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湿器企业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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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19-1989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214.1-2000升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

通用要求(eqvIEC60704-1:

1997)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48-200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GB5296.2-1999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13306-1991标牌

GB/T18801-2002空气净化器

UL998ULStandardforSafetyHumidifiersThirdEdition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湿器(Humidifiers)

装在一个容器内,液体水经过雾化或蒸发后并散发到空气中,该系统可以包括一个风动装置或空气循环系统。

3.2 超声波型加湿器(Ultrasonic-typeappliance)

通过高频振荡将水雾化为1-5微米的超微粒子,并通过风动装置扩散到空气中从而对环境加湿的加湿器称为超声波型加湿器。

3.3 电极式加湿器(Electrode-appliance)

亦被称为电热式加湿器,通过加湿器中的电热装置,使水的温度升高变成水蒸汽,再通过送风系统将水蒸汽扩散到空气中,达到对空气进行加湿的目的,该型式的加湿器称为电极式加湿器。

3.4 纯净型加湿器(Pureness-appliance)

应用扩散原理,依靠空气循环系统和过滤蒸发器将空气加湿和过滤,该型式的加湿器称为纯净型加湿器。

3.5 加湿量(qualityofwater)

加湿器单位小时内向空气中散发的水量,单位:

ml/h或gal/day(加仑/天,1gal=3.785L)。

4 产品分类

4.1 加湿器的产品名称代号为:

*。

*代表“加湿器”。

4.2 产品型式

按照水分蒸发的形式分:

a)超声波型(用*表示)

b)电极式(用*表示)

c)纯净型(用*表示)

d)超声波型+电极式复合型(用*表示)

新开发的其它原理的或复合式的加湿器分别用其它字母表示。

4.3 规格

加湿器的规格为水箱容积(升)的10倍数值。

规格有5、10、15、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105、110……

4.4 加湿器控制方式有3种,见表1,不表示时代表该产品的控制方式为机械式。

表1 

项目

功能名称

代号

控制方式

机械式

*

普通电子式

电子遥控式(Remote-control)

4.5 设计代号用A、B、C……表示,如果字母不够用时,设计代号可拓展AA至YY。

4.6 派生设计代号用2、3、4……表示。

4.7 产品型号命名

4.7.1 产品型号命名的基本要求

a)型号采用大写拉丁字母、数字、中短杠和点等组成,特殊情况时可以使用小写字母。

b)字母I、O、Z等易与数字混淆,一般尽量不采用。

c)产品型号应该简洁、明了和易于识别。

d)产品型号中应包含产品主要功能特点和技术参数。

e)应客户要求设计的机型应采用客户所提供或要求的机型代号。

4.7.2 加湿器产品型号构成以及含义如下:

示例:

****-*所表达的信息为:

水箱容积为3L的超声波型加湿器。

控制方式为机械式。

****-**所表达的信息为:

水箱容积为3.5L的超声波+电加热复合型加湿器。

控制方式为电子式。

5 基本参数

5.1 加湿器产品类型的噪音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产品类型

声功率级/dB(A)

超声波型

≤35

2

电极式

≤42

3

纯净型

≤60

4

超声波型+电极式

6 技术要求

6.1 加湿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2 环境适应性

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电源频率为(50±

1)Hz;

电压为(187∽242)V;

b)环境温度2℃∽40℃;

c)相对湿度为≤90%;

d)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尘埃、无剧烈震动等。

6.3 产品性能

6.3.1 雾化状况

开机5秒内有雾喷出,雾化均匀,不允许有漏雾现象。

6.3.2 带负离子的加湿器,负离子电压应不大于标称值,负离子浓度应不小于标称值,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臭氧浓度必须小于0.05ppm。

6.3.3 加湿器的加湿量按照本标准试验时,其允许误差为标称值的±

20%。

6.3.4 缺水自动停机功能

整机处于工作状态,按下浮子后雾化立即停止工作。

6.4 功率

实际输入功率应符合GB4706.1第10章的要求。

6.5 密封性能

按7.10的密封试验进行测试,产品不能有漏水现象。

6.6 安全要求

加湿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1和GB4706.48的规定,外销产品应该符合UL998的相关要求或销往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要求。

6.7 外观要求

6.7.1 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斑点及明显划痕等缺陷。

6.7.2 电镀件主要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剥落、露底、气泡、变形等缺陷。

6.7.3 涂敷件表面平整光滑,涂层牢固,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等缺陷。

6.7.4 加湿器的铭牌、商标、安全警语等标志应齐全。

6.8 当电源电压在198V∽242V波动时,加湿器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出口产品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按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要求。

6.9 加湿器的A计权声功率噪声要求见表2。

6.10 加湿器的滤网材料的净化寿命应不小于2000h。

6.11 电镀件防锈

电镀件按本标准7.5盐雾试验后,在棱角及锐边2mm范围内,每100cm²

表面积内的锈点和锈迹不应超过3个,每个锈点和锈迹不应超过1mm²

,当试件表面积小于100cm²

时,则不应出现锈点和锈迹。

6.12 涂层牢固性

涂覆件按本标准7.6方法试验后,涂层脱落的格数不应超过15%。

7 试验方法

7.1 测试条件

7.1.1 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20±

5)℃;

b)相对湿度为≤80%;

c)室内无明显气流,无强烈阳光照射或其它外界热源辐射。

d)测试加湿器的加湿量和测试机身积水,试验舱按照GB/T18801附录A的要求建造,内部相对湿度为(30±

5)%,温度保持在(25±

3)℃。

7.1.2 试验电源

a)电压(220±

2.2)V;

b)频率(50±

0.5)Hz,交流正弦波。

7.2 试验设备的准备工作: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性能、精度、量程应满足被测试量的要求。

