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对策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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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极影响

1、道德风险问题

2、逆向选择问题

四、完善云南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和设想

(一)完善法律体系,保障运行环境

1、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法律

2、健全显性法律体系

(二)完善金融监管

1、强化审慎监管

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

(三)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由于其内在的稳定、保障、监督功能,可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存款人利益,强化监管效能。

我国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是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步骤、机构性质、职能定位、业务范围等方面,都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本文以云南省的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例,对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存款保险制度;

影响和对策

Abstract:

Depositinsurancesystemasakindofinstitutionalarrangement,becauseofitsinherentstability,security,supervisionfunction,canenhancetheriskresistanceabilityoftheruralcreditcooperatives,maintaintheinterestsofdepositorseffectively,strengthensupervisionefficiency.Theestablishmentofruralcreditcooperativesdepositinsurancesysteminourcountryistheobjectiverequirementofruraleconomicandfinancialdevelopment,inthebuildsteps,institutionalnatureofdepositinsurancesystem,functionorientation,scopeofbusiness,etc.,mustundertakechoosingaccordingtotherealityofourcountry.BasedonthecreditcooperativesdepositinsurancesystemconstructioninYunnanprovinceasanexample,theimpactonChina'

sdepositinsurancesystem,thepresentsituationandproblemsofthecomprehensiveanalysis,andputsforward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seproblems.

Keywords:

ruralcreditcooperatives;

Depositinsurancesystem;

Effectsandcountermeasures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金融经济保护体系制度的一种体现,它主要是指建构起来的一个保护体制及机构,而这种保险体系是由适应各项条件的多种类型具存款性质的系列金融经济体系及机构聚集而成的,而根据相应的存款比率来支付相应的保护费用,而这主要是由作为对应的保护者的每个存款体系及机构,与此同时还得相应的建构一些存款性质的保护打算金额。

一旦一些作为成员代表的机构及体制出现运营危险及可能遭遇倒闭危难的时候,相应的存款性质保险机构体系将会多遭遇严重困境的机构给予财务救济或直接给存款者提高所有或部分的存款数额,进而对存款者的相对利益进行一种保护,也是对银行信任体系的一种极有力的维持,更是一个制度性地稳步促进金融经济的体现。

而一般的国际性理论体系则是突出地把存款保险制度分为两大类,即显性与隐性的两种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而一般而言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指国家政府通常都是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模式而来给存款保险的相关因素体系机制以及相应的一些具有问题性的体系机制进行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

与此同时,在关系方面具有互助特征以及补偿性质、在时间方面的限制性以及可能出现损失利益的结果和出现机构的垄断特征等等,都是存款性保险机构体制的重要特征。

其第一主要特征就是关系的有偿化与互助化,而这一主要特征主要是指不同存款保险的主要负责人之间的一种联系,这种关系联系一方面是具有有偿性的,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根据相应规定而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用之外,方能获得保险负责人的金额救助,此外还可在相关机构面临倒闭的困难的时候其存款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偿;

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

互助性主要是指通过许多的投放保险的银行之间的相互帮助共同救济来对存款进行保护,一旦只有极少数的机构进行资金保护,且机构的保护资产很低且规模小的话,则会导致等银行可能出现面临破产的时候很难担负起对存款者进行补偿的相应的义务。

而在时间方面的有限性主要是指只有在有效的期间内面临倒闭的银行才会进行相应保险补偿,但没有进行存款保险的,或是因为早已停止了相应的保险联系的机构的银行存款则通常无法受到保护。

而结果的利益损失性主要是指银行的存款保险主要是针对存款者的一项经济性保护维持,然而如果存款投放的保险银行倒闭的话,存款者可以对保险负责人进行赔偿,然而这样一来的结局便极可能导致结果与本应向保险银行获得的保险费用的差额很明显。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中期的美国,在面临早已瘫痪的银行机构体制的背景之下,美国政府为了及时救济这种崩溃的银行体系,于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建立了最早的存款保险公司体制,而这种最早的存款保险机构的出现上个世纪的三十年代,而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在世界金融经济快速发展且国际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世纪的金融发展的风险也是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都陆续建立了这种相似的存款保险制度,甚至在我国的台湾、y印度以及相关的一部分东方国家业进行了类似的制度建立。

而在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在去年五月份更新的存款保险体制制度,它主要是规范了一些相关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了:

银行保险可依据各种类型存款剩余数额的比率情况对规定的相关保险机构索要应有的存款保险费用,其次还建设了相应了存款保险资金。

因此在和西方国家的存款保险体制进行比较过后,可得我国现行的存款保险体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之处:

