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宁深基坑施工监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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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旁站具体部位和工序26

1.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1.1.工程概况(这里还需要完善)

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工程QNZJJL-I标监理部所监理里程DK0+000~DK40+944.00范围内,即相应的QNZJZQ-I施工合同段桥梁工程,正线长度40.71km。

QNZJZQ-I施工合同段共有桥梁30座,其中特大桥2596.09延长米/4座,大桥3014.24延长米/12座,中桥266.74延长米/8座;

小桥2470.23顶平米/6座,架设(钢筋)预应力混凝土T梁951孔。

1.2.编制依据

(1)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有关本项目的文件、技术标准及发包人有关本项目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2)业主与监理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

(3)经批准的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4)业主、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5)业主向施工施工单位下达的年、季施工计划及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6)QNZJJL-I-1标投标技术文件;

(7)批准的QNZJJL-I-1标监理规划;

(8)有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其他依据;

(9)衢宁铁路设计文件和图纸;

(10)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7]159号);

(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12)《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J946-2009)。

1.3.深基坑专业工程特点

(1)深基坑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在不同地区,由不同的地质工程特点,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因底层、地质、水文情况不同,也有很大变化。

(2)深基坑开挖与周围的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对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影响较大。

(3)深基坑系统性较强,一般到支护措施、变形监测及排水等多项设计意图,一般进行专门设计。

(4)深基坑施工风险较大,深基坑一般按照临时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维护、排水、监测措施不到位,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和对周边建筑物等产生破坏作用。

(5)深基坑施工质量要求高,深基坑开挖、支护、排水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安全。

1.4主要技术指标

铁路等级:

Ⅰ级。

正线数目:

单线,预留双线条件。

速度目标值:

160km/h。

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地段2000m,困难地段1600m。

限制坡度:

衢州到政和段6‰,政和至宁德段13‰。

到发线有效长度:

850m、双机880m。

牵引种类:

电力

机车类型:

客机HXD3D、CRH型动车组;

货机HXD3。

牵引质量:

4000t

闭塞方式:

自动站间闭塞

建筑限界:

电力牵引时速160km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1.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工作范围

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工程QNZJJL-I-I标监理部所监理里程DK0+000~DK40+944.00范围内,即相应的QNZJZQ-I施工合同段所施工的桥梁,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维护工程,典型深基坑支护类型有土袋围堰、钢板桩围堰、钢轨桩、基坑混凝土维护桩等形式。

特殊孔跨桥梁表(这里还需要完善)

序号

重难点桥梁

重难点

级别

1

乌溪江大桥(左线)

24+3*45.40+24连续梁#墩-#墩

-

2

上山溪大桥(左线)

(32+2*48+32)m连续梁

3

上跨G320特大桥(左线)

1-40m简支箱梁

4

乌引渠特大桥

32+48+32连续梁

5

下山溪特大桥

门式墩施工

6

庙下溪大桥

40+64+40连续梁

7

乌溪江大桥(右线

(24+3*45.4+24)m连续梁

8

上山溪大桥(右线)

9

上跨G320大桥(右线)

2.2.监理工作重点

基坑开挖工艺、基坑防护、基坑排水降水、混凝土原材料、深基坑的形变观测、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

基坑高程、基底排水、基底地质、承载力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检查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与稳定性。

3.监理工作流程

深基坑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监理单位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4.1基坑开挖前的监理工作

(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和高程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核对基坑开挖坡度,支护方法,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3)若施工时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边缘与动载间应留有1m的护道。

当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开挖边坡稳定进行检算,根据检算结果再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它加固措施。

(4)施工单位开挖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当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应在设计高程以上至少保留20cm由人工开挖。

(5)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且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应根据设计及验标要求对基底地质和承载力进行现场确认和检测,合格后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签证后应立即浇筑基础。

如基底暴露过久或被水浸泡后,应经监理重新检验。

(6)基坑中基础浇筑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回填所用的材料及夯实质量应符合设计、验标要求。

(7)开挖基坑较深,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地质松软,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可挡板支撑坑壁。

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撑结构,发现变形,要及时加固或更换。

4.2基坑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1)若施工时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边缘与动载间应留有1m的护道。

(2)施工单位开挖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3)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且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监理检验合格签证后应立即浇筑基础。

(4)基坑中基础浇筑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回填所用的材料及夯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开挖基坑较深,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地质松软,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可挡板支撑坑壁。

