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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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编号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编制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批准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日期: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1.1.工程简介

1.1.1.建设单位:

1.1.2.勘察、设计单位:

1.1.3.施工单位:

1.1.4.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筑地点(位置、周边环境)、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高度(楼层)及栋数。

1.1.5.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供电负荷等级、供电型式和容量、接地制式。

1.2.专业工程特点

智能化工程的各系统(分部)工程(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宅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的技术特点。

二、监理依据和规定

2.1.监理工作依据:

2.1.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1.2.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1.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1.4.监理规范。

2.2.验收依据

2.2.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

2.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2.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2.2.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DG/TJ08-604-2002);

2.2.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2.2.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2.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2.2.8.《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2.2.9.《火宅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2.2.10.《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

2.2.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2.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2.2.1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

2.2.14.《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

2.2.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2.2.16.《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2.2.17.《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

2.2.18.《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8);

2.2.19.《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2663);

2.2.20.《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

2.2.21.《文物系统博物馆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

2.2.22.《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

2.2.2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2.2.24.《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FT/T106);

2.2.25.《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0);

2.2.26.《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

2.2.27.《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

2.2.28.《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J19);

2.2.29.《锅炉房设计规定》(GB50041);

2.2.30.《通信系统机房设计》(GBKJU);

2.2.3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2.3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2.33.《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15);

2.2.3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

2.2.35.《电视接收机确保与电缆分配系统兼容的技术要求》(GB12323);

2.2.36.《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

2.2.37.《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声音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户技术要求》(GY26);

2.2.38.《程控交换机设备安装设计智能技术规定》(J20);

2.2.39.《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24);

2.2.40.《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

2.2.41.《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1);

2.2.42.《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

2.2.43.《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J08-602-2001);

2.2.4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98);

2.2.45.《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16-99);

2.2.46.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2.47.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2.48.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文件和相关规定。

注:

规范、标准等均须执行最新版本

2.3.检验批划分的规定

2.3.1.室外智能化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建筑群及小区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域不同划分。

2.3.2.智能话动力和智能话照明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区域应与土建工程一致。

2.3.3.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子分部的分项各自为检验批

2.3.4.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基础可按区域划分成几个检验批。

 

三、监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四、专业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质量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1.线缆敷设安装工程

4.1.1.1.线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4.1.1.2.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

4.1.1.3.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40%;线缆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60%;

4.1.1.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4.1.1.5.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控制线路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4.1.1.6.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4.1.1.7.光缆敷设

1)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旁1m范围;

2)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纤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接续;

4)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5)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留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与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6)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做好光缆接头护套;

7)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震减持性曲线。

8)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4.1.2.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4.1.2.1.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验,并做好测验记录。

4.1.2.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若工程需要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要求如下:

1)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调试,若测试结果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采用光功率计测试复测以确定衰减超标原因。

2)若在同一盘光缆中,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试验以判定断纤情况。

4.1.2.3.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4.1.2.4.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或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4.1.2.5.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

4.1.2.6.缆线终接后,应留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留存。

4.1.2.7.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4.1.2.8.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多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其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

4.1.2.9.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帮扎,缆线护套应阻燃。

4.1.2.10.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讯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4.1.2.1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跟,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4.1.2.12.电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变时,宜设置过线盒。

4.1.2.13.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4.1.2.14.暗管敷设不应有S弯。

4.1.2.15.网络地板线缆采用金属线槽敷设。

4.1.2.16.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

离开两端0.5m处,转弯处等宜设置支架或吊架。

4.1.2.17.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线缆。

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离,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18.综合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4.1.2.19.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4.1.2.20.对绞电缆终接(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

4.1.2.2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不应大于13mm。

4.1.2.2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可采用A类或B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4.1.2.23.屏蔽对绞线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置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4.1.2.24.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线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4.1.2.25.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项目为长度、衰减、接线图、近端串音、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以上为电缆系统);衰减与长度(以上为光缆系统)。

4.1.2.26.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仪表要求达到二级精度(测试仪的性能参数包括:

随机噪声最低值、剩余近端串音、平衡输出信号、共模抑制、动态精确度、长度精确度、回损等)。

4.1.2.27.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6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4.1.2.28.机柜、机架不宜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宜按照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用膨胀螺丝固定在地面,设备固定在底座上。

