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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

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

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

持生育卡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公假5天。

6.丧假。

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5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2.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3、五天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4.会议请假由值周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请假3天以内课程自行调整,超过3天课程由教导处调整。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周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一学期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天以内的,按3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天以上的,按50元/天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事先调课,一日内给值周领导报告,超过一日按权限审批,公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

若确有急事且工作任务完成,临时请假一节课之内,向值周领导报告,可不计入考勤。

4、签到代签、会议点名冒名顶替者,每次双方双扣。

5、早操、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按5元/次扣除。

6、请假在3天内,按天数计算;3天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销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教职工若出现旷职现象,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天200元扣除,且所带课程按每节50元扣除。

9、每学年事假累计达5天以上、病假超过10天,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评优评先;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

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

2.在年度考核时,根据教职工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按教师考勤量化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3.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奖励。

4.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一学期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补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

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xx年11月起执行。

第二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乌泥中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

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

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

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

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

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

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

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新民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新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办法:

1、病假办法:

(1)教职工病假一天,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22天,作为病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按照病假处理,教职工还须向教导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

(2)教职工连续病假二周,作为14天计算,双休日须计算在内。

(3)教职工全天病假的,还需扣除当天的车贴,月车贴金额÷22天,有一天算一天,病假半天的不扣除当天的车贴。

2、事假办法:

(1)教职工事假一天,按照月结构工资原总额÷22天,作为事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

(2)教职工全天事假的,还需扣除当天的车贴,月车贴金额÷22天,

有一天算一天,事假半天的不扣除当天的车贴。

(3)原则上每学期事假不超过3天,超过3天,学校将扣除20%

的学期工作奖励。

(确因直系家属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除外)

3、长病假办法:

(1)女职工因怀孕引起的身体不适或者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休息和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许女职工请产前长病假,给予特殊的照顾,时间以三个月至一个学期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几天来中断连续的病假,影响学校正常的课务安排。

(2)因身体疾病造成职工无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请长病假。

长病假工资按照国发(xx)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结构工资,同时须扣除车贴90元,教育贴30元,节编津贴30元。

注明。

女职工因怀孕需要请产前长病假,必须按时将医生出具的病假单交到学校教导处。

职工在长病假期间不允许到其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视作旷工。

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可以享受节日福利奖励,但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奖励不享受。

(二)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办法:

1、学历考试、进修:

(1)教职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原则上应与自己从事的岗位和专业对口。

(2)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应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参加学历考试的,不能享受100%全勤奖励。

(4)教职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和培训,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同意后原则上每学期参加一至二门,作为公假处理。

因进修培训需要调课的,由教导处统一调整,不能私自调课。

2、婚假:

(1)正常婚假。

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2)晚婚假期。

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晚婚假为10天,视作正常上班。

(3)再婚假期。

按照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

婚假期间,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3、丧假:

(1)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三天,视作正常上班,因丧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处理。

(2)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请丧假一天,视作正常上班。

(3)教职工的其他亲属逝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4、动迁假:

教职工本人家庭需要动迁,享受2天动迁假,视作正常上班。

5、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例执行,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婚晚育产假120天。

(2)男教师护理假。

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教师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女方不属于晚育,男教师可以享受1天护理假,享受护理假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

晚育和晚育护理假期间,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6、计划生育假:

(1)相关计划生育假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2)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a、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绝育等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修满规定假期的。

b、未采取绝育、放环等而再次人工流产

7、人情假:

(1)教职工每学期可以享受二个半天的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100%全勤奖励;请人请假应事先请假,原则上不调课。

(2)教职工每个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点离校去医院看病,视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须凭医院的挂号单或者病历卡到教导处销假。

(3)教职工因子女参军、高考、中考、出国留学送机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学期的全勤奖励。

注明。

教职工无法及时出具医院看病的有效凭证到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视作事假处理,类似情况二次以上视作旷工。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确有需要请事假的,半天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填好出门单,交门卫室方可离校,同时还须将自己的相关工作委托给其他老师。

2.原则上星期五下午学校有教职工学习,所以不请人情假(特殊情况除外)

3.原则上请假应该由请假人直接向教导处或者校长室请假,不委托他人代请假。

4.教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发事情,应该先向学校及时告知,以便学校能做好课务调整工作,事后再主动补假。

四、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1.迟到:

a、每月允许一次8点15分前到校,超过一次迟到,一次扣10元。

b、8:

15—9:

45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四分之一。

c、9。

45以后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内早退一次扣3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

b、教职工外出教研、培训、学习时早退一次扣5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扣除30%学期工作奖励。

3.旷工:

a、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来上班,视作旷工。

b、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二分之一;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c、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结构工资,扣除本学期的工作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理。

d、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开除公职。

五、考勤管理:

1.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学校每学期设立全勤奖,根据教职工一学期出勤情况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4.学校如果制定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予以调整。

5.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四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

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

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

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

每月不少于15次。

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

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

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

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五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

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

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

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

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

每月不少于15次。

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

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

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

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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