一是存款保险范围比较广泛。

现行更新的存款保险限制很少,它主要涉及的方面不仅有吸引存款的相关银行金融经济机构体系,而且其进行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了人民币现金存款,还有外币的存款体系。

所以总的来说,其存款的保险涉及方面是非常宽泛的。

其次是指存款的最高资金数额的保险程度很高,所以存款者能获得很高的保障度;

在此我,就是就是保险参考是有相对的强制度的,在新的存款保险体系中明显表示,只要是是在保险参考范围内的每个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都需要参与到存款保险行列中。

当前,我国现行的存款保险体系,既有利于减轻许多金融经济危险及必要的责任,更是对我国的市场发展机制的进一步完备。

二、建立云南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近30年之久的改革发展过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发展的主要形式,出现了大量农户、乡村经营单位和许多的经济融合体制等等相互交融并彼此得到了迅速地发展,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经营发展模式。

在此基础上,个体农户货币化越来越严重,负债量也是越来越日常化。

不仅如此,日渐变成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金融经济发展模式。

同时伴随着改革的不断加深力度,我国的农业贷款的现象更是极为普遍。

云南省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省份,近几年来,经济状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去年前三个季度,整个云南的生产经济发展总额达到了将近九千亿元,相比去年前三季度增长了将近九个百分点,增加的速度更是相比去年同季度加快了将近零点三个百分点,相比全国发展提高了将近两个百分点,在全国的整体排名相比去年前进了一个位置。

尤其是云南省的在这前三季度中农业生产总值达到了将近两千亿元,相比去年提高了将近六个百分点。

根据这些数据不难看出,云南省的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具备了可能性。

但是,受到我国大环境的影响,云南省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表现为法律体系建设偏重于隐性、缺乏科学的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阻碍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1.吸收存款方面

(1)存款“垒大户”的现象较为普遍

当前,提高存款数额的关键目的放在云南省的一些农村信用社,甚至有些想尽了一切办法去获得数量巨大的顾客存款量,比如说吸引一些包工的工程金额等等。

很显然,越大量的存款是越有利,然而,巨大存款量也是有很大的风险的。

资金存款的主要收益在于资金的流动,所以几乎没有存款是放在存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原封不动的。

对于那些单户大额存款固然越多越好。

然而,我们也必须得对高额的单个存款户进行保护,且必须对其重视,这因为单个存款客户的存款金额是可自由存取的,且存取或贷用的权利都是存款者自己把握,所以这主要是由农户个体以及相关的企业单位的实际发展和运营能力等方面来决定,。

再次,近些年来,在三农发展方面的投资是呈现一个减少的趋势,,因此我国农村的发展相对而言是比较落后的。

且农户个体的发展规模甚小,其主要竞争力不够坚实。

所以其整体抵抗能力很低,这就造成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定呈现一种生产效率低下、周期时间很长,且经济基础差的一个发展形态,所以如果出现巨大数额的存款者一时来提取存款的话,而放出去的贷款又无法及时收回,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正常的业务运行,最终必然会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发展的信任及维持力度大大下降。

(2)违规吸收存款

由于目前云南农信社仍然是层层下达储蓄存款任务尤其是云南省,其农村信用社在城市经营设置的网上运行任务极其明显,其尤为繁重。

而相当一部分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更是把自身工资、相关奖金与利益都与资金储蓄行为直接联系。

有的按季、按月、甚至按旬考核。

职工为了完成存款任务。

于是想尽各种办法来四处找寻储蓄对象、甚至是以高利息去吸引客人储蓄等等,因此导致了众多严重问题,比如说高额利息计算不清而造成难以正常维持运行等等。

虽经人民银行多次查处。

但仍屡禁不绝。

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信用社运筹资金的支出,还极其容易造成储蓄存款成为一种虚假现象。

而导致这种储存的虚假现象,也就是假象繁荣更是在每月层出不穷。

而到了下个月的话可能又会出现急剧减少的趋势,因此其呈现的一个增长模式就是时起时落,而这种时起时落更是一种大幅度的变化,最终导致储蓄的整体数据时常出现错误,因此就失去了其真实度。

其次是指,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诱导性的经济案情出现,因为这是一种类似非法进行的变相对储蓄利息进行增加,这是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相关银行利率政策的一种违背。

因此,这种虚假现象就是由多方面的暗箱操作作形成,这种暗箱操作之所以能够进行下去,则是因为当事双方受到利益的诱使,因此在这种基础上便很容易导致经济性案件的发生。

因此,这种以高额利益吸引储蓄行为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说一些利用储存者的存款进行炒股或放入高利贷市场运行等等,这都是对存款者以及农村信用社造成巨大损害的行为。

(3)科技、结算手段落后

在云南省,由于其农村信用社落后的电子性体系以及计算方式,根本无法顺应目前农村和农户以及农业发展日渐快速增长的资金运营。

所以技术的滞后已经是拖累农村信用社迅猛前进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是在吸引存款方面无法与其他行业进行一种竞争对比,尤其是面对商业银行!

