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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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分工
2.2.1宜万总指负责宜万铁路建设期间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组织环境监控和环保、水保后评估。
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部牵头,各部门分工如下:
安全质量部负责环保、水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有关事故
处理,参与组织环保、水保设施的竣工交验。
工程技术部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有关环保、水保方案的设计及现场配合工作,参与环保、水保设施的竣工交验,并按照“三同时”制度,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
参与环保、水保设施的竣工交验。
综合部负责环保、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环保、水保设施的竣工交验。
合同财务部负责按照批准的环保、水保方案和设计鉴定意见落实施工计划和相关投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工计价。
2.2.2设计单位负责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明确、细化环保、水保设计方案,如取弃土场的选址原则、取弃土施工过程的工艺要求及恢复措施等。
2.2.3施工单位负责宜万铁路环保、水保措施及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
2.2.4监理单位根据本办法编制《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水保工程质量、防护措施、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并给出评价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治并追踪和检查落实。
第三章各阶段环保、水保工作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宜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环保、水保相应条款,搞好环保、水保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1.2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本标段工程项目对环保、水保工程要求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环保水保措施。
不符合环保、水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予批准。
3.1.3生态环境敏感点,如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
采石采砂场等,开工前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审核。
3.2施工阶段
3.2.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水保工作贯彻于施工全过程。
3.2.2单位工程开工后和竣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附件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计划报审单》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验收单》予以签认,并分别纳入项目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批复文件中,作为环保、水保质量评定依据之一。
3.2.3监理单位根据《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给出每季度评价意见(内容见附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质量评价表》),作为每季度环保、水保工程验工计价的依据。
3.2.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做好环保、水保实施记录(包
括影像资料)及文档的管理,详细记载施工前、后的环境状况,各种环保、水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2.5监理单位除进行现场的日常环保水保监理工作外,在监理月报中应报告环保、水保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3.3.6监理单位应邀请设计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保、水保问题。
必要时由总指挥部主持召开环保、水保专题会议。
3.2.7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须提出本标段环保、水保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书》,对施工前后生态环境、
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做出施工行为对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并附相关影像资料。
3.3竣工验收阶段
3.3.1对未完成环境恢复的主体工程项目、大临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工程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3.3.2每个标段(土建标段)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初次验收,并予签认。
3.3.3监理单位签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环保、水保竣工验收组,并邀请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环保、水保工程进行验收。
3.3.4对照宜万铁路设计文件、本办法环保、水保措施,按
《铁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试行)》进行环保、水保工程验收。
第二章保护措施
4.1宜万铁路工程建设中环保、水保应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和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
4.2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环保、水保宣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水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水保意识,使环保、水保工作深入人心,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自
觉行为。
4.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人文遗址
4.3.1设置明显的宣传标志和醒目的界限标志,严禁在界限内进行工程活动。
4.3.2界定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施工机械、车辆的行进线路,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车辆越界活动。
4.3.3严禁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
植物。
4.3.4施工期应依法保护文物、古树名木等人文遗址和自然遗迹。
4.4中华鲟保护区
4.4.1严禁弃碴。
如发生意外泄露,应及时清理。
4.4.2严禁爆破施工,减少噪音。
4.4.3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压缩夜间作业时间,避免使中华鲟受到噪声的持续干扰而产生不可逆转的损伤。
4.4.4中华鲟产卵期间(9月1日至11月30日)停止主桥墩钻孔作业。
4.5基本农田保护区
4.5.1工程活动应在铁路征地范围内进行,线路两侧征地范围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
4.5.2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便道,尽量利用路基作为施工通道。
4.5.3工程活动产生的污水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农田。
4.5.4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大临工程。
4.6取土场
4.6.1严格按设计文件指定的位置、规模进行施工。
4.6.2取土场应尽量选在植被稀疏的荒地,荒滩和荒丘,遵循集中取土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取土场数量。
