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赛商务推广工作手册CBA联赛word版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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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以出现在球队名称里的商业名称

原则上俱乐部仍可沿用联赛2012/13赛季之前的做法

比赛服胸前广告

领口下和胸上右侧号码上

2

胸上右侧6×

7.2cm

领口下广告为装备赞助商标志,胸上右侧广告为联赛赞助商标志

比赛服背后广告

比赛背心背后、球衣号码之上

任何标志或字体不可超出26×

8cm的范围

此广告位置只能体现球队冠名赞助商广告

比赛服短裤广告

右裤腿前侧

5cm

为装备赞助商标志

赛场LED广告机

摆放在边线2m以外,面对电视摄影机

43

两个篮架下方底线靠近队伍两侧各6m和中间30m(0.96×

0.96m/块)

门票正面

广告

门票背面

21×

9.5cm/块

联赛统一秩序册广告

插页

首页显示联赛赞助商标志集合

俱乐部自制秩序册广告

封底及插页

篮架防撞垫广告

总决赛场地地贴

总决赛比赛场地

罚球圈地贴

 

半径1.8m半圆形/个

2个罚球圈广告内容须一致

24秒计时钟广告

球车

底线两端靠近球员休息区

战术板

冰桶

主、客队球员休息区外侧

赞助商自制,带有赞助商标志

俱乐部网站专栏冠名

啦啦队冠名广告

啦啦队服装广告

赛场工作人员服装广告

球员座椅

主、客队座椅广告位

主客队

各14

个座位

座椅广告位共2处/把(座椅靠背、椅子两前腿中间位置)

防滑垫

边线LED广告机一侧缓冲区,靠近中线位置

防滑垫规格61.5×

64.5cm(宽×

长)

啦啦棒

联赛向俱乐部开放的横幅广告

每个篮架后方观众席各1条横幅

长×

宽≤10×

1(米)

比赛服广告具体位置详见比赛服图样。

三、联赛基础广告类别说明

(一)联赛赞助商是指主办单位统一招商,对联赛实施整体赞助的赞助商。

包括官方战略合作伙伴、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及官方供应商。

(二)除门票收入外,联赛相关商务权利归盈方中国所有。

2012-2013赛季俱乐部可按照联赛推广工作的有关通知进行部分商业权利开发(见第二大项表格所示),但不得与“联赛基础广告类别”相冲突;

俱乐部签约任何赞助商(与联赛有关的)前,均须向主办单位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签署。

(三)俱乐部须于开赛前一个月将该冠名赞助产品名称和类别报主办单位并获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

俱乐部冠名赞助商可同时获得比赛服背后广告的发布权,但该冠名名称须与比赛服背后广告名称相同。

(四)参赛俱乐部和赛区在联赛比赛期间以及组织的任何与联赛有关活动中发放的纪念品、促销品均须提前上报主办单位并获批准,并且不得是与联赛基础广告类别相冲突的产品。

(五)2012-2013赛季联赛基础广告类别包括:

序号

行业类别

运动、户外装备

童装

3

体育用品超市/商城

4

通讯运营商及无线业务

5

互联网

6

视频网站

7

物流及快递

8

篮球

9

电视接收器和显示器、视频设备、音频设备、安防监视器、

移动电视机、消费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含3G)、家用电器

10

保险

11

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及上述功能的复合机或一体机

12

篮架

13

运动防护产品

14

光电子器件、电工材料、配电材料及照明产品

15

酒类(啤酒、白酒、黄酒、红酒)

16

牛仔服饰

17

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

18

服装箱包辅料

19

计时设备及手表

20

金银铂金饰品和珠宝首饰

21

时尚休闲男装(含正装)

22

建材(卫浴、瓷砖)

23

独家互联网电视视频服务供应商

24

内衣裤

25

医药

26

金融(银行、证券、基金)

27

汽车及附属产品

28

能源

29

计算机、数码产品

30

饮料(含果汁类饮料、功能运动饮料)

(六)2012-2013赛季,联赛向CBA联赛各俱乐部继续开放部分赛场横幅广告,合作期限止于2013年5月1日(不包括全明星赛),各俱乐部在协议期内无偿使用以上权益。

1.横幅广告可授予非地域性行业21类:

1.石化;

2.石油;

3.电力;

4.水力;

5.煤炭;

6.房地产;

7.酒店;

8.度假村;

9.体彩;

10.福彩;

11.电视购物;

12.动漫城;

13.影视基地;

14.旅行社;

