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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式几份

借款合同一式几份

  篇一: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

(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

(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方):

美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

北京利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因资金周转问题,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借款用途:

乙方用于经营性资金周转。

  2、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陆万柒千捌佰元整,RMB67800元。

  3、借款利息:

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利息。

  4、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8个月,即从20XX年04月26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借款方(乙方)于20XX年12月25日前还清甲方,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甲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5、还款方式:

一次结清。

  6、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美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XX年04月26日

  乙方(盖章):

北京利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XX年04月26日

  收据

  美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今收到北京利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归还的借款,金额:

人民币陆万柒仟捌佰元整,RMB67800元。

  收款单位(盖章):

美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

  个人向公司借款

  甲方:

(公司名称)

  乙方:

(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

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

(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

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篇二:

借款用途说明书(一式两份)

  七、借款用途说明书

  本人向出借人借款(大写),小写¥元,本人所借款项用于。

本人保证所借款项用途合法,如用途非法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承担,与出借人及居间服务方无关。

  注:

此说明书一式两份,出借人、三方公司各执一份。

  借款人:

  年月日

  篇三: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

  篇一:

民间借贷100问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一、认识民间借贷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2、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何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4、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如何?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村委会是否可以进行借贷?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间贷款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活动。

但村委会作为出借人的应禁止下列行为:

(1)以借款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2)出借上级专项拨入的经费;(3)出借来自社会的专项赞助款和捐资款。

  6、“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做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做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会钱”本金部分,因“做会”本身容易“倒会”,也不是都有保证的。

因此,参加“做会”应当十分谨慎。

7、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

但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尤其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

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二、“欠条”、“借条”、“收条”相关问题

  9、“欠条”、“借条”、“收条”各自的法律效果?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

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

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10、“欠条”、“借条”、“收条”在举证上的区别?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

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

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较大。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

也就是说,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关系。

  11、“借条”、“欠条”在诉讼时效使用上的区别?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篇二:

借条范本

  借条范本(据最高院最新民间借贷司解修订)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在所难免。

如采用条款详细、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20XX年8月6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韩梅梅[4](身份证号:

234567xxxxxxxx0808)[5]以现金[6]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1%(佰分之壹)[9],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10]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11]借款人:

李雷[12]

  (身份证号:

765432xxxxxxxx1817)

  贰零壹伍年陆月壹日[13]

  【注意事项】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

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

立此为据。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部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

  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

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

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

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

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问题说明】

  1、问:

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

  答:

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条款、纠纷解决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XX年1月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该解释施行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

  2、问:

为什么要明确借期?

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时主张,不会时效失权。

答:

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诉讼,那么何时为首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第二,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权人的,可谓罕见;第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

  3、问:

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借条应如何处理?

  答:

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线打一个大叉,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交借款人处置。

如条件允许,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

篇三:

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条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组旧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

  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

肆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

¥408000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允诺条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来实现乙方合法权利,到期不能归还乙

  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租金。

  七、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照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序处分甲方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今借到________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借条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月__日

  篇四: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

  篇一:

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出借人如何应对?

  借款协议没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如何应对?

  在借款中,常出现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给出借人的生活、工作带来较多的困扰。

那么,如出现上述情形时,出借人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予以解决:

  1、就还款期限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可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期限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即可就还款期限签订《补充协议》。

  2、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出借人在和借款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

  为了便利出借人及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出借人应当在出借款项时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并明确约定借款人的有关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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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款协议书范本

  出借方:

________;借款方:

________;担保方:

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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