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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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班时,接班人员应主动向交班人员询问以下内容
(1)上一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遗留下来的工作任务。
(2)上一班安全状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对遗留隐患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3)所属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完好情况。
6、交接班时双方应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试验,对所用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对所属卫生区、各种记录和牌板进行检查。
四、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1、采掘轨道线路每旬检查一次,每月综合评定一次,其它轨道线路每月检查评定一次。
斜巷轨道线路轨道占50分,挡车设施占30分,道岔占20分。
平巷轨道线路轨道占50分,道岔占50分。
2、运输设备每旬检查一次,每月综合评定一次。
(三)奖罚规定
1、轨道线路月底综合考核达到93分(含93分),每条对运输区承包的轨道维修工班组长奖励100元,奖励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各50元,奖励工区2000元;
轨道线路月底综合考核达不到90分,对等罚款。
2、人行车完好率、翻罐笼完好率、猴车完好率达到100%,电机车、矿车完好率达到90%,每项奖励分管维修班长100元、每项奖励分管副区长、区长、书记人均50元,每项奖励工区2000元。
人行车完好率、翻罐笼完好率、猴车完好率达不到100%,电机车、矿车完好率达不到90%,对等罚款。
五、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
1、专业及工区要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
2、区队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安全生产。
3、凡职工转岗、换岗、调换工种、新职工入矿,必须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学习。
4、特殊作业人员在外培训学习期间,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证卡,不得损坏、丢失和转借,做到证、卡、人统一。
7、区队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适时选派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各类培训。
8、凡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职工,每次罚款20元,考试不及格者罚款50元。
9、工区要建立健全职工各类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做到培(复)训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六、封闭巷道管理办法
1、封闭管理巷道地点
(1)七采矸石井。
(2)-115翻罐笼车场(-115调度站三叉门至2采进风巷三叉门区段)。
(3)六采后组大巷。
(4)七采漏斗车场(-115大巷三叉门至漏斗)。
(5)-250调度站至7209石门下车场。
(6)其它规定的封闭管理巷道及场所。
2、所有封闭管理巷道及场所两端由运输工区悬挂“封闭管理巷道”警示牌并注明起始位置。
3、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封闭管理巷道,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进入封闭管理巷道的人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经岗位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4、所有进入封闭管理巷道的人员要服从现场岗位工的管理,进、出封闭管理巷道要填写记录。
进入封闭管理巷道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严禁提升运输,施工完毕进行销号,恢复正常提升运输。
5、处罚
违反规定进入封闭管理巷道的人员一律按“严违”论处。
造成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七、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倾斜巷道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干活”及打“回铃”制度。
2、斜巷内提升以外的其它工作,必须在规定的停钩时间内进行,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本单位在斜巷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好;
非本单位区域斜巷施工实行业务联系单制度。
4、管好用好轨道上下山的信号装置,必须严格遵守红灯停,禁止行人,绿灯亮后,在征得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行人。
从片口处行人时必须和绞车司机联系好后方可行人。
5、对不听劝告,违反“行车不行人”制度者,一律按“严违”论处。
6、信把工接班后,必须对提升范围内进行检查,检查轨道线路、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检查顶板及两帮支护是否完好,检查轨道线路是否有障碍物,无问题后方可提升。
每次提升前,信把工必须先清退斜巷内的人员,确认斜巷内无人员后,方可提升。
7、斜巷行人必须执行手指口述制度。
8、倒拉牛绞车非正常提升时,滑头必须放到斜巷下头,严禁吊着矿车在斜巷内干活。
9、摘滑头、保险绳时必须摘离矿车,严禁摘除连接件后滑头保险绳放在矿车上。
10、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提升的上部车场。
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室内,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
八、乘人管理办法
(一)乘座平巷人行车管理办法
1、乘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按次序排队候车、乘车,先下后上,不准拥挤。
2、平巷乘车必须执行手指口述,确定车停稳后并且无其它车辆通过方可上下车,人员进车后,要关好防护门。
3、按规定的乘车人数进行乘车,严禁超员。
4、乘车人员在车内坐姿要端正,严禁躺在座位上或脚踏座位,严禁在车上睡觉。
5、乘车人员,不准携带笨重物件(10kg以上)或超长物品(1m以上)乘车,身体各部位和携带物件不准露出车外。
6、乘车人员只准乘坐经批准的车辆乘车,严禁乘坐其它车辆。
7、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并按规定的车站停车,严禁中途扒、跳车。
8、严禁人车和物料车混合运输。
9、平巷人行车押车工应坐在列车最后一节车箱最后一排座位上,其座位不准其他人乘坐。
