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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4)截流井

截留井是合流排水系统中截留干管上的重要构筑物。

(5)倒虹管

污水管道在通过河流、山谷或其他障碍物时,不能按原来的坡度敷设,需要从障碍物下面通过,一般应设置倒虹吸管。

污水泵站

污水泵站主要用于提升污水。

泵站性质按照污水特点可以分为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

泵站主要包括泵房及设备、变配电、控制系统、通信及必要的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当管道埋深过大(一般不宜大于5m,地下水位较低的区域可以适当增加),或局部排水区域低于排水系统时,可设置泵站。

当采用顶管等施工时,管道的埋深一般不受埋深的限制,可以埋深至10m以上。

1.3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管理与生活设施。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

污水处理等级可分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其中一级处理(含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处理工艺为主;

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工艺为主,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污水自然处理工艺。

污水厂生产设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级处理污水厂:

除渣、沉砂、沉淀和消毒设施,强化一级处理时可增加投药等设施;

污泥处理设施。

二级处理污水厂:

污水二级处理根据工艺的特点可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所列项目及生物处理系统设施。

以及污水人工自然处理。

对规模较小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考虑水量调节设施。

对处理水有再生利用或水质标准较严格(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时,可包括水质深度处理设施,如过滤或曝气生物滤池等。

辅助设施

污水处理厂的辅助设施包括辅助生产设施、行政管理与生活设施二类。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变配电、计量、给排水、水质分析、仓库、照明、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行政管理与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室、值班宿舍、绿化、安全保卫等设施。

1.4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系统

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包括:

排放管渠及附属设施、排放口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排水管渠排入水体的出水口,其位置和型式要根据水体流量、水位变化、附近建设情况等确定。

出水口应尽可能淹没在水中,这样既可使出水与水体很好的混合,也有利于景观与卫生。

2、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程序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与试运行、工程验收及交付使用几个阶段。

2.1前期工作

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是项目正式实施前的一些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

主要解决工程项目的立项,项目的可研文件有时可替代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重点解决工程项目的规模、厂址、系统方案、工艺方案、建设进度以及工程投资等问题。

(3)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重点是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环境评价应该先于可行性研究进行,环境条件许可时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4)地质灾害评价

工程建设前应对建设场地的地质情况进行评估,尤其是对可能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以及对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5)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是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对项目建设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水土保持的实施方案。

(6)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是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完整的基础资料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

(7)必要的地形测量、地质勘探

当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缺少有关的地形及地质勘探资料时,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咨询单位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地形测量以及地质初勘(当项目条件可能变化不大时,也可直接进行详勘)。

2.2工程设计

前期工作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后可进行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或设计监理)阶段。

(1)初步设计

在可行性研究审批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初步设计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审批、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订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文件应包括: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数量和工程概算。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初步设计的进一步细化,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预算的要求。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工程预算。

(3)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③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重点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关遵守国家强制性条款的审查。

2.3工程施工

工程的施工是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图纸进行具体实施的过程,应根据工程的性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实施,如:

委托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总体负责,也可以由建设管理部门成立项目部负责整个项目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监理、施工、质检等的协调一致,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能够顺利完成。

2.4污水处理厂调试与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的调试包括单机调试与工艺流程调试,首先应根据工艺单元及设备的特点进行单机调试,达到运行要求后方可进行工艺流程的通水调试。

对二级生物处理工艺,由于其运行特点,达到设计标准有一个生物培养和适应(生物驯化)的过程,因此,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一般应经过一个试运行的阶段,因水温的关系夏季比冬季试运行的时间短。

由于设计和实际条件会有一定的差异,试运行阶段必须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工艺条件的调整和优化,尤其是完善控制参数,积累运行参数,缩短试运行的时间等。

2.5工程验收与正式运行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建[2002]221号文件)

(5)《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

程序

(1)申请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2)受理

质量监督站受理建设单位申请。

(3)审查

①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

②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③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4)审定

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5)告知

根据审定意见,签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告知申请人申报结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基础资料

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准备的资料和应该进行的工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可以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纳整理,以便工程能够顺利实施。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可按照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及验收等阶段来进行准备。

3.1前期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中,前期工作(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而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直接关系到前期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必须引起建设者的足够重视,为了保证项目进展的顺利,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成立前期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有关项目建设的基础资料,并负责组织配合设计单位、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保证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及信息沟通的顺畅。

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应收集的具体基础资料如下:

