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一部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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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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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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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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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你单位(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重要说明

本部分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计页,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

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承包方式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7

2.2

工期要求

预计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递交截止时间年月

日16:

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14

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

踏勘集中地点:

15

13.10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

人民币(大写)万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文本一份正本,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

光盘应附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签或签字)。

且该电子文件部分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投标文件接收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18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9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20

31.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1

34.1

中标公示

22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目前已有人民币万元落实。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如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二部分:

第一章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目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第三部分:

第一章评标办法

第二章资格后审

第三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内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地点和单位)。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子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所有澄清的文件均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将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

11.2.6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1.2.8资格后审资料(如有)。

11.3商务部分(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总价;

11.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6分部分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1.3.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3.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3.9暂列金额明细表;

11.3.10暂估价表;

11.3.11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11.3.12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1.3.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14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3.15人工、机械费汇总表

11.3.1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

电子版本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工程量清单一致。

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

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企业概况;

11.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注:

施工节能降耗主要措施请参考《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11.4.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组织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单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13.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13.7.1、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08)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

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13.7.2、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

13.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08)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

13.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08)进行填报,在土建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明;

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将废标处理。

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13.10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数额。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411号)要求,投标保证金实施托管制度。

16.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支票或汇票,应汇入下列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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