4.1.2.29.机框、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应不大于3mm。

机框、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30.机框、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4.1.2.31.机框、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1.2.32.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5mm,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

4.1.2.33.机柜、机架列间距不小于1.2m,距墙距离应不小于1m。

4.1.3.通信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4.1.3.1.通信线缆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39-90)的规定。

4.1.3.2.工程中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电缆所附的标志、标签内容齐全(电缆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和电缆盘长)、清晰;电缆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1.3.3.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盘中进行抽样测试。

4.1.3.4.线料和电缆的塑料外皮应无老化变质现象,并进行通、断和绝缘检查。

局内电缆、接线端子板等主要器材的电气性能应抽样测试。

当相对湿度在75%以下,用250伏兆欧表测试时,电缆芯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MΩ;接线端子板相邻端子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00MΩ。

4.1.3.5.剥开电缆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4.1.3.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4.1.3.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

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

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应与实际长度一致。

如在同一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存在。

4.1.3.8.光纤调度软纤(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纤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性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纤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9.保安接线排:

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原邮电部规范《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50)和《局部设备电气防护建筑》(ITU-TK.20)的规定。

4.1.3.10.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1.3.11.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受(RX)明显标志。

4.1.3.12.对绞电缆(UTP)电气性能、机械特性、传输性能及插接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数字通信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1)的规定。

4.1.3.13.通信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终端作业可分为插接、绕接和卡接。

1)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A.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B.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C.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4.1.3.14.插接电缆终端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电缆的走向及路由应符合厂家有关规定。

4.1.3.15.绕接电缆芯线的电缆破头处应平齐,不得损伤芯线的绝缘;分线应按色谱顺序,不得将每组芯线的互绞打开;绕接电缆芯线必须使用绕线枪,不得以手钳代替,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每根芯线在端子上绕接的圈数应为:

0.4~0.5mm时6~8圈,0.6~1.0mm时4~6圈;绕接应紧密,但不应叠绕;

2)绕接芯线应从端子根部开始,不接触端子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芯线不得有损伤。

4.1.3.16.卡接芯线时应用插接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具,不得随意用代用工具;缆线终端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接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4.1.3.17.对绞电缆芯线终端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4.1.3.18.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屏蔽对绞线的屏蔽层剥除后应与接插件的屏蔽罩作360°全圆周接续,屏蔽层的长度应覆盖到不使对绞线暴露。

4.1.3.19.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按设计规定。

4.1.3.20.光纤互连和交叉连接装置(光纤连接盒,以下简称LIU)可以为固定和抽屉两种方式,其装配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的方式、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1.光缆进入LIU的光缆入孔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光缆减压单元)。

灌篮在LIU中应按规定的位置夹持在缆夹中,接上地线,并按规定留出足够的长度,以便对光缆中的光纤末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固定和连接器的成端。

4.1.3.22.光缆纤芯与连接器尾纤连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插入符合设计要求。

光纤连接器的连接要求见有关规定。

应使用规定长度的光纤跳线,光纤跳线在LIU内的路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备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4.1.3.23.光纤接续损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光纤接续损耗

光纤接续损耗(dB)

光纤类别

多模

单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融接

0.15

0.30

0.15

0.30

机械接续

0.15

0.30

0.20

0.30

4.1.3.24.安装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线的路由、路数及布放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使用导线(铝、铜条或电力电缆)的规格、器材绝缘强度及熔丝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线应采用整段的线料,不得在中间接头。

4.1.3.25.交流系统使用的交流电源线(110V或220V)必须有接地保护线;直流电源线成端接续时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保证电压降指标及对地电位符合设计要求。

4.1.3.26.通信设备的每一路直流馈电线连同所接的列内电源线和机架引入线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正负线间的和负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

4.1.3.27.通信设备使用的交流电源线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心线间和心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

4.1.3.28.采用塑料电力电缆做直流馈电线时,每对馈电线应保持平行,正负线两端应有统一红蓝标志。

安装后电源线末端必须用胶带等绝缘物封头,电缆剖头处必须用胶带和护套封扎。

4.1.3.29.截面积在10mm²以下的单股电力电缆端头用打接头圈连接,接头圈可略砸成扁平,打圈方向应与紧固螺帽的方向一致;截面积在10mm²以上的多股电力电缆端头应使用线鼻子连接;线鼻子的规格与导线线径相吻合。

