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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1960

IEC61960

D

以C5Ah做单位放出的电量

3.6锂二次电池

由一个或多个电池单体组成,可以使用的单元。

它包括外壳和端子,可以有电子控制装置

3.7锂二次电池单体

电池单体的能量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释放。

由于没有安装最终的外壳、端子和电子控制装置,它不适于在应用中使用

4参数测量误差

相对于规定值和实测值,所有的控制和测量值的误差应控制在:

a)电压±1%

b)电流±1%

c)容量±1%

d)温度±2℃

e)时间±0.1%

f)质量±0.1%

g)尺寸±0.1%

这些误差包括仪器的准确度,所用测量方法和测试中其它来源误差的组合。

如需选择仪器方面的帮助,模拟仪器可参见IEC60051,数字仪器参见IEC60485。

在任何一份结果报告中都应提供所使用仪器的详细情况。

5.命名和标记

5.1电池和电池单体的命名

电池应按下述形式命名:

N1A1A2A3N2/N3/N4-N5

电池单体应按下述形式命名:

A1A2A3N2/N3/N4

这里:

N1电池中串联的电池单体的数量

A1负电极体系:

I代表锂离子;

L代表金属锂或锂合金

A2正电极体系:

C代表钴(Co)

N代表镍(Ni)

M代表锰(Mn)

V代表钒(V)

T代表钛(Ti)

A3电池单体的形状

R代表圆柱形

P代表方形

N2(如为R)最大直径或(如为P)最大厚度,单位mm,圆整到下一个整数

N3(如为R)最大宽度,单位mm,圆整到下一个整数(如为R,N3不显示)

N4最大高度,单位mm,圆整到下一个整数

注:

如果一个尺寸小于1mm,则用mm的十分之一做单位,并在数字后面加tN

N5并联的电池单体数量,为2或更大(如果为1则不显示)

例如:

(省略)

5.2电池或电池单体的端子

本标准没有规定电池或电池单体的端子。

5.3标志

每个电池或电池单体都应印有包含下述信息的清楚、耐久的标志:

rechargeableLiorLi-ion;

按5.1规定的电池或电池单体的命名;

●可充电锂或锂离子;

●极性;

●制造日期(可以用数码表示);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标识。

电池的标志应包括下述内容:

●额定容量;

●标称电压。

6.标准电池单体

表1列出了标准化的应用于电池组的锂二次电池单体。

表1标准锂二次电池单体

1

2

3

锂二次电池

ICR19/66

ICP9/35/48

ICR18/58

高度(mm)

64.0/65.2

47.2/48.0

65.9/67.2

直径(mm)

17.8/18.5

NA

16.2/17.1

宽度(mm)

NA

33.4/34.2

NA

厚度(mm)

NA

7.6/8.8

NA

标称电压(V)

3.6

3.6

3.6

放电终止电压(V)

2.5

2.5

2.5

用于循环耐久的放电终止电压(V)

2.75

2.75

2.75

注n个电池单体串联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等于上述表1中单个电池单体放电终止电压的n倍。

7.电性能测试

除非另有说明,本章所有测试都应在静止空气中进行。

所有测试的充电和放电电流应基于额定容量的数值(C5AH)。

这些电流应表示为ItA的乘数,这里ItA=C5AH/1H。

满足每个电性能测试的最小值列于表3中。

样本数量和测试顺序应按照表2。

7.1用于测试的充电程序

充电前,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至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除非在本标准中另有说明,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用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7.2放电性能

7.2.120℃放电性能(额定容量)

本测试用于判别电池或电池单体的额定容量。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在步骤3中放出的电量(AH)应不低于制造商声明的额定容量的100%。

步骤1~4可以最多再重复4次,直到能满足上述要求。

7.2.2-20℃放电性能

本测试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在低温下容量。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2℃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6h,不多于24h。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2℃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在步骤3中放出的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7.2.320℃下高倍率放电性能

本测试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在高倍率下放电的容量。

当电池或电池单体不是为这个用途设计的,本测试可以不要求。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1.0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7中放出的恢复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7.3电荷保持和恢复

本测试第一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长期放置后的电荷保持能力,第二确定经随后充电后的电荷恢复能力。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28d。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放置28d后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3中放出的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步骤5-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进行步骤3后的24h内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6-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7-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8-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7中放出的恢复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7.4长时间贮存后的电荷恢复能力

本测试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在50%容量下长时间放置,经随后充电后的电荷恢复能力。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2.5小时。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40±2℃的初始温度下贮存90d。

