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之欧阳地创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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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之欧阳地创编文档格式.docx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7.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

  A.合同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

  8.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达,不正确的有()。

  A.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成立要件

  B.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存续要件

  C.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D.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解析】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留置权的存续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9.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1.抵押权的标的为()。

  B.不动产用益物权

  C.某些动产

  D.所有动产

  【答案】ABC

  【解析】抵押权只能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某些不动产(参见《担保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

  2.留置权终止的原因有()。

  A.主债权终止

  B.留置权的实现

  C.留置权的标的物灭失

  D.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

  【答案】AC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3.以下关于留置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留置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C.留置权人可以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

  D.留置权只担保合同债权

  【答案】ABD

  【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其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

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

  4.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

  A.拍卖抵押物,以其价款受偿

  B.变卖抵押物,以其价款受偿

  C.协议以抵押物折价,由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D.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解析】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协议等形式实现,但是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5.关于抵押权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具有从属性

  B.具有独立转让性

  C.具有不可分性

  D.具有物上代位性

  6.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备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对象是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不包括租凭合同。

  7.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

  A.抵押物

  B.抵押物的从物

  C.抵押物的孳息

  D.抵押物的从权利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抵押物、抵押物的从物及从权利、抵押物的孳息、抵押物的附合物、抵押物的代位物。

  8.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抵押

  B.质押

  C.定金

  D.留置

  【解析】在各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权是法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保证均为约定担保。

  9.下列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

  A.自有的房屋

  B.学校的教育设施

  C.所有权不明的财产

  D.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标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A项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10.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抵押权有效存在

  B.债务人给付迟延

  C.傅权人主张权利

  D.抵押人同意实现抵押权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抵押权只要是有效的,当债务人给付迟延时,抵押权人即有权实现其抵押权,无需抵押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债权人先主张其权利。

  11.质权人的权利有()。

  A.占有标的物

  B.留置质物

  C.收取质物孳息

  D.优先受偿权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人的权利。

  12.甲有一幅古画委托乙保管,因经济拮据,乙向丙借款并将该古画出质子丙。

因乙无力还款,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该古画乙元权出质

  B.对该古画乙有权出质

  C.对该古画丙享有质权

  D.对该古画丙不享有质权

  【答案】A、C

  三、判断题

  1.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答案】错

  【解析】留置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2.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解析】根据两种权利的法律性质,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答案】对

  4.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

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解析】在我国,抵押权既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也可以动产或权利为标的物。

  5.留置权人不得使用留置物。

  6.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答案】X

  【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当事人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四、简答题

  1.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

  【答案】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

(1)留权人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

(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生的孳息并用以抵偿债权,但并不是直接取得该孳息的优先受偿权;

(3)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4)当债务人经催告后,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简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

  【答案】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二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的不同。

由于标的物的不同,质权设定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动产质权的设定不但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而且须有质物的交付,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

权利质权的设定则根据不同的出质权利规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许多权利质押均须经有关部门登记之后方可成立。

  五、辨析题

  既然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则质物所生孳息为质权人所有。

  【答案】

  

(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2)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基于质权人享有埘质物的占有权而产生的。

  (3)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其目的是排除出质人对孳息的收取权。

收取孳息的目的是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的本金和利息。

因此,质权人享有孳息收取权不等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孳息享有所有权,孳息的地位类似于质物,在于强化质物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

因为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因此孳息的所有权也应属予出质人。

与质物一样,其作为出质人的所有人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对孳息原则上不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

  六、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2条规定: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备人的动产,债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

确立留置权的担保方式及置权人的权利范围,以保护债权的实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1)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3)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留置权的效力:

如果债备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物折价名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案例分析题

  甲想开设一个体打字店,急需资金,遂向其朋友乙提出借款l万元.双方约定,甲六个月内还本付息,并将甲家传一祖母绿宝石戒指出质于乙作担保。

乙签约后即交给甲l万元。

甲称祖母绿戒指在其乡下妻子处,过几天再交付。

不久甲的打字店因生意清淡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甲又向另一位朋友丙提出借款1万元,丙开始不允。

甲于是将其妻送来的戒指作为质物交给丙,丙方同意借款,双方签约后丙即交付甲l万元。

乙的借款偿还期限届至后,甲无力偿还。

乙提出以祖母绿宝石折价抵偿,但遭到丙拒绝,乙遂向法院起诉。

  问:

两个质押合同哪个有效?

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与丙的质押合同有效,与乙的质押合同无效。

  此案涉及动产质权的设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有质物的交付方为有效,前一质押合同虽已订立,但甲始终未将质物交与乙,因而质押关系尚未生效。

甲与丙的质押合同虽然约定在后,但丙已占有了质押物,因此质押合同已经生效。

乙与甲之间的借款只能按一般的无担保的借款协议来处理。

如丙的借款到期甲仍无力还款,丙有权就该宝石戒指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75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均以权利为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特征包括:

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例1:

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D.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

C

例2: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阳光;

D.人身

B

2、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

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

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例3:

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

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A

3、物权的优先效力。

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

(1)买卖不破租赁;

(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例4:

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4、物权的追及效力。

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例5: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AD

5、物权请求权。

应明确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掌握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

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

(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

(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

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

应掌握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排除妨碍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5)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例6:

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A.损害赔偿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

BC

6、物权的种类。

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例7:

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7、物权的变动。

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

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

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

例8: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8、物权法定原则。

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例9:

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

A.物权种类法定

B.物权内容法定

C.物权效力法定

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

ABCD

9、一物一权原则。

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

例10: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ABD

用益物权

29、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应掌握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其特征为:

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以占有为前提;

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

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

例31:

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30、用益物权的种类。

我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

例32: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

C.土地使用权

D.典权

31、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和出让。

划拨是无偿的,划拨用地主要用于公益性的用地项目,不得以划拨土地从事营利性行为。

出让是有偿的,出让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方式,又称债权方式,二是投资方式,又称股权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续取得是通过转让、抵押权实现和强制执行,最长使用期限为7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是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且其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应一并转移。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能超过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不得改变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如若改变,应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例33:

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

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3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而非债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限定性、权利客体的限定性、权利取得的合同性和权利行使的限定性和期限性。

应掌握土地承包权人享有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和其他方式的流转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

应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流转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流转的,报发包方备案。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承包方将承包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之间可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和招标承包。

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在承包期内,因婚姻关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人死亡的,其承包收益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按照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发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

对于四荒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对于通过此种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的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等证书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34: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30年答案:

ABC

例35: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该权利包括()。

A.转包权

B.出租权

C.互换权

D.转让权

例36: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A.转让

B.出租

C.入股

D.抵押

33、宅基地使用权。

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有建造房屋和种植竹木的权利。

村民一生只能申请一次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民迁出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组织收回。

禁止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例37: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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