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具有行业背景的部委直属高校归属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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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工业部(原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3所: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归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六、地质部(原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3、归省市直属2所:

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七、纺织部(原9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东华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8所:

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苏州丝绸工学院(归并入苏州大学)、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归并入南通大学)

八、水利电力部(原16所):

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3、归省市直属12所:

东北电力大学、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归并入三峡大学)、长沙电力学院(现归并入长沙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现并入山西大学)、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二、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九、水利部(原5所):

河海大学(211工程)。

二、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3、归省市直属3所: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十、石油部(原12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11所:

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现归并入长江大学)、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功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成功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十一、化工部(原10所):

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9所:

南京化工大学(现归并入南京工业大学)、郑州工学院(现归并入郑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十二、煤炭部(原15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14所:

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山西矿业学院(现归并入太原理工大学)、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冶金部(原14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2所:

一、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东北大学(985,211工程)。

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

3、归省市直属11所: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江西矿冶学院(前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前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十四、有色金属公司(原10所):

中南大学(211工程)。

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十五、机械部(原20所):

湖南大学(985,211工程)、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

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3、归省市直属16所:

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五、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归并)、甘肃工业大学(并入兰州交通大学)、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归并入河南科技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学院(现归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归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归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归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十六、交通部(原10所):

一、部委直属1所:

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

3、归省市直属6所:

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长沙交通学院(现归并于长沙理工大学)、南通医学院(现归并于南通大学)、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州航海学院)。

十七、轻工部(原8所):

江南大学(211工程)。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

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北京轻工业学院(归并于北京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十八、铁道部(原10所):

一、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

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

3、归省市直属5所:

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归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十九、建设部(原8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

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入重庆大学)

二、并入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1所:

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归并于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爱惜学院(归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二十、建材局(原5所):

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

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

西南工学院(现归并于西南科技大学)、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归并济南大学)、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二十一、农业部(原13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4所:

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

沈阳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归并海南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二十二、林业部(原7所):

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

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部委直属1所:

南京丛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南京丛林警察学院)。

4、归省市直属3所:

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二十三、卫生部(原11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

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

二、部委直属1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入清华大学)。

3、归省市直属1所:

中国医科大学。

二十四、药监局(原2所):

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1所:

沈阳药科大学

二十五、中医药治理局(原3所):

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

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十六、外经贸部(原4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

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

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贸学院(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二十七、财政部(原7所):

一、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

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政治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原12所):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

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

3、归省市直属8所: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二十九、文化部(原10所):

一、归教育部直属3所:

一、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二、归省市直属7所:

中国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三十、商业部(原11所):

一、归省市直属11所:

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北京商学院(归并于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归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武汉食物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重庆商学院(归并于重庆工商大学)、兰州商学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行学院)。

三十一、国家体委(原7所):

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6所:

上海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三十二、司法部(原7所):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二、归教育部直属1所: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

3、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

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三十三、气象局(原3所):

一、归省市直属3所:

北京气象学院和南京气象学院(归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成都气象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三十四、劳动部(原2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十五、国家测绘局(原1所):

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

三十六、邮电部(原6所):

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

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

3、归省市直属4所:

南京邮电大学、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七、中国船舶总公司(原3所):

一、归国防科工委(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1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

二、归省市直属2所: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三十八、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原3所):

一、归省市直属3所:

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三十九、国家民委(原6所):

一、部委直属6所:

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大连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四十、公安部(原5所):

一、部委直属4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军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察学院)。

四十一、国家审计署(原1所):

一、归省市直属1所:

南京审计学院。

四十二、国家税务局(原1所):

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四十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1所):

中国计量学院。

四十四、国家旅行局(原2所):

一、归省市直属2所: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旅行高等专科学校(入上海师范大学)。

四十五、国家出版总署(原2所):

归省市直属2所:

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四十六、国家供销总社(原2所):

一、归省市直属2所:

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四十七、民政部(原1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四十八、统计局(原1所):

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四十九、包装总公司(原1所):

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五十、烟草总公司(原1所):

一、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

五十一、国家地震局(原1所):

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五十二、外交部(原1所):

外交学院。

五十三、新华社(原1所):

新华社干部深造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2002年停办)。

五十四、团中央(原1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五十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2所):

一、部委直属2所:

暨南大学(“211工程”)、华侨大学。

五十六、安监局(原1所):

华北科技学院。

五十七、海关总署(原1所):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五十八、中央办公厅(原1所):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五十九、全国总工会(原1所):

一、部委直属1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六十、中科院(原1所,现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2021年增加中国科学院大学。

六十一、全国妇联(原1所)

中华女子学院。

六十二、平安数(原1所):

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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