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大酒店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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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修缮工程:
□23.其他:
由于承包人资质限制,以上未选择项中第/
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9月10日(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认可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9月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2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伍仟玖佰伍拾万元
(小写)¥:
59500000.00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经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
√7、经确认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9月3日
订立地点:
青岛城阳区青大工业园三利集团院内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⑶.本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⑷.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⑸.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盖章认可的本工程设计图纸
⑹.工程量报价单
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⑻.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4适用标准、规范
4.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及青岛市建委文件。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年/月/日
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5图纸和技术资料
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陆套,其中含后期竣工图:
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
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只限本工程使用,该图纸及承包人在与发包人交往过程中有意或无意接触的发包人的相关信息、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漏和传播,否则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6通知
6.2承包人的地址:
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
6.3发包人的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
工程师的地址: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7.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施工及生活用水开工前供至距工程中心50米内。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施工及生活用电开工前供至距工程中心50米内。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5日内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会审。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本工程是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工期比较紧,开工时间急,工程手续尚不完备。
本工程手续办理时牵涉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变更手续繁琐,手续办理周期长。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发包人办理,双方共同努力把工程干好。
手续办理期间,承包人不得以本工程手续不全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停工等任何形式的要求。
如承包人施工因本工程手续不全被政府部门处罚,罚款由发包人承担。
7.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书面委托。
8承包人
8.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无。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的工程月进度报表以及下月施工、材料计划,一式两份;
按工程进度款付款阶段工程量完成前三日内向工程师提供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场外高压电缆防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工程交工前由承包人负责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每日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周围各种垃圾并归堆清理出发包人厂区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围挡范围内的现场物料工机具分类放置、整洁卫生,道路畅通,同时达到青岛市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无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进行控制管理,对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管理,具体按监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9.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工期顺延、承包人索赔、工程量变更等涉及到工期
变化、合同价款变化和发生费用的任何事项。
具体按监理合同中约定执行。
10项目经理
10.1项目经理的姓名:
,资格:
项目经理
五、分包
11承包人分包
11.2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⑴.分包工程:
/分包人:
/
⑵.分包工程:
12发包人分包
12.1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分包人: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⑶.分包工程:
六、施工准备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单项工程名称:
14.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合同签订后3日内承包人向
工程师提供以楼单层为单位的分段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10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经工程师确认后按照计划监督考核承包人的施工进度。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批复。
15施工准备工作
15.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如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和搭设临建条件,承包人制定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5.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8工期及延误
18.1开工日期:
2008年9月10日
2009年9月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2天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鉴于影响工期的事实具有时效性,故承包人应在影响工期的事实结束(消除)后最迟24小时内,承包人公正的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工期顺延报告(申请中应明确影响工期的事实、符合哪条约定、申请顺延的时间等内容),若超过此有效期限再提出的,发包人不予认可。
发包人无论是否认可均应在24小时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18.4工期提前奖励方式:
见补充条款。
18.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见补充条款。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钢材。
详见本协议附件2:
《三利大酒店工程建设钢材供应协议》
19.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见补充条款及本协议附件2:
《三利大酒店工程建设钢材供应协议》。
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3检验费用的约定:
⑴.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规定。
⑵.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本工程质量标准:
22.7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23安全文明施工
23.7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建委检查要求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伍仟玖佰伍拾万元
59500000.00元。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其中人工单价:
(大写):
见补充条款
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25.3.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以当地造价部门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准),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
(2)人工单价调整方式:
(3)其他:
25.3.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
详见补充条款。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因工程变更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超出合同总价50万元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