网络、电子迅猛发展的邮政储蓄在各项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地深化与创新,比如说发展了特别有效的网上银行业务等等,这种“地上三天,天上三秒”为主要特征的快速运算方式相比,农村信用社还有很大的发展需要。

2.存款服务质量

由于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储蓄业务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发展,也就是其电子网络结算手段的产生与日渐发展,且主要工作人员的整体性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业务项目的不断增多,以往盛行的管理模式与发展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高度发展的需求。

在云南省,其农村信用社最大的弱项就是严重缺少优秀的管理人员,也就是其整个管理层需要进一步的调整,领导者的整体素质更是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然而因为一部分管理人员对待自己的责任漠不关心,管理粗放,不愿意接受培训,对培训的深度与广度认识不够,不利于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

另外,从目前云南农信社员工的人力资本水平看,员工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技能和道德素质与当前改革与发展不相适应,这无法适用于当前竞争十分剧烈的市场发展,同时也不能达到提高整体管理效率的具体要求,与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求不相适应。

因为其人力资源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发展的时候需要依托经济发展平台,而服务与金融经济的创新发展不够,所以其仍然还是一单个业务发展为主,主要就是存贷款,而具有极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新型服务和金融创新性的发展还是没有得到实现。

这两个因素的存在,都使得目前云南农信社在存款储蓄业务上没有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高质量的服务。

3、政治、经济形势变动方面

随着相关的存款机构与农村信用社对于农业农村的改革发展一直给予一定的支持,不仅有相关的专业性质的存款银行在商业性质法律体系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完备,且银行的相关软性预算的限制情况也有所完善,然而农村的金融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萎靡状态。

因此在这种情况背后,由于专业性的金融合作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农村信用社的相关管理和监控体系已经无法适用于商业性金融的要求。

不仅如此,加上农村在财产属性与关系方面具有特殊性,造成以往严重依靠政府的信任体系的相关无需进行抵押的贷款严重失去了发展的基础。

所以最终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负面现象,比如说大量的运营损失以及坏账现象的普遍存在等等。

1.树立银行信誉

如果存在一些农信的市场进行退出的话,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存款者的合法利益,建设并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显得尤为关键,而且还需要通过法律的模式来进行完善。

债权业务处理的重要方法便是破产处理,即便有利于提高投资主体与相关金融机制的认识度,且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金融经济结构进行有效调整,然而进行破产处理必然会降低投资主体的信任度,进而必然会给稳步发展的金融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用破产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债务问题不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运用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用来对相关债务进行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严重的债务危机,也能够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积极作用。

2.强化风险管理

而农信社的运营网点通常都是设置在关键的乡镇地区,但其主要服务范围却覆盖了农村的每一个地方,这个便是农信社不同于另外一些金融体系的明显特征,所以可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离不开社会的稳步有效的发展。

然而由于云南在经济发展规模以及深度方面呈现出一种力度小、分散的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对于那些打算进行贷款的申请者很难及时有效地去了解相关讯息,而加上其缺乏重要力量去抵抗众多的发展危险;

与此同时,由于云南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运营对象是那些小型生产的资金需求对象,所以农村信用社也很难判别各种不同类型的顾客要求及对象。

3.推进金融改革

因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信社,国家政府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近几十年来对农信社的重视也是非常明显的,这是可以和国家对商业性银行的重视等同的。

然而在上个世纪末至今,我国已出现了将近八百家金融机构的相继倒闭或破产等结果,这其中便必然包括了一部分的农信社。

因此为了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国家出台规定由相关财政提高资金对个人债权的合法利息进行一定的赔偿。

于是国家在这一项财政补偿上已经支付了将近五亿元。

然而这种政府性质的保障体制在很大程度是对不符合道德发展的金融发展行为的维护,同时更是验证了我国金融体制的一个柔弱性。

然而在社会发展里,确实存在大量的农信社严重亏损的现象,再加上因为其影响力度甚大,所以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进行救助维持,然而这种帮助维持自身就是对风险增多的一个沉淀。

农信社作为一种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体制,具有明显的点面俱多、但运营规模较小的特征。

而建设并不断发展农信社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尽可能地避免相关金融机构退出市场,这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处理支出,还减少相关具有问题的农信社的退出而对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最终实现以较低支出来增强农村金融发展规避风险的慕斯天。