(1)现状及规划资料

城镇现状的人口、用地、社会发展、经济及工业结构与规模等资料。

规划年限的人口、用地、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发展规划资料。

(2)自然条件

城镇的地形、水系、气象、水文、雷电、地震等资料。

河流水系的水位,包括不同频率的水位、最高及最低水位以及城市防洪水位、内涝水位等。

(3)排放要求及水质资料

当地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的排放要求及排放水体的现状与规划水质等。

污水收集范围内环境监测的近几年现状污水水质、工业污染源调查以及主要排放口水质实测资料等。

(4)地形图

城市地形图(1/5000,能够反映城镇的整体情况);

泵站及污水厂实测地形图(1/500或1/1000)。

(5).地质资料

城镇总体的地质概况,管道、泵站、污水厂场地的地质普查资料等。

(6)工程经济资料

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有关的定额)、征地(借地)、拆迁、水价、电价、人工等资料,资金构成等。

(7)配套条件

土地的规划许可(选址意见),项目资金、供电电源、供水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

(8)其他

污水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应进行环境评价工作,并在污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前完成环评,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等工作的评审及审批。

3.2工程设计

通过前期工作阶段的基础资料收集及归纳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建设单位应对现状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

为方便建设单位完善工程设计阶段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按常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整理出工程设计基础资料清单,供管理者参考。

批复文件

(1)项目的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4)项目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5)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作为施工图依据)。

(6)项目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

污水收集与排放系统

(1)最新《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书和图集(电子版)。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排放的相关要求。

(4)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包括污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布置图(电子版)。

(5)城市防洪工程专项规划,包括城市防洪水位、内涝水位等。

(6)污水受纳水体水文资料,包括污水排放口处河段的十年一遇、二十年、五十年一遇洪水位等。

(7)中心城区路网图,标明道路名称和道路标高等(电子版)

(8)城区排水管网现状资料,包括管位、管径和管内底标高等(电子版)。

(9)中心城区各排污口的水量和排污口位置、尺寸、底标高等。

(10)城市地形图(1/5000,能够反映城市的整体情况)及污水管网沿线1:

1000或1:

500带状地形图(电子版)。

(11)污水管网沿线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阶段为初勘,施工图阶段为详勘)。

(12)污水中途泵站实测地形图(1/500)及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阶段为初勘,施工图阶段为详勘)。

污水处理厂

(1)工艺、建筑及结构

1)近年统计年鉴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2)自来水公司近几年供水量、售水量及供水日变化系数。

3)自备水的用量及主要分布。

4)近几年排污量统计及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占比例。

5)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及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现状水质等。

6)现状各排污口的标高、断面、流量及水质监测报告,必要时应对现状主要排放口的水质进行实测。

7)拟建污水处理厂1:

500现状最新地形图(电子版)。

8)污水厂周围相关道路的现状标高及规划标高等。

9)污水厂的征地红线图。

10)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阶段为初勘,施工图阶段为详勘)。

11)对污水中途泵站、污水处理厂的建筑风格、装修标准的基本要求等。

(2)电源资料

1)为中途泵站、污水厂供电(2回10KV电源)的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主变台数和容量及供电距离等。

2)供电协议书。

(3)工程概算资料

1)当地发布的造价信息资料。

2)当地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调差系数文件。

3)土地征购、租用、青苗赔偿、房屋拆迁等补偿价格和费用。

4)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国家拔款或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其它)。

5)电源外线每公里的费用(万元/KM)。

6)10KV专用出线间隔的费用(万元/个)。

7)电增容费(元/KVA)。

8)电费单价(基本电费:

元/KVA·

月;

运行电费:

元/KW·

h)。

9)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元/人·

年)。

10)其他,如:

水价、燃油价格、污泥外运单价等。

3.3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必不可少的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有关单位准备好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备案机构报送如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份)

●开工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文件(报监注册书、监督计划书等);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认可报告;

●规划部门的许可文件;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认可文件;

●档案部门的认可文件;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同意工程验收的文件;

●竣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质保资料、评定资料);

●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质量检测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备案机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4、建设规模

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投资者进入城市污水处理产业。

由于污水处理工程投资较大,因此,建设规模的合理确定,对于合理、经济、科学地利用投资,避免资金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浪费,确立未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走向,经济、实用地保护城镇水域环境,振兴城镇污水处理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1工程建设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

确定合理的污水处理厂规模是污水处理工程要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

规模大于实际需要,一次性资金需求过大,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到位,工程建设周期长,既造成工程投资的浪费,又增加了运行、管理的费用,使项目不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规模小于实际需要,则不能起到保护环境的目标,也不能达到项目建设的目的。

