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抛丸50吨压铸铝件矿建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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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85%。

占地面积:

1108㎡。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1000m2,钢结构,内置数控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等设备;

同环评设计

辅助工程

办公楼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820m2,二层(局部三层),砖混结构;

宿舍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210m2,二层,砖混结构;

成品油仓库

新建,建筑面积40m2,一层,钢结构;

一般固废暂存室

新建,建筑面积48m2,一层,钢结构;

危废库

新建,建筑面积20m2,一层,钢结构;

传达室、配电室等配套设施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35m2,一层,砖混结构;

公用工程

供电

依托现有;

供水

依托现有,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新增新鲜用水;

排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

噪声治理

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固废治理

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的危废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

3.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见表3-2。

表3-2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1

数控机床

CAK6150

4

原有设备

2

CAK6140

16

3

加工中心

V40

数控铣床

850

12

5

锯床

-

6

镗床

T50

7

摇臂钻

Z50

8

无心磨床

M1080

9

普通车床

C6136

10

C6132

11

高频淬火机

GP-30

平面磨

M7140 

13

端面铣

DMX-W1

14

龙门铣 

LMX2016

15

电焊机

卧式加工中心

MH633

新增设备

17

数控车床

KDCK-25

18

铣床

XA6132

19

X850

20

吊钩式抛丸清理机

JNQ37-10/12

21

高(低)速靠轮砂带磨床

MSK03

22

螺旋式空压机

D-50A

23

空气压缩机

W-1.6/10

24

脉冲式除尘器

JND-4

25

烟尘净化器

ZH-HY3000

3.3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3.3.1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3-3。

表3-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年用量

原材料

压铸铝

t/a

31

——

铝型材

包装纸箱

个/a

1000

能源消耗

万kW·

h/a

年增加量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新增新鲜用水

3.3.2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

表3-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数量

散热器

50吨

新增生产能力

3.4水源及水平衡

项目用水类型及用水量

用水对象

日用水量(m3/d)

年用水量(m3/a)

生活用水

1200

合计

图3-1项目供排水平衡图单位:

m3/a

3.5生产工艺流程图

散热器生产工艺:

图3-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文字说明:

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散热器,外购原材料利用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进行抛丸处理,针对产品不同的规格技术要求,使用不同的机加工设备进行机加工处理,人工检验后包装即为成品。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1)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

(2)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1)不合格品;

(2)除尘器收尘;

(3)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

(4)废机油;

3.5.2产污环节详见表3-6。

表3-6产污环节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废气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粉尘

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粉尘

加强车间通风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体

废物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本次变更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不合格品

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

危险固废

废机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噪声源主要数控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设备,封闭车间,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其他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

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机加工粉尘。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

4.1.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数控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采用机械通风;

设置在室外的风机设置隔声罩各消声器,并采取减振设施;

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4.1.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和废机油。

本次变更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2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除尘器收尘量为0.004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产生量为0.00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表3-7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处理措施

0.25

0.0045

0.005

0.0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2.1环保投资具体见表4-4。

表4-4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采取措施

投资额(万元)

营运期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处约48m2的一般暂存室内

危险固废暂存于一处约20m2的危废库内

4.2.2“三同时”落实情况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投入一定资金,建设了环保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的环保设施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

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环评报告表中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厂址选择较为合理;

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基本可行的。

主要建议: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投产后,应确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防止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加强环保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确保各环保设施、措施正常有效。

5.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心店镇环保站(邹中环报告表[2017]077号)2017年12月15日《关于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的批复如下:

关于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邹中环报告表[2017]077号

经研究,批复如下: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投资260万元,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中心机电产业园恒达路358号,主要从事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镇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1、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屑,因为重力的原因,基本沉降于设备周边,企业定期对沉降的粉尘进行清扫收集。

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要求;

无组织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2、项目区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级标准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等设备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密闭性,厂区内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废机油。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里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5、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自身环保监督管理力量。

项目建成3个月内,须向我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部门审核。

6、验收监测标准

表6-1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一览表

环境要素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5kg/h

无组织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mg/m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

标准要求

昼间60

夜间50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气监测

7.1.1.1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要求,该项目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如下: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抛丸工序排气筒

2天,3次/天

7.1.1.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要求;

该项目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如下:

表7.1-3废气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因子

上风向厂界外1个点,下风向厂界外3个点(具体点位监测时根据风向确定)

4次/天,监测2天

气象因子

(气温、气压、风向、风力)

与采样

同步进行

下风向4#

下风向3#

下风向2#

图7-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

7.1.2厂界噪声监测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该项目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表7.1-5噪声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四周(东、西、南、北厂界各设一个点),具体点位示意图见图

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2天

图7-2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采样仪器要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1.1监测分析方法

表8.1-4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使用仪器

重量法

GB/T15432-1995

电子天平

GB/T1615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

8.1.2现场监测仪器质控措施

(1)噪声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噪声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A)。

(2)废气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采样设备定期流量校准,项目分析仪器标气标定,单点校准;

采样分析设备强检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9、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9.1生产工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2[13]号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需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现场监测。

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需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9.1.1监测期间工况调查情况

监测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8日。

在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能够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大于75%的要求;

9.2废气

9.2.1有组织废气

表9.2-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抛丸工序排气筒检测孔

检测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2017年12月28日

检测次数

高度(m)

测点截面积(m2)

0.071

烟温(℃)

9.1

9.6

9.3

9.5

9.4

9.2

标态干废气量(Nm3/h)

272

298

307

254

283

261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2.2

3.4

2.8

4.1

3.7

4.9

最大值

10.00

达标情况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5.98×

10-4

1.01×

10-3

8.60×

1.04×

1.05×

1.28×

3.5

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粉尘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9mg/m3,最大速率为1.28×

10-3kg/h,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速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表9.2-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1#厂址上风向

2#厂址下风向1号点

3#厂址下风向2号点

4#厂址下风向3号点

2017.12.27

(mg/m3)

10:

00

0.341

0.390

0.376

0.384

12:

0.329

0.380

0.382

14:

0.335

0.378

0.372

0.392

16:

0.337

0.375

0.391

0.373

2017.12.28

0.332

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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