厅组织疫苗和注射器的招标采购,并及时将疫苗分发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疫苗下发到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贮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出血热疫苗分配情况表

县(区)

出血热疫苗(支)

人份(3支)

秦皇岛总计

614014

204671

海港区

122994

40998

山海关区

39811

13270

北戴河区

15233

5078

青龙满族

113743

37914

抚宁县

113928

37976

卢龙县

90120

30040

昌黎

118185

39395

唐山总计

345986 

115328 

滦南

122941

40980

滦县

116709

38903

乐亭

106336

35445

河北省合计

960000

319999

五、资料收集和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重点人群人口资料、疫苗接种、疫苗供应、疫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价等资料,按时整理、统计、汇总,建档立卷。

各地在完成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后1月内将统计报表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报表格包括:

附表3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统计汇总报表(2针基础免疫)

附表4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统计汇总报表(3针加强免疫)

除上述报表外,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行存档“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样表)”(附表2)。

六、督导和评估

(一)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日常考核和技术督导管理工作。

1、督导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经费投入、宣传培训、冷链建设和运转、疫苗使用管理、免费接种、接种率评价、安全注射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等内容。

2、督导频次

国家对省每年至少督导1次;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每年至少督导2次;县级对乡级每年至少督导4次。

(二)疫苗接种工作的评估

1、评估内容和指标

(1)免疫接种率:

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免疫接种率达70%以上;

(2)登记簿完整率:

100%;

(3)培训情况:

省、市、县、乡、村有关业务人员和乡(镇)村干部出血热防治及疫苗接种知识培训率大于95%;

(4)资料建档立案:

所有资料建档立案率达100%。

2、评估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每次抽取2~3个乡(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或考察等方法进行。

(1)免疫接种率的评估:

查阅乡(镇)人口资料及构成,计算重点人群人口数和应接种人数,统计实际接种人数,计算免疫接种率。

(2)登记簿的查验:

登记簿记录规范、不得缺漏项。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3个村,每个村随即抽取20~30名接种者,核对、查验接种簿登记规范,查到率符合要求。

(3)培训考核:

查阅会议、培训班的通知、原始签到簿、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等。

(4)档案资料的考核验收:

查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免疫接种领导小组成立的文件、实施方案、摸底调查原始登记资料、疫苗接种登记簿、疫苗进出入库登记、保藏及运输登记、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接种前后知晓率调查原始表格、会议(培训)资料、以及上报的各种表格。

(三)疫苗效果评估

开展扩大免疫规划出血热疫苗的效果评价工作,包括抗体阳转率、抗体持久性和人群发病情况变化等调查。

由省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双价出血热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效果的专项考核。

七、组织管理和职责

1、省卫生厅负责我省出血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出血热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及完成情况的工作督导。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重点县(或乡镇)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定期分析、汇总、上报疫苗接种及效果评价等情况;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出血热疫苗接种的具体落实;负责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定期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的有关资料。

八、附件

附表1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需求计划表

附表2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

附表3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统计汇总报表(2针基础免疫)

附表4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统计汇总报表(3针加强免疫)

附表5肾综合征出血热人群疫苗免疫前/后血清抗体检测登记表

附表6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后人间疫情考核统计用表

附表1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需求计划表

填表单位:

(章)

本地

人口数

16~60岁

人口数

上年发病人数

疫苗人份

备注

合计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表2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

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工作单位或住址

第一针(基础免疫)

第二针(基础免疫)

第三针(加强免疫)

接种日期

受种者(签名)

疫苗生产厂,批号

接种日期

受种者(签名)

疫苗生产厂,批号

接种日期

受种者(签名)

疫苗生产厂,批号

备注:

①本表仅用于各级接种点登记,并记录常规免疫的完成情况;②接种日期,填写年/月/日;如2008年6月3日接种,则填写“2008/6/3”。

接种人: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3县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统计汇总报表(2针基础免疫)

填表单位:

人口数

16-19岁组

20-29岁组

30-39岁组

40-49岁组

50-59岁组

总计

备注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

率%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表4县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统计汇总报表(3针加强免疫)

填表单位:

人口数

16-19岁组

20-29岁组

30-39岁组

40-49岁组

50-59岁组

总计

备注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

接种率%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表5肾综合征出血热人群疫苗免疫前/后血清抗体检测登记表

疫苗生产厂:

生产日期:

批号:

价型:

效期:

储存条件: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EHF接种史

接种时间

采血时间

第一针

第二针

第三针

免前0天

免后28天

免后180天

免后194天

满一年

调查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表6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后人间疫情考核统计用表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年份

2008

2009

人口数

0~15岁人口数

16~60岁人口数

61岁及以上人口数

发病数

0~15岁发病数

16~60岁发病数

61岁及以上发病数

总发病率(/10万)

总死亡数

总死亡数

总死亡率(/10万)

(1/10万1)、10

病死率(%)

(%)

发病村数

个案调查数

血清学核实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为年度考核评估用表,考核组实地调查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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