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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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名称

设计值

规划占地面积

333.36亩

主体景观面积

75.63亩

附属景观面积

64.61亩

水域面积

163.18亩

咸潘公路滨水游憩绿化带面积

29.94亩

总建筑面积

2832.4㎡

 

龙潭阁

1181.5㎡

龙潭阁附属建筑

145.5㎡

茶博馆

1081.6㎡

茶艺厅

198.2㎡

香山书院

戏楼

86.4㎡

连廊

139.2㎡

总投资额

8600万元

建设期

24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龙潭阁、茶博馆、茶艺厅、香山书院、戏楼、连廊、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龙潭阁附属建筑、配套附属工程。

1.7总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

以BT方式自筹。

1.8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从2013年11月初至2015年10月底。

1.9结论与建议

龙潭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333.36亩,其中水域面积163.18亩,主体景观面积75.63亩,附属景观面积64.61亩,咸潘公路东侧滨水游憩绿带面积29.94亩,总建筑面积3152.9㎡,主要建设内容有龙潭阁、茶博馆、茶艺厅、香山书院、戏楼、连廊、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龙潭阁附属建筑、配套附属工程。

总投资8600万元,建设期限24个月,预计2015年10月底完工。

本项目的建设以咸宁市创建生态旅游城市为前提,充分考虑了目前城区环境和地方财政支持等因素,项目将严格按照科学、经济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

项目投资力度合理,费用效果明显;

项目规划布局符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更是对公园的建设和以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前景良好。

相信该项目在社会各界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并以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项目在施工时,应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好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妥善处理好学校、单位与居民的关系,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编制原则及依据

2.1编制原则

1.在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及加大生态保护,公共利益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以咸宁市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为出发点,完善市区的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重点建设城市公园。

2.充分利用主城区及规划区的山、水等自然条件,从区域环境着手,将自然风光引入市区,协调城市生态平衡,创造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

3.加强生态绿地、公园绿地、居住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及专用绿地等各种绿地的建设,提高城市绿地的标准、指标和质量,将咸宁市建设成为山水园林特色生态城市。

4.加快城乡森林生态网络建设,加强生态治理,构筑生态屏障,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创建绿色家园,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创建生态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5.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2编制依据

1.《十二五规划纲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7.《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最新;

8.《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9.《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10.《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1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1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14.《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

T211-2003)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版);

1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1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19.《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20.《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刚要》(2011-2015);

21.《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2-2020)》;

22.《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23.《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2020)》;

24.《咸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

25.《咸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2020年);

26.《咸宁市林业“十二五”规划》;

27.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现场踏勘资料。

3.项目现状与必要性分析

3.1咸宁市概况

咸宁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湖北省东南部,幕阜山峦北麓,介于东经113°

32′-115°

30′,北纬29°

02′-30°

19′之间,东西长约190公里,南北宽约140公里,总面积9861平方公里。

咸宁市地处华中腹地,东临赣北,南接潇湘,西望荆楚,北靠武汉,是贯穿南北的重要通道;

境内四线(京广线、京珠高速、107国道、106国道)穿南北,一水(长江)连东西。

咸宁市地貌类型多样。

全境以低山、丘陵为主。

兼有平原、盆地、湖泊和大高山,地势南部高、东北低,由南向北逐级降低。

咸宁市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丰富、光照充足、气候温和。

四季分明。

全市年平均气温16.9℃;

年平均降水量1500mm;

无霜期247-261天。

从气候资源的整体条件来看,咸宁四季分明,极冷极热天气不长,湿度适中,全年大部分月份适合出游,旅游气候环境优越。

咸宁市离武汉市仅近90公里的空间距离,1小时左右的时间距离,处在武汉城市圈“南大门”的战略位置,是武汉城市圈南部综合性中心城市和湘鄂赣交界处区域性中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咸宁是武汉城市圈三级节点城市和最具发展潜力的生态城市(生态养生城市)。

市内自然环境优美,湖泊众多、淦河环绕,森林覆盖率高,主要物产、文化氛围与武汉市有较大差异,有作为优质后花园的资源秉赋;

区内温泉位于城市中心,已被国家国土资源部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

是武汉市民良好的休闲、养生之地。

咸宁市2004年户籍人口276.98万人,人口预测到2015年将会达到296.43万人,常住人口269.84万人,2020年则将会达到304.16万人,常住人口277.68万人,人口数量将不断增加。

咸宁市2012年全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60.99亿元,比上年增加108.98亿元,实现了连续三年突破100亿元的发展,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2%。

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45.30亿元,增长4.7%;

第二产业完成359.73亿元,增长16.3%;

第三产业完成255.96亿元,增长10.2%。

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的18.2:

47.4:

34.4调整为19.1:

47.3:

33.6。

咸宁市城市性质定位为:

咸宁市域中心城市,湘鄂赣边界地区商贸物流中心,武汉城市圈生态宜居城市,中国温泉旅游名城。

城市职能为:

重点发展高效清洁能源、纺织、森林竹林加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现代轻型制造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型产业,将其建设成为高效清洁能源基地、麻棉纺织基地,森工板材加工基地,生态食品加工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生态旅游与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建成武汉城市圈的“大花园”,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城市与和谐宜居城市。

2012年,随着武广高铁的通车,使咸宁到广州仅需3小时,把咸宁带进高铁经济时代。

特别是完成了碧桂园、温泉谷、通胜太乙、三湖和三江潜山森林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

2012年,咸宁市旅游业发展目标确保接待游客19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100亿元。

3.2项目现状

龙潭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咸宁市淦河游憩带淦河四期范围内,东至沿河路,南临咸宁大道,西至咸潘公路,北邻十六潭路,总用地面积333.36亩,主体景观面积75.63亩,附属景观面积64.61亩,咸潘公路东侧滨水游憩绿化带面积29.94亩,水域面积163.18亩。

