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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如果债务人甲公司与债权人丁企业明确约定“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则丁企业只能要求乙公司清偿债务;

但是,“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只是甲公司的内部决议,并非债务人甲公司和债权人丁企业的约定,该决议对债权人丁企业没有约束力,因此,甲、乙、丙三个公司应当对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

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答案】C

【解析】甲、丙公司未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故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16】合同的解除(P230)(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3年简答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1.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2013年)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

合同当事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

(2)选项B: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例题3·

单选题】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

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例题4·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

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2008年)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BCD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

(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

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例题5·

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

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1)选项AC:

热电厂作为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而非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项D:

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随时解除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答案】ABCD

3.情势变更制度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016年判断题)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 

)(2010年)

【答案】×

【解析】买卖合同解除,但仲裁条款仍然有效,甲公司应当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考点17】抵销(P231)(★★★)(2012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2017年判断题)

1.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解释】合同标的物分为四类: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劳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

(4)工作成果(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2.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

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如抚恤金、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债务等),均不得抵销。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约定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不得以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该义务,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果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债务。

如法律禁止扣押和强制执行的债务。

判断题】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

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  )(2017年)

【解析】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解析】选项A: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多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

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

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2012年)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

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3)选项C: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均为“有形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4)选项D: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

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

【考点18】提存(P231)(★★★)(2011年单选题)

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通知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通知义务;

(2)选项BC: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考点19】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P233)(★★★)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对方也可以不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2)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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