因此,农信社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与之前所讲的隐性担保体制比较过后发现,农信社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能够极有力地调控金融的发展危险,从而提高其市场应对能力。

最终通过这种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快速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对农信社的一个金融经济的相关监控,其次便是救济及处理相关具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4.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我们知道,农信社的主要业务牵涉范围是在农村当地,所以其主要的存款者是农民个体,所以如果农信社出现破产倒闭的话,众多农民将会遭遇巨大的损失。

所以农信社的稳健发展与众多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然而我国的农信社数量很多,但质量与规模相比较差,所以伴随着其经营体制的不断更新,我国农信社中的那一部分规模小、质量较差的将很有可能遭遇调整或破产的危险。

所以,设立并发展农信社存款保险体系,利用有利的存款保险制度供应相应的显性存款保险,有那一部分有问题的农信社有序地从云南市场竞争中陆续调出来,从而尽可能地使存款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所以说,设立并发展农信存款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存款者的利益,也增强了存款者对其的信任度,最终更是有利于推动云南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1.道德风险问题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最关键的部分就是它很有可能导致系列道德性的风险出现。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后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

其次,得到弱化的将还有那些商业性的银行,因此在那些运营当中也许会因为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了一些负面影响。

2.逆向选择问题

云南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

在存款保险制度体系背景下,因为存款保险与风险是融为一体的关系,许多存款者更是希望通过这种存款来获取一些非正常但又利润很高的存款机构,进而为经济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四、完善云南省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和设想

1.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法律

法律是维护制度运行最为有利的保障措施。

因此,云南省在推进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制度的进程当中,必须设置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法律。

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快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

同时,云南省地方政府还应当在遵守宪法和我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一些特色性地方法规。

真正为云南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健康的轨道之内。

2.健全显性法律体系

由各自银行来对相关风险的处理与调解的方式方法,是从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进行分析的,所以并不只是要利用相关税收等样式来对普通日进行纳税行为,没有建设并发展相应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话,政府的相关财政以及货币方面的方针政策的作用就得不到保障,这是由于不管从什么角度分析,这都是对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主导权的一部分流失。

加上银行在内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显得越发激烈,所以时常出现金融经济风险更是极为普遍。

因此,对于建设并发展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有利影响,农信社在处理解决一些提前聚集在一起的资产业务以及债务方面、以及相对的城市信用社的备用资产,不仅在强有力地推动减少政府往后资金输出的压力方面起到了重要,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处理巨大数额资产时更均匀地进行时间配置,这种方面的影响与政府促进居民养老金账户的建立与发展方面的影响极其相似。

由此可见,云南省农信社应当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法律体系。

这就需要云南省农信社能够明确信用社倒闭时银行所应当向存款人佩服的额度,以达到稳定存款人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

一旦这一信心建立起来,云南省信用社的存款业务也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成效。

其次,要建立专门的信用社存款保险管理机构,以为存款人提供一个高效而有效的问题处理渠道,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积累更多的流动资金。

我们知道,世界性的存款保险机构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种是由国家政府创办;

还有一种是由政府出资创办;

最后一种则是有国家官方与银行进行合作创办。

第三种类型的由国家与银行进行合作创办,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一同支付成本而创办。

然而,如果这种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旦脱离了政府的大力维持和制度体系的保障的话,该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将难以继续完备下去,也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所以,对于云南省的农信社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首先要有中国中央银行的主导,因为只有这样通过央行的强有力的监控,才能尽可能地规避管理上的缺失和风险。

再次,要设置基金积累业务,这是向存款人和处置银行进行赔付的资本保障,也是提高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誉的重要举措。

最后,提高信用社体系的市场约束机制,明确信用社倒闭时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四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力比较润。

尤其是在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之下,农村信用社倒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更好的处理这种情况,最大程度地约束信用社工作系统人员的责任意识,就应当加强信用社体系的市场约束机制,以降低信用社倒闭后,存款人无法追回损失的情况。

比如说,对农村和城市的信用社的存款保险的赔偿及支付力度进行重新有效地设立。

一旦当信用社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的赔偿支付力度必须把握住,应该是偏向于中间程度。

因为一旦赔偿支付数额太高的话,即便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且有利于稳定信用社体系,然而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存款者更加缺少这种风险隐患,更是不利于存款数额的稳定发展。

而当赔偿支付的数额过低时,虽然减轻保险投放信用社的责任压力,但这样的低金额赔偿支付造成了许多的存款者会在信用社破产时遭遇更大的损失,同时也降低了存款者对其的信任度,因此这很不利于其体系制度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金融监管

1.强化审慎监管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坚持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监管体系,提高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及有效的防火墙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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