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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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合同协议或股权协议,或设立或批准现有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许可中所列所有权、经营和活动范围的条件,将不会使之比中国加入WTO之日时更具限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企业和个人使用土地需遵守下列最长期限限制:
(a)居住目的为70年;
(b)工业目的为50年;
(c)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和体育目的为50年;
(d)商业、旅游、娱乐目的为40年;
(e)综合利用或其他目的为50年。
(4)除与属下列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4)除与市场准入栏中所指类别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a)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一WTO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3年;
(b)对于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WTO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
(c)服务销售人员-即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常驻、不从在中国境内的来源获得报酬、从事与代表一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活动、以就销售该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谈判的人员,如:
(a)此类销售不向公众直接进行,且
(b)该销售人员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则该销售人员的入境期限为90天。
二、具体承诺
A.专业服务
a.法律服务
(CPC861,不含中国法律业务)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和昆明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
驻华代表处的数量不得少于截止中国加入之日已设立的数量。
一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驻华代表处。
上述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在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限消。
(3)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外国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下列内容:
(a)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及就国际公约和惯例向客户提供咨询;
(b)应客户或中国法律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事务;
(c)代表外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
(d)订立合同以保持与中国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事务的长期委托关系;
(e)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按双方议定,委托允许外国代表处直接指示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应为执业律师,为一WTO成员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的会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
首席代表应为一WTO成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资伙伴或相同职位人员(如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b.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3)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3)没有限制
—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其在其他WTO成员中的联合所订立合作合同。
—自加入WTO时起,在对通过中国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发放执业许可方面,应给予国民待遇。
—申请人将在不迟于提出申请后30天以书面形式被告知结果。
—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提供CPC862中所列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税收和管理咨询服务。
它们不受在CPC865和8630中关于设立形式的要求的约束。
c.税收服务
(CPC8630)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中国加入后6年内,取消限制,
外国公司将被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d.建筑设计服务
(CPC8671)
e.工程服务
(CPC8672)
f.集中工程服务
(CPC8673)
g.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CPC8674)
(1)对于方案设计没有限制
要求与中国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方案设计除外。
(2)没有限制。
中国加入WTO后5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3)外国服务提供者应为在其本国从事建筑/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企业。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h.医疗和牙医服务
(CPC9312)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一起设立合资医院或诊所,设有数量限制,以符合中国的需要,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应允许持有其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卫生部的许可后,在中国提供短期医疗服务。
服务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至1年。
(3)合资医院和诊所的大多数医生和医务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
B.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a.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CPC841)
(4)资格如下:
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
学位并在该领域有3年工作经验的
人员。
b.软件实施服务(CPC842)
—系统和软件咨询服务(CPC8412)
—系统分析服务(CPC8422)
—系统设计服务(CPC8423)
—编程服务(CPC8424)
—系统维护服务(CPC8425)
c.数据处理服务(CPC843)
-输入准备服务(CPC8431)
—数据处理和制表服务(CPC8432)
—分时服务(CPC8433)
D.房地产服务
a.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
(CPC821)
(3)除下列内容外,没有限制:
对于高标准房地产项目
,如公寓和写字楼,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不包括豪华饭店。
b.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
务(CPC822)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指单位建设成本高出同一城市平均单位建设成本2倍的房地产项目。
F.其他商业服务
a.广告服务
(CPC871)
(1)仅限于通过在中国注册的、有权提供外国广告服务的广告代理。
(2)仅限于通过在中国注册的、有权提供外国广告服务的广告代理。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在中国设立广告企业,外资不超过49%。
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中国加入后4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c.管理咨询服务
(CPC865)
中国加入后6年内,取消限制,允许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e.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PC8676)
及CPC749涵盖的货物检验服
务,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中的法
定检验服务
(3)允许已在本国从事检验服务3年以上的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技术测试、分析和货物检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
f.与农业、林业、狩猎和渔业有关
的服务
(CPC881、882)
m.相关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CPC8675)
—近海石油服务
地质、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学勘探服务(CPC86751)
地下勘测服务(CPC86752)
(3)仅限于以与中国合资伙伴合作开采石油的方式。
—陆上石油服务
(3)仅限于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CNPC)合作在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指定区域内开采石油的方式。
为执行石油合同,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设立一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并依法完成注册手续。
所述机构的设立地点应通过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协商确定。
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在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领土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3)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准确并迅速地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提供关于石油经营的报告,并应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提交与石油经营有关的所有数据和样品以及各种技术、经济、会计和管理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应对在实施石油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及其他原始信息拥有所有权。
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投资应以美元或其他硬通货支付。
p.摄影服务
(CPC875)
q.包装服务
(CPC876)
(3)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
中国加入后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s.会议服务
(CPC87909)
t.笔译和口译服务
(CPC87905)
3年笔译或口译工作经验,熟练掌
握工作语言(一种或多种)。
-维修服务
(CPC63、6112和6122)
-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
修服务(CPC845和886)
-租赁服务
(CPC831、832,不包括CPC83202)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
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租赁服务:
服务提供者的全球资产应达到500万美元。
2.通信服务
B.速递服务
(CPC75121,现由中国邮政部门
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3)加入时,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外资不超过49%。
中国加入后4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C.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
h.电子邮件
i.语音邮件
j.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
k.电子数据交换
l.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
储存和检索)
m.编码和规程转换
n.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
易处理
(1)见模式3
(3)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增值电信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
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30%。
中国加入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
外资不得超过49%。
中国承担本减让表所附附件1中《参考文件》所包含的义务。
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中国的承诺按照本减让表所附下列文件列入减让表:
《关于编制基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的说明》(S/GBT/W/2/REV.1号文件)和《关于频率可获性的市场准入限制》(S/GBT/W/3号文件)。
所有国际通信服务应通过经中国电信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出入口局进行,中国电信主管机关将依照《参考文件》第5款的原则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运作。
本部门的进一步自由化,包括允许的资产参与水平,将在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服务贸易谈判中进行讨论。
基础电信服务
—寻呼服务
(3)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
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30%。
中国加入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不得超过49%。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模拟/数据/蜂窝服务
—个人通信服务
(3)自中国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
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25%。
加入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比例不得超过35%。
加入后3年内,外资不得超过49%。
加入后5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业务
a.话音服务
b.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c.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f.传真服务
g.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国际业务
g.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和数据服务
(允许使用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3)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
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25%。
中国加入后5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在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
外资不得超过35%。
中国加入后6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
D.视听服务
—录像的分销服务,包括娱乐软件
及(CPC83202)
—录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