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解读Word文档格式.docx
《《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解读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解读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通过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等4项任务,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通过壮大创新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等3项任务,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
同时,《方案》提出通过推进创新领域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等5条措施,营造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良好生态。
要研究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创新型省份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确保建设创新型省份重点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
附:
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六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XX〕2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全省上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标志性抓手,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主攻方向,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努力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创新型省份,为加快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科技创新成为福建重要战略资源,成为产业转型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探索新常态下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创造新常态下发展的新优势,凝心聚力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力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
依靠创新驱动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保持福建经济中高速增长。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6%和15%。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一批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形成若干创新高地。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充满活力,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便捷,能够吸引培养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高端创新人才,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治理更加科学,创新效率大幅提升,建成福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有效实施,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位置。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核心位置,坚持一把手抓第一动力,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全过程,围绕“五新”引领产业提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构建高效科研体系、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等七个方面,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一)以“五新”引领产业提升,加快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
以创新为主引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新产业、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推动自主创新、协同创新、融合创新,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产业升级版,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1.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
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生物和医药、海洋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新兴产业布局,引导各地明确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新优势。
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深入推进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一批产业化基地,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先进管用、开放兼容、自主可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计委、住建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
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要专利和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形成支撑产业跨越发展创新源。
跟踪国际科技前沿,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以及石墨烯、稀土材料、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定位导航、智能可穿戴设备、VR、海洋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
3.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
围绕产业发展、资源共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鼓励各级政府用财政奖补、优先供地等方式,通过分类资助精准扶持,鼓励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产学研结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闽设立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建设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平台,构建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新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卫计委
4.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
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在制造、能源、服务、媒体等领域引入互联网要素,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文化、互联网金融、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数字营销、社区O2O等“互联网+”新业态。
鼓励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化模式转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融资租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发展“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云服务业。
构筑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体系,支持建设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加快构建车联网和船联网。
建设完善两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优化云计算和数据中心布局。
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支持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础,推动VR产业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
鼓励发展智慧海洋、智慧渔业。
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并推动转化为新产业。
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卫计委、海洋渔业厅
5.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
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新模式,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建立开放式创新设计和交互平台,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
推进网络化制造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数据管理、技术标准、工程服务的开放共享,实现制造能力的优化配置。
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通过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率先在纺织、服装、制鞋、家具、建材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
促进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优势企业和对外贸易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转型,整合培育一批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网上专业市场,鼓励企业发展网络营销新模式。
鼓励共享协作发展模式,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拓展创新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对接通道。
省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
(二)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1.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
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
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实行创新主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超额奖励。
建立政府企业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
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2.培育壮大引领发展的创新企业群。
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精准扶持、重点培育,加快构建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企业集群。
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列入考核市、县(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指标。
下大力气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战略思维的创新型企业家。
到2020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创新型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000家,从中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的行业龙头企业。
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结合“互联网﹢”战略机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
3.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核心作用,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集群式研发。
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支持其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布局创新网络,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整合境外技术和品牌,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军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双向开放服务,引导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
(三)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提升高校院所技术供给能力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和评价考核,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源头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
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加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培育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
贯彻落实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和学科。
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设立科学基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
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
2.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评价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引导高校推行创新改革,加强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分类管理。
建立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研创新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
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
3.赋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
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要自主权。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向基层院系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和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省教育厅、科技厅、编办、人才办、财政厅、人社厅
4.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各级财政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创新团队引进等方面的奖补力度。
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人才办、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
(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以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推进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引导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1.加大力度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国家高新区为核心,以福州、厦门2个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区位和生态优势,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高端产业发展,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智慧谷”和连接海峡两岸、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发挥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创新”联动优势和叠加效应,制定出台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建立福厦泉三市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团队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引导带动全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银监局、证监局
2.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实施高新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为导向的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计划,以国家级与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作为探索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实施重大研究、示范、推广项目。
持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加快提升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创业园等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
3.加快建设高水平重大科研机构。
完善省部、省院共建工作机制,主动对接高端创新资源,争取国家在闽布局建设一批大项目、大平台,带动一批“国字号”研发机构落地。
加快推进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中船重工厦门材料研究院、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海上风电科技创新平台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海峡分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漳州试验中心等重大研发机构建设,争取国家部委在闽布局“加速器驱动乏燃料再生利用”实验设施项目,提升区域创新竞争力。
4.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
围绕落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部署,支持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优势领域建设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等国际合作。
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组织项目对接和科技援外培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技术转移转化。
支持对台功能区探索实践“一区两标”,推进“小三通”更加便捷往来。
完善闽台产业深度对接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台湾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来闽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加快推进两岸技术研发基地建设。
发挥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两岸清华福州产业基金导向作用,解决闽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葡语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
加强与国内创新发达地区合作。
建立闽疆科技战略合作联盟,密切与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协作关系。
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外办、台办
(五)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1.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全面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级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
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以及本人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贡献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
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
2.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加快建设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拓展提升“中国?
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
18虚拟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
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构建面向中小微创新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用于补助创业者和中小微创新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
3.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
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与提升工程”,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
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鼓励和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
支持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建设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根据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资助和奖励;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
至2020年,发展省级众创空间200家以上。
(六)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
以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机制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1.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围绕我省发展的战略需求,建立产业人才需求的预测机制,完善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创新产业人才培养方法和模式。
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