(6)施工单位施工围堰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围堰顶面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m。

②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

③围堰应做到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④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⑤围堰应满足强度、稳定性的要求。

(7)监理应检查施工中采用的袋装围堰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袋装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s,河床为渗水性较小土。

②堰顶宽度可为1~2m,外侧边坡为1.0:

0.5~1.0:

1.0,内侧为1.0:

0.2~1.0:

0.5。

③袋装围堰应用粘土填心。

袋内装入松散粘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约为袋容量的60%,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小卵石。

④堆码时土袋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搭接长度为1/2~1/3。

⑤袋装围堰填筑前,要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

填筑应自上游开始填筑至下游合龙,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1m。

(8)深水基坑采用钢板桩围堰监理应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新钢板桩验收时,应备有出厂合格证。

机械性能和尺寸符合要求。

经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检查。

②验收或整修后的钢板桩,应分类编号,登记存放,堆存,搬运和起吊时不得损坏锁口和由于自重而引起残余变形;

当吊装设备起吊能力许可时,可将2~3块钢板桩拼为一组并夹牢。

③钢板桩接长应等强度焊接。

④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⑩

a)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组拼桩时应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插打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由上游分两侧插向下游合拢。

b)插打时,必须可靠的导向设备,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高程。

c)开始打的几根或几组钢板桩,应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当发现倾斜时应立即纠正。

d)当吊桩起重设备高度不够时,可改变吊点位置,但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e)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锤击时应使用桩帽。

f)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龙时,应使用特制的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的2%。

g)钢板桩相邻接头应上下错开不少于2m。

h)围堰将近合龙时,应经常观测四周的冲淤状况,并采取预防上游冲空和下游淤积的措施。

i)当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桩才能使用。

j)锁口漏水,可用板条及旧棉絮条等在内侧嵌塞,同时在漏缝外侧水面撒细煤渣与木屑等使其随水流自行堵塞,必要时可外部堵漏,较深处的渗漏,可将煤渣等送到漏水处堵漏。

k)河流水位涨落较大地区的围堰,应采取措施防止围堰内水位高于外侧。

l)拔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保持内外水位相等,拔桩应从下游开始。

(10)监理要检查基坑排水是否按下列规定设置及操作

①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②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降水法。

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

③排水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0倍。

④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运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⑤井点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井点管应先造孔后下管,不得将井点管直接打入土内,造孔应垂直,深度宜比滤管底深0.5m左右,滤管底应低于基底约1.5m。

b)井点管四周应以粗砂灌实,距地面0.5~1.0m,深度内用粘土填塞严密,井管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不得漏气。

c)集水总管与水泵的安装应降低,集水总管向水泵方向宜设有0.25%~0.5%的下坡。

d)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连续抽水。

e)对水位降低区域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可能产生的沉降、变形,应进行观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f)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层各井点应继续抽水。

4.3监理对基底检验及签证按下列要求进行

4.3.1基底应检查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4)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

4.3.2基底检验方法按桥涵大小、地基土质复杂程度(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等)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可采用以下检查方法。

(1)小桥涵的地基检验:

可采用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2)大、中桥和地基土质复杂,结构对地基有特殊要求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触探和钻探取样做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3)特大桥按设计要求处理。

(4)基底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平面周线位置不小于设计要求。

②基底标高:

土质±

50mm,石质+50mm,-200mm。

4.4基础混凝土与砌体施工质量控制

检查基础混凝土与砌体施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补充标准》有关规定,监理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基础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的规定按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进行。

4.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如下规定:

(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对全部主控项目(详见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验收标准规定表格填写。

(2)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按规定表格填写记录。

4.6深水基础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桥梁深水基础,一般采用“吊箱围堰钻孔桩基础”、“双壁钢围堰钻孔桩基础”或“浮运钢沉井基础”。

监理控制要点分别叙述如下:

1).“双壁钢围堰钻孔桩基础”监理控制要点:

“双壁钢围堰钻孔桩基础”施工,受水位的控制和影响,双壁钢围堰的浮运定位、封底、钻孔桩施工以及围堰内浇注承台、墩身混凝土等各施工阶段,必须在控制水位到来之前完成。

A.锚碇布置的控制:

锚碇是使钢围堰在水中悬浮状态固定其位置的重要设施,其数量及规格应由钢围堰的形状和大小、船舶的种类和数量、流速和风力的作用以及钢围堰在悬浮状过程中各种最不利因素组合的外力而定。

