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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规范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规范

 

重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工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

畜禽养殖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HJ469-2009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60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54号)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8号)

《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国家环境保护局编)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简本)》(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10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6]4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8]3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

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即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

3.2.1实测法

指通过实地测量排污单位排放废气、废水﹙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其中某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

3.2.2物料衡算法

指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某一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投入和产出的物质质量守衡。

3.2.3排放系数法

指在正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产生或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

采用的污染物排放系数见国家提供的有关系数。

清洁生产方案

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的方案。

重点企业

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重点企业包括“双超”类型企业、高耗能企业、“双有”类型企业以及其他类型企业。

3.4.1“双超”类型企业

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3.4.2高耗能企业

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3.4.3“双有”类型企业

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物质指《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物质。

3.4.4其他类型企业

指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并对环境质量影响严重的企业;排放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地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企业;《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以及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

审核重点

指清洁生产审核所针对的特定对象,它可以是某一分厂、某一车间、某个工段、某个单元操作、某种物质(如某种污染物)、某种资源(如水)、某种能源(如电、煤、天然气)。

单元操作

指生产过程中具有物料输入、加工和输出功能完成某一特定工艺过程的一个或多个工序或设备。

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

指一种将定量数据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加权评分方法。

通过改变权重因素,既可用来排序以选择审核重点,又可用于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的筛选。

生产工艺流程图

指以图解方式整理、标示工艺过程,包括输入和输出系统的物流(含废弃物)和能量流。

物料平衡

指通过测定和计算,确定输出系统物流的量(或物流中某一组份的量)和输入系统物流的量(或物流中某一组份的量)相符情况的过程。

持续清洁生产

指在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等措施,促使企业自我、连续、持久地推行清洁生产。

4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格式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由前置部分和主体部分组成。

前置部分包括封面、内封面、前言、报告编制单位责任表与资质证书、企业对报告质量的意见、目次页。

主体部分包括正文和附录。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各个部分的格式及其文字排版要求见附录A。

5正文的内容及方法要求

概述

5.1.1企业基本情况

5.1.1.1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企业规模、隶属关系、开业时间、投产时间、工作制度等。

可将企业基本信息自上而下单项排列。

给出企业所在区域彩色地理位置图。

地理位置图应标示比例、图例。

5.1.1.2企业简史和现状

⑴企业简史

给出企业发展史、产品及产能变化史和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等认证获证等简况。

⑵企业现状

给出企业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及技术人员结构,功能区划、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占地面积、建(构)筑物面积、绿化面积,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现值等。

给出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

企业厂区平面布置图应有风玫瑰图。

5.1.1.3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必要性

给出企业目前存在的能耗、物耗、污染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等方面的资源、环境问题,结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从节能减排、开展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角度,说明清洁生产审核的必要性。

5.1.1.4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

⑴上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

给出企业上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简况,主要内容为起止时间、审核重点、清洁生产方案总数(含无/低费方案数和中/高费方案数)及其实施数、未实施方案的名称及未实施的原因、主要成果、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

⑵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

给出企业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简况,主要内容为起止时间、审核重点、清洁生产方案总数(含无/低费方案数和中/高费方案数)及其实施数、主要成果等。

5.1.1.5企业发展规划

给出企业近期发展目标和远期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产品、产能、生产工艺的变化以及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清洁生产水平提高等。

5.1.2企业执行的环境标准

5.1.2.1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状况

给出企业所在区域的地理、交通、河流、湖泊(水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企业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如水源、医院、疗养区、学校、幼儿园等)等情况。

5.1.2.2企业执行的环境标准

给出企业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类别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级(类)别以及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可列表),并说明依据。

5.1.3报告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报告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等。

审核准备

5.2.1企业领导的支持与参与

给出企业领导做出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决策和有关支持、参与审核工作的情况,包括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动员、召开相关会议、发文、发布重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告和组建审核机构、调配人员、落实经费以及参与某些审核过程等。

给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动员会的照片,并配以简单文字说明。

5.2.2审核机构

给出企业组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情况。

小型企业亦可只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协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外部专家可设专家咨询组。

列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及专家咨询组成员表(见附录B表)。

5.2.3工作计划

给出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的情况。

列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见附录B表)。

5.2.4宣传和克服障碍

5.2.4.1宣传、培训工作

给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情况,包括活动的方式、内容、次数、时间和参加人数及普及率等。

给出企业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照片,并配以简单文字说明。

5.2.4.2克服障碍

给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和解决办法。

列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遇到的障碍和解决办法表(见附录B表)。

5.2.5其他准备情况

给出企业资金筹集、安装计量仪表、进行必要的污染监测、生产设备检修以及其他物质准备情况。

预审核

5.3.1企业生产状况

5.3.1.1企业生产情况

给出企业主要产品、产能及其生产线的设计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生产线较多时可列表)的情况。

给出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种类较多、生产过程差别较大的,按产品分别给出),并明确企业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