公园区域外围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较完备,本地居民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因此,公园的开发前景十分广阔,加快龙潭公园建设已刻不容缓。

3.3公园建设必要性分析

3.3.1“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十二五”规划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几年,随着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咸宁的市容市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物质丰富的同时,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政府也需要及时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体系。

龙潭公园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社会公众提供均等化休闲娱乐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精神需求的文化会提供服务,公园的整体建设完善了咸宁市的基础设施和文化服务体系,增加了人均绿地面积,在充分发挥生态效能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运动养生、游赏休闲等多元功能,帮助居民强身健体,而游览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可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并且有利于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从而有利于我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

3.3.2龙潭公园建设项目是衔接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需要

咸宁市的城市建设目标是保护“南山北水”的自然生态格局,建成拥江抱湖、城林相间、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生态城市。

“十二五”期间,咸宁市将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体化。

突出平原水网景观、丘陵山地自然生态及滨江滨湖特色,构建“碧水、蓝天、青山、美城”的生态格局。

咸宁市优势旅游资源包括温泉、山体、水体、洞穴、古遗址和古民居以及园林类旅游资源,资源类型多样,丰度较高,分布较广,地域组合较好,龙潭公园属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了土地资源,将本项目区内丰富的自然资源与城市化建设进行整合,一方面确保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确保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使自然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使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达到双赢,是咸宁市建设生态绿色城市的必然需要。

公园的建设是咸宁市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的表现,是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具体展现,有利于咸宁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和谐城市。

3.3.3龙潭公园项目是不断扩大的当地生态旅游市场、服务当地经济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

全国旅游业以每年10%—15%的速度快速发展。

2013年全年旅游业总收入为2.85万亿元,同比增长11%。

国内旅游32亿人次,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2.49万亿元,增长12%;

入境旅游1.34亿人次,增长1%,新增旅游直接就业50万人左右。

京广高铁和城际铁路的开通将使咸宁市迅速成为湖北省又一旅游热点。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接待游客总量801万人次,旅游经济总收入达42亿元。

旅游经济增长速度在全省地市州中名列前茅,实现了旅游经济“开门红”局面。

龙潭公园的开发准备了充足的外在条件。

加快公园建设步伐,积极提升产品旅游价值是满足消费市场的迫切要求。

另外,咸宁市旅游资源结合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压力的增加、工作繁忙,从旅游业发展的趋势上看,近几年,1000元以下的中短途游和自然界的山水旅游成为人们特别是大城市人们选择的重点和趋势。

龙潭公园在现有的咸宁温泉旅游度假区资源上,既有自然旅游资源,又有人文旅游资源;

既有生态旅游资源,又有水文旅游资源。

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满足了游客全方位的旅游需求。

公园的建设更加科学地配置了资源,增强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力度,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的开发将会带动运输业、餐饮业和林区多种经济的发展,公园广场带来的大量人流量将带来新的商机,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

公园将成为连接外界和城市的一个纽带和桥梁,游客的往来为咸宁经济走出区域创造了机遇,为宣传咸宁提供了条件。

开发建设龙潭公园,并形成高品质的旅游景点,代表着咸宁旅游事业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弥补咸宁旅游资源的不足,从而推动咸宁旅游业的整体快速稳步提高。

4.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4.1设计原则

1.异质性原则:

异质性导致景观复杂性与多样性,从而使景观生机勃勃,充满活力,趋于稳定。

因此在对龙潭公园这种以人工生态主体的景观斑块单元性质的城市公园设计的过程中,以多元化、多样性,追求景观整体生产力的有机景观设计法,追求植物物种多样性,并根据环境条件之不同处理为带状(廊道)或块状(斑块),与周围绿地融合起来。

2.多样性原则:

城市生物多样性包括景观多样性,是城市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维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

龙潭公园的设计以其园林景观类型的多样化,以及物种的多样性等来维持和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

3.景观连通性原则:

景观生态学用于城市景观规划,特别强调维持与恢复景观生态过程与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即维护城市中残遗绿色斑块,湿地自然斑块之间的空间联系。

这些空间联系的主要结构是廊道,如水系廊道等。

  4.生态位原则:

所谓生态位,即物种在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时间与空间中的地位。

龙潭公园设计充分考虑系统构成植物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配置选择植物群落。

5.整体优化原则:

从景观生态的角度上看,龙潭公园即是一个特定的景观生态系统,以水体为核心,山水结合,植物与动物和谐相处,多种单一生态系统与各种景观要素。

为此,应对其进行优化。

6.由于其为道路节点的性质,将设计重点定位为道路观赏性景观绿化设计,突出龙潭阁的景观性及四周行车面的观赏性。

因其处于淦河四期范围之内,为避免功能重复,浪费资源,在具体景观设计上以植物景观表现为主,辅以少量的园林道路,以达到生态自然、节约美观的目的。

4.2设计依据

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最新;

2.《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7.《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

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

9.《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11.《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4.3设计规范要求

4.3.1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3.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4.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5.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6.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7.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②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4.3.2内容和规模

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2.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

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4.3.3容量计算

1.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3.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

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

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4.3.4布局

1.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2.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

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4.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

5.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

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

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6.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

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

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

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

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7.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8.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9.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10.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

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11.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②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12.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4.3.5竖向控制

1.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2.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山顶;

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

水底;

驳岸顶部;

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

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

各出入口内、外地面;

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

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4.3.6现状处理

1.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2.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3.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3.7地形设计

一、一般规定

1.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2.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3.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4.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5.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6.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7.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地表排水

1.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

2.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三、水体外缘

1.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②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③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2.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3.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4.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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