B.双壁钢围堰接高、水中下沉的控制:

双壁钢围堰自底节钢刃脚拼焊开始,即处于拼装船上或水中悬浮状态施工。

施工测量必须在底节钢刃脚拼焊前在拼装船顶面定出一个测量基准面,并确定围堰中心点,随着围堰逐节接高,上移中心点,从而控制围堰的竖向中心轴线。

以后围堰各节、块拼焊均以此基准面和竖向中心轴线为准,进行围堰各细部尺寸的测量控制。

双壁钢围堰第一、二节起吊后,退出拼装船,使围堰落入水中处于悬浮状态。

第一、二节入水稳定后,开始灌水下沉,准备接高第三节围堰。

然后将上、下游兜缆过渡到前、后定位船上收紧。

围堰在水中采用灌水压重下沉,接高一节,灌水下沉一节,循环反复直到将围堰接高着落河床。

2).双壁钢围堰着落河床的控制:

双壁钢围堰精确着落河床定位是围堰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直接影响围堰吸泥下沉施工的质量。

精确着落河床定位施工与河水流速、水位、河床冲刷深度、冲刷范围、冲刷后河床面高差变化情况以及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

围堰着床施工是一项受诸多因素制约的细致工作,必须制定详细的组织计划和施工工艺,监理要认真审核。

在围堰着床前和着床过程中,均需对上述相关因素随时测试,监理都要旁站,充分掌握实测数据的变化情况。

经过综合分析,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确保围堰在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内顺利着床到墩中心设计位置上。

围堰第一、二节起吊下水前,导向船组在墩中心线偏上游约一个水深的距离处临时定位,这样可以防止围堰在水中接高下沉过程中,刃脚下河床局部冲刷。

为减少河床局部冲刷,在围堰设计位置偏上游一定范围内抛投碎石。

若河床高低不平时,可采用吸泥机吸平,使围堰顺利着床。

围堰着床时,先控制灌水下沉,在刃脚尖距河床高约0.5m处时停止。

用吸泥机吸泥调平河床,同时及时对称灌水下沉,保持围堰处于悬浮状态。

直至将围堰刃脚下河床面高差小于1m时,立即同时启动几台水泵均匀对称地向井箱内灌水,尽快使刃脚落在河床上。

此时应随时测量围堰的倾斜,控制围堰中心点位置,防止围堰倾斜和偏位。

着床过程中,应及时吸泥调平河床,直至将刃脚全部落在河床面上为止。

因围堰着床时,上游河床冲刷较深,下游冲刷较浅,造成围堰在覆盖层中下沉时土压力不均衡,易引起位移,所以围堰着床中心位置的预偏量应根据当时河床的高程变化以及流向来确定。

围堰着床后,先用吸泥机调平围堰内的河床,然后进行全断面吸泥下沉。

因此时围堰入土较浅,自重较大,沉降系数也较大,围堰下沉不稳定;

应特别注意选择吸泥的位置,尽量在围堰中心逐渐向四周扩大均匀吸泥,避免在刃脚附近吸泥,使围堰缓慢平稳地下沉,防止造成围堰倾斜和位移。

当围堰下沉4m达到稳定深度后即可停止下沉,调平围堰准备接高围堰,浇注第一次井内混凝土。

3).双壁钢围堰吸泥下沉、清基及水下封底的控制:

A.围堰吸泥下沉的控制:

围堰着床后在覆盖层中边接高,边吸泥下沉。

因围堰结构自重轻,沉降系数较小;

另外为确保围堰内抽水时的结构强度,需要在围堰双壁内浇注一定高度的C18水下混凝土。

顶面高程应保证围堰水下切割后的残留高度仍能确保最低水位时通航安全。

根据覆盖层地质情况决定围堰在覆盖层中下沉的方法,围堰吸泥下沉是主要方法之一。

在围堰中心吸泥形成的锅底坑深度低于刃脚4m时,如围堰仍不下沉,应停止在中心吸泥,以防锅底坑过深,造成围堰突然下沉或翻砂使围堰倾斜,此时应适当向刃脚方向对称移动吸泥机吸泥,扩大吸泥范围,使围堰下沉均匀。

在靠近刃脚2m范围内吸泥,要保持吸泥机下口不低于刃脚尖;

