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732835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8.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浅析国际环境下我国专利的保护Word文件下载.docx

不断地培养民众专利权保护意识,紧跟实际加强专利权立法在现阶段保护专利权促进国际贸易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三星与苹果专利之争,思考如何在现有的国际环境中保护我们滋生的专利权益是我们的追求。

关键词:

专利保护 国际贸易  全球化

ABSTRUCT

Intoday'

srapideconomicdevelopment,scienceandtechnologyandglobalizationhasimprovedcontinuously,theshareoccupiedbythepatenttradeininternationaltradehasconstantlyincreased,themoreimportanttheroleofpatentrightsintheinternationaltrade.EspeciallyalongwithChina'

saccessiontotheWTO,economicandtechnicalexchangesbetweentheconstantlyfrequentandin-depth,patentprotectionissuesshouldbetakenseriously.Continuetocultivatethepublicawarenessofpatentprotection,followedbytheactualprotectionofpatentsatthisstagetostrengthenthepatentlegislationtopromoteinternationaltradehasgreatpracticalsignificance.SamsungandApplepatentdispute,thinkingabouthowwebreedourpatentrightsprotectioninthecurrentinternationalenvironment.

Keywords:

PatentprotectionInternationaltradeGlobalization

一、三星与苹果专利之争的概况

2011年4月15日,苹果发动了侵权诉讼,打响了两家专利之争的第一枪。

苹果指出,三星所生产一系列的手持智能型装置涉嫌抄袭了苹果公司的产品设计,其中Galaxy系列的手持式智能型装置更是在外型以及软件接口上,涉嫌抄袭了许多苹果独特的产品技术。

苹果对三星提出16项指控,包括不正当得利、侵犯商标权和侵犯10项专利。

苹果认为,三星设计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时没有创制及发展属于自己独特的科技及风格,反而选择抄袭苹果的科技,包括客户界面及创新风格,“相似绝非巧合”。

己独特的科技及风格,反而选择抄袭苹果的科技,包括客户界面及创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次诉讼由苹果在北加州圣荷西联邦法院发起,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国销售4款产品GalaxyS4G、Infuse4G、DroidCharge和GalaxyTab10.1。

后来的十六个月的时间里,在苹果开打诉讼第一枪后,三星一点犹豫没有,迅即开始反攻。

苹果利用其强有力的主优势在全球各地发起对三星产品的禁售令,可谓是一波三折。

但美国本土法院驳回了苹果的禁售请求,而相比于在自己国家的受挫遭遇,苹果在欧洲可谓是小胜一把。

但在后来的时间里三星在澳大利亚获得了一个小的逆转,使其产品能够全面登陆澳大利亚的本土市场。

本以为三星与苹果的专利之争可以就此结束,但2012年2月8日,苹果继前年首诉后,再次向北加州联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其八项专利及18种电子消费产品侵权。

其中,还请求法院对侵权产品SamsungGalaxyNexus下达初步禁售令。

本次苹果是利用2011年12月刚获得的两项新专利,还有之前运用过的两项专利。

由此可见,苹果此番卷土重来,改变了策略——以苹果最强的功能专利来打三星,而并非设计专利。

这场持续数月的专利拉锯战就此开始。

经过几个月时间的审理,8月24日,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6项专利,并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

苹果的设计和软件指控涉及多款三星设备,包括NexusS4G和GalaxySII,这些产品均被认定侵权。

这意味着三星在更改设计前不能在美国市场继续销售这些产品。

10.5亿美元赔偿额,4亿美元律师费,判决结果没有“辜负”世纪专利大战这个称号。

但有意思的是,美国法院做出的判决只是三星、苹果世纪专利大战的一部分,这里面也存在浓厚的主场因素。

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诉讼在美国、韩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地上演近50场,只不过苹果公司已经在各自主场的前两次战斗赢得先机。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诉讼地点的不同,苹果、三星的案件会呈现明显“主场”特征,但目前三星完全处于劣势。

因为美国法院的宣判借鉴意义最为重要,其他欧美地区也等同于苹果的主场。

这里面所包含了各种复杂的关系,无论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其他因素。

二、对于两者之争所引发的思考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经不单单是一种权利,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无形的资本,其知识经济的特征日益凸显。