15.景区;

16.游乐场;

17.摩托车;

18.电动自行车;

19.自行车;

20.租赁公司;

21.文具品牌。

2.横幅广告还可授予地域性行业11类(限俱乐部所在省注册并仅在省内经营的企业):

1.餐饮;

2.媒体;

3.教育培训机构;

4.健身会所;

5.商场;

6.市场;

7.家居建材城;

8.电影院;

9.婚纱影楼;

10.美容美发;

11.特色产品(地方老字号、著名商标)。

盈方中国和俱乐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此授权生效。

赞助协议报盈方中国审核、批准后,由俱乐部与赞助商签署,协议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5月1日;

签署后的协议复印件交盈方中国和主办单位备案。

广告设计需报盈方中国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并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联赛规定。

俱乐部、盈方中国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广告制作及相关费用由俱乐部或赞助商承担。

四、联赛赞助商分类

(一)官方战略合作伙伴

(二)官方合作伙伴

有权使用以下赞助名义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官方合作伙伴

CBA职业联赛官方合作伙伴

以及其他双方约定认可的赞助名义(经主办单位核准)

产品种类在CBA职业联赛中的排他权

有权使用“唯一指定产品”的名义

有权在其产品推广中使用CBA联赛及俱乐部标识

有权制作和免费派发有CBA标识的公司纪念品

LED广告机品牌曝光

所有新闻发布会及专访背景板上有标识体现,包括赛后的新闻发布会

球员集体肖像使用权、组织球员拍摄广告权

比赛现场活动推广权

邀请球员出席企业活动权

官方印刷品/官方网站品牌曝光

获赠球票权益

(三)官方赞助商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官方赞助商

CBA职业联赛官方赞助商

球员集体肖像使用权

(四)官方供应商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官方供应商

CBA职业联赛官方供应商

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赞助名义(经主办单位核准)

五、广告管理要求

(一)广告管理人员

联赛广告管理工作由联赛推广组负责,推广组派推广监督到赛区检查指导工作,盈方中国将在各赛区委派推广巡视员,各参赛俱乐部应在赛区设置LED广告机管理员。

1.推广巡视员。

每赛区一名,协助主办单位和联赛推广单位协调俱乐部与赛区做好赞助商服务及各项推广工作。

推广巡视员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联赛各项广告与商务推广工作的落实;

协助赞助商赛场推广活动在比赛间隙时间(开赛前、节间或中场休息)的执行;

领取赞助商门票并发放等。

推广巡视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进入训练、比赛、联席会、新闻发布会、媒体工作室等场地进行拍摄、记录,并将有关情况以照片和文字形式上报盈方中国和联赛相关推广单位。

开赛前15天,主办单位会将确定的推广巡视员名单下发至各赛区。

推广巡视员如有变化,会随时通知。

2.各参赛俱乐部在赛区设立广告及推广管理组,任命推广负责人一人,组员至少一人,LED广告机管理员一人。

广告及推广管理组负责按主办单位要求落实商务推广各项相关规定,负责赛场LED广告机的操作、保养和管理,并积极配合推广监督和推广巡视员的工作。

广告及推广管理组人员须在赛前陪同推广监督和推广巡视员检查广告和推广工作,并共同出席赛前联席会;

在比赛开始前一个半小时到比赛结束期间,广告及推广管理组人员须陪同推广监督和推广巡视员,以随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3.推广监督由主办单位选派,在赛区的食宿、差旅、津贴等费用的报销,参见《2012-2013赛季CBA联赛裁判接待工作指南》。

4.推广监督和推广巡视员有权根据联赛官方手册和有关通知,要求赛区和俱乐部推广负责人现场制止及纠正俱乐部和赛区的广告违规问题,俱乐部和赛区须予以配合解决。

推广巡视员须于每场比赛结束当日内将赛事广告及推广情况表填写完毕交盈方中国,盈方中国须于比赛结束后的第二日上午将情况汇总交主办单位。

(二)广告管理细则

1.赛事承办方须提供无广告场地。

无广告场地是指用于比赛的体育馆在布置主办单位要求的广告之前是没有广告的,这包括体育馆内(包括比赛球场的地板、球场上空、周围墙壁、看台、走廊、楼梯、电梯)以及体育馆建筑物场馆管理方有全部管理权限的外围(包括观众的进出口、通道、外场和外墙等)。

