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研究生调剂服务协议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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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北京盛世智心文化交流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7号院3号楼1504室
联系电话:
010-87243939010-52403283010-57260822
甲方为参加一月份国家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因第一志愿没有被招生单位录取,自愿接受乙方为其办理研究生调剂咨询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拟订此协议。
一、第一阶段为调剂预约期间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调剂院校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材料与证明,材料如下:
“网上查寻的各科考试成绩及总成绩,考生参加考试所在地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本科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性别、年龄、姓名、联系电话,选择调剂地区和调剂要求”。
以上所有信息如有虚假,后果甲方自负。
提交预约信息后由乙方负责联系调剂院校,院校确定后通知甲方进行正式调剂工作事宜。
二、第二阶段为正式调剂期间
(一)甲方在接到乙方正式调剂通知时,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规定和时间交纳为其全程服务时所发生的全部咨询服务费用,费用如下:
1.调剂公费生3.5万,调剂自费生2.5万;
2.如果有的名额需加收服务费,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决定,签协议时加收部分写在总额里;
3.甲方对以上所交咨询服务费用具有自愿和知情权。
(二)在甲方交完费用后,乙方协助甲方调剂的学校按正规时间按排甲方进行复试。
在学校安排甲方复试和面试时,甲方需按正常答卷复试面试。
甲方不能认为自己已交过调剂费,而交白卷或在面试时对话不尊重导师等事件发生。
如果发生造成未录取后果由甲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收取甲方交付的调剂费后,要保障甲方正常复试时的通过和正式录取。
如因不可抗力的国家政策或者因乙方安排不利造成甲方没能参加复试或复试没有通过,乙方退还给甲方所交的全部服务费。
(四)在出现以下情况后,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1.乙方同意甲方参加复试并且签约交费后,但因甲方本人原因不参加复试的;
2.复试成功或被录取后,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没有按学校要求入学报到的;
3.甲方未按乙方调剂需知提供详实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而影响考生复试的;
4.因考生本人的原因如交白卷或在面试时与导师对话不尊重导等事件发生造成复试未正常进行的其它情况。
5.乙方联系好学校后因甲方不满意,不参加调剂时,乙方扣除甲违约金10%。
三、甲方所交费用为:
1、调剂(自费生)咨询服务费:
元。
2、调剂(公费生)咨询服务费:
元。
3、各别地区及线下加收咨询服务费:
元。
4、以上咨询服务费合计为:
元。
5、如果甲方交公费调剂费最终给调剂成功是自费生名额时,乙方退还甲方多余费用。
6、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调剂咨询服务费与学校所收取的学费,杂费等各项费用无关。
甲方交费时,乙方首先为甲方开正式收据,等完成调剂工作后,确定不需退费时,甲方需要正式发票的学员补交8%税点,乙方给甲方补开正式发票。
7、学生交费方式:
(1),可以到北京调剂办公室交现金。
(2),可以汇款。
8、乙方公司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乙方用户名:
北京盛世智心文化交流中心,公司帐号:
0200000409200086156
乙方法人刘智心建设银行个人帐号:
6227000010030040382
中国农业银行帐号:
6228480010625862015
6、以上乙方的三个帐号,任意一个均可汇款,甲方汇款后保存汇款凭证,并扫描一份发给乙方做为交费凭证。
乙方查帐后款到时为甲方开收据扫描发送给乙方做为收款凭证。
四、本协议因双方距离远,双方复印件有效,经双方签字付费后即生效并执行,合同终止期为:
:
学生复试通过并录取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处无下文
甲方(学员)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2012年月日日期: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