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关于加快打造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_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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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联动,按照保留提升区划定规模要求(附表2),将建成时间不足10年、以标准厂房或研发用房为主、较大规模独立占地的工业区,以及已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工改工”项目等划入保留提升区,报市政府审批,并在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中落实。

[牵头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

2020年6月底]

2.加强保留提升区的改造预期管理。

将保留提升区作为长期保留的制造业空间予以锁定,“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并鼓励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实施综合整治;

二是按照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通过综合运用加建、改建、扩建等手段提高容积率;

三是鼓励各区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工业区进行统租统管,用于安置承接因土地整备或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需要搬迁的优质企业。

保留提升区范围正式划定前已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工改工”项目可按正常城市更新流程推进。

(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市规划和可然资源局,完成时限:

长期)

3.引导保留提升区内企业稳步发展。

鼓励保留提升区内的企业充分运用现有产业扶持政策,更新设备和扩大生产,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长期投资计划,实现转型升级。

对需进一步扩大生产的企业,优先通过产业项目遴选、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等方式引导其在整备改造区内布局。

对通过租赁方式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由辖区政府协调,鼓励企业与所有权人签订不低于5年的租约,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减少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

(二)整备与连片改造100平方公里工业区。

1.划定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

市、区联动,按照“十四五"

期间整备与连片改造的任务规模要求(附表2、附表3,深汕特别合作区除外),将规划主导功能为工业、现状产业发展滞后、合法用地比例较低、建筑质量较差、开发强度较低、用地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区域划入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

范围划定应有利于产业集聚、有利于创新生态、有利于产城融合,并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

其中25平方公里以土地整备方式由政府主导强力推进;

25平方公里按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的模式开展连片升级改造。

整备与连片改造的任务在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

市规划和可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0年6月底)

2.有序推进深汕合作区土地整备。

以《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总体方案》为指导,有序推进深汕合作区土地征收和流转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整备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为优化合作区功能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土地和空间保障。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机制。

建立科学精准、高效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机制,提前做好已整备入库20平方公里用地、整备与连片改造用地空间资源与产业项目的对接,以优质实体企业、有实力的园区平台型企业为对象,建立资源项目库。

明确入库标准与原则,通过高标准遴选产业项目,确保引入代表深圳参与国际科技产业竞争的优质企业或在园区开发建设与管理运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园区平台型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

4.加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

在“十四五”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产业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产业遴选标准和程序。

完成土地整备后的用地,鼓励依据相关规定,将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和科研项目用地划拨给政府或者协议出让给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经市、区政府遴选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执行。

加强对上述产业用地、用房管理,严格执行全链条、全方位、全年期产业监管要求。

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5.快速推进整备与连片改造试点工作。

各区加快推进车公庙、清水河、新桥东、茜坑、龙田北等第一批试点工作(附表4)。

其中,石壁龙、江碧等以土地整备为主的片区,争取2020年底完成土地(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移交入库面积(含留用土地)达到土地整备面积的60%,202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入库。

新桥东片区争取2020年底完成一期土地出让工作,其余连片改造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

实施方案需明确试点改造范围、产业目标定位、改造模式及意向实施主体、投资计划安排、拟引入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现状优质企业安置、土地供应方式、拟落实配套服务设施、拟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规模等内容。

以实施为导向,高标准开展规划研究,加强规划与实施统筹,保持工业主导地位、完善配套服务,保障产城融合发展。

各区政府、市规划和可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

6.运用“案例+政策工具箱"

的工作机制。

在试点项目中充分运用“案例+政策工具箱”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产业用地提容等政策联动融合,试点项目封闭运行、纳入容错机制。

针对土地整备试点,探索对于国有已出让用地及三方征地等安排一定规模留用土地、对于旧厂房用地参考同地段商业办公市场地价的一定比例实施补偿、对于产业类建筑按照现状建筑面积分类置换一定比例安置用房、设置提前搬迁和提前腾空等资金奖励、允许留用土地和储备土地按照价值相当的原则进行空间位置互换、试点范围内启用强制征收程序等多种措施,推进试点项目实施。