应该按照最佳效益规模的原则来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大小。

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业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作用。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对建设规模进行充分论证,在规模确定、建设时序上与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4.2建设规模的定义

城市污水:

城市中排放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城市排水制度有较大的关系,在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污水处理工程规模一般是处理城市污水的能力(用每天处理的污水量表示)。

在合流排水系统中的工程规模包括旱季污水处理规模以及合流污水量的处理能力(旱季的污水量+截流的雨水量)。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

指平均日平均时水量。

但是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污水量还有一些差异,具体如下:

污水管网及泵站:

按照远期最高日最高时的污水量设计,管道可以按照城市建设情况分期实施;

泵站的土建部分一般按照远期规模,设备按近期配置;

污水处理厂:

规模一般指平均日平均时流量(以m3/d为单位),其中污水处理构筑物及连接渠道的设计水量(除生物处理系统设施外)按照最高日最高时设计,生物处理系统一般按照平均日平均时的设计水量设计,也可适当增加;

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厂:

一般截流到厂区内的雨水量采取储存高峰流量在调蓄设施内,在降雨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逐渐返回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

或在在厂内经过污水一级处理后(沉淀处理),超越污水二级处理单元直接排入水体。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必须对应一定的规划年限,一般分近期(5~10年左右)和远期(10~20年)。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出远景规划设想,对未来城市用水量(污水量)作出预测,以便对城市发展规划、产业结构、水资源利用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要求。

4.3影响建设规模的主要因素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其建设规模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情况

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与污水收集系统相协调,才能形成城镇整体的污水处理能力。

由于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投资大、建设和改造周期长,且重要性往往不被充分认识,因此,不少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滞后,使城市污水无法按期接入污水处理厂,不能在设计年限达到预计处理规模,处理能力和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城镇发展规划

我省大多数城镇污水管道系统尚不完善,且城镇处于发展建设期,缺乏长期积累且稳定的污水水量资料,在确定污水厂建设规模时,一般采取按规划面积、人口和工业发展的预测来预测污水量,并提出生活、工业和公建污水量各占的比例,而实际运行中因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进度等原因,使选取的参数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偏差,建设规模往往与实际接入的污水量有一定的差异,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因此,在预测工程规模时,应结合规划发展分近、远期预测,对近期工程规模的预测应多参考现状调查用水、排水情况,谨慎预测。

(3)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截流倍数

由于我省大部分城镇的现状污水收集系统为雨污合流体制,而且街道狭窄,居住密度大,地下管线多,将原有的排放系统改造为分流制,投资大,影响面广,往往短期内很难实现。

现有城市的排水工程改造多将原有的排水系统保留,沿河建设截流干管和截流井,将污水和部分雨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形成截流式合流制系统。

这种方法投资较小,且容易实现。

截流制系统中截流倍数的选取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的影响很大,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截流倍数一般取1~5,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以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不同的截流倍数。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除特殊要求的水体截流倍数宜取小值。

(4)污水定额

污水定额可根据当地的气候、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

城市生活水平较高,建筑物内用水器具较完善,居民生活用水较多,污水收集系统较完备,则进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被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也较多。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则人均用水指标就越高,对我省城市用水定额可根据表4.1~4.2进行选取。

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规模确定过程中,对于排水系统较完善的区域人均用水量定额可按照当地相应用水定额的90%确定,一般区域按照用水定额80%确定。

(5)城市工业类型及规模

城市工业废水水量受产业结构、主体产业、生产规模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

对工业城市而言,由于工业废水量占城市污水总量的比例大,对预测污水处理工程规模的影响很大,应慎重选取工业用水系数预测工业用水量,并根据工艺特点预测工业污水量。

4.4规模预测的方法

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规模的预测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预测方法。

1、规划阶段的预测方法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估算城市污水量时,可以用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求得。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污水排放系数可分为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由于城市综合用水量包括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城市工业用水量,因此,城市污水量可由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城市工业废水量求和而得。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由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城市工业废水量由城市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确定。

对城市综合用水量可由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我省指标可从表4.1中选取)与规划人口的乘积来确定。

表4.1.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0.8~1.2

0.7~1.1

0.6~1.0

0.4~0.8

注:

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以上指标为最高日用水指标。

对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可由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我省指标可从表4.2中选取)与规划人口的乘积来确定。

表4.2.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300~540

290~530

280~520

240~450

1.以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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