以免吸泥过深引起翻砂。

在吸泥下沉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围堰内外水位一致,防止内外水头差过大造成翻砂。

围堰着床后下沉初期,入土小于10m时,围堰嵌固较浅重心偏高,围堰最易产生水平滑移和倾斜。

围堰的倾斜较容易调整,但围堰的偏位如不及时调整,随着入土加深,调整更加困难或发展更加严重。

所以在该阶段应以纠正围堰底口中心偏位为主。

调整倾斜为辅。

控制围堰底口中心偏位不大于20cm;

此时围堰的倾斜率可适当放宽,控制在2%以内。

在围堰下沉中期,刃尖入土深度超过10m时,围堰嵌固深度逐渐增加趋于稳定。

该阶段调整围堰偏位比较困难;

以保持偏位不再增加,控制围堰倾斜为主。

控制围堰倾斜在1%以内,最大不超过1.5%。

在围堰下沉后期,要采用均匀吸泥方法,严格控制泥面高差不大于1m。

控制围堰最大倾斜不大于1%,保证围堰均匀稳定下沉。

当刃尖高程接近设计顶面时,应以清基为主。

在围堰顶面布置方格网,按方格网坐标点,布置吸泥机逐点均匀吸泥、清基。

围堰下沉过程中,要随时测量记录围堰总高度、刃尖高程、中心偏位、顶面高差、围堰内外泥面、河床高程变化情况、围堰内外水头差等有关资料;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制定对策。

4)围堰清基:

围堰清基是为水下封底混凝土与岩面结合,避免出现泥砂夹层,防止钻岩时产生漏砂现象。

围堰内清基一般采用2台φ250mm吸泥机吸出围堰内大面积泥砂;

利用1台φ420mm吸泥机吸取较大的卵石和砂砾胶结块;

配备1台弯头吸泥机辅助吸除刃脚斜面下的泥砂。

清基时,注意保持围堰内外水位一致,防止翻砂影响清基效果。

在清基过程中,应防止围堰加大倾斜。

清基后期,潜水工要配合吸泥和打捞,采用逐段清理、逐段检查的方法。

清基后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A.清基后露出岩面的范围不小于围堰内壁直径。

B.围堰刃脚斜面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4m。

C.岩面淤砂厚度小于5cm,且成片面积小于2㎡。

各片之间不能连通。

清基完毕,要按方格网坐标点逐点测量基岩面的高程,然后绘出等高线。

以供封底使用。

5).围堰水下混凝土封底:

围堰清基检查合格后,即可进行水下混凝土封底准备工作。

为确保围堰渡洪安全,要求在洪水到来之前完成围堰封底混凝土施工。

封底前安装好护筒固定架、施工平台,并在固定架下将钻孔桩钢护筒接成整体安装就位。

钢护筒的底面线要尽量与基岩面相吻合;

钢护筒与基岩面的缝隙由潜水工尽量堵住;

再回填一定高度的碎石将其封死,防止封底混凝土进入钢护筒内。

为防止在浇注封底混凝土时,固定架推移变位,固定架要与围堰间设支撑固定。

围堰封底面积大,可采用在围堰内设隔墙的办法,将封底面积分块,分别灌注。

4.7监理工作目标

为实现监理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根据本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和特点,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方法为指导,以设计标准、规范为依据,确保实现监理合同规定各项工作的目标。

具体可分为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安全管理的目标。

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铁道部客运专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个系统满足高速度、高密度、高度舒适度和高安全性的要求;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

250km/h;

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要求;

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及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目标:

通过监理对进度计划、施组设计实行预控,检查和监督承包单位进度执行情况,对进度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控制,确保实现合同工期。

3、投资目标:

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投资概算组织实施,投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投标价+变更设计+索赔费内,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内。

4、安全、环保和水土保持控制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达标,

以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对工程活动实施严格监督,以确保实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4.8监控手段

4.8.1.施工前控制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赴现场核对设计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应重点核对:

①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

②桥涵的结构、孔径、跨度及其它建筑物的协调,桥梁基础的深度是否满足冲刷和抗冻的要求。

③桥梁的平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

④设计中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

⑤采用的设计标准、结构细节的质量要求。

2、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检测范围。

如施工单位无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并对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进行审查。

4、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资质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认证合格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

5、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批准使用。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设施,施工单位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鉴定后,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检查,定期校核、标定。

4.8.2基坑开挖控制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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