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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宁工商〔2008〕9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内资企业

年检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区县工商局、高新分局、新港分局:

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证企业年检工作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提高年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年检规范通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规范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下同)年检工作和市场主体注册号更换工作》(工商企字〔2007〕33号和省局苏工商企〔2007〕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内资企业年检、换号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企业申报年检应严格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提交年检材料(详见《内资企业年检须知》、《私营企业年检须知》)。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复印件,企业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提交的《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应加盖委托企业公章;若被委托方非委托企业职工,除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中介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须符合下列要求:

(1)审计报告须加盖事务所公章、注明报告日期并由2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3)须按省注协制定的2007审计模版出具年检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应当附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的专项说明。

对于未按2007审计模版出具的审计报告,工商部门有权退回。

二、年检重点审核事项

(一)、加强前置审批事项及重热点行业的审查

1、要按照《企业年检办法》要求,严格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审查,特别是涉及到重点热点行业的,要重点审查其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被许可企业名称、许可证期限、注册地址、负责人等主要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可参照省局下发的《内资企业年检审查的前置许可目录》

2、对未能提供或许可证件提供不全的,以及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提交或进行减少经营项目变更;相关部门告知企业专项许可已吊销、撤销、注销或失效的,应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和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三级警示。

企业符合上述整改要求后,方可办理年检手续。

逾期不改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对过于笼统的经营范围要进一步明确。

如经营范围核定为“国内贸易(涉及专项许可,凭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应要求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并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予以年检。

(二)、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情况的审查。

1、严格企业审计范围,凡属下列类型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新设立的公司;逾期年检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在申报年检时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加强对企业实收资本的审查,坚决打击“两虚一抽逃”行为。

在年检受理时,发现企业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方可以予以年检核准通过。

3、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情况的审查。

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的公司,应要求其先办理注册资本按期到位或减资手续,然后再进行年检。

4、加强对企业股东资格或出资人的审查。

年检中必须加强对公司制企业非自然人股东资格的审查,防止股东或出资人变更、注销或被依法吊销等情形的企业通过年检。

(三)、年检中加强对企业经营场所的审查

1、企业在申报年检时需提交有效的住所使用证明。

重点审查企业住所是否合法有效,如有失效或无效情形的,要责令改正,再进行年检。

2、加大对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行为的实地督查力度。

年检中需要对注册地进行实地检查的,须派两名干部上门检查,如发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先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再年检。

3、加大与日常监管成果的对接力度。

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查无下落”的,要予以及时警示,并向企业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信函送达的,在工商部门公示栏内公告,并予以网上公告,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在企业年检时,予以先处罚和整改,解除警示后,方可办理年检。

4、在加强对“注册型企业”监管的工作中,一方面要通过年检或专项检查强化对“注册型企业”的规范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政府招商引资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政府招商部门联络员和企业联络员的“双联络员制度“,适时掌握企业动态,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涉及上述登记事项的审查,若年检工作人员无法当场核准,可对申报年检的企业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后,采取留置年检的方式进行审核,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如需现场进一步核查的,按照实地检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

对于6月30日前责令整改,企业无法在规定年检期间内完成年检的,应由公司在年检截止日前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延长期限过后,企业仍无法参加年检的,视为逾期年检

三、加强对逾期未检企业的催检、吊销工作

1、对拟吊销的企业,各工商所(分局)应按照经济户口巡查制度,逐户上门实地检查,严格履行法定办案程序,确保每个案件的合法性、准确性。

2、各级登记机关应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对被吊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警示管理制度,督促被吊销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切实解决被吊销企业的后续监管问题。

3、加强与税务、银行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合力,严格限定被吊销企业、逾期未年检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好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企业年检管辖权的规范

1、内资企业年检原则上在登记机关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登记机关书面委托,由所在地工商所办理年检。

2、对于自行到年检窗口申报年检的企业,年检工作人员需首先进入电脑系统查询企业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管辖权受理企业年检;对于采取集中上门年检的企业,需提前提交参加年检企业的名录,年检工作人员需预先对企业登记事项等情况进行核审,杜绝越权年检行为,避免管理混乱或误吊销。

3、对不按照年检管辖规定以及超越委托权限办理年检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网上年检要求

1、对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年检,各年检单位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年检进行预核准;

2、预核准时,要将企业年检所需报送材料明确告知企业;

3、企业报送携带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年检材料年检时,受理程序与正常受理程序一样。

因此,对涉及到重热点行业、需要提交审计报告、有警示和不良记录等需要重点审查的企业,采取自愿的原则,不鼓励进行网上申报。

六、其他年检事项的相关要求

1、对已进入清算程序企业的年检要求。

企业进入清算阶段,除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

属公司的要责令其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清算备案手续,备案后持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核准通知书》办理年检;其他企业直接办理年检。

在办理年检的同时,上一级警示,并在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上加盖“此执照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XXX工商局”的印记。

已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其前置许可证件如逾期或失效,必须责令其变更相关经营项目后,再办理年检。

2、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的要求。

(1)、企业法人办理年检如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该企业上一年度年检至本年度年检期间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后提交分公司的《备案核准通知书》办理年检。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申报年检应提交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认真做好对电脑数据的填漏补缺和修正勘误。