10、人车运行中出现故障时,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押车工的指挥。
11、严禁车未到停车位置(或到停车位置但未停稳)提前打开防护门。
12、人员上下车要执行手指口述。
(二)乘罐管理办法
1、乘罐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按次序排队候罐、乘罐,先下后上,不准拥挤。
2、副井口由东侧进罐,西侧出罐。
副井底由西侧进罐,东侧出罐。
3、按规定的乘罐人数进行乘罐,严禁超员。
4、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5、乘罐人员不准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乘罐,凡不装入背包中的配件及设备、设施和长度超过1m的工具不能随身携带,确需携带的要经过调度室和安监处同意并汇报副井把关人员单独安排乘罐。
6、身体各部位和携带物件不准露出罐外。
7、严禁罐未到位打开防护链。
8、副井由提升物料改为提人时,上罐物料车未顶出罐笼时,副井底乘罐人员严禁靠近和进入罐笼。
9、乘罐人员服从把关人员的指挥,违者严肃处理。
(三)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办法
1、设备管理办法
(1)架空乘人装置(包括吊椅)由机电工区管理、点检、维护及维修。
(2)机电工区要制定点检、试验、维护及维修的措施。
点检措施要明确点检的时间、次数及标准。
试验措施必须有试验项目、试验方法等。
(3)机电工区要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乘人候车室标明不完好的吊椅的存放位置。
(4)机电工区及时对不完好吊椅进行维修,在井下不能维修的及时装车,运输区负责运输升井。
(5)信把工要对乘人装置吊椅进行直观检查,吊椅变形、开焊、裂纹以及抱锁器摩擦衬垫缺损、锁紧装置不全的应及时放到不完好吊椅存放处,便于机电工区维修。
(6)通修工区要做好架空乘人装置巷道的巡查,当巷道任何一侧的安全间隙小于700mm,吊椅距底板小于200mm,钢丝绳距顶板小于200mm时,应及时整修处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
(7)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备有制动器,各种保护齐全。
(8)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9)巷道内及上、下人地点必须设照明;
各乘人地点设通讯声光信号;
中部每150米设一组打点信号装置;
上、下人站必须装设吊椅存放架。
(10)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下车站点前20m要设置警示牌,各托绳轮组、压绳轮组要编号挂牌管理。
(11)机房内设司机,上、下乘人地点设专人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责任心,做到责任明确。
(12)各种记录必须准确、齐全、完整;
绝缘用具齐全;
牌板标准,吊挂整齐。
(13)其它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乘人管理办法
(1)乘坐人员要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自觉排队,严禁拥挤。
(2)乘人乘坐前要对吊椅进行全面检查,不完好的吊椅严禁使用。
(3)乘人应先将吊椅挂在钢丝绳上,确认自锁位置正确可靠后,再乘座。
乘座架空乘人装置时应尽量保持平稳。
(4)乘人乘坐时,必须保证乘人间距符合要求,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5)下车地点吊椅下沿距底板底于0.2米时或高于0.6米时,严禁运行架空乘人装置。
(6)乘人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乘坐前必须头戴矿灯,衣帽整齐,精力集中,乘人要目视前方,不准打瞌睡。
运行途中不得随意下车。
(7)乘人必须按照上、下人乘道分道上下乘车,不得在绳下相互穿越。
(8)乘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m,重量不得超过10kg,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不准携带易滚动的物品。
(9)所有乘人携带的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10)携带火药的乘人不得与其他乘人一同乘车。
(11)乘人必须手握吊椅,抓紧抓牢,以握在吊椅拐弯处为宜,乘坐时不得故意左右摆动吊椅,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防发生危险。
(12)乘人不得用手触摸牵引钢丝绳或绳轮,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以防伤手。
(13)乘车人员到达终点站时,应自觉下车并将吊椅按顺序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14)乘人中途发现脱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拉动沿途急停开关并汇报处理,事故排除后,手动复位该开关。
(15)当出现飞车时,乘人及时拉动防飞车装置拉绳并及时下车。
(16)因故障临时停车时,所有乘车人员不得下车,必须在吊椅上坐等,以免开车后,因紧急上车发生危险。
(17)乘人出现前方坐椅打滑时,应自觉下车摘下吊椅再向后依次乘坐,间距符合要求。
无故障时严禁在中途随意下车。
(18)乘人上下车要执行手指口述。
九、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办法
1、维修人员在检查、检修设备和排除故障时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小修时间,实行计划性检修,提前做好检修准备工作。
3、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设施的使用。
当班维修工要做到三勤(勤观察、勤询问、勤检查),两快(出现事故处理快,汇报快),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严格按设备、设施的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检修,凡安全和制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设备,不准运行。
5、凡经过大修后的设备,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凡在井下无法检查的设备必须及时上井拆检,不准设备带病运转。
6、机车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检修后要认真填好各种检修记录。
十、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管理办法
1、新投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家生产的性能先进的合格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设备、设施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入井投入使用,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设备、设施入井安装前必须按要求制定安装措施,经有关部门、人员汇审签字后,方准安装施工。