步骤4-电池或电池单体用制造商声明的方法在20±5℃的初始温度下充电。

步骤5-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6-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7-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6中放出的恢复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步骤4~5可以最多再重复4次,直到能满足上述要求。

7.5循环耐久性

本测试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在容量显著下降前所能承受的冲放电循环次数。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使用制造商声明的方法在20±5℃的初始温度下充电。

为调度方便,电池和电池单体可以在步骤2~3之间及步骤3后贮存最多1h。

步骤4-电池和电池单体应按照步骤2~3的要求连续充/放电,直到其释放的能量不到额定容量的60%。

步骤5-按照步骤4的判断准则停止测试前步骤2~3重复的次数不应少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7.6电池内阻

本测试用直流和交流方法确定锂二次电池的内阻值。

每个电池都应同时使用直流和交流方法测量其内阻值,先用交流方法测,然后用直流方法。

两种测量方法中不需对电池进行放电和充电。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3-内阻的测量应按照7.6.1和7.6.2的要求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进行。

7.6.1交流内阻测量

施加1~5s的电流为Ia(方均根值),频率为1.0KHz±0.1Hz的交流于电池上时,测量交流电压Ua(方均根值)。

电压的测量应在独立于承载电流触点的端子上完成。

交流内阻的计算方法是:

这里

Ua代表交流方均根电压值;

Ia代表交流方均根电流值。

注1交流电流值的峰值不应小于20mV。

注2本方法实际是测量在给定频率下大概等于阻抗的电抗值。

Ø接收准则

电池的交流电阻值不应大于制造商声明的Rac的值。

7.6.2直流电阻测量

电池以I1=0.2ItA恒流放电。

在10s放电过程的最终点测量并记录欠载的放电电压U1。

然后在瞬间提升放电电流至I2=1.0ItA,在1s放电过程的最终点测量并记录相应的欠载放电电压U2。

电压的测量应在独立于承载电流触点的端子上完成。

电池的直流内阻Rdc应使用下述公式计算:

这里

I1,I2代表恒流放电电流;

U1,U2代表在欠载下放电测得的大概电压。

Ø接收准则

电池的直流电阻值不应大于制造商声明的Rdc的值。

7.7静电放电(ESD)

本测试评估电池抵抗静电放电的能量。

本测试应针对有电子保护设备(比如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的电池。

7.7.1测试程序

本测试应按照IEC61000-4-2关于电子放电的要求(参见1~8节)进行。

本测试应在4KV的接触放电和8KV的空气放电条件下进行。

7.7.2接收准则

电池的保护电路应工作。

8.型式试验的测试协议和条件

8.1测试协议

进行第7章电气测试的样本数量和测试协议如表2。

8.2型式试验的条件

8.2.1尺寸

电池或电池单体的尺寸不能超过制造商给出的值和表1中列出的数值。

8.2.2电气测试

8.2.2.1制造商应依据电池或电池单体在7.2.1和表1规定的条件下的性能声明额定容量。

8.2.2.2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有的样本都应达到表3中规定的性能。

电气测试的最低要求以额定容量的百分比表示。

表2-样本数量和测试顺序

 

注:

电池单体总数包括几个

空闲的电池单体

8.2.2.3如果测试结果不能符合8.2.2.2的条件,而在任何一个测试项目中只有1个样本不能达到表3的要求,测试可以允许重复。

8.2.2.4在替代测试进行时,制造商可以降低电池额定容量至某一值以确保所有的测试结果符合8.2.2.2的条件。

8.2.3有条件的型式试验

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按7.4进行贮存后电荷恢复能力测试和7.5循环耐久性测试完成前,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提前判断型式试验合格:

a)完成20%的循环耐久性测试时,在步骤2中释放出的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85%;

b)满足第7章中的其他所有测试要求。

表3-标准锂二次电池的最低要求

项目

章节号

单体的接收准则

电池的接收准则

20℃容量(额定容量)

7.2.1

100%C5AH

100%C5AH

-20℃容量

7.2.2

30%C5AH

30%C5AH

20℃高倍率放电容量

7.2.3

70%C5AH

60%C5AH

电荷保持能力

7.3

70%C5AH

60%C5AH

电荷恢复能力

7.3

85%C5AH

85%C5AH

贮存后的电荷恢复能力

7.4

50%C5AH

50%C5AH

循环耐久性

7.5

400次

300次

静电放电

7.7

NA

防护装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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