比赛时场地广告只能按照主办单位要求进行布置,不得出现主办单位规定以外的任何广告形式。

2.俱乐部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自行招商的赞助商全称、产品类别、赞助及广告形式,如未能按要求上报,主办单位有权认定其为违规广告,并给与相应处罚。

3.俱乐部不得在比赛现场展示赞助商竞争品牌的广告(即使是不同的产品类别)。

4.比赛期间,赛场内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主办单位规定以外的商业性横幅、旗帜、标语、彩球、啦啦棒及展示非联赛赞助商物品,包括有组织的现场观众穿着或使用含商业性内容的服装或道具。

一旦发现上述情况,俱乐部广告及推广管理组工作人员要及时制止、纠正。

5.比赛期间,赛场内赞助商广告位不得被任何人员、物品遮挡,教练员、比赛球员和裁判除外。

当有人或物品遮挡赞助商广告位时,俱乐部广告及推广管理组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劝说处理和清除,保证联赛赞助商的广告发布效果。

6.球迷自行制作的加油标语,标语内容不可提及任何企业、产品、单位。

俱乐部或赛区应在观众入口检查所有球迷标语,不符合规定的不可带入场内。

7.俱乐部广告及推广管理组负责协助推广监督和推广巡视员落实联赛赞助商的广告权利,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

(三)LED广告机管理要求

1.由盈方中国统一提供LED广告机,共43块,各俱乐部应按要求进行安装、摆放,并设置广告机管理员一人,负责LED广告机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2.广告机管理员应具有电脑与机械常识,并须接受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广告机管理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

3.广告机管理员应按技术手册操作LED广告机并进行日常维护。

保证比赛期间广告机运作正常。

如出现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须立即通知主办单位进行维修。

4.各俱乐部应配合主办单位做好LED广告机的存放工作。

赛季结束后,俱乐部须按技术手册要求,将LED广告机分置于15个航空箱中密封,并将航空箱存放于干燥环境(存放面积约12m²

)。

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不得用于联赛外的其它场合。

5.各俱乐部须确保LED广告机使用和存放期间的安全,如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承担相应损失。

六、保护赞助商权益

(一)赛场广告发布:

其形式主要有LED广告机、球员座椅广告、地贴广告、篮架防撞垫广告、计时钟广告板、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及各类指示牌赞助商标识展示等。

1.LED广告机由盈方中国提供,各俱乐部或赛区负责操作、日常维护、存放及分赛场运输。

2.球员座椅广告、篮架防撞垫广告、计时钟广告板:

赛季开始前由盈方中国统一制作下发及安装,俱乐部须确保上述广告赛季中良好的现场发布效果。

3.地贴广告:

由盈方中国统一制作下发,俱乐部负责安装并确保赛季中良好的现场发布效果。

4.新闻发布会背景板:

各参赛俱乐部和赛区必须设有专用新闻发布会场,新闻发布会背景画面由主办单位统一下发图样电子版及相关标准,各参赛俱乐部和赛区负责按规定制作,保证画面中赞助商标识的清晰和整齐,并负责悬挂在新闻发布会场。

5.各类指示牌:

主办单位将在本赛季前下发统一的设计图样电子版,各赛区按照设计图根据场馆实际尺寸进行制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以后赛季将重复使用,除非主办单位更改。

(二)门票

1.联赛各赛区门票正面须显示联赛全称,门票正面或票夹(套)正面须显示联赛赞助商标识,图样由主办单位下发。

门票或票夹(套)背面由赛区或俱乐部自行招商并印制,文字内容包括观众须知等事宜,其招商的产品类别不得与联赛基础广告类别冲突,并须提前上报主办单位并获批准。

门票印刷纸张建议用200克或250克铜版纸。

如拟加页须向主办单位提前申报,并确保正面主页按照联赛统一要求的尺寸及设计印制。

2.各参赛俱乐部每场比赛须按如下要求向联赛赞助商提供门票。

(1)数量:

常规赛每场300张观众席票(包括200张甲票,100张普通票)和10张主席台票;

季后赛和总决赛每场比赛250张观众席票(包括200张甲票,50张普通票)和10张主席台票。

观众席票指场馆看台区域座位票,不包括主席台、场地席和包厢。

(2)等级:

甲票不得在篮架后及两侧区域;

普通票不得是公开出售门票中价格最低档门票;

前5排门票常规赛不少于75张/场,季后赛和总决赛不少于50张/场。

(3)提供时间。

每场比赛开始10天前提供,至少不能晚于5天前;