4.6.3山区的取、弃土场的设置应遵循不破坏沿线自然景观的原则。
4.6.4取土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平整顺坡,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
4.7弃土、弃碴场
4.7.1严格按设计文件指定的位置、规模施工,严禁向有水河道中弃土、弃碴。
4.7.2弃土、弃碴场应选在植被稀疏的荒地、荒滩、荒沟,先挡后弃。
4.7.3弃土弃碴施工过程中,注意避免阻断地表径流,设置
在沟谷的弃土、弃碴场,应设置排水通道。
4.7.4弃土弃碴工程完成后,顶面进行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及时采取恢复措施或复耕措施。
4.8采石、采砂场
4.8.1严格按设计文件指定位置、规模进行开采,严禁随意
乱开乱挖。
4.8.2及时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和开采许可证等。
持证开采,文明施工。
4.8.3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开采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质。
4.8.4在河谷漫滩开采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河道平整和疏通。
4.9施工便道
4.9.1根据工程情况,严格控制数量、设置标准,遵照少占土地的原则,尽量减少施工便道的数量。
4.9.2用地应尽量避开植被良好地带,以荒地或植被稀疏地带为主。
4.9.3严禁任何机械车辆在便道以外行驶,确保周围环境和
植被不被扰动和破坏。
4.9.4施工便道使用完工后,对需保留的便道应进行清理整平,保证其通行能力;
对废弃便道,须予以拆除、清理、平整,并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
4.10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
4.10.1严格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数量、面积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用地。
4.10.2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的生活、生产和取暖设施应尽量利用电能和太阳能及其它清洁能源,尤其在酸雨控制区域,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10.3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要进行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确保施工人员身心健康。
4.10.4工程完工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并平整恢复场地。
4.10.5场地恢复工作须纳入到文明施工管理及阶段性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中。
此项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方可撤离现场。
4.11绿化
4.11.1线路两侧征地范围内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绿化建设。
4.11.2路基边坡施工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植物防护措施。
4.11.3站场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4.12水环境防护措施
4.12.1工程建设中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4.12.2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4.12.3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由此产生的石油类污染物要集中处理,避免污染临近的水体。
4.12.4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场地的生活,生产污水要经过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4.12.5桥梁工程桩基施工,泥浆污水要进行沉淀处理后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受纳水体。
4.12.6隧道工程产生的污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排放。
4.12.7严禁石油类污染物直接排入受纳水体。
4.12.8为防止对施工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污染,应定期对排放量较大的污水进行监测。
4.12.9对因施工引发涌水和地表失水而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用水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隧道工程实施环境监控。
4.13噪声环境的防护措施
4.13.1施工场地和大临设施场地由于采用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界》的限值标准。
4.13.2附近有噪声环境敏感点,如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其场地噪声排放标准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限值要求。
4.13.3采取定期的监测手段和按设计施做减噪工程。
4.14大气环境的防护措施
4.14.1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如采石场、取弃土场、隧道爆破施工、施工便道等,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4.14.2散料或粉状料(如石灰,水泥等)堆放和运输应加盖篷布或封闭措施,避免扬尘及抛洒。
4.15固体废物的处理
4.15.1生产和生活垃圾应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场。
4.15.2含有石油类的固体废物应单独收集,密封包装,再运至指定的地点掩埋处理。
4.16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勾通和咨询,加大环保、水保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附表:
宜万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计划报审表宜万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表
宜万铁路建设期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质量评价表宜万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记录宜万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通知书
宜万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表
环保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按设计文件及有关环保、水保要求,完成了
工程环保、水保工作实施计划(措施),现报上请予审批。
附:
工程环保、水保计划(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宜万铁路 标段
宜万铁路建设环保、水保工程计划报审表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编 号:
注: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环保、水保工程,现报上请予
检查验收。
附件:
工程环保、水保措施要求
环保、水保措施的实施效果:
宜万铁路建设环保、水保工程验收表
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环保、水保要求,贵单位承担的
环保、水保工程季度(或年度)工作作出如下评价:
反馈意见:
宜万铁路建设环保、水保质量评价表
施工前(施工后)环保、水保质量状况:
影像资料
恢复措施和实施效果:
宜万铁路建设环保、水保工程实施记录
宜万铁路建设环保、水保工程监理通知单
整改措施的要求:
贵单位承担的第
标段的环保、水保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环保、水
保要求,经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合格。
环保、水保监理负责人:
设计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年 月
宜万铁路建设环保、水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表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