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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病例讨论。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8、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四、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我院实行三级医师,即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负责制。

2、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全面管理工作。

每周必须查房1-2次,出门诊1-2次,以解决本科病房及门诊疑难和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

对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72小时内作出诊断及治疗意见。

3、主治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领导治疗组完成医疗任务。

每日查房1-2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决定本治疗组病人的治疗方案,手术实施。

对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诊断及治疗方案。

根据本科实际,每周可安排出专科门诊1-2次。

4、住院医师受主治医师及总住院医师的领导,每日对所管的病人至少查房2次。

及时查看新入院和危重病人,做好病程记录,对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及各项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必要的治疗,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1、入院一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部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

讨论时,应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于讨论完成后,将相关内容在病历中记录。

科主任(或主持人)要及时审阅讨论记录并签名。

六、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对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应邀到外院会诊参加手术者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器官切除及大器官移植。

七、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审批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我院和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三)丙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四)丁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

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提交专题报告至医院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后,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籍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管理要求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范围”,开展规定范围外的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书面报告,上报医院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签发并上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医院和卫生厅考核后裁定。

2、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市卫生厅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若遇紧急特殊情况,科室或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称的手术,需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卫生厅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科研性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3、超范围手术的审批程序:

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由医务科汇总材料,上报市卫生局批准。

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

③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

④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⑤人员进修学习情况;

⑥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

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各科室、各级医师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科室、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科室、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临床各科手术具体分类参阅《海南省手术管理规范》。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科主任或主持人对记录内容要及时审阅并签名。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的努力方向。

九、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科和科主任。

十、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1科内会诊(或讨论)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2.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日期和时间;

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普通会诊于48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会诊签全名及会诊日期、时间。

2.3急诊会诊

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签全名及会诊日期、时间。

2.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3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

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4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科。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5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⑵非急诊病例不准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⑶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

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⑷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⑸申请会诊的医师要把会诊意见落实情况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⑹住院医师及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参加会诊。

⑺值班住院医师遇有需急会诊病人,首先应请本科室上级医师,而后由上级医师提出是否请他科会诊。

⑻属于一般需要专科检查和处理者,由主管医师填写专科诊治申请单到门诊找有关科室进行诊治,不属会诊范畴。

附: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

各部、科、室: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等文件,为完善我院外出会诊制度,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及麻醉)一律严格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凡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必须先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向我院医务部发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的病情摘要、拟邀请会诊医师或拟邀请会诊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及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会诊医疗机构公章。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者,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医师经医务部批准、登记备案、填写外出会诊登记表后,方可外出会医师或拟邀请会诊。

四、外出会诊(含手术及麻醉)均按《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会诊费标准如下:

职称

市内会诊

市外会诊

急诊加收

主任医师

150元

300元

60元

副主任医师

100元

200元

40元

主治医师

120元

24元

会诊费用统一交财务科,由财务科按70%归所在科室和个人。

休息时间或节假日会诊医师个人酬劳按国家规定,从70%中提取适当的劳务报酬。

旅差费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或患者承担。

如由出诊医院派车,须收取车油费。

五、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医院后2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务部。

医务部对外出会诊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并将此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六、外出会诊医师不得随便动用本院或科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及消耗品,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须经医务部同意,并向科室办理借用手续,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

药品及消耗品按照医院的收费标准收费,医疗器械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七、未经医务部批准而私自外出会诊者,院方将追究其超范围非法行医的责任,并按旷工论处,扣罚当月奖金及相应的处理。

私自外出会诊如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医院概不负责。

八、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或取消当事人外出会诊资格。

十一、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

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认真执行卫生部有关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2、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3、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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