对不能提前确定的季后赛和总决赛比赛,不能晚于该场比赛公开售票之日。

(4)门票由各赛区推广巡视员负责领取,各俱乐部和赛区应做好相关签收工作。

(5)如发现倒票现象,各俱乐部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主办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盈方中国保证其免费领取的门票在每个主场比赛的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并要求赞助商严格禁止倒票行为。

如果赞助商出现倒票行为且证据确凿,相关俱乐部经与盈方中国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盈方中国扣减该赞助商获得的权益门票,扣减数量为确认的倒票数量的2倍;

如出现3次及以上倒票行为,则从第3次开始,扣减数量为确认的倒票数量的3倍。

被扣减的门票归俱乐部所有。

扣减场次由盈方中国与俱乐部协商选择,原则上,如果倒票只涉及一场比赛,则只能选择一场比赛进行扣减,以此类推。

3.门票销售方式应包括:

季票/半季票/vipbox套票(并且同时提供持票人专用通道/专用指定车位/待客泊车/引导员等服务);

同时在各俱乐部官方网站上链接网上销售网页;

购买季票的客户享有购买季后赛门票的优先权。

(三)联赛专用装备

1.球队成员(包括球员和教练员)

(1)在开幕式、赛前热身和比赛现场、训练、新闻发布会、领奖和表彰仪式、庆典、酒会、赛场及媒体采访等以联赛球员或教练员身份出现的场合,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及配饰,按照主办单位要求须穿着正装的场合除外,但该场合应佩戴联赛指定装备的标识。

以上场合不得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竞争品牌的产品及展示竞争品牌的标志、名称等。

(2)在球队训练和比赛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赛场和住所时以及参加以联赛或全明星周末名义组织的公开活动时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不得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竞争品牌的产品及展示竞争品牌的标志、名称等。

(3)非赛季期间以联赛俱乐部名义参加的各类活动(训练、比赛、公益、慈善、参观等),必须穿着和使用联赛指定装备。

(4)球队成员以集体形式(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参加公关/商业活动或电视及平面广告拍摄时,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

(5)经主办单位批准并公布的特许球员可以穿着非联赛指定用鞋,但是仅限于联赛比赛和训练场合。

在上述⑴至⑷条提到的除联赛比赛和训练外的其他场合,须穿着联赛指定用鞋。

(6)外籍球员(不含港、澳、台球员)可以穿着非联赛指定用鞋,但必须对鞋上的名称、标识进行完全遮盖。

(7)全明星赛和总决赛着装违规者不得参加活动或比赛。

2.球队其他成员(包括领队、体能教练、翻译、队医、球队工作人员、俱乐部官员等)。

⑴在开幕式、训练、赛前热身、比赛、新闻发布会、颁奖、庆典、酒会、赛前联席会、各类采访等以球队成员身份出现的场合,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及配饰。

按照主办单位要求须穿着正装的场合除外,但该场合不得穿着、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装备竞争品牌的产品及展示竞争品牌的标志、名称等。

⑵在乘坐交通工具赴赛场时以及参加以联赛或全明星周末名义组织的公开活动时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

⑶非赛季期间以联赛俱乐部名义参加的各类活动(训练、比赛、公益、慈善、参观等),必须穿着联赛指定装备。

⑷在穿着联赛指定装备时不得佩戴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配饰。

3.赛场工作人员(包括记录台工作人员、MC、DJ、场地服务人员、球童、志愿者、LED广告机管理员等)在比赛现场必须穿着联赛装备商提供的装备,不得穿着、使用、佩戴、展示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产品或展示其标识和名称等。

4.啦啦队及吉祥物

⑴啦啦队在比赛现场、公开训练及以联赛啦啦队成员身份接受媒体采访时,应穿着联赛装备商提供装备或佩戴有联赛装备商标识及啦啦队冠名商的标识或文字的标牌。

⑵俱乐部吉祥物上不得出现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标识。

5上述所有人员在穿着、使用联赛装备商提供的产品或装备时,不得有任何故意覆盖、遮掩、摘除、修改、改变联赛指定装备上的赞助商标志的行为。

6.各俱乐部不得在联赛指定装备上印制主办单位规定外的标志和广告。

7.俱乐部不得为其参加联赛的球队另行寻找任何形式的装备赞助商,除非经盈方中国事先同意;