列出企业审核期主要产品、产量、产值及利税表。

审核期指包括审核基准年在内的近三年。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规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时间在上半年的,以上年度作为审核基准年;规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时间在下半年的,以本年度作为审核基准年。

生产未满三年的新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审核期缩短为两年或只设审核基准年。

5.3.1.2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过程

给出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包括生产工艺、反应原理(方程)、工艺流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备条件等,并明确企业是否涉及淘汰落后产能。

给出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应标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等的所有产生点位或排放点位。

企业生产多种产品、采用多种生产工艺时,应绘出多个生产工艺的流程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示例见附录C图至图。

5.3.1.3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⑴企业公用设施情况

给出企业供电、供水、供热、循环水系统等公用设施情况。

⑵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给出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包括全部有毒有害物质,下同)的来源、运输、贮存、使用方式、计量、消耗及利用率;电、天然气、蒸汽的来源、计量、消耗及利用率,煤炭、燃料油的来源、运输、贮存、计量、消耗及利用率;水的来源、使用方式、计量、消耗及重复利用率。

并结合审核期产品、产量的变化状况,现有降耗技术措施与指标完成情况,对资源、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列出企业审核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化学成分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物化特性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审核期能源消耗情况表(见附录B表)。

列出煤的工业分析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审核期用水情况表(见附录B表)。

给出企业原辅材料计量装置、电表、水表以及其它计量装置分布示意图(或分布表)。

给出企业能源流向图、水平衡图,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电能流向图、水平衡图示例见附录C图、图。

5.3.1.4企业生产单元基本情况

给出企业各生产单元(分厂、车间,下同)功能区划、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及技术人员结构等情况。

列出企业各生产单元功能说明表。

表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元名称和其功能说明。

给出企业各生产单元之间的关联图。

5.3.1.5企业生产单元生产情况

给出企业各生产单元主要产品(或半成品)、产量等情况。

列出企业生产单元主要产品(或半成品)、产量表。

5.3.1.6企业生产单元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给出企业各生产单元审核期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列出企业生产单元审核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生产单元能源消耗情况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生产单元用水情况表(见附录B表)。

5.3.1.7企业生产单元主要设备情况

给出企业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备以及设备水平、设备运行与维护状况等情况,并明确企业是否涉及淘汰落后设备。

列出企业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见附录B表)。

5.3.2企业污染源情况

5.3.2.1污染源分布

给出企业污染类别(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和污染源分布情况。

给出企业污染源分布图。

图中应标明废气有/无组织排放源、废水排放源、雨/污水排放口、噪声源位置、固体废物产生点以及污染监测点位等。

5.3.2.2废气的产生、治理与排放状况

⑴给出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种类以及每种废气的产生过程、产生量、所含主要污染物及其毒性与浓度(末端处理前),排气筒个数及其高度、排放口编号、排放方式、排放规律以及排放口规范化等情况;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种类、产生过程、排放点位、所含主要污染物及其性毒性等。

⑵说明企业废气治理方法和效果,分析、评估治理设施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给出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

列出废气治理设施情况表(见附录B表)。

列出废气治理效果表(见附录B表)。

⑶依据审核期监测报告,结合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指标,对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单位产品排放量)的达标情况和排放总量达标(总量控制指标,下同)情况,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达标情况以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应给出采用的监测数据、核算方法以及核算过程(可设置附件)。

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亦可采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其它污染物采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采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凡污染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具有监测数据有效性(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通过了比对审核,下同)且长期稳定运行的企业,优先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据。

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依据全年有效数据加权平均值进行该算(除了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的设备故障时数外,其余时间均应有在线监测数据)。

②在保证治理设施投运率的情况下,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审核前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原则上根据四个季度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加权平均值进行核算,清洁生产审核后的总量核算在中/高费方案实施后至少应进行一次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相关要求进行),以该验收监测数据进行年排放总量核算。

③采用上述实测法核算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须与使用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核算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照验证,如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结果偏差较大,应进行核实、调整。

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示例见附录D。

列出企业审核期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表(见附录B表、表)。

列出企业审核期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表(见附录B表)。

⑷给出废气(包括烟道气余热)的利用情况、废气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包括方法、效果、效益和存在问题。

5.3.2.3废水的产生、治理与排放状况

⑴给出企业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情况。

给出厂区排水(含废水、雨水)管网图。

图中应标注雨污切换装置位置、废水处理设施以及应急事故池等。

厂区排水管网图示例见附录C图。

⑵给出企业废水的种类以及每种废水的产生过程、产生量、所含主要污染物及其毒性与浓度(末端处理前)、企业内去向、排放口个数、排放口编号、排放方式、排放规律、企业外去向以及排放口规范化等情况。

⑶说明企业废水治理方法和效果,分析、评估治理设施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给出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

列出废水治理设施情况表(见附录B表)。

列出废水治理效果表(见附录B表)。

⑷依据审核期监测报告,结合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有关规定指标,对企业单位产品排水量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和废水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达标情况以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应给出采用的监测数据、核算方法以及核算过程﹙可设置附件﹚。

