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关于加强全市白蚁防治机构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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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许可监管。
包括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许可。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符合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领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白蚁防治业务。
白蚁防治单位纳入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
第九条信息化监管。
加强白蚁防治工程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完善白蚁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档案监管。
白蚁防治机构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药物采购
各白蚁防治机构在采购白蚁防治药物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做好采购计划,专款专用,选用药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标准,具有明确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
第十二条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与服务质量监管。
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245-2011)和四川省《白蚁防治技术规程》(DB51/T5012-2013)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应及时采取“停工整改”等措施。
白蚁防治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市房管局白蚁所对工程进行抽查,并接受市房管局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
现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白蚁防治药物,同时具备与实际使用药物同一批次的出厂合格证、药物检测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抽检报告等药物证明文件。
实施白蚁防治的施工单位每批采购药物至少送检一次。
严禁使用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进行白蚁防治施工。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价格和收费监管。
主要包括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成本、节能环保、收费等。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
既有房屋白蚁灭治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四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年份的监管考评重点,对考评项目和分值进行适度调整。
第十五条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监管标准
第十六条监管标准和依据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
(三)《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
(四)《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人发[2011]26号)
(五)《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245-2011)
(六)《白蚁防治技术规程》(DB51/T5012-2013)
(七)《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土壤屏障检测和评价》(DB510100/T114-2012)
第四章监管方式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机构监管方式主要包括:
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巡查、质量监测、统计分析、社会评议、备案报告通报、考核评估、联合执法、监管档案等。
(一)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巡查主要针对白蚁防治单位在履行职责、落实规范性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排查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二)质量监测主要是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进行监测。
药物使用、工程抽样检测、核定作业、生产数量、服务质量等。
各郊区(市)县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一次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郊区(市)县白蚁防治工程进行抽检,每季度抽检一次。
(三)统计分析主要包括:
白蚁防治单位生产运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施工事故季度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等。
白蚁防治单位应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资料。
各郊区(市)县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分析报表及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对全市白蚁防治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社会评议主要包括:
行风评议和社会抽样调查。
(五)备案报告通报主要包括:
白蚁防治单位年度运行报告、行业年度自评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各级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行业通报。
(六)考核评估。
各郊区(市)县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对白蚁防治单位的考评记录和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必要时聘请中介组织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上报,纳入房管综合考核。
(七)联合执法。
各郊区(市)县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适时不定期组织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信息公示、白蚁灭治、复查回访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对重点违章、违法事项及时联合执法查处。
(八)监管档案。
各郊区(市)县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所辖地白蚁防治单位建立《白蚁防治行业监管考评档案》(以下简称《监管档案》),用于记录和保存每个白蚁防治单位的监管考评过程和结果。
白蚁防治单位变更管辖地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办理《监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五章监管考评与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成都市白蚁防治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白蚁防治单位考核结果由各郊区(市)县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确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确定。
第十九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市县政府,并纳入年度房管目标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行业评优评先的依据。
并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管执法
第二十条对监管过程发现的违反白蚁防治规定的行为,移交当地白蚁防治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执法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级监督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公正地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尊重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者,严肃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市白蚁防治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成都市白蚁防治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具体考评内容
小计
合计
得分
备注
白蚁防治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取得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资质,经营范围包含白蚁防治业务。
3
应有相应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4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以检测中心打分为准)
抽样次数达到目标4次及以上得4分,每次计1分。
40
检测前4个工程(目标任务内),每合格1个工程得4.5分,4个都合格为满分18分
18
检测合格率评分。
检测合格率为100%,得14分;
80%-100%(包括80%),得12分;
60%-80%(包括60%),得10分40%-60%(包括40%),得6分20%-40%(包括20%),得4分检测合格率<
20%,得0分。
14
检测工程数量大于6个,得4分;
检测工程数量为4—6个,得2分;
检测数量小于4个,得0分。
药物采购(以各单位上报统计表为打分依据)
药物采购方式符合规定,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应严格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20万元及以下的实行自主采购。
5
药物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具备与实际使用药物同一批次的出厂合格证、药物检测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抽检报告等药物证明文件。
10
每批采购药物至少送检一次。
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管理系统使用(以系统直接查验情况为打分依据)
新建预防录入符合规范要求得4分。
抽查5个工程项目,每个工程项目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3
复查、灭治录入符合规范要求得3分。
抽查5个工程项目,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装修预防录入符合规范要求得3分。
药物管理录入符合规范要求得3分。
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生产运营情况、工程质量监测情况、生产安全等资料数据报送情况
原始报送资料内容准确、详尽得3分,有明显错误、遗漏处,一项扣1分。
7
资料数据报送及时、到位得3分,迟报1次扣1分,不报扣3分。
档案管理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档案完整、保存规范。
建立《白蚁防治行业监管考评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保存。
8
复查回访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5年以上均按要求进行复查回访的,得5分;
仅部分工程进行了复查回访的,得3分;
未进行复查回访的,得0分;
上述三种情况均以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为准。
安全生产
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本年度内如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取消评分资格。
总分
100分
加分
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
每有1项加5分。
创新工作(以各单位总结为打分依据)
总计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