4.1.3.30.从接地引入机房的地线,其截面积可按接地电阻和地线长度算出,一般宜为95mm²,最小不得小于75mm²。

4.1.3.31.天线施工中应采用精度为6s级以上带有罗盘的专用经纬仪。

4.1.3.32.天线定位时应根据通信方位角及俯仰角用手动调整天线,方位角计算公式如下:

θ=180°±tg-1(tgλ/sinδ)

式中:

θ—从地球站上看卫星正北角的方位角(度)

α—从地球站上看卫星的仰角(度)

λ—地球站与卫星之间经度差的绝对值(度)

δ—地球站的纬度

K—同步轨道半径与地球半径之比为6.63

注:

卫星经度大于地球站经度时取“-”号,否则取“+”。

手动调整天线后,即跟踪卫星发出的电信号进行天线定位微调。

4.1.3.33.广播喇叭的位置按设计要求安装。

4.1.3.34.室外广播喇叭,要做混泥土基础且安装牢固。

4.1.3.35.室外箱体必须防水、防潮、防晒、防腐蚀等措施。

4.1.4.信息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4.1.4.1.为保障设备安装的安全,设备安装前应严格做好环境(设备的重量、体积和安装空间;供电、设备接地、设备工作温度、湿度及电磁环境等)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技术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1.4.2.网络设备应遵循的协议、标准

网络设备的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IEEE、ISO、ATM论坛和国际公认的其他协议标准。

4.1.4.3.网络规划

网络设备安装前,应做好网络规划,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图,网络设备安装位置图、网络地址分配表、路由设备表等。

4.1.4.4.交换机的物理安装

交换机可以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在标准19″机柜中或独立放置,设备应水平放置,螺钉安装应紧固,并应预留足够大的维护空间。

机柜或交换机接地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接地要求。

4.1.4.5.交换机的系统配置

按各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手册和要求,规范地编写或填写相关配置表格,填写的表格同时应符合网络系统的设计要求;按照配置表格,通过控制台或仿真终端对交换机进行配置,保存配置结果。

4.1.4.6.交换机制测试

1)自检测试:

交换机上电后会进行自检测试,通过观察交换机上的指示灯,确认交换机上的模块、端口等组成部分正常工作。

2)连通性测试:

从接到交换机的ATM端口或太网端口的站点上Ping交换机的IP地址,检查网络端口的连通性,确认所有端口均应正常连通,非TCP/IP局域网系统可参照此方法进行。

系统配置的测试:

确认交换机的系统配置符合设计要求。

4.1.4.7.广域网接入设备、路由器的安装

1)物理安装:

可以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在标准19″机柜中或独立放置,设备应水平放置,螺钉安装应紧固,并应预留足够大的维护空间。

机柜或接入设备、路由器接地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接地要求。

2)系统配置:

按各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手册和要求,规范的编写或填写相关配置表格,如类型(PPP,Frame—relay,X.25),端口地址,路由协议,路由议的作用范围等,填写的表格同时应符合网络系统的设计要求。

3)按照配置表格,通过控制台或仿真终端对路由器进行配置,通过路由器对广域网接入设备进行配置,保存配置结果。

4.1.4.8.广域网接入设备、路由器的测试

1)自检测试:

广域网接入设备、路由器上电后进行自检测试,通过观察广域网接入设备上的指示灯,确认广域网接入设备正常工作,通过观察路由器上的指示灯,确认路由器的模块,端口等组成部分正常工作。

2)连通性测试:

连接相关的广域网接入线路(如DDN,Frame—relay,ISDN,X.25等),观察广域网接入设备的指示灯,确认广域网的IP地址,确认路由器与广域网接入设备正常连接和路由器基本配置正确。

3)系统配置的测试:

确认路由器的系统配置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检查路由表(用SHOWIPRoute命令或类似的命令)。

4.1.4.9.网络通信设备(交换机/集线器)的安装物理安装:

交换机/集线器可以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在标准19″机柜中或独立放置,设备应水平放置,螺钉安装应紧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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