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浅析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预防对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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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念.4
二、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4
(一)作案的地点多有选择性,现场出入口明显.4
(二)流窜作案是当前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5
(三)容易发展转化为其他严重犯罪.5
(四)盗窃行为多有习惯性和连续性.5
(五)入室方式多样.5
(六)多数现场留有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6
(七)案后多有赃款赃物可供追查.6
三、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发展趋势.6
(一)入室盗窃案件原因分析.6
1、社会外部因素.6
2、犯罪主体因素.6
3、社会防控因素.7
4、法制因素.7
(二)入室盗窃案件发展趋势.7
1、犯罪主体职业化并逐步形成分工合作.7
2、作案技巧更加娴熟、反侦查能力逐步增强.7
3、犯罪成员团伙化并将逐步形成犯罪集团.8
四、入室盗窃案件侦查.8
(一)重视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8
1、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要解决的问题.8
2、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要领.8
3、现场访问的重点内容.9
(二)准确分析入室盗窃案件性质及相关情况.9
1、入室盗窃案件性质分析.9
2、作案时间分析.9
3、作案手段分析.9
4、分析赃物情况.9
(三)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9
1、网上侦查.9
2、发动群众,摸底排队.10
3、采取侦查措施,发现犯罪线索.10
4、信息导侦,并案侦查.10
5、侦查讯问,扩大战果.10
五、入室盗窃案件的防范对策.10
(一)社会综合治理.10
1、要建立严密的城市农村犯罪控制体系.10
2、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理社会网络.10
3、加强科学研究.10
4、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1
(二)法律完善.11
1、加强立法.11
2、明确刑法规定.12
结语.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引言
入室盗窃案件是一类多发性案件,涉及面广,这类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常常会由入室盗窃发展转化为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严重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我在公安机关某派出所实习过程中,接报的入室盗窃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就占到一半以上,正所谓一人被盗全家不安,一家被盗多家受扰。
分析研究入室盗窃案件的一些基本问题,对提高侦破入室盗窃案率,预防、打击此类犯罪不无裨益。
本文从入室盗窃案件的概念、特点、多发原因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对入室盗窃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总结了入室盗窃案件的一些基本侦查措施,从社会综合治理和法律完善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策。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念
盗窃犯罪案件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案件[①]。
所谓秘密窃取,通常指行为人采用自以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来取得财物。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
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狭义上的入室盗窃案件只是指侵入办公、生产、销售等非居住场所实施盗窃的盗窃案件,而广义的入室盗窃案件不仅指侵入办公、生产、销售等非居住场所,还包括了侵入居住、生活场所的入屋盗窃案件。
我认为入室盗窃案件应该包括有居住场所内的盗窃和非居住场所内的盗窃,本文论述的入室盗窃案件是指犯罪分子使用工具撬门、破窗、翻天窗、爬阳台、等方式,侵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室、办公室、仓库,或侵入到商店、文物馆、博物馆或者居民住宅室内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
二、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的地点多有选择性,现场出入口明显
犯罪人常常选择住宅集中的楼群公寓,或者分散居住的单家独户作为其侵害的目标。
在城镇,往往利用现代住宅多层次、多单元和一家一套的建筑特点,以及住户之间缺乏守望相助和疏于交往的弱点,敢于公然穿梭于楼群公寓之间,窥测踩点,伺机行窃。
在乡村,则往往利用边缘接合部或者分散居住和疏于防范乘机盗窃。
[②]另外,犯罪分子作案地点也多选择在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因为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预谋的踩点,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点和观察人员的出入情况,这样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
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多采取撬门、翻窗、翻阳台入室等方法进入现场。
因此,只要仔细勘查,会发现明显出入口。