4、安装任务完成后,必须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人员签字后,按申请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否则不准使用。
5、运输设备、设施报废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十一、停送电管理规定
1、凡需要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在检修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再经放电后挂接地线方可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2、降压站和有值班人员的变(配)电所,因检修要求停电的配电板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他人不得代理,需送交停电牌后才能送电。
3、无值班人员的变(配)电所,需停电检修的设备和线路,在切断供电时,开关必须加锁并挂停电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发生误操作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4、不准带电检修和迁移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5、任何人不得利用他人停电的线路上擅自检修自己的电气设备,必要时,须在前一天向机运科提出停电申请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6、凡是双回路和分段检修切断的联络开关,必须专人看护,严防反送电。
7、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他人不得代理,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送电。
停电后要进行验电、放电,并挂接地线。
8、井下移动变电站凡属一台漏电继电器带两台总开关的供电系统,在分路开关检修时,必须同时停两台总开关。
9、架线网络停电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维修工要每天对所有架线停送电开关点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并保证架线停送电开关完好。
(2)各单位需对架线停电时,必须经调度室及所在水平调度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送电。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停电上锁(各停电单位自备锁)、挂停电牌、接地线制度,否则,对责任人按严违处理,并对工区区长、书记及盯岗人员联责罚款。
(4)维修工要对-115水平、-250水平架线停送电开关进行编号,注明断电方向。
(5)多施工单位需停同一开关的要分别上锁,最后完工单位负责送电。
(6)每次送电时,送电后应及时将开关打到停电位置,间隔一分钟后再进行送电。
(7)各单位完工送电前必须经调度室和所在水平调度站同意。
(8)架线下处理电机车事故时,必须先停电。
(9)架线停电后,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10、所有施工和检修项目严禁带电作业。
11、需停电检修和处理事故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1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人员必须熟悉所停线路影响范围情况,并做到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必要的联系。
13、工作完毕后,认真清理和检查现场,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但必须执行试送电规定。
十二、内齿轮绞车使用管理办法
1、安装审批制:
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内容包括:
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设计计算、安全评价、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安装的绞车必须是有机电部门认证的完好设备。
安装审批单应提前一天报机运科,否则,对安装单位技术员罚款30元,安装审批单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或现场不符每次罚单位技术员30元。
2、安装验收制:
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运科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对安装不合格的绞车,对安装单位罚款500元,对安装负责人及工区有关管理人员联责罚款。
3、绞车安装时如不能按审批单时间安装完成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时,要及时通知机运科,未接到通知影响正常验收的,对值班人员、当班盯岗人员联责罚款。
4、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5、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对绞车点检确认绞车完好后,将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6、掘进巷道及修复巷道使用的绞车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及管理,其它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及管理。
7、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机运科,不按时上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
8、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9、经运输、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内齿轮绞车严禁投入运行。
十三、小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
1、电瓶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检查维修的制度。
使用单位要明确维修班组、人员,落实责任。
2、电瓶车日常检查维修由司机、维修工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灯、铃、闸、撒砂装置不灵敏可靠,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电瓶车司机有权停止该电瓶车的使用。
3、每班接班后,司机和维修工先对电机车灯、铃、闸、撒砂装置、控制器闭锁、电器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
4、新投用或大修后的电瓶车,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6、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7、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8、电瓶车司机停车时必须将电瓶车可靠制动,离开电瓶车时必须将电瓶车打到“零位”并随身携带操作手把,操作手把严禁放到背包或借给别人。
