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57320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34.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2页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2页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文档格式.docx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

(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

(2)设计类企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

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8年8月以来实际发生投资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

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左翊君,********。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流片(全掩膜);

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

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

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

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2018年8月以来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2018年8月以来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

整车技改项目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系统、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

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

激光雷达、高精度传感器、汽车芯片、辅助驾驶系统、网联信息系统等)、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1)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2)截至申报之日,项目已竣工投产。

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项目2018年12月以来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杨明元,********。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1)2018年12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

(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

(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1)本地生产车辆;

(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

(3)2018年12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按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5G产业和智能硬件。

1.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笔电、手机等智能终端产业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业等相关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申报条件:

(1)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

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改造完成到2020年12月31日,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

笔电整机制造企业另行通知)。

(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3)申报企业必须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市级重点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融资租赁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罗冲,********。

2.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

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

(1)规模以上笔电整机制造代工企业;

(2)给予生产所需重要设备等战略物资搬迁至重庆的干线搬迁补助;

(3)申报2018年1月1日-2019年7月30日未申报部分。

在渝重点笔电代工企业进一步扩大在渝产能,对其将生产线搬迁至重庆,补贴站到站的运输费用,该补贴标准由市口岸办询价每年平均运价后经专家评审确定。

3.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1)规模以上报统手机整机企业;

(2)本地生产部分;

(3)申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未申报部分。

在渝生产的智能机补助0.3元/台,功能机补助0.1元/台。

4.智能终端企业检测。

支持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检测费用补贴。

(1)企业生产的手机、智能穿戴设备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2)2018年4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未申报部分。

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软件产业发展。

1.安全可靠国产化软件开发和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

支持方向:

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业企业开发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等的行业应用重点软件和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业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APP软件。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是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等开发的行业应用重点软件或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

(4)项目开发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王蓓,********。

2.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项目是指在我市设立的利用互联网、虚拟化等技术将物理上分散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和市场资源等融合贯通,为软件企业提供企业信息化、在线学习、软件测试、外包项目对接、市场推广、产品推介、解决方案、信息咨询、培训及认证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4)项目建设已完成,对外开展服务,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3.重点行业互联网运营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

(1)申报项目是指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的互联网运营平台。

(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项目建设已完成,对外开展运营服务,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物联网产业。

(1)支持物联网芯片、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射频识别、北斗、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支持虚拟现实3D快速建模、全数值仿真、全息影像等软硬件研发制造及产业化,模型资源库建设等。

(3)支持服务机器人、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2000万元以上。

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

耿雯俊,********。

(一)智能制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

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装备数控化率得到有效提高。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含融资租赁项目)。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吴鹏飞,********。

2.信息系统集成。

支持制造企业CAD、CAE、CAM、PLM、PDM、ERP、SCM、MES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

(1)申报项目为**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

(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3.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

围绕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1)申报项目已通过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且排名在各自批次的前五十名;

(2)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

(3)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含融资租赁项目)。

(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

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

(5)项目申报材料和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认定材料保持一致。

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

对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认定奖励和建设投资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二)工业互联网。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自有云平台,实现数字化精益生产、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经营、批量柔性制造、服务化运维等。

(2)支持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公共服务云平台,面向企业提供云资源、云软件、云应用和云服务等。

(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的项目投资按不超过10%给予补助,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按不超过2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3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二级行业节点。

(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1000万元以上。

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按不超过2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三)技术改造及复产。

1.技术改造。

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支持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新建、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

(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市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设备(含软件、硬件)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杨明元,********(汽车行业);

唐姗姗,********(电子行业);

罗冲,********(智能终端行业);

洪平,********(材料行业);

王庆军,********(装备行业);

宋成阳,********(消费品、食品行业);

刘喜梅,********(化工行业);

杨柳,********(医药行业)。

2.停产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补助。

停产一年以上企业/项目,恢复生产。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2)恢复生产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和购买原材料等恢复生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3)恢复生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

(4)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

补助方式。

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

1.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

按不超过2018年12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

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

(1)经专家评审认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

按2018年12月以来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智能终端设备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

支持智能终端设备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费用补助。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行业公共平台。

(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

(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或支持5G产业检测的优先支持。

按不超过2018年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4.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

(1)2018年8月后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以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知识产权(IP)库、检测及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公司。

(3)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3000万元以上。

(4)所在区县(园区)配套支持不低于50%。

(5)公共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企业孵化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6)项目建设方案得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

按区县(园区)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金额1:

1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5.重点产业重大平台建设。

支持汽车等重点产业重大平台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

(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亿元以上。

按不超过2017年1月1日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智慧园区。

(1)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

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和平台运维人工费用)1000万元以上;

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优先支持**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

按2018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和平台运维人员工资费用)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赵红民,********。

(2)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的,须为**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

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须为**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须纳入**市智慧园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计划,符合《**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500家;

区级公共服务平台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或由产业园区单独建设),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100家。

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数据机房建设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平台运维人工费用)1000万元以上;

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按2018年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数据机房建设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平台运维人工费用)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绿色制造。

1.节能改造项目。

参照《**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4)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张松,********。

2.节水改造项目。

参照《**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