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V3.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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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
上班时间:
3月-10月:
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3:
30至17:
30;
11月-2月:
00至17:
00。
第五条考勤方式
1.员工应在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刷指纹考勤。
因手指脱皮、机器故障等原因刷不上指纹的,应马上到综合部签到。
2.外出办事:
上下班时间因公外出而无法刷指纹考勤的,应在部门助理处登记,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
上班期间外出办事不影响早、晚刷指纹考勤的,不需在此表中登记,部门自行安排登记,不需上报。
3.请假:
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或休假前应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单》经领导审批后交部门助理处存档。
杜绝口头给假。
4.出差:
员工出差按《出差管理制度》填写出差计划、报告单。
出差计划、报告单可做为考勤依据,经审批后送部门助理处备案。
5.现场实施:
员工出差或赴现场实施不能刷指纹考勤的,应在部门助理处登记,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赴现场。
因长期出差而本月未到过公司的,由部门助理填写未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迟到、早退:
除公出及请假外,上班一小时内到达公司视为迟到,提前一小时下班视为早退;
2.旷工:
以下八种情况均视为旷工
(1)无指纹考勤(或签到)记录,无未刷考勤登记、无《员工请假单》、《出差单》者;
(2)除工作原因或请假外,上班一小时后方到达公司,或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开公司,均按旷工半天或一天计;
(3)涂改、伪造休假证明骗取假期者;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公司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调动而私自不到岗位者;
(6)未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
(7)被公安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法违纪致伤休假者;
(8)其它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第七条考勤统计
各部门助理负责本部门每月考勤统计,编制《部门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连同原始考勤凭证《员工请假单》、《出差单》、《未刷考勤登记表》交综合部考勤员处。
员工加班每季度末统计一次,部门考勤员编制《加班统计表》后,连同原始加班凭证《加班申请单》一并交综合部考勤员处。
加班统计也应于季初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
综合部考勤员负责考勤机记录核对、审核考勤原始记录、编制《公司考勤统计表》,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综合部副总经理审核后作为当月计算工资依据。
综合部考勤员应于每月前四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考勤统计表》。
第三章假期
第八条假期种类
员工可享受的假期包括:
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
1.法定节假日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
节假日
假期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清明节
1天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2.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第二年起,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带薪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年休假可分开使用,因工作原因当年无法休假的,可于次年3月末前使用,过期作废。
(6)年假审批流程:
员工因休年假请假,应先经综合部考勤员审核签字,交部门总经理审批。
部门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年假经考勤员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①当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含30天);
②当年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含10天);
③当年产假累计60天以上者(含60天);
④当年病、事假合计30天以上者(含30天);
⑤当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
⑥按照国家年休假规定不应享受年休假的。
3.病假
(1)员工因病申请病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3天以上的病假需在病假申请中附交医院证明。
病假期满仍需休假的,应在前一期病假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
(2)公司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放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累计超过180天的,发放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金。
(4)谎报病假被发现者,当日均按旷工计。
(5)病假审批权限:
3天以内的病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的病假由综合部分管副总最终审批,超过7天的病假及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的病假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4.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按程序批准认可的事假期间,扣发本人工资和补贴。
(2)事假审批权限:
3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的事假由综合部最终审批,超过7天的事假或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申请事假,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5.婚假
(1)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有以下全薪工作日婚假,婚假应于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女员工
婚假
男员工
不满23岁
3天
不满25岁
23岁及以上
10天
25岁及以上
(2)员工申请婚假须持结婚证书原件提前两周申请。
(3)婚假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的婚假经部门批准后,由综合部最终审批。
6.产假
(1)产假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已婚女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晚育的女员工(超过24岁)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60天。
如遇难产或剖腹产,可增加15天休假(须有相应证明)。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原则上女职工应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但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申请休产假。
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
公司己为员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2)流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人工流产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产假及流产假审批权限:
所有女员工的产假、流产假均由综合部最终审批。
7.护理假
(1)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5个全薪工作日的护理假。
(2)护理假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的护理假均由综合部最终审批。
8.哺乳假
(1)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2小时哺乳假,多胎生育的女员工,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哺乳假为有薪假日。
(3)哺乳假作为产假的附属假期,不需单独办理请假手续。
9.丧假
(1)公司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公司给予时间不等的全薪丧假。
家属去世
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2)丧假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的丧假申请均由综合部审批。
10.工伤假
(1)公司己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公司综合部,由公司向相关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公司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工伤假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工伤的认定、医疗期、工伤保险待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的工伤假均由综合部审批。
第九条请假流程
休假前,员工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应证明,提交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审批。
按假期规定需交综合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应按各类假期的规定权限进行最终审批。
批准后的请假单交本部门助理备案。
假期审批人在接到员工的请假单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如遇紧急情况事前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电话请假或委托家属代行请假,并于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
第四章违纪办法
第十条考勤违纪处理
1.员工迟到、早退:
(1)员工每月迟到2次可不予处罚,迟到2次以上的,每次处以30元罚款。
早退每次处以30元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除本人罚款外,给予部门经理100元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员工旷工:
(1)每旷工一天,处以员工本人双倍日工资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直属主管应查明原因,旷工者提供书面说明,除罚款外,给予警告处分;
(3)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一次旷工三天以上者,除罚款外,视为故意违反公司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
3.考勤员违纪:
各级考勤员有徇私舞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协助员工出具假凭证、制作假考勤记录等,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4.管理者违纪:
管理者口头给假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故意隐瞒考勤情况,徇私舞蔽、私自给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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