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亦可采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其它污染物采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采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应遵守的原则同前。

列出企业审核期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审核期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表(见附录B表)。

⑸给出水重复利用情况、废水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包括方法、效果、效益和存在问题。

5.3.2.4噪声的产生、治理与排放状况

⑴给出企业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声源强度、分布和治理、控制情况。

列出企业噪声源治理(控制)情况表(见附录B表)。

⑵依据审核期监测报告,结合排放标准,对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情况以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列出企业审核期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见附录B表)。

5.3.2.5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处置状况

给出企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每种固体废物的特征、产生过程、产生量以及综合利用(包括方法、效果、效益和存在问题)、处置、储存、排放等情况。

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应说明每种危险废物的毒性,并结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说明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相关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列出企业固体废物特征表(见附录B表)。

列出企业审核期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处置情况表(见附录B表)。

5.3.2.6其它

部分行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增加有关特征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等的分析与评价,如;部分水泥企业、仪器制造企业有放射源的,应分析放射源的种类、数量、达标(辐射安全)情况及其管理办法等;煤炭采选企业应分析煤炭采掘和煤矸石堆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5.3.3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5.3.3.1环境管理机构、制度设置情况

⑴给出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制定环境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⑵给出企业内部设置的监测站或化验室对污染治理工程进行监测的情况,包括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监测项目以及监测频次等。

⑶给出企业污染自动在线监测情况,包括仪器名称、监测项目、仪器套数(监测同一排放口的为一套)、安装使用时间、运行情况以及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等。

5.3.3.2环保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给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达标排放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情况。

给出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以及是否验收等;限期治理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以及是否验收等;排污许可证领取时间和证号;审核期缴纳排污费的数额(可列表)。

5.3.3.3环保投诉信访、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给出企业审核期是否遭到环保投诉信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危害和处罚、整改等情况。

5.3.3.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给出企业最大危险源或最大危险目标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

给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备案以及适时修订等情况。

5.3.4确定审核重点

5.3.4.1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与清洁生产机会、潜力分析

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析采用以下方法:

①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将企业清洁生产现状与清洁生产标准逐条对比定级,列出指标水平级别情况表,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②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分析

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将企业清洁生产现状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逐条对比计分,列出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分值表和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表,给出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计算公式和结果,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③与同类型先进企业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暂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将企业现状与行业内同类型先进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资源和能源消耗、产排污和管理水平等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列出有关指标对比情况表,给出企业清洁生产问题的汇总状况,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④与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对比分析

有行业准入条件的,应评估企业现状条件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符合性。

列出企业现状条件与行业准入条件对比表,表的主要内容为行业准入条件内容和企业现状。

⑤与行业产业政策进行对比分析

有行业产业政策的,应评估企业产品、工艺设备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规定和要求的符合性。

列出企业产品、工艺设备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对比表,表的主要内容为分类(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内容和企业现状。

⑵企业清洁生产机会、潜力分析

结合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影响生产过程的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物等八个方面,分析资源、能源浪费和废弃物产生的原因,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机会和潜力。

列出企业存在问题的汇总表(见附录B表)。

5.3.4.2确定备选审核重点

给出确定备选审核重点的原则。

确定备选审核重点,并说明备选审核重点的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相关环境数据及其清洁生产机会和潜力等情况。

5.3.4.3确定审核重点

根据企业清洁生产机会和潜力分析结果,确定审核重点。

确定审核重点的方法有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简单比较法以及直接判断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用。

⑴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

生产规模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单元多的企业,对各备选审核重点采用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确定审核重点。

列出审核重点权重总和计分排序表(见附录B表)。

⑵简单比较法

生产单元较多、生产工艺简单、污染物比较单一或种类较少的企业,对各备选审核重点的废弃物排放量和毒性以及资源、能源消耗等进行比较、分析,影响面大的作为审核重点。

⑶直接判断法

生产规模小、产品单一、问题突出的企业,可直接选择污染严重的环节或部位、资源或能源消耗大的环节或部位、环境及公众压力大的环节或问题作为审核重点,或将企业整体作为审核重点。

“双超”类型企业应将排放超过国家或者重庆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指标作为审核重点。

高耗能企业应将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生产工艺、设备作为审核重点。

“双有”类型企业应结合企业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物质排放情况,将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审核重点。

其他类型企业应将相关减排的环境指标作为审核重点;

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行业准入条件,或产业政策)要求的指标或项目应作为重点。

年综合能源消耗超过3000t标准煤、年用水量超过100万m3的企业,宜将能源、水消耗大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能源、水作为审核重点。

5.3.5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给出清洁生产目标设置的依据。

列出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表(见附录B表)。

清洁生产目标应主要针对审核重点设置,目标应定量化、可操作、具有时限性,并有激励作用。

清洁生产指标应以减污、降耗、节能的绝对量和相对量表示。

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目标按近期(一般指本轮审核基本结束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工作为止,应不超过一年。

下同)和中期(应不超过两年)分别设置。

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目标按近期和中期(应不超过三年。

下同)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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