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车辆进出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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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车辆进出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3.2后勤客服中心:

适时建立并完善园区客户固定车辆的档案,并及时下发“物流园进出通行证”;

3.3管理中心:

协助处理对执行部门所反馈的拒不服从相关管理规定车辆的管理;

3.4财务核算中心:

严格执行车辆出园管理并按要求实施收费,监督各中心按制定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对车辆的管理,对执行不到位或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处罚;

4.0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4.1概念:

机动车是指以本身自带的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机动车”包括各类货车、小轿车、特种车辆、三轮车等车辆。

对于摩托车、小型三轮车等视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4.2分类:

为了更好的实施管理,将所有车辆分为固定车辆与非固定车辆来进行区分;

4.2.1固定车辆:

已在园区备案并建立档案的商户类相关车辆和已办理停车年卡的停车车辆;

4.2.2非固定车辆:

商户类暂未进行备案或临时性业务车辆、未办理停车年卡的临时性停车车辆;

4.3固定车辆的进出管理

4.3.1对固定车辆我园及时配发“物流园进出通行证”,车辆须将此证放置于驾驶席前档风玻璃下端;

4.3.2固定车辆凭此证享受便捷出入、免收停车费。

进出园区时,通过IC卡智能管理实现自动进出,无须进行下车登记或收费;

4.4非固定车辆的进出管理

4.4.1非固定车辆进入园区,除需要正常通过领取IC卡实现自动进入外,还须督促驾驶员下车按《非固定车辆进出信息登记表》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4.4.2对于非固定车辆中的商户类暂未进行备案或临时性业务车辆的进入,为有效保障商户利益,专门采用“出门证“管理制度,“出门证”是此类车辆离开园区的合法、免费依据。

具体操作如下:

4.4.2.1除按以上第一条执行外,安保中心门岗处工作人员需同时安排车辆填写“物流园临时出门证”。

出门证一式两联,首联交由车辆并交待其作业完后由服务商户签字,次联由进门门岗交由收银门岗进行核查监督需出具出门证放行的车辆;

4.4.2.2临时出门证在车辆于园区内完成相关业务后,需及时让所服务商户填写放行意见并加盖业务印章;

4.4.2.3对于部分暂时还未实现整体搬迁的商户类临时车辆,作业完后出门证由园区招商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确认放行,商户暂无权决定是否合法、免费放行;

4.4.3非固定车辆出园时,正常通过返还IC卡实现自动离开;

涉及商户类车辆同时出具有效商户签字确认的“临时出门证”作为出园合法、免费依据;

4.5其它相关规定

4.5.1非固定车辆转为固定车辆,由商户就实际车辆与自身业务情况向园区后勤客服中心提出申请,持相关车辆证件到园区后勤中心登记办理,园区后勤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放物流园进出通行证”到位;

固定车辆注销,由商户及时负责收回此证,并交由后勤核销,否则因该车辆在园区内发生相关风险损失事件,由商户承担;

4.5.2针对商户类固定车辆发放“通行证”后视为商户自有车辆,该车辆在园区内发生的一切事务由商户自行承担,园区可直接找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4.5.3“物流园进出通行证”第一次免费发放,丢失补办、更换需支付工本费10元,使用时需同实际车辆车号相符,否则可视为无效通行证按其它约定执行车辆管理;

4.5.4固定车辆除通过物流园进出通行证”进行识别外,后勤中心要及时更新建立固定车辆档案明细,并同时交由各部门留存。

特殊情况下,对没能出具物流园进出通行证”的车辆,可及时查阅档案,落实准确性后可视为固定车辆管理;

4.5.5对于商户类非固定车辆所使用的“临时出门证”如未能规范由所服务商户签字确认,可视为无效“出门证”,收银门岗有权要求车辆补办,否则不予放行;

丢失可到收银门岗领取留存联进行补办。

为保障商户利益,原则上进园时领取出门证车辆,出园时必须出具出门证,对拒不出具或补办出门证车辆,交由安保中心负责联系商户确认是否放行,取得同意后按正常车辆进行管理;

4.5.6园区进出所使用的智能IC卡,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速至园区财务核算中心办理遗失手续,费用25元,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人责任。

4.5.7车辆入园后须在指定区域有序停车并控制车距,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将车停在过道中间。

暂时不进行装/卸货作业的车辆必须停至停车场,待商户通知装/卸车时才能停至装/卸货地点。

对车辆停放不规范的,我园有权要求其立刻改停至指定区域。

4.5.8严禁司机在停车场内使用公共民用水洗刷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4.5.9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4.5.10车辆进场后,司机必须及时检查车上油路是否漏油、电气线路是否短路等安全问题后方可离开;

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驾驶员发现后应尽快通知园区管理人员协助处理;

4.5.11车辆在园内限速5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限速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4.5.1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4.5.13车辆停妥后,司机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车辆内贵重物品及随车备品请自行妥善保管,请勿随意放置于车内,园区对车辆车内物品不承担责任;

4.5.14严禁司机在园区内车辆上过夜。

4.5.15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4.5.16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4.5.17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园区,以防灾害;

4.5.18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园区安保人员协助处理;

4.5.19停车时,请将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4.5.20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4.5.21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5.0非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5.1概念: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摩托车等车辆。

5.1非机动车辆进出园区无需通过园区智能IC系统实现自动进出,对无法从门岗无障碍通道通行的车辆,分别由进、出门岗工作人员手动开启门禁予以放行;

5.2对非机动车辆暂不实行固定、非固定进行严格区分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对陌生车辆,安保中心需建立盘问盘查制度并将相关车辆信息一并登记《非固定车辆进出信息登记表》;

5.3为保障园区各主体利益,对于为园区后勤保障服务类非机动车辆,参照以上机动车管理规定实行相关“出门证”管理制度,对未能明确服务对象的车辆,出门证由园区管理中心或后勤中心负责签字确认;

5.4原则上出门证应一一对应,对特殊情况,交由安保中心负责确认后方可放行;

5.5非机动车辆入园后,需按园区规定停放指定区域,具体停放区域暂定为:

办公楼楼下及高炮下划线区域(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殊情况停放需征得安保部门同意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停放;

6.0罚则

6.1对违反以上各项管理规定的,我园有权要求责任车辆或人员立刻整改,并视实际情况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行为恶劣的加倍处罚。

6.2因车辆原因造成园内设施损坏的,照实赔偿。

7.0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

8.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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