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乃至一个经济体的核心竞争力。

当然,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然无法摆脱成为商品化社会资本的命运。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赋予了知识产权极大的商业价值,也使得知识产权人从其中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

自然而然,经济利益的驱动造就了垄断与竞争。

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无法摆脱其垄断的属性。

在三星与苹果的专利诉讼中,虽然苹果胜利了,但这种胜利也是建立在其资本主义价值观以及主场地域的基础之上。

苹果希望利用本国的专利制度来实现对三星的禁售,但如果苹果的希望真的能够实现,利用“失控的专利制度”打压对手的话,那苹果就将全面掌控用户使用技术的方式,从而阻碍了市场竞争,形成一种垄断的局面。

对于目前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飞速更新换代的今天来说, 专利技术的垄断貌似并不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

适当期间内的专利垄断我们是允许的,这样做也能够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各个国家对于相关的规定也根据自身的状况得以制定。

对于苹果与三星专利之争的判决结果,更多的是基于当前国家现有的专利保护制度。

就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来说,无论是从其采用的申请原则、保护的专利类型、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等一些方面,与目前国际社会中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但美国作为一个科技大国以及在许多方面都领先的大国,其专利机制下的专利保护对于许多国家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专利保护机制从其内容来看,其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社会契约,根据这一契约,发明人公开他的发明内容,推动社会科技的发展;

作为回报,国家授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利用该项发明的排他权利。

专利保护机制的这一基本原理比较简单易懂,但却很难准确的给专利保护机制的最佳程度下定义。

如果保护力度太弱,技术发展就会因研发不足而受到约束;

如果保护力度过强,社会公众将很难从中受益,给予专利技术的更多革新可能也会受到抑制。

”实际上,对产权的强化并不总能够激发发明创造力。

特别是现代社会,专利制度在跨国公司对商业目的的追逐中开始呈现工具化倾向,专利在权利人手中演变为压制竞争、从事垄断与恐吓对手的手段。

Trips协议正是基于对权力滥用的担心和忧虑,在41条第1款明文规定,执法程序的应用方式应避免造成合法贸易的障碍,同时应能够防止有关程序的滥用提供保障。

我们主张在“专利审判中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要注意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合理界定,既要避免保护不力,也要防止权力的滥用"。

适度保护原则的提出符合专利保护的内在机理,符合国际专利保护的当前形势,也符合专利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

通过对三星与苹果专利之争的思考,我们想利用国内外的专利保护机制寻求一种对专利侵权解决的方式方法,从而女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三、当前国际环境下的专利保护机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间科学技术的交流,在国际社会上也存在着相应的专利保护机制。

究其专利国际保护机制产生的基础来看,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以及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时产生专利国际保护的内在原因。

而且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要求市场突破国与国的界限。

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在促进资本主义跨国市场形成和国际贸易活动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先进技术无偿向外扩散等问题矛盾冲突不断涌现。

基于这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国际专利保护机制应运而生。

就国际环境下沿用至今的专利保护机制来说,主要由以下几个条约:

 

(一)《巴黎公约》专利保护体系

《巴黎公约》于1883签订,是专利国际保护的第一个多边条约。

可以说《巴黎公约》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其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外国人的专利在外国如何得到适当有效保护的问题,完全顺应了当时人们普遍希望在国际上建立世界范围内的协调各国工业产权法律的强烈要求。

自《巴黎公约》产生以来,对其他世界性和地区性工业产权公约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很多其他专利国际保护公约,如《专利国际分类协定》等都规定:

要求参加本公约的国家,必须首先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从此意义上讲,《巴黎公约》是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条约。

后经过几番修改,现在绝大数的国家所适用的都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专利保护文本。

1.巴黎公约规定各国在专利保护上所遵守的一些原则和规则:

(1)国民待遇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能够享受到同样的待遇;

即使是对于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在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所,那就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一样的待遇。

但这种国民待遇原则仍以各国国内法为前提。

该原则保护了本国国民在外国所享有的专利权,同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优先权原则。

该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

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

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保留。

该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在向外国申请时的新颖性,为保护专利权人专利技术新颖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专利的独立性。

