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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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逐步缩小两性参政差距,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

提高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水平,基本实现各阶层妇女社会保障的覆盖;

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提升妇女权益保障能力;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延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全省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降到25/10万以下,2020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全省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

  4保障妇女生育权。

妇女避孕、节育和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降低人工流产率。

  5降低妇女常见病发病率。

妇女常见病筛查3年覆盖率201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6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早诊早治率。

扩大城乡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医疗专项救助覆盖面,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7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孕产期妇女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30%。

  8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

重视更年期妇女身心健康;

保障城乡老年妇女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9降低妇女艾滋病、性病新发感染率。

  10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预防妇女精神疾病的发生,降低致残率。

  11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

  保障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加大执法力度。

  2加大对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的支持力度。

增加妇幼保健经费在卫生事业经费中的比重;

建设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增强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保健服务。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服务。

健全产科质量控制体系;

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

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

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剖宫产;

将流动妇女中的孕产妇纳入居住地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4完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宣传普及围产保健、孕期营养、婚检、自然分娩等知识;

推进免费婚检;

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机制。

  5强化妇女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

研发、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

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例。

  6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建立妇女常见病检查长效机制,每两年至少为妇女提供一次妇科病检查;

推进农村公共浴室、家庭浴室建设;

加大“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实施分类补助或免费治疗。

  7提高孕产期妇女营养水平。

大力开展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科学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的膳食结构;

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8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水平。

建立中老年妇女健康检查长效机制;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设更年期门诊;

加强老年妇女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

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

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疾病纳入妇幼保健工作;

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

  10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以社区为单位的精神健康服务网络;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精神疾病的能力;

针对不同年龄段妇女生理、心理特征,开展咨询辅导和干预。

  11加强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多部门参与、跨部门合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医疗卫生保健和精神健康知识,促进城乡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

(二)妇女与教育。

  1在涉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及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2015年达到96%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4增加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保证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

保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

提高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

  5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教材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提倡和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和性别平等课程。

  6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达到12年以上,2020年达到13年以上。

  7控制女性文盲率。

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8增强妇女主动接受教育的意识。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在涉及教育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中,增加体现性别平等的指标,并将其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年度计划和工作考评范围。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在教学中体现性别平等内容;

对教材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

加强妇女理论和女性学学科建设;

在省市社科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经费。

  3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学校教育机会。

加大对贫困家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女生的扶持力度,实行专项财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

向未升入高中的青少年女性提供就业前必要的职业教育;

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创业和再就业培训;

强化农村妇女技能培训;

重视残疾女性就业培训。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终身教育机会,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

  6继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巩固扫盲成果,降低复盲率;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7加大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女性主动接受教育意识和参与竞争意识;

加强对女性的各类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长。

  3提高女性非农就业率;

缩小男女非农就业收入差距。

  4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缩小男女失业率差距。

  5培育女性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

2020年,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5%、25%、40%;

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5%;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提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2020年签订率达到98%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提高城乡妇女收入水平,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9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的权益和持续收益,尤其是离婚、嫁城妇女的经济权益。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奖惩力度。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

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设立妇女创业基金,建立妇女职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拓展妇女小额贷款业务;

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女生适度倾斜;

建立健全以妇女为主导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

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为城乡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进城妇女在城镇安居落户。

  4推进妇女的非农转移。

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

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

为农村妇女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免费实用技术和非农就业培训;

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女性向非农行业有序转移。

  5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经济管理水平。

完善女性职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和流动平台;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加强对妇女管理人才培训;

推动妇女进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

提高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

将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纳入政府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加强对女性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清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等制度,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2020年达到30%以上;

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

2020年,县(市、区)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

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2/3以上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性领导,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

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

  3市(厅)、县(处)、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

市厅级达到20%,县处级达到25%。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高城乡社区“两委会”中女性比例。

2020年,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主任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女主任比例达到20%以上。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

严格执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提高媒体工作者社会性别敏感度。

  3提高妇女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科学化水平。

各级政府加大妇女干部培训资金投入;

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不受歧视;

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专项规划和制度;

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途径,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的数量;

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民主管理。

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作用。

健全和完善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树立妇女典型,促进各层次“三八红旗手”与下一级劳模同等待遇;

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2020年,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逐步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妇女基本生育费用社会承担。

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个人零负担。

  3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

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4扩大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2015年实现全覆盖。

  5提高失业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提高女性劳动性工伤保险参保率。

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妇女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

  7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提高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2020年每百位老人达到3张以上。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对贫困家庭中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单身母亲实施分类施保。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出台,保障男女平等享有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建立健全妇女生育保障普惠制度。

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相应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生育津贴纳入补贴范围。

制定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医疗保健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医疗保险与政府项目扶持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生育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社会承担。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与统筹级次,增强基金支付保障能力。

在普惠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女性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4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经济发展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步提高的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特困老年妇女提供免费养老服务。

  8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公益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1构建体现性别平等的制度政策环境。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优化体现性别平等的宣传舆论环境。

建立媒体社会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营造体现性别平等的社区环境。

建设宜居社区、温馨家庭。

  4优化生态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

2020年,县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推动农村新能源的应用范围;

减少污染源,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5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

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性别评估,吸引并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政策、规划的决策、实施和管理。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艺术和传媒政策。

制定媒体促进性别平等的《报道指南》,并使其成为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准则;

建立传媒监测制度和设立传媒监测机构;

禁止在媒体上侮辱、贬抑、否定妇女人格;

引导鼓励社会和民间机构对社会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监测和评议。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

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和学习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

支持和促进妇女包括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妇女提高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的能力;

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妇女之家”。

完善社区活动室、图书室;

开设家庭教育、性别教育等讲座,组织妇女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相关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公益性活动;

完善“妇女之家”功能,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6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妇女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

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

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8在城镇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建设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9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

加强对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以及生产自救和就业的指导;

救灾物资筹集、贮备和分配应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备案审查,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2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显著增强。

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立案率和破案率。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尽援优援。

  1将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知晓率;

提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2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

重点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和家政服务的立法工作。

  3由妇儿工委牵头对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性别平等的社会评议,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条款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监察范围。

  4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

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

完善社会管理,加强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救助工作。

  5.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

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公安系统出台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范性文件;

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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