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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设计证号、出图章等是否齐全,设计图是否符合现行设计与施工规范,设计说明与设计内容是否相符。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资料是否齐全;

设计抗震强度是否符合“中国地震强度区划图”规定

4.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中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5.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尽快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把设计技术和施工技术有机地衔接起来。

6.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

7.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的设备制造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议。

8.设计单位根椐设计交底的规定内容向与会者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代表在广泛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后,将意见集中,并形成交底会议纪要。

9.总监做好设计交底记录,并负责闭环。

10审核竣工图:

项目技术负责人逐张审核签字

所有图纸修改处,都标注了修改依据,所有设计变更是否标注了被变更的施工图图号。

修改依据手续齐。

④填写“地铁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查意见单”。

技术交底制度

一、监理向承包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

总承包单位和有关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组有关人员、现场甲方项目经理

3.技术交底负责人:

总监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4.技术交底后,参加人员发表意见,监理收集、汇总并出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监理组内部的技术交底

1.技术文件交底:

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等

监理全体人员

3.技术交底主讲人:

总监(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4.技术交底内容:

主要涉及

设计要求

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施工措施

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三、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存档。

总(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主要审查营业执照的法人年审、资质证书的年检、外地企业进沪许可证和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分包单位审查亦同),并将总包单位资质备案;

2.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由总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拟分包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内容;

③分包范围;

④开、竣工日期;

⑤质量等级;

⑥工程项目一览表;

⑵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

⑶分包单位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证明材料;

⑷分包协议书(合同)。

⑸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总监在收到总包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以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

⑴审查总包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

⑵审查拟选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⑶与拟选的分包单位接触,详细了解其施工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

⑷实地考察拟选分包单位已完或在建工程的状况;

⑸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总包合同相抵触。

4.审查合格后,将拟签分包合同的有关情况通知建设单位,并尽快协商,做出资质审查的结论,总监以书面通知总包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开工(含复工、工程暂停令)审批制度

一、开工审批制度

1.总包办理各项有关开工的证明文件

2.总包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格)

3.报审表送项目监理组,由总监审核开工条件: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施组”已获总监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测量控制网已建立。

4.总监审核同意开工,在报审表上签字、盖章,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前提条件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

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工的紧急事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以B2表格样式分别发往总包单位、建设单位

3.工程复工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总监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监理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制度

1.对出厂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具有产品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

⑵有出厂合格证,并注明厂名、产品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和检查编号等。

2.施工单位必须把好材料、半成品(构件)使用前检查和试验关,对领用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必须按规范或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清退出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3.施工单位在对材料、构件等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核验申请。

报请查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⑴材料、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

⑵材料抽检化验单和检验结论;

⑶材料报验单。

4.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检验申请后,对材料、构件进行查验和认证,查验合格后予以签证,施工单位方可用于工程;

5.当检查设备时发现的缺陷认定为一般性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和供应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施工单位在现场负责修正,修正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6.所有材料、半成品(构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办理好查验签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查验签证的材料、半成品(构件)不得使用,坚持先检验后使用。

7.工程中所用的各种商品化的预制桩、或构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8.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重点检查预制桩或构配件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在上述资料不清或对资料表示怀疑时,可采取措施进行检查,当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责成购方单位负责退货;

9.进口材料查验以商品检验单为准,未经商检与检验不得使用。

进口结构钢材必须先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准使用。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审查: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部门;

⑷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2、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验收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资料后,进行审核。

3、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至少24小时提出书面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认。

4、隐蔽工程验收有设备、管道、电气等安装专业的预埋件、预留孔或测试内容的,应先进行安装专业隐蔽验收,再进行土建专业隐蔽验收。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应全数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进行隐蔽,也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资料填写和签字工作,待总监在资料上签字后,隐蔽资料一份退施工单位,一份留监理存档备查。

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作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均应通过设计变更解决。

凡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作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通过工程洽商并征得设计同意后,予以解决。

上述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具有同等作用。

2.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变更设计的理由进行确认,应维护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的严肃性。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授权专人处理工程变更。

在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情况,不能冒然从事,以免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4.在处理工程变更时,要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权行为。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则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签证。

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⑵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⑶增减工程内容;

⑷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5.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牵就施工单位。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6.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审定。

7.工程变更必须签证手续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须四方签认,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须三方签认)。

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办变更的情况。

8.工程变更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规范准确,深度要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

9.如几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份工程变更通知,经办人必须按单位工程个数印发,原件由经办人保存。

10.工程变更文件不得涂改,每个单位工程要按办理的日期顺序排列,统一编号,妥为保管。

旁站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上海市建管办《监理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旁站操作要求。

1、旁站监理的概念:

旁站监理是指工程施工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或关键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连续不断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时甚至要连续跟班监理。

关键部位是指受力复杂、技术要求高及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以及对使用功能影响大的部位。

关键工序是指:

①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②施工难度大的工序;

③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④工序完成后凭抽样检验难以发现、质量隐患的工序;

