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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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2.2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1编写安全监理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3.2核查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证书;
3.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4核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查记录;
3.5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
3.6定期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向总监提交报告;
3.7指导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3.8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监理员:
4.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4.2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 3做好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工作;
4.4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
4.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6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监理日志。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取得岗位证书后,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二级安全监理培训。
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
进入工地现场后,针对工地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相关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59-99》
(10) 《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3.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
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
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4. 考核与评价:
每季度公司分期分批组织现场监理进行考试和考核
4.1第一是核查工地现场监理资料和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记录;
4.2第二是发出考核问卷请工地相关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评价;
4.3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度监理人员考核、考核评价情况和工地监理工作实效,确定年终奖金,并且把本年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作为本年岗位工资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安全生产费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
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
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 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 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5. 监理机构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安全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备案;
6. 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的书面文字和统计表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
7.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 总进度计划;
3) 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 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 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 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 监理机构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9. 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是否已经实施。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相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报假冒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
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 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 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通报。
五、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 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施工承包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审批,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6. 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7.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8. 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9. 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10. 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11. 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12.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六、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
的专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一般安全措施及防护;
1. 1.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2.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1.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时,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4. 施工现场的大门口、洞、坑、沟、起吊设备下面、围堰附件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2. 安全用电;
2. 1.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 2.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制度;
2. 3.建立安全检测巡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用电教育,建立健全运行记录;
3. 电气防火措施;
4. 现场消防、节能管理措施;
5. 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6. 交通安全防护措施;
7. 特种安全防护及应急方案;
8.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设施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设施的建设
1.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2. 生产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2. 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建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2. 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2.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2.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2.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2. 6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2. 7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2.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2.9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2.10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2. 10.1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10.2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10.3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
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3. 设备采购
3. 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本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需进行验收工作:
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管理制度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其施工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1.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2.1.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2.1.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2. 1.5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
包括原因、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评价、应对措施等;
2. 1.6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终端责任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等;
2. 1.7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监测监控、预警措施;
2. 1.8应急预案:
易发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人员准备、应急响应措施和流程等;
2. 1.9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 1.10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图纸、文件;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
3. 1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组织实施;
3.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 3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a. 专家组成员;
b.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c.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d.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e.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或者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并签字。
该报告或论证表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 7审核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审批;
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4. 2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只需对原文进行局部修改的,应把修改内容进行记录;
需要作较大调整或修改内容多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上述程序重新审核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施工单位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 5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7.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8. 脚手架工程
9. 围堰的拆除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 深基坑工程
1.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4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5.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名称
专家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
专家论证意见:
年月日
专家签名
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项目部
漳):
年月日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2.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3.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3. 1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监理部、业主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 2施工单位应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3. 3施工单位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3. 4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通知监理单位;
3. 5对一般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接到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监理单位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3. 6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3.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3.7.1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3.7.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3.7.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
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由监理部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3.7.4项目部每周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性工作;
3. 7.5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4. 1监理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 2监理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5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5. 1监理部巡查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6.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6. 1监理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6.2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6.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上级安全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6.4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七、安全例会制度及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1.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定于每周五监理安全例会;
2. 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2.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