(二)流窜作案是当前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人财物大流动,通讯和交通工具的现代化,盗窃犯罪也越来越多地呈现为动态活动方式,犯罪分子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销赃的犯罪方式也将成上升趋势,这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动态在社会治安领域的必然反映,同时,犯罪分子逐渐认识到,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发现和揭露的风险要小的多,于是他们不断变换地区作案,逃避公安司法机关打击。
(三)容易发展转化为其他严重犯罪
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常常携带有犯罪工具和凶器,他们利用住宅无人之机入室盗窃,有时因为窥测不准,室内有人,事主当即呼叫或扭住不放,与犯罪分子相斗争,这时如果事主一方防卫不力或者妇女身单力薄时,此类案件往往会发展转化为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案件。
目前有些入室盗窃分子顺利侵入民宅内后,往往先奔厨房,取出事主家中的菜刀备用,一经事主提早归家,发现其盗窃行径,案犯即用菜刀对事主展开暴力袭击。
(四)盗窃行为多有习惯性和连续性
入室盗窃案件的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大都有各自的习惯性。
这是大多数盗窃作案人共有的特点之一。
他们会选择相对固定的作案时间和作案目标,有的犯罪分子在不断盗窃过程中能够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特点的、成功率较高的方法,并且在盗窃得逞以后,对金钱的贪欲会进一步强化其犯罪动机,导致犯罪成癖,喜欢运用同样的手法连续入室盗窃。
有的在时间上连续作案,有的在空间上连续作案。
如2002年广东佛山市顺德公安局破获的江西籍盗窃团伙,习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流窜作案,他们往往在一处作案多起,且犯罪手法都习惯用自制“T”字型工具开锁,在作案过程中有明确分工,专人放风、开锁。
[③]
(五)入室方式多样
当前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
犯罪分子利用工具撬门锁入室或用千斤顶将窗户上铁条顶弯,从缝隙中钻入室内盗窃;
攀爬下水管道、煤气管等,从邻近的阳台或窗户进入室内;
另外,当前入室盗窃案件中利用口香糖及特制工具开锁入室进行盗窃也越来越多。
如2006年6月江苏省潥阳市公安局破获的杜团伙系列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作案工具仅为一可乐瓶,一盒口香糖,一把小剪刀。
作案时把可乐瓶剪成小切片,把嚼过的口香糖塞入锁孔,借助随身带的钥匙开锁,两年内利用此方法盗窃商店、居民住宅,连续作案几十起,盗得赃款、赃物共计几十万元。
[④]
(六)多数现场留有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
实施盗窃行为一旦发生,必然会留下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尤其是入室盗窃案犯罪,现场上往往会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
犯罪分子侵入现场的破坏痕迹,翻动物品的痕迹,有的作案人戴上手套作案,有时在搜寻财物过程中往往由于动作不便和心理影响,也会脱下手套操作从而留下手印,有的在仓皇逃离现场时还可能把随身物品和犯罪工具遗弃在现场或掉落在现场附近等。
这些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对于分析案情、认定作案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⑤]此外,在一些犯罪现场犯罪分子也会故意留下犯罪的工具或一些特殊的痕迹,如涂鸦、现场大小便等,为此来挑衅公安机关满足其变态的心理。
(七)案后多有赃款赃物可供追查
入室盗窃案件一般都有赃款赃物可查,这是盗窃案件的最主要的特点。
不论作案人如何狡猾,对赃款赃物进行伪装隐匿,但最终还是会在满足其非法欲望的过程中暴露,将赃款挥霍一空,然后继续作案。
但有的犯罪分子具有反侦查意识,为了逃避侦查和打击,会将赃物迅速转移和销售。
这些赃款赃物为公安机关提供了追查和打击的依据。
三、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一)入室盗窃案件原因分析
1、社会外部因素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是盗窃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贫富差距明显拉大,造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
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员不断涌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这些流动人口大军中,一部分人目睹贫富差距心态失衡,滋生暴富心理。
于是有的人铤而走险,干起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2、犯罪主体因素
从入室盗窃犯罪主体来看,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入室盗窃的犯罪主体实施盗窃犯罪并非因生活所迫,而是想以此为职业,追求迅速致富,于是就屡次实施盗窃以达到他们迅速致富的目的;
而有一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人,进入大城市后,因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工作,为了维持生存,不惜铤而走险去从事盗窃等侵财犯罪;
还有一部分是因盗窃入狱,获释后也确有悔改之意,但因有过犯罪记录,得不到社会的接纳,于是只能重操旧业。
3、社会防控因素
社会防控手段整体滞后,对当前入室盗窃犯罪处罚及打击力度不够。
犯罪分子认为实施盗窃风险低且有利可图,是造成当前入室盗窃犯罪高发的最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
(1)社区管理主体责任心不强
当前我国各省市在社区管理上多存在:
社区管理处责任心不强,很少研究社区治安居家安全运作的问题,保安队伍流动性大,较为散漫,缺乏必要技能,形同虚设;
小区及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只管物业,不管治安的情况普通存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另外,公安机关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力。