公约第四条之二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

这样规定会使得本国的专利权独立于外国的专利权,使其不会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冲突。

(4)其他规则。

公约中的其他规则包括国际展览会上的展品的临时保护,以及工业产权维持费的相关规定。

公约规定各国法可根据自己国情需要规定是否溯及既往。

2.《巴黎公约中》规定的关于专利保护的最低标准

对于专利保护的最定标准,公约规定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货源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同时本公约第四条之三规定发明人应享有署名权,第四条之四规定了对驳回专利专利或撤销专利的限制。

对于井口权和专利的维持、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的其他限制在本条约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3.与巴黎公约有关的其他国际条约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巴黎公约为基础产生了其他许多相关的协定,形成了一个工业产权国际保护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除了《巴黎公约》外,还有十四个协定,甚至还包括诸如《班吉协定》、《欧洲专利公约》等其他世界性或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地接并管理的多边条约以及许多关于工业产权问题的双边条约。

其中包括1970年华盛顿《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斯特拉斯堡《专利国际分类协定》以及1977年《布达佩斯条约》。

正是由于众多专利保护条约的存在,为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知识产权协定》时代

历史进入了二十世纪,尤其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国际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分工日益明显,商品、服务和信息在国际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各国间的经济发展互相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世界经济越来越去向一体化。

与此同时,知识和信息越来越成为影响经济长期增长的首要因素,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国际贸易和专利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使得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谈判提上议程都促进了《知识产权协定》的到来。

所以在1991年12月《知识产权协定》的最终草案得以确定。

《知识产权协定》作为WTO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基本协定之一,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重大变化。

它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自提出之日起至少为二十年。

成员不得排斥任何技术领域的可获得专利性产品或方法。

方法专利的侵权行为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扩展到生物发明,尽管可以排除基本生物方法和较高的生命生物,它要求保护植物繁殖权.对专利技术只能给予有限的强制许可并给予充分的补充。

相比于《巴黎公约》而言,《知识产权协定》在“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权利用尽和目标原则”等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改变。

《知识产权协定》要求成员国对一切技术领域的产品和方法都提供专利保护,产品和方法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协定还要求对于专利的获得和专利权的享有,不因发明地点、技术领域、产品是进口的还是当地生产的而受到歧视。

《知识产权协定》签订后,早WTO多哈部长会议上,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又成为争论积累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为了自身的利益各执己见。

《知识产权协定》第二十七条把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都纳入专利授权的范围,当然也包括药品专利。

部分发展中国家可以按照《知识产权协定》第六十五分之二条选择一段过度期,允许其在2005年1月1日之前都可以将药物排除在专利之外。

就最不发达国家来说,《知识产权协定》提供其用于履行该协议的过渡期一直到2006年1月1日。

因此就目前情况来说,大多数发展国家都已经对药品提供了专利保护。

这位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专利利益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也为多哈公共健康宣言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三)其他专利保护的相关的条约

国际上专利保护的其他条约中不得不提的当属《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

1.权利保护范围

关于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限于7种知识产权,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4]。

该范围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范围的全部,也就是说对某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是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如对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等。

在我国对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应当尽快设立和完善。

2.最低保护水平

对于该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水平,具体的规定应当从以下四点把握:

(1)获得权利的条件;

(2)不授予权利的情形;

(3)权利的范围或内容和期限;

(4)对申请人或权利人的要求等。

就专利保护而言,TRIPs协议规定获得权利的条件为在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可付诸工业应用性的“三性”,都应当有可能获得专利。

虽然各国对专利的“三性”各有不同的表述、也有宽严的掌握,但基本认同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性三个方面的规定,该三性是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缺一不可。

TRIPs协议同时强制性的规定各成员应当给专利权的获得和享有不能因为发明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产品是进口或当地生产等的不同而进行歧视。

对于可以不授予专利的情形TRIPs协议也作了规定,包括:

(1)为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为目的,包括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防止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形;

(2)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

(3)出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特别是除用微生物和非微生物方法生产的、主要是用于生物过程生产的动物、植物品种。

但各成员应当采用适当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对专利权的范围TRIPs协议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对产品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点三方未经许可制造、适用、许诺销售、销售及为此目的的进口行为。