详见补充条款
(2)因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幅度超出/%以上时,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
25.3.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25.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水泥、商品混凝土。
其中东岳山水32.5Mpa水泥单价:
260元/吨,42.5Mpa水泥单价:
280元/吨;
商品混凝土C15:
260元/立方米,商品混凝土C30:
340元/立方米,商品混凝土C35:
350元/立方米,商品混凝土C40:
360元/立方米。
25.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本工程水泥、商砼价格由承包人将本工程所用水泥、商砼每月集中书面向发包人提报一次,明确商砼型号、实际采购价、市场价、实际所用数量等内容,发包人根据施工合同中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和市场价变化情况进行找差调整确定。
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10天内予以确认,合同价款按照发包人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
26工程量确认
26.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27工程款支付
27.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年/月/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数额: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无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
27.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27.5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按补充条款约定的相应阶段付款金额。
十一、工程变更
29变更价款的确定
29.2工程量变更幅度:
;
或引起合同总价变化幅度:
工程量增加超过约定幅度部分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以及竣工资料各叁套。
30.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31竣工结算
3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1.2工程资料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结审核完毕,并于结算审核完毕后七日内将结算审核结果报告书递交承包人一份。
31.7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3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工期顺延;
停工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发包人承担经签证认可的大型机械、钢管、扣件不能施工期间的费用及现场无活干的人员的工资。
超过3天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退场,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再次进场实际发生的费用。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无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执行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27.6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1.4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无。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1.8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成结算资料每日按5万元承担违约金给发包人,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每次按50万元承担违约金给发包人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34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里面打ⅴ,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其他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36不可抗力
36.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⑴./级以上的地震;
⑵./级以上的大风;
⑶.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mm以上;
⑷./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⑸.其它: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⑵.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⑶.承包人投保内容:
38工程担保
38.3履约担保金额为:
执行补充条款。
支付担保金额为:
执行补充条款
38.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3合同份数
43.2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合同副本保存单位: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半。
二十、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中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协议书中有任何重复或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条款约定为准:
第一条合同价款包含的承包范围:
合同价款包含的承包内容:
三利大酒店工程主体砼结构部分,主要包括:
三利大酒店工程三利大酒店地下车库(含所有±
0.00以下部分)、高层公寓、五星级酒店以及幼儿园主体砼结构、砌体、楼地面(按砂浆找平一次)、屋面(按细石砼找平一次、珍珠岩块保温以及聚氨酯防水层一遍、英红瓦屋面)、酒店屋面承重部分按钢结构坡屋面考虑(承重钢结构未计取价款)、地下室SBS防水及保护层、地上外墙(聚苯板)保温、内外墙一般抹灰。
具体详见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工程的图纸。
第二条不在本合同价款范围内但优先由承包人承包施工且在工程总工期362天范围内的工作:
所有外墙镶贴及干挂、门、窗、水、电、通风、采暖、空调、消防等配套安装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结算与付款方式按本补充条款第五条安装装饰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执行。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362天,开工日期定于2008年9月10日,竣工日期定于2009年9月7日。
具体如下:
1)主体砼结构部分,工期共160天(正负零以下地下一二三层砼结构100天完工,正负零以上砼结构标准层封顶60天完工)。
2)主体砼结构以外的粗装修部分(砌体、内外墙抹灰、楼地面砂浆找平、防水、外墙保温、屋面、所有外墙镶贴及干挂、门窗、水、电、通风、采暖、空调、消防等安装工程。
不含内镶贴和楼梯扶手安装),工期共162天。
3)因不可抗力(如:
大雨、强风等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影响正常施工,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后作相应顺延。
施工赶遇春节,假期40天。
4)承包人将承包人范围内的工作提前保质保量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检查合格,工期提前1天以上5天之内的,每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
提前5天以上的不奖不罚;
如果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能够如期竣工,完全达到质量要求及发包人满意,则根据发包人满意程度奖励承包人20-200万元人民币。
5)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等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6)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或因发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自行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组织设计及分段工期计划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确认的分阶段进度计划进行监督考核承包人施工进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1.本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方式承包,总价款计:
5950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详见附件1)。
因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按补充条款第四条第2款执行;
水泥、商品混凝土合同价款按照专用条款25.8条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酒店屋面承重部分钢结构坡屋面按双方以后认定的价款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除此之外其它追加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发包人均不承担。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原施工单位已干完的工程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测定后从本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单行协议。
2.以双方盖章认可的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内容为基准,计算工程量实际减少或增加,计价方法按补充条款第四条第3款执行,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累计在±
50万元以内(±
是指增加50万元或减少50万元,含50万元)的不作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