对于非参加联赛的球队,俱乐部可以为其寻找装备赞助商,但在该球队的装备上不得使用标志(即不得使用该俱乐部参加联赛球队所使用的徽标,但可使用该俱乐部名称)。

8.各俱乐部应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提供有联赛球员和教练员签字的运动装备。

(四)联赛指定用品

1.球队训练及比赛时,联赛指定用球须放入专用球车中供球员使用,赛场及训练场内不得出现其他品牌的篮球和球车。

2.联赛球员必须佩带联赛指定护具。

3.联赛指定用水须按规定位置摆放,包括:

主席台、记录台、主客队球员席、记者席、场地工作人员席、新闻发布室等。

以上规定位置不得出现其他品牌的饮用水。

4.冰桶应按规定位置摆放。

5.球队须使用主办单位提供的药箱。

6.所有比赛场地(包括主场和各分赛场)须按规定摆放主办单位提供的座椅。

7.球队教练须使用主办单位提供的战术板。

8.所有比赛场地(包括主场和各分赛场)必须使用联赛指定篮架。

9.联赛指定打印机和指定用纸须按规定位置摆放,并由专人管理。

10.主办单位会根据情况,为某些比赛提供不同数量的啦啦棒和/或纪念品、礼品等,各俱乐部需按主办单位规定位置和数量进行发放。

11.以上所有联赛指定用品,各俱乐部须按主办单位要求摆放和使用,并安排专人接收并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

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不得丢弃或转送他人,更不得以商品形式进行买卖。

(五)参加联赛赞助商活动和广告拍摄

1.俱乐部及联赛球员应在不影响正常比赛和训练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联赛赞助商组织的公关/商业活动和广告拍摄。

2.各俱乐部每年(包括联赛和非联赛期间,下同)至少派遣联赛球员参加3次赞助商组织的公关/商业活动,每次应派遣3-5名联赛球员,且应尽量选派赞助商指定的球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则主力球员(即在上个赛季累计上场时间在该队名列前7位的球员)应不少于2名。

3.各俱乐部每年应派遣2名联赛球员参加赞助商的电视及平面广告拍摄,但每个联赛球员每年只需参加1次。

4.俱乐部及联赛球员受邀参加上述活动和电视及平面广告拍摄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活动方承担。

(六)俱乐部(包括球员、教练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及赛区有责任维护联赛赞助商权益,俱乐部及赛区无论赛场内外不得发表诋毁、侮辱联赛赞助商的评论;

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和展示联赛赞助商竞品,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广告语和吉祥物;

也不得帮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进行隐性营销。

(七)球员不得以联赛球员身份,(即:

身着赞助商提供的装备或自称是联赛球员)擅自接受联赛赞助商竞品的采访或参加其举办的任何活动。

俱乐部不得允许球队成员以集体形式(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参与联赛赞助商竞品的宣传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训练营、发布会、新店开张等)。

(八)俱乐部在其有关联赛的宣传手册中须展示所有联赛赞助商的标识。

(九)比赛当日,场馆区域内不得出现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专卖店,或其它销售或展示赞助商竞争品牌产品的形式。

七、俱乐部及球队名称

俱乐部名称指俱乐部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

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须在工商部门注册。

俱乐部球队名称指俱乐部所属球队的全称。

(一)俱乐部球队名称构成

俱乐部球队名称构成应依次包含:

地名(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名、市)或军队名+企业名(可以空缺)+吉祥物名(吉祥物名只有一个字的应至于企业名前)+机构模式(俱乐部)+冠名赞助商名(仅限一家企业,最多不超过四个字;

可以空缺)+项目(篮球队)

例:

北京鸭首钢俱乐部金隅篮球队

(二)俱乐部球队简称(最多不超过6个字)

地方名或军队名+俱乐部冠名或球队冠名赞助商(仅限一家)

北京金隅

八、俱乐部及球队标志

(一)俱乐部标志应是俱乐部特征及文化的体现。

标志主体是能体现特征及文化的文字和/或图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标志主体中不可出现地名或军队名。

但在具体使用时可将地名或军队名与注册标志组合使用。

(二)所有俱乐部球队的标志所有权属于主办单位所有。

俱乐部可在宣传和推广活动中使用俱乐部球队标志,但不得损害联赛赞助商的权益,更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三)主办单位将为所有的队伍标志办理转让或重新注册等手续,各俱乐部须配合主办单位,将已注册的俱乐部标志及时转让给主办单位。

(四)俱乐部标志为联赛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鼓励和接受俱乐部更改标志。

如因特殊原因致使原标志确实无法继续使用,俱乐部须向主办单位提出更改申请并说明情况。

如因俱乐部标志更改造成联赛标志产品开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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