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厂安全规程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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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厂安全规程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五)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七)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八)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九)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在变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

使用金属梯子。

第二条设备的维护。

(一)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

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联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二)变电站(生产厂房)外墙、竖井等处固定的爬梯,应牢固可靠,并设护笼,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上爬梯应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二)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一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四)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

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五)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工具的使用。

(一)一般工具;

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己变形、己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

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

锤把上不可有油污。

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

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5.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

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

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6.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7.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8.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

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

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

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

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

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

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

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

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二)电气工具和用具:

1.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

2.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

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4.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1)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三线插头。

5.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6.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7.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

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8•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Q,应进行维修处理。

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9.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min。

10.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应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三)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由专人维护;

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及储气罐等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验。

2.禁止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3.输气管应避免急弯。

打开进风阀前,应事先通知作业地点的有关人员。

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且禁止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四)潜水泵:

1.潜水泵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且应符合要求:

(1)外壳不准有裂缝、破损。

(2)电源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活。

(3)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4)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

(5)校对电源的相位,通电检查空载运转,防止反转。

2.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五)风动工具:

1.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2.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禁止将带有工作部件的风动工具对准入。

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3.风动工具的软管应和工具连接牢固。

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

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第五条焊接、切割。

(一)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应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二)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三)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及存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电、气焊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在风力超过5级及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五)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

(六)气瓶的存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八)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

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九)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十)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O.2MPa(兆帕),不准再使用。

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十一)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第三章风电机安装安全措施

第一条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第二条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

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条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厂地。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第七条风电力安装的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第九条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第十条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第十一条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第十二条吊装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第十三条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

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

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第十六条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

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第十七条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

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第十八条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

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第十九条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

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

应有导向绳导向。

第二十条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

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

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第二十一条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起吊设备。

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

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

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

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第二十二条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第二十三条新安装风电机在正式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一)测量绝缘,做好记录。

(二)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三)应用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四)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五)通过现场验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六)填写风电机安装报告。

第二十四条在进行超速的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

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第二十五条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第十五章风电机安全运行

第一条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并联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二)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三)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四)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五)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值均与批准设定的值相符。

(六)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七)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八)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九)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十)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二条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

如果需要手动方式,应按照《DL/T666-1999风力发电厂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如需要用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第三条风电厂应按照《DL/T666-1999风力发电厂运行规程》要

求,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制度,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四条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厂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第五条当风电厂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第六条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

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厂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

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第八条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厂主管生产领导汇报。

第九条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条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

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

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风电厂应设立气象站。

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第十二条风电厂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并网运行风电厂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第十四条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第十五条在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

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第十六条风电厂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七条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第十六章风电力维护检修安全措施

第一条风电机检修人员应按照《DL/T797-2001风力发电厂检修

规程》要求,定期对风电机巡视。

进行风电机巡视、维护检修、安装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电气设备检修,风电机定期维护和特殊项目的检修应填写工作票和检修报告。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通知当班值长,并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在开始工作前必面按本规程做好安全措施,并专人负责。

所有维护检修工作都要按照有关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二条维护检修必须实行监护制。

现场检修人员对安全作业负有直接责任,检修负责人负有监督责任。

第三条不得一个人在维护检修现场作业。

转移工作位置时,应经过工作负责人许可。

第四条登塔维护检修时,不得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同时登塔。

登塔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

零配件及工具应单独放在工具袋内。

工具袋应背在肩上或与安全绳相连。

工作结束之后,所有平台窗口应关闭。

第五条检修人员如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得登塔作业。

第六条塔上作业时风电机必须停止运行。

带有远程控制系统的风电机,登塔前应将远程控制系统锁定并挂警示牌。

第七条维护检修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

第八条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

第九条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

长安全带

第十条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第十一条吊运零件、工具、应绑扎牢固,需要时宜加导向绳。

第十二条进行风电机维护检修工作时,风电机零部件、检修工具必须传递,不得空中抛接。

零部件、工具必须摆放有序,检修结束后应清点。

第十三条塔上作业时,应挂警示标牌,并将控制箱上锁,检修结束后立即恢复。

第十四条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重要带电设备必须悬挂醒目警示牌。

箱式变电站必须有门锁,门锁应至少有两把钥匙。

一把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升压站等重要场所应有事故照明。

第十六条检修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照明,升压站等重要现场应有事故照明。

第十七条进行风电机特殊维护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第十八条更换风电机零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添加油品时必须与原油品型号相一致。

更换油品时应通过试验,满足风电机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雷雨天气不得检修风电机。

第二十一条风电机在保修期内,检修人员对风电机更改应经过

保修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拆装叶轮、齿轮箱、主轴等大的风电机部件时,应制定安全措施,设专人指挥。

第二十三条维护检修发电机前必须停电并验明三相确无电压。

第二十四条维护检修后的偏航系统螺栓扭矩和功率消耗应符合标准值。

第二十五条拆除制动装置应先切断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

安装制动装置应最后连接液压、机械与电气连接。

第二十六条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应首先锁定风轮。

第二十七条检修液压系统前,必须用手动泄压阀对液压栈泄压第二十八条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风电厂电器设备应定期做预防性试验。

第三十一条避雷系统应每年检测一次。

第三十二条风电机组加热和冷却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第三十三条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

第三十四条风电机安全试验要挂醒目警示性标牌。

第三十五条风电机重要安全控制系统,要定期检测试验。

检测试验只限于熟悉设备和操作的专责人员操作。

第三十六条风电机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保证不大于规定的接地电阻值。

第三十七条远程控制系统通信信道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信噪比、传输电平、传输速率技术指标应达到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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