对方法专利,权利人有权制止他人使用和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

TRIPs协议还规定了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转让、继承和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这完全体现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私权或称特殊民事权利的性质。

TRIPs协议对专利申请人的条件或要求也作了规定,统一各成员对专利申请人最为重要、基本的义务规定。

包括:

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统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指明在申请日或在优先权日该发明的发明人所知的最佳实施方案;

提供其相应的外国申请及批准的信息。

对专利权最低的保护标准还包括对方法专利举证责任的规定,我国专利法已经相应规定了有关条款。

除此之外,与专利有关的条约还包括《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

四、如何在国际条件下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的份额也在不断地增大,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所起到的作用越发的重要。

特别是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和技术间的交流不断地频繁和深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应当得到重视。

现代化的国际贸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点,国际贸易产品中技术和知识含量的不断提高也使得知识产权产品在总的贸易额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大。

我们之所以能够大量进口和使用外国的先进技术也是我国不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制度的结果。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知识产权得以流通转换和使用的保障。

同时现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往往实行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技术水平相对较弱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与发达国家处于平等地位。

1.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专利权保护所出现的问题

作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加重。

特别是我国顺应世界贸易的发展加入WTO,在入市的过程中结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了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

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市场的开放时间还比较短,许多相关的经济和贸易体制等问题还不很完善,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1)专利权保护意识明显缺乏

调查显示,我国企业每百个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中进行专利申请的还不足十个,企业不断地研究新技术却没有重视对已经取得的成绩的保护,每年都有我国企业研发的技术被外国企业抢注的案例。

我们只有惋惜和愤怒却没有解决的方法,一方面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机制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并且体制本身也并不完善;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正确认识。

随着入世几年来实践的磨练和经验的积累,我国企业对专利权保护的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企业应当将已经研发的技术的知专利权保护当成企业发展的砝码和动力。

国家在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专利权保护机制的基础上也要对我国知名企业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专利权人才储备不足

从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设置来看,并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问题的机构,并且相关的部门例如专利局等工作量也十分巨大,并且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专利权保护知识。

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专利权贸易摩擦,国家缺乏专业的专利权保护部门使得企业在面对专利权纠纷时难以快速直接的寻求国家的帮助,同时我国企业的内部普遍没有设立专业的专利权保护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缺乏也使得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时要支付高额的酬金,这也造成了许多企业消极应诉的局面。

(3)与专利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虽然在入市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已积极的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来修改我国的部分法规与世界接轨,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内法中仍然存在许多与TRIPS不符的规定或者法律漏洞。

外国企业特别是部分跨国公司便利用我国的法律空白与漏洞来进行经济垄断。

由于自身法制的不健全,我国企业一旦就这些问题与他国企业产生纠纷就常处于劣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进行维权,在国际经济中还常常受到他国严格的反垄断控制,处境极为不利。

  

(4)在专利权的边境保护上制度上存在缺陷

在制度设计上,中国队边境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专利权边境执法要比其他国家海关高很多。

不过,从实际的执法效果上来看,海关查获的专利侵权案件是非常少的,而且绝大部分是依专利权人申请采取措施的。

中国海关的专利权边境保护的执法效果之所以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专利权保护的专业性强,海关缺乏必要的专业资源,缺乏专利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一套完善的专利侵权评价体系,对专利侵权执法队伍的要求很高。

第二,专利权的稳定性比较弱,是海关承担了很大的执法风险。

因为除了发明专利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都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稳定性较弱,一旦被提出异议,被撤销的可能性很大。

专利稳定性弱的问题可能会因其一系列的执法问题。

第三,我国目前专利权边境保护制度没有体现专利权特殊性,造成了海关执法的被动。

因为这些不合理的专利权边境保护制度的设计,导致了专利权边境保护的效果不佳。

(二)解决我国专利权保护上存在问题的建议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都意识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纷纷制定和完善自身的专利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专利权的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科技等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内容,政府虽然认识到了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这样的制度完善必然需要一段时间,并且提高民众对专利权保护的认识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专利权的保护工作必须有条不紊的进行:

1.国家开展专利权保护战略

(1)制定有利于专利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在资金和技术的支撑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