9、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
10、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
11、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十四、斜巷提升管理办法
1、所有上下山必须配齐绞车司机和滑头工,严禁一人挂滑头代开绞车,否则按“严违”论处。
2、每班提升前,信把工和绞车司机必须对轨道上下山提升设备、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挡车设施、轨道质量、巷道支护情况、附属设施以及巷道中是否有障碍物等全面检查一遍,符合规定后方准提升。
3、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滑头工同意方可上下。
4、正常提升时,严禁滑头在上方时行人。
5、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信号、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6、斜巷提升,严禁超长物料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超长物料车必须单独提升,提升时将保险绳固定好。
7、运输“四超”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8、用矿车装运木物料时,所装物料要低于车沿不小于20cm。
9、用矿车装运绞车、开关、电机等易窜出矿车的设备、设施和物料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窜出矿车。
10、装载车辆严禁装偏,有可能造成矿车重心偏移时,装车时要采取措施。
11、提升设备、设施和物料时,上下滑头工要联系好,做到心中有数。
12、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干活(包括各车场)”及“打回铃”制度。
13、严禁突然加速、减速或停车,加速或减速要均匀。
14、运输“四超”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以及车辆重心偏移等情况,确实无误后方可提升。
15、当出现矿车掉道、绞车突然停车等情况时,要对整个提升区段进行检查,确实安全后,方可提升。
十五、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
1、牵引网路要实行分段负责检查维修制,不能实行分段负责检查维修制的,要明确班组、人员,落实责任。
2、牵引网路检查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
3、牵引网路检查周期,每旬巡线检查一次,巡线检查时要按其质量标准认真检查,然后确定大修、预防性维修和故障修理,并按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巡线记录。
4、牵引网路须停电检修和处理事故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5、牵引网路检修和处理事故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人员必须熟悉所停线路影响范围情况,并能做到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必要的联系。
6、牵引网路局部停电工作,分段开关必须上锁或派专人看管。
7、牵引网路停电后要进行验电、并挂接地线。
8、工作完毕后,认真清理和检查现场,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但必须执行试送电规定。
十六、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
1、轨道线路要实行分段负责检查维修制,对不能实行分段负责检查维修制的,要明确班组、人员,落实责任。
2、轨道线路每旬检查一次,检查时要按其质量标准,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值班领导汇报,采取措施等候处理,并按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3、倾斜井巷的轨道线路检查维修时,要与上下头把关人员联系好,停止提升运输,绞车停电闭锁,方可进行检查维修,否则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4、主运大巷或平巷的轨道线路检查维修时,要与调度站联系好,停止运输,检查维修区段两端60米处设置警戒牌,然后进行检查维修,否则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5、倾斜井巷维修时,若分组进行,要有防滚矸、坠物的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6、工作完毕后,认真清理和检查现场,然后试验通车,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通知调度站恢复提升或运输。
7、掘进巷道当班班组长安排人员对轨道线路检查一边,对轨道鱼尾螺丝及挡车设施各连接螺丝松动的应及时紧固,如发现一处松动的罚款5元。
十七、人行车检查管理办法
1、人行车由运输工区管理,要包机到人。
2、维修工必须每天点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不完好的人行车严禁使用。
3、押车工每班对人行车点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值班领导,不完好的人行车严禁使用。
4、工区分管副区长及专业人员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人行车检查记录齐全。
十八、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
1、井上下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按技术装备要求设置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井上下所有的安全设施要实行负责检查维修制,不能实行负责检查维修制的,要明确班组、人员,落实责任。
3、岗位工开工前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安全设施不完好严禁使用。
4、矸石井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每天由维修工检查一次,毎旬由运输工区试验一次。
5、斜巷超速捕车器每月由轨道维修工试验一次。
6、大巷各类信号及井下各类挡车、防跑车设施每天检查一次。
7、各类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记录齐全。
十九、电机车年审管理办法
1、每年由运输副总组织对所有电机车年审一次。
2、运输区区长、分管副区长、技术员要亲自抓并参加年审工作。
3、年审时对电机车司机进行查体,对身体不符合要求的电机车司机调离电机车司机岗位。
4、年审时对电机车司机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调离电机车司机岗位。
5、年审时对电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电机车停车维修,对维修不合格的电机车停止作业。
6、健全各种年审资料。
二十、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办法
1、电机车要实行负责检查维修制,包机到人。
2、电机车日常检查维修由电机车司机、维修工负责,发现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