针对连片改造升级试点,由政府确定连片改造范围,明确产业定位及规划条件,公开、公平选择有实力的园区平台型企业实施规模化改造与运营管理。

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两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督查、考核全市目标任务,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信息、财政、人力资源、规划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相关部门作为小组成员单位。

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土地整备资金。

鼓励各区政府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连片升级改造,完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围绕分区管理、产业遴选、企业安置、产业监管、实施机制、园区运营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标准。

(四)健全考核机制。

根据本方案落实各区各部门责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绩效。

附表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事项

牵头单位

完成时间

(一)保留提升

100平方公里工业区

1.划定保留提升区

市、区联动,按照保留提升区划定规模要求,划定分区范围,报市政府审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2020年6月底

2.加强保留提升区的改造预期管理

将保留提升区内工业用地作为长期保留的制造业空间予以锁定,“十四五"

期间原则上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并鼓励开展综合整治、自改提容、优质企业安置空间筹措等工作。

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期

3.引导保留提升区内企业稳步发展

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整备与连片改造100平方公里工业区

1.划定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

期间整备与连片改造的任务规模要求,划定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

2,有序推进深汕合作区土地整备

以《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总体方案》为指导,有序推进深汕合作区土地征收和流转工作,确保“十四五"

期间整备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底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机制

在已整备入库20平方公里用地、整备与连片改造区建立资源项目库。

明确入库标准与原则,高标准遴选优质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委

2020年12月底

4.加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

在“十四五,,整备与连片改造范围内,加大产业用地供应政策实施力度,优化产业遴选标准和程序。

执行全链条、全方位、全年期产业监管要求。

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底

5.快速推进整备与连片改造试点工作

土地整备为主的试点,争取完成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移交入库面积(含留用土地)达到土地整备面积的60%。

各区政府

土地整备为主的试点,全部完成整备入库。

2021年6月底

连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连片改造试点开工建设

2021年12月底

6.运用“案例+政策工具箱"

的工作机制

运用“案例+政策工具箱"

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产业用地提容等政策联动融合,加速片区整体实施。

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

附表2

“十四五”期间各区指标规模

单位:

平方公里

行政区

保留提升

整备及连片改造

连片改造

土地整备

已整备未供应

福田区

0.7

0.3

0.0

罗湖区

0.6

0.2

0.1

南山区

6

2.7

0.5

1.9

盐田区

0.4

宝安区

28

18.6

7.9

8.5

2.2

龙岗区

25

17.6

1.2

龙华区

15.5

6.6

2.5

2.0

2.1

坪山区

10

6.5

3.4

光明区

12

12.5

4.4

5.6

大鹏新区

2.3

4.2

合计

100

70

20

注:

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总体方案》执行。

附表3

“十四五”期间整备改造区土地整备年度指标规模

整备规模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5

1.4

1.3

2

0.45

0.35

5

4.5

4

3.5

3

附表4

第一批试点片区项目清单

公顷

编号

项目名称

主导改造方式

面积

1

车公庙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

34

玉龙片区整备试点项目

17

清水河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

42

石壁龙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30

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159

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碧头社区)整备试点项目

35

7

燕川社区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60

8

步涌社区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9

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32.5

园山街道西坑社区GX01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36.4

11

鹅公岭片区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38

岗头落坑片区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49

13

嶂背片区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44

14

坪地北产业空间整备试点项目

54

15

茜坑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

16

九龙山高尔夫球场整备试点项目

116

碧岭北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

104

18

龙田北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

19

高新北沙田整备试点项目

109

长圳连片改造升级片区项目

57.6

21

凤凰牛场周边地块整备试点项目

50

22

光明中心区整备试点项目

23

土洋码头整备试点项目

1279.5

基本生态线内用地不计入25平方公里土地整备完成规模。

各区试点项目在不减少试点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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