⑤返工难度大的工序。

2、旁站监理的内容

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跟踪监控,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保体系是否落实,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艺操作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对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的现象,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3、旁站监理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根据各项目特点,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施工方法,选择施工难度大、质量标准较难控制的部位;

(2)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

建设部专门颁发了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测。

另外,一些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专项检测项目,若由施工单位进行或委托进行,应进行旁站监理。

例如:

钻孔桩测孔、回弹检测混凝土强度,化学植品检测抗拔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等。

(3)测量复核和检验过程

项目监理组无条件独立进行的一些测量复核和检验项目,需通过旁站测量和检验过程来验证测量和检验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有条件的还应进行平行检验。

测量复核:

施工控制网、轴线、标高投测、沉降观测等。

土建:

土钉墙喷射混凝土厚度,顶板淋水试验等。

(4)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及重要施工过程,确定施工顺序、工艺技术参数和检验方法。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6)影响过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

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制定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

4.进行旁站监理的要求

①建立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各项目监理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旁站监理的内容,在项目”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院监理部在审核监理规划时加以重点审核,并作备案,作为日后对项目监理组考核的一个依据。

实施旁站监理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点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进行详尽的旁站监理技术交底。

A)旁站监理人员应进行详尽的旁站监理记录。

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以及处理效果。

所有记录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应闭合。

记录表式可参考《沪B1巡视旁站检查记录》。

B)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旁站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确保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C)旁站记录不能代替施工单位自身质量控制,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和加强自检力度;

旁站对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D)旁站监理作为监理进行事中质量控制的一种方式,必须与事前控制、巡视和平行检验、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方式综合运用。

5.旁站监理工作的考核

各项目总监应对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进行考核。

监理部对项目监理组进行考核时,将旁站监理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之一,将对旁站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理人员到岗情况以及旁站监理记录进行检查。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的需要,并结合投标文件所列出的检测设备,编制本工程的监理检测设备、工具(规格、型号、数量等)清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所列清单及时向监理公司领用。

若设备不足,则应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有关部门统一采购,采购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统一计量合格标志的检测设备工具。

2.验收。

采购回检测设备、工具后,应会监理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按说明书和合同规格、技术条件逐项进行验收,并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验。

若验收不合格,则应办理退换手续,直至合格。

3.领用。

验收合格后,监理公司进行登记、建帐。

项目监理机构按实际需要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建立检测设备、工具的台帐,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人负责保管。

4.建帐。

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各类检测设备、工具应将合格证、校验合格证、校准(验)日期、有效期、使用人、保管人、规格型号、数量等建立台帐,并专人负责保管,按期进行复检校准。

5.使用。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备、工具使用人员应根据操作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如发生失准或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暂停使用,进行校验并对已检测的结果有效性进行评定。

只有经校验合格,并在校准使用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才能使用。

6.维护保养。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使用检测设备、工具完毕后应予以保洁、维护,每年应定期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7.存放。

检测设备、工具存放应有防潮、防震、防高温措施,存放时间超过检定周期时,应先检定,方可使用。

8.校验。

检测设备、工具达不到精度或已到校验周期时,应暂停使用,委托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校验机构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员审批同意后,及时报项目监理监理审查。

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的风险控制部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经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报项目监理监理审查。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若要调整或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报原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监理审查批复。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技术资料,组织专题论证,必要时应经过试验,达到设计和质量标准后,才允许投入工程正常施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独立复测与审批。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自有的的试验室(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机构进行考察、检查,并履行监理审批手续: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标养室设置及各项配套设施标准;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标养室使用的器具、设备应合格;

⑶试验室(标养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进场的实物进行质量验收和外观及量测检查,并按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材料抽检试验。

承包单位在报审材料时,应提交复试报告的合格证件,取样时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制度。

7.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有权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

8.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量测及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法定的计量校正合格证件,并在校正使用期内使用。

9.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旁站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和旁站记录。

对隐蔽工程的质量应贯彻旁站监理,隐蔽前履行报验手续。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并经监理人员复查消项后方可隐蔽覆盖。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对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同时督促进行施工整改消项。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达到设计及验收标准予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验收签证。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项。

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3.监理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承包单位填写复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14.对地下管线、地面建筑及其他构筑物应建立监测措施。

监测方案应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报监理审批。

监理应督促、检查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逐日分析监测资料,视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建筑物的安全,符合环境控制要求。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现场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报告,并根据质量事故严重程度,按《建设观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施工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单位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段暂定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得到认可。

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发现质量事故,监理及时发出通知单,并进行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质量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制订处理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报告研究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审查,监理按经审查通过后的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才能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作出确切结论。

对重大、技术复杂及环境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审定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工程安全事故报告

1)上报渠道

现场监理员发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给安全监理师,由安全监理师及时上报总监和公司。

总监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督促责任单位尽快上报到相关部门。

2)报送内容

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破坏情况、事故损失、事故初步原因分析、是否需要技术支持等基本情况。

(2)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1)接警与通知:

安全事故发生以后,项目监理部必须立即报告到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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