将被检测装置按使用说明安装好,并检查运行状况。

如果加湿器的加湿量是多档可调的,应调节至最大。

7.3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按照GB4706.1和GB4706.48进行检验。

7.4 加湿器的外观质量,用目视的方法检查是否符合6.7的要求。

7.5 电镀件防锈试验

电镀件按GB/T2423.17方法进行24小时盐雾测试,应符合6.11的要求。

7.6 涂层牢固性试验

在零件外表面任取长10mm、宽10mm面积的涂覆件,用刀片各划11条间隔1mm,深达底材表面的平行切痕,用氧化锌医用胶布贴牢该部位,然后沿垂直于表面的方向快速撕下,在划痕范围内,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70%的视为该小格脱落。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12要求。

7.7 启动试验

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低档位,在198V和242V下分别启动加湿器三次,两次启动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歇时间,以便加湿器完全停止工作。

7.8 带负离子的加湿器,用大气负离子测量仪器测量负离子的浓度,用静电电压仪测量负离子电压,用臭氧浓度测试仪测量加湿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臭氧浓度,测试结果应符合6.3.2的要求。

7.9 测试加湿量的试验

7.9.1 测试方法

a)将加湿器(水箱装满水)放置在试验舱中间位置,距离地面1m高。

b)静置稳定45分钟后,用电子天平称量整机重量W0(单位:

KG)(精度为0.001)。

c)通电运行,每运行1h,用电子天平称量整机重量W。

d)至少连续测量5h,重量分别用W1、W2等(单位:

KG)表示。

ΔW为每两次重量测量的变化值。

e)加湿量的体积计算(ΔW/1)X1000,则每次的加湿量为(ΔW/1)X1000。

7.9.2 加湿量计算

以各次加湿量的平均值作为加湿器的加湿量值。

7.10 漏水试验

7.10.1 测试方法

根据测漏仪的使用要求,将待测加湿器接入测漏仪相应接口上,调节测漏仪面板上的调节阀旋钮,对加湿器通以10Kpa±

2的气压,保持10s。

测漏仪自动进行粗测和精测试验,并显示泄露值。

如果泄露率在0-3ml/h的范围内,合格灯亮。

若泄露率超出该允许范围,不合格灯亮,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10.2 要求:

加湿器在测试过程中,智能测漏仪并无声、光报警现象发生。

7.11 机身表面积水试验

7.11.1 测试方法

将加满水的加湿器放在试验舱的中间位置,离地面高度0.5M-1M,以最大加湿量运行5h后,观察周围及地面情况。

7.11.2 要求:

加湿器运行过程中,机身表面无积水,机身周围也应无积水。

7.12 噪声试验按GB/T4214.1的有关规定进行。

加湿器放在距离地面0.4M的支架上,以1M为测量半径,采用半球包络面测量,在此包络面上均布10个测量点。

7.13 滤网材料的寿命试验由供应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并提供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7.14 对于外销产品应根据该国家或地区,或者定单合同的要求进行有关试验,试验方法和要求按照相关的标准或客户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每台加湿器均应经过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 加湿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抽查检验。

8.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进行型式检验。

a)经过鉴定定型后制造的第一批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后再次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 出厂抽检按照GB/T2828.1规定进行,以百台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计算,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S-1,合格质量水平AQL,A类为1.0,B类为2.5,C类为4.0。

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使用标准

雾化状况

A

6.3.1

目测

本标准

负离子

B

6.3.2

7.8

缺水自动停机功能

6.3.4

功率

6.4

5

防触电保护

8章

GB4706.48

6

电气强度

16章

7

泄漏电流

13章

8

接地电阻

27章

9

启动

6.8

7.7

10

噪音

6.9

耳听

11

包装

9.3

12

外观质量

C

6.7

7.4

8.2.3 型式检验和抽查按照GB/T2829规定进行,检验用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去二台,寿命试验另抽一台,共计三台。

按照每百台单位产品不合格数量计算,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见表4。

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判定和判定数组见表5。

表4 

标志和说明

7章

10章

发热

11章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和泄露电流

耐潮湿

15章

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

过载保护

17章

非正常工作

19章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0章

机械强度

21章

13

结构

22章

14

内部布线

23章

15

元件

24章

16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5章

17

外部导线和接线端子

26章

18

接地措施

19

螺钉和连接

28章

20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29章

21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30章

22

防锈

31章

23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32章

24

电镀件防锈

6.11

7.5

25

涂层牢固性

6.12

7.6

26

加湿量

6.3.3

7.9

29

漏水

6.5

7.10

30

机身表面积水

7.11

31

噪声

7.12

32

寿命

6.10

7.13

33

34

35

包装检查

表5 

不合格质量水平

65

100

判定组数

Ac

Re

9 标志、包装及贮存

9.1 每台加湿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铭牌按GB/T13306和GB4706.1的有关规定,并标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商标或代理商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水箱容积、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等。

d)出口产品按照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确定铭牌的内容。

9.2 每台加湿器应该在明显位置贴有商标。

9.3 加湿器应该按照GB191和GB/T1019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9.4 加湿器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防止产品受磕碰。

9.5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9.6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内容详尽,应符合GB4706.1和GB529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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