社区民警责任心不强,很少对小区居民及单位开展治安业务指导工作。
(2)侦查主体力量不足
当前我国各地基层刑侦部门普遍存在有:
警力不足,在人力、经费、装备等方面难以应付持续高发的各类刑事犯罪;
各地从事刑侦基础工作的民警人员少,工作积极性也不高,不太安心于基础业务工作,掌握不牢新的刑事科学技术来开展侦查,如我在公安机关某派出所实习过程中,驻所刑侦民警长时间无法掌握住新的指纹采集仪及指纹识别系统的使用方法,以至于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比对,这就导致工作质量上不去;
基层刑警队的刑事犯罪情报资料采集工作十分薄弱,控制销赃、阵地控制、刑事特情建设几乎流于形式。
4、法制因素
新的刑法典颁布实施后,对盗窃犯罪的量刑处罚明显减轻,除盗窃文物和金融部门可以判处死刑外,其他形式的盗窃犯罪不论损失和危害有多大,均不可以判处死刑。
同时,现行法律制度不能根据地区的阶段性特点,适当提高刑罚的量刑幅度,在我国,以盗窃为职业的人极为鲜见,而惯窃罪的取消也是我国当前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一大因素。
我认为新刑法对盗窃犯罪的震慑力降低。
[⑥]
(二)入室盗窃案件发展趋势
1、犯罪主体职业化并逐步形成分工合作
当前入室盗窃的犯罪主体有着明显的职业化特征。
这些犯罪团伙平时聚居在一些低价出租屋,一有作案时机,便开始集中和分工,一起实施盗窃,基本上以盗窃获取非法所得为业。
许多入室盗窃犯罪团伙在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分工合作:
有人盗窃,有人望风,有人销赃,而这样明确的分工合作让他们被抓获的机率大大减小,所以今后的入室盗窃多会朝这类趋势发展。
2、作案技巧更加娴熟、反侦查能力逐步增强
当前入室盗窃犯罪分子的入室方式已不仅仅是撬门压锁,随着社会的发展,采用高科技开锁的方式已越来越多。
传统上的入室盗窃多需带上具有破坏力的工具才能开锁入室,而发展到今天已经达到不带工具或随身携带一两件很小的工具就可以轻松开门。
特别是近几年,犯罪分子利用口香糖及特制钥匙开锁盗窃尤为突出。
另外,近些年犯罪分子入室盗窃时,在进出现场时多穿袜子或戴鞋套,现场作案时戴手套,不留下任何指纹痕迹,在审讯过程中表现得越来越顽固等,这些都表现出当前犯罪分子已有较强的反侦查性。
3、犯罪成员团伙化并将逐步形成犯罪集团
在我翻查的全国多地方所侦破的盗窃案件看,近几年来我国当前入室盗窃案件多呈团伙化犯罪,形成了犯罪集团形式,基本上形成了一同籍成员结伙作案为主同时也有交叉结伙作案的团伙形成。
四、入室盗窃案件侦查
鉴于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发展趋势,立足于我国当前犯罪形式,借鉴世界各国的主要经验,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入室盗窃案件采取侦查。
(一)重视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事关案情的分析、判断,侦查计划的制定,以及犯罪证据的收集,因此在入室盗窃案件侦查中,现场勘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我公安机关民警要加强责任心,重视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树立起信息意识、证据意识,改正过去勘查现场走过场式的做法。
1、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现场勘查我们要查明作案人进入和逃离现场的出入口;
查明作案时间、目标、手段及方法;
查明被盗财物;
判断作案过程;
发现提取现场遗留痕迹物证;
初步判断作案人特征。
2、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要领
①勘查出入口:
观察现场所有出通道,在重点部位仔细勘查,重点发现,提取出入口指纹痕迹。
同时,对所取痕迹物证进行分析,分析判断作案人作案熟悉程度和作案过程。
②勘查中心现场:
中心现场是盗窃犯罪活动的主要地方,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寻找和发现可疑足迹,寻找和发现可疑手印,勘验破坏工具痕迹,勘查现场物体变化痕迹,寻找和发现现场遗留物等。
③勘查和搜索外围现场:
通过搜索判断作案人的来去路线,提取路上的可疑痕迹[⑦]。
比如:
某年4月26日山西大同市发生的苗存喜特大盗枪案,现场的勘查工作在侦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某年4月26日早晨8时10分,大同矿物局永定庄矿公安科内勤办公室窗户被撬,保险柜内的6支手枪、21发子弹被盗。
侦查人员对整个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了保险柜上微量的油漆成分及遗漏在保险柜旁直径仅有1.5毫米的金属改锥小颗粒等重要物证,后来对嫌疑对象进行排查,几天下来仍是一无所获,直到在对苗存喜进行排查时,侦查员意外发现其住处的金属改锥上的油漆,并且其改锥上有一个细微缺口,经鉴定后,与现场勘查出的物证一样,从而确定了嫌疑人,在最短时间内破获了案件[⑧]。
3、现场访问的重点内容
通过访问被害人及家属、邻居、保安、值班员案件发现人等查明被盗财物情况、被盗现场情况、及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情况。
(二)准确分析入室盗窃案件性质及相关情况
综合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所获得的信息对盗窃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判断,准确分析盗窃案件的性质,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和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
1、入室盗窃案件性质分析
首先应根据作案人实施盗窃的目的、动机,分析已经发生的盗窃是经济性盗窃还是非经济性盗窃。
被盗窃财物种类、用途及财物的存放都应该被考虑到,但是不能太机械的进行分析,如机密、绝密文件或者枪支弹药放在旅行包内在旅途中被盗,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何物,仍是经济性盗窃可能性大。
入室盗窃应分析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
2、作案时间分析
对作案人盗窃时间的分析是发现、排查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它不包括其“踩点”和处理赃物的时间。
对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时间的分析判断主要依据包括:
事主最后看到财物时间,周围群众听到、看到现场异常情况根据作案人实施盗窃过程所需时间推断犯罪时间。
