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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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3、鼓励建设商贸发展项目。

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投资于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建设和改造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土建部分不超过总投资的50%进行计算)在3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

完成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2%给予资助;

完成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给予资助。

被评为当年或上年度富阳市名优商贸服务企业实施的流通设施新建、技术改造和列入富阳市级以上的重点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的资助。

上述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①鼓励发展巩固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络。

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社区、学校延伸,当年在原门店发展基础上每净增加1家奖励门店1000元。

为促进农村消费安全,连锁龙头企业应加强对连锁门店的日常管理,对连锁门店要实行统一规范的商品配送,商品配送率(包括食品配送率)要达到规定的要求,按配送总额给予0.5%的奖励。

校园放心店建设按富政办[201X]106号通知执行。

②鼓励发展巩固农资、医药等其它连锁经营网络。

连锁企业在规划年度内发展的农资、医药等连锁网络,符合规划布点要求,按照六统一牵头组建乡镇(街道)农资、医药等连锁门店50家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一次性资助连锁企业15万元;

符合规划布点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乡镇级连锁门店每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资金,符合规划布点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村级农资连锁便利店每家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资助资金。

5、鼓励发展特色潜力行业。

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更好地为民服务。

在社区新发展洗染、美容美发、足浴、健身、菜篮子专营等特色潜力行业连锁经营网络(具体标准参照杭贸政[201X]150号执行),新发展社区连锁店3家(含)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每家门店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6、鼓励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

对乡镇、街道改造提升农贸市场,采用以奖代补办法进行补助,具体改造提升标准按富政办[201X]98号文件执行,补助奖励政策按富府纪要[201X]36号规定执行。

除尘滤布对农贸市场硬件建设达到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在补助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

7、鼓励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等专业市场。

农产品等专业市场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并开业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201X平方米(含)的,按比例一次性补助25万元;

201X平方米以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10万元。

8、鼓励参与重要展销、会展。

经市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商贸企业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国内展销会、招商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参加国内举办的展销会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但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参加国外举办的展销会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但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参照富政函[201X]5号文件执行。

9、鼓励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

经市政府批准,用于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宣传促销活动和其他专项支出。

凡引进国内外知名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开发,提升商贸服务业档次,其中招商引资的奖励参照富政办[201X]86号文件执行。

10、鼓励开展商贸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商品市场创星级、农贸市场(超市)创绿色,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星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商品市场,每颗星奖励1万元;

对首次获得杭州市级绿色市场称号的市场(超市),奖励2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市场称号的市场(超市),奖励5万元。

1

1、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展项目。

各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立足现有条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进出口贸易、企业间商务、个人消费和招商引资模式。

凡实行电子管理、网上交易,且运行正常的企业,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内给予资助。

2、其它有关事项资助奖励。

涉及商贸流通领域实施富阳市级以上的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事项(如菜篮子、放心肉等工程)的资助奖励(乡镇街道放心肉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按富政函[201X]34号文件执行);

商贸领域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实行紧急补助;

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各项专项支出。

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项目的申报、审批及下达

1、申报时间。

商贸发展项目每年申报二次(原则上每年的11月和次年3月),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发展项目资助申报通知,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平衡后,下达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2、申报材料。

凡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在办理营业执照并开业或峻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向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压滤机滤布厂家申请项目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②、《富阳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2);

③、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

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⑤、《富阳市商贸服务业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3)。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分别上报市经贸局和财政局。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3、资金拨付。

商贸服务业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资助资金及项目的监管企业收到拨付资金后,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按《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市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资助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将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送:

市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南平市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商贸流通场所的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1X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201X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领导,决定成立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副组长:

xx成员:

xx

三、检查范围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重要商品储备场所、四、检查重点

1、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堆放杂物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3、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覆盖的;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疏散指示标志标识错误、火灾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和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缺失、损坏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将其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的。

7、场所负责人和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的。

五、时间和步骤压滤机滤布本次整治时间从7月20日至9月10日。

分4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以单位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组织商贸流通场所负责人召开会议,明确治理单位及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各商贸流通场所应对照治理重点先行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阶段内整改完毕;

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在监管检查过程中,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地下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

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1X)进行判定。

对所有商贸流通场所经联合检查组检查合格的,由联合检查组在《商贸流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中载明;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需向武夷山市联合整治办公室申请恢复营业,并取得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可开业。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要按照方案,对武夷山市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情况、场所花名册以及《商贸流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装订成册并于9月10日前邮寄治理工作办公室(地址:

南平滨江南路2号消防支队监督处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

集中开展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平安武夷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公共娱乐场所良好的消防工作氛围。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予以曝光。

滤布厂同时,要加大对商贸流通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责任,形成整治合力。

消防、经贸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

对所有的商贸流通领域场所要做到每个场所均填写《商贸流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其中经贸部门负责对商贸流通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深化检查成效。

同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类商贸流通场所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工作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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