在年检中,对发现的错误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保证企业自动分类和联动监管的顺利实施,同时要结合年检和日常检查逐户审查企业分类情况,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确认情况。

七、年检、换号工作流程

1、年检受理和审核:

(1)年检时,涉及到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暂不予受理,要告知企业先变更、换号后年检。

业务流程:

发年检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企业,一份由企业委托的年检经办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告知企业换号、变更、→年检、核对许可证复印件、重热点行业标注是否准确。

(2)年检时,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无须留置年检的,可当场予以核准通过年检。

由监管部门先年检、录入年检数据、标注重热点行业、发放《年检换号告知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移交注册部门;注册部门负责换号、规范经营范围、校核重热点行业标注、打印《注册号变化证明》(一式两份)和执照。

企业凭《年检换号告知通知书》到注册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3)年检时,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须留置年检的,出具《企业年检受理通知书》,进入审核阶段,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第2项流程。

如不进行实地审查的,受理审核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年检登记:

将年检企业审核情况在《年检换号工作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年检材料移交:

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原执照正副本。

材料接收人在《年检换号工作登记簿》上签字。

年检与注册部门在同一工作地点的,当日完成移交手续;年检与注册部门不在同一工作地点的,二日内完成移交手续。

企业领取新执照时间:

为通过年检的10个工作日后。

 

附件一

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一、年检对象: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07年度年检对象,包括已换号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年检的企业。

二、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

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三、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一律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

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三)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计报告。

必须符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年检审计模版要求,并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下列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逾期年检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公司制企业在申报年检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在申报年检时需提交有效的住所使用证明。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方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租赁方为自然人的,需签字)

(八)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核准通知书》。

(九)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

(一)

(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2006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

(一)、

(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

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核准通知书》。

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

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换发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办字[2007]79号)文件规定精神。

我局将结合年检工作,对登记在业的企业统一更换15位的注册号,同时换发营业执照。

换发执照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年检方法、程序。

1、领取年检报告书。

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我局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

www.njgs.gov.cn)。

2、年检材料申报。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

我局每周一至周五受理年检材料。

地点:

南京市解放路46号。

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年检材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应按本须知第四条要求的书式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3、年检材料审查。

(1)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

(2)年检工作人员无法当场核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采取留置年检的方式进行审核,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后,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如需现场进一步核查的,按照实地检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

(3)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要按要求进行材料完善,并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4、领照和换号。

经审查通过年检的,缴纳年检费,换过执照号的,直接领取营业执照;未换号的,领取《年检换号告知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和《年检换号告知通知书》至我局企业注册分局领取换号后的营业执照。

六、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

凡2008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二月

附件:

私营企业年检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一、年检对象。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07年度年检对象,包括已换号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年检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所负责办理年检。

二、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

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三、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公司填报《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一律填写《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私营)》。

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

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全部副本。

(三)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计报告。

必须符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年检审计模版要求,并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下列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逾期年检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提交有效的住所使用证明。

(七)公司制企业中有非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交加盖股东印章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备案核准通知书》。

(九)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

(一)

(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设该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应提交

(一)、

(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

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在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

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换发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办字[2007]79号)文件规定精神。

我局将结合年检工作,对登记在业的企业统一更换15位的注册号,同时换发营业执照。

换发执照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年检方法、程序。

1、领取年检报告书。

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我局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

www.njgs.gov.cn)。

2、年检材料申报。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

我局每周一至周五受理年检材料。

联系电话:

,地点:

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年检材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应按本须知第四条要求的书式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3、年检材料审查。

(1)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

(2)年检工作人员无法当场核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采取留置年检的方式进行审核,出具《年检受理通知书》后,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如需现场进一步核查的,按照实地检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

(3)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要按要求进行材料完善,并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4、领照和换号。

经审查通过年检的,缴纳年检费,换过执照号的,直接领取营业执照;未换号的,领取《年检换号告知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和《年检换号告知通知书》至我局企业注册分局领取换号后的营业执照。

六、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

凡2008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二○○八年二月

附件:

 

年检换号工作登记簿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检换号工作记录

注册号:

网上申报:

企业名称:

逾期否:

处理情况:

材料清单:

审计情况:

留置年检及情况:

现场审核及情况:

审核结果:

审核人员:

材料接收人:

时间:

年检换号工作记录

注册号:

网上申报:

企业名称:

逾期否:

处理情况:

材料清单:

审计情况:

留置年检及情况:

现场审核及情况:

审核结果:

审核人员:

材料接收人:

时间:

附件:

2007审计模版

工商年检审计报告

宁均会检字(2008)第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制度,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贵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账面实收资本万元。

附送:

关于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

二00八年月日

关于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

我们在对贵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有关情况予以了必要的关注,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1、公司章程、协议载明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

2、股东或出资人的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出资人的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备注

合计

3、分期出资的,公司章程、协议载明的各期出资人的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期次

出资人的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第一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二期

合计

4、公司报告年度注册资本、股东或出资人变更登记情况

一、公司实收资本变动情况

1、截止20007年12月31日,账面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2、出资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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