3、作案手段分析
作案人作案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所使用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作案人是惯犯还是偶犯,通常还能反映出其职业特点,从而给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分析包括:
作案人的作案手段是否熟练;
进入现场破坏障碍物情况及破坏时所使用的工具;
现场遗留下的种种痕迹、物证,分析现场有无伪造、变造现象。
4、分析赃物情况
赃物到手后,作案人或为满足对财物需求,或为逃避打击,一般都会对赃物进行处理正确分析赃物流向对侦查机关采取有效侦查措施、及时控制赃物,具有重要作用。
分析赃物流向包括:
分析赃物的种类、数量、用途;
分析作案人对赃物的需求及犯罪成员情况;
发案地区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管理情况。
(三)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
1、网上侦查
通过查询已经储存的有关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来发现犯罪线索,如指纹等,缉捕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实施信息警务战略,加强公安业务信息应用研究,在侦查中取得可喜成绩。
2、发动群众,摸底排队
从作案时间,动机,现场条件及痕迹,案发后经济收支可疑等等,对具备这些条件的均列入排查对象。
可采取方法有:
小范围内全面排查,重点范围内的逐一排查,线索追踪,以确定嫌疑人,重点排查即对重点嫌疑人进行公开或秘密调查。
3、采取侦查措施,发现犯罪线索
根据案情分析结果,侦查员应针对具体盗窃的不同请况,采取切实有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可以采取:
追缉堵截、控制赃物、开展调查,发现线索、守候并抓获现行犯。
4、信息导侦,并案侦查
对作案人连续实施盗窃案件的,侦查人员可用作案人遗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通过查对案件档案和相关的情报资料档案,对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发生的相类似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5、侦查讯问,扩大战果
首先弄清应查清的问题,根据不同嫌疑人实施不同询问对策,在讯问中查清余罪隐案扩大战果,尤其是次数较多的盗窃案犯罪,查清事实及前罪,查清同伙,捣毁犯罪团伙。
我国公安机关应根据盗窃案件不断变化发展的规律,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侦查策略,创新更为有效的侦查措施,来应对日益严峻的盗窃犯罪。
五、入室盗窃案件的防范对策
除采取以上侦查措施之外,我认为还应该从社会综合治理及法律完善两方面来对入室盗窃案件加以防范,以达到从社会综合治理、法制方面的全面防范效果。
(一)社会综合治理
1、要建立严密的城市农村犯罪控制体系
在城市与农村治安环境治理中,首先保障有效的控制和及时的打击犯罪,加强警察力量,建立公开与隐蔽相结合的反方体系,把现有犯罪率控制到一个较低水平使群众产生安全感和对政府的信任感。
2、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理社会网络
把教育、预防、打击、改造等环节密切配合起来,把对已犯罪人的治理和对未犯罪人的教育结合起来,把治安环境的治理和整个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综合治理机构,加强综合治理意识,把社会治安环境作为考察城乡决策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指标。
3、加强科学研究
着重加强城市犯罪研究,因为与农村相比,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复杂,必须要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跟踪研究,不断根据犯罪情势的变化调整治理方案和应对对策,提高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⑨]。
4、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群防群治的工作,加大人员和物资投入,完善防范的设施,加强警民联系,使犯罪分子无可趁之机。
入室盗窃犯罪防范单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防范工作,堵住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
一是要针对入室盗窃多发的地区和作案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使单位居民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防范的必要设施,如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等,消除麻痹思想和安全隐患。
二是要加强对居民的法制教育,让群众自觉地来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积极敢于同入室盗窃犯罪分子作斗争。
[⑩]三是要加大人员和物资的投入,特别加大对公安机关刑侦和技侦部门的装备和技术投入,从总体上提高公安机关作战能力,为侦查破案服务。
建立以公安机关的巡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治安防控为主,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多形式的为辅的群防群治格局,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到实处。
如我在实习过程中,我派出所贯彻的让民警到街面上的理念,加强对街面的巡逻,以震慑犯罪分子,达到了更好的防控效果。
同时,公安机关可以向居民传授一些简单易行的防范措施,如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口香糖入室盗窃,提醒市民出行反锁房门,换超B级锁芯等。
四是要将防范入室盗窃案件的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加强民警的责任心,让民警多下基层,多与群众联系,形成警民协作的防控体系。
这样逐步构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多维防盗体系。
(二)法律完善
1、加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