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防突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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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防突科管理制度汇编

 

防突科管理制度汇编

 

防突科

2012年11月1日

 

防突科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突机构

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矿防突抽采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做好瓦斯抽采工作。

2、防突科配备6-8名管理技术干部;防突施工队按需配备足够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采工、抽采系统旬检工和抽采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保证防突抽采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防突例会办公制度

1、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做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平衡解决防突工作中人、财、物等问题。

2、由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防突科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业务会议,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设计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作业工序管理。

5、地质部门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质构造资料,在采掘过程中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防突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带。

6、防突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检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9、机电部门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对待《防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

1、必须设置防突调度,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防突调度汇报。

3、防突调度工作由防突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

1、防突调度根据掌握的井下防突动态,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由防突科、总工程师、矿长每天签阅批示。

2、防突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防突工作规(计)划编制制度

1、必须编制防突工作5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防突工作必须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2、防突规(计)划必符合矿井的合法产能,遵循“四区配套三超前”(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配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的原则。

3、防突规(计)划内容包括矿井生产条件简述、采掘接替安排、保护层开采规(计)划、区域防突和瓦斯治理工程、瓦斯抽采量及打钻量、瓦斯抽采利用量等。

防突规(计)划中必须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二是明确完成时间;三是明确标准;四是明确考核制度。

4、公司每年组织听取突出矿井防突工作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汇报,对防突规(计)划进行审核,突出矿井严格按照审核意见组织落实。

第七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制度

1、年终必须编报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通风管理中心。

2、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瓦斯所。

3、重点防突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防突设施管理制度

1.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的构筑要纳入采区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对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设计中要明确规定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

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明确的规定,否则“防突措施”不能审批使用,工作面不能开工。

2.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的构筑由矿通风部门设计,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由掘进队施工及使用。

回采工作面贯通后,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由开掘战线全部移交采煤战线使用,使用前必须由矿安检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对不组织验收或验收质量不合格,回采工作面不准施工。

3.基建战线所施工的矿井突出区域巷道工程,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的构筑由建工集团设计,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由建井处掘进队施工及使用。

4.要实行牌板管理,即在避难硐室墙体上抹面设置永久牌板,其内容包括设施名称、地点、构筑时间、构筑材料、设计人、验收人、管理单位及负责人等。

5.防突技术措施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天对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清洁完好使用。

6.避难硐室构筑完工后,必须由矿安检部门、防突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设台帐管理,对不组织验收或验收质量不合格,掘进工作面不准施工。

7.切实加强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避难硐室建筑质量不合格,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一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严禁关闭。

如维修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时,需关闭总阀门,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或扰动煤体的作业。

9.矿安检、防突部门要对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停产整顿。

第九条防突采掘工作面爆破管理制度

(一)突出矿井必须要防突工作面的爆破管理纳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和重点管理内容。

(二)防突工作面的爆破必须坚持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制度。

1.爆破前汇报请示:

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所有禁区搜索完毕及所有岗哨到位后,由爆破工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和装药情况;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全部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在反向风门新鲜风流处躲炮;生产班长向调度室请示爆破,调度室在确认禁区无人且通过瓦斯监测显示屏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后汇报:

生产班长在得到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后方可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指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在响炮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炮后检查前请示:

响炮后,在爆破地点等足时间,等候时间在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确规定,一般为30分钟,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为45分钟。

然后由生产班长请示进行炮后检查。

调度室在接到检查的请示后,通过瓦斯检查显示屏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进行检查。

4.检查后汇报:

在接到调度室同意检查的指示后,由生产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

在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供电,进行生产。

第十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1.在石门揭煤实施前探钻孔、金属骨架、打震动性爆破的炮眼时和实施密集性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瓦斯抽采钻孔以及采煤(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规定预测孔、措施孔和效检孔的防突钻孔施工作业时,必须有防突工和救护队员在现场跟班。

2.在严重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有生产、通风瓦斯、防突、安全科室的人员和救护队员现场跟班。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治矿井瓦斯的根本性措施,坚决做到“两不准”、“四同时”、“四优先”。

“两不准”是:

新开发高沼采区、突出采区没有瓦斯抽采管路不准移交;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未竣工不准开采。

“四同时”是:

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局采掘接替的同时,必须考虑给瓦斯抽采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采钻孔、钻场、抽采巷道、抽采管路的敷设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总结、评比瓦斯抽采工作。

“四优先”是:

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瓦斯抽采工程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劳动力安排优先。

一、瓦斯抽采设计内容:

1、采面概况:

采面位置及周围开采情况、煤层地质概况、通风瓦斯状况、回采掘进工艺;

2、抽采必要性:

突出危险性、通风可解决的瓦斯含量、预计采面瓦斯涌出量;

3、抽采可能性:

百米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钻孔流量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系数;

4、需抽瓦斯量:

瓦斯储量、需抽瓦斯量、需抽抽采率;

5、抽采方法:

布孔方式、钻孔直径、钻孔间距、单孔长度、钻孔总数与总长度、吨煤钻孔长度;

6、抽采效果:

预计百米钻孔抽采量、抽采时间、总抽采量、抽采率、吨煤抽采量;

7、抽采设备选型:

干支管选型、抽采泵选型;

8、安全技术措施:

打钻安全技术措施(防瓦斯燃烧、爆炸和熏人窒息、防卡钻、防机械电器伤人、防煤尘)、系统管理安全措施。

二、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防突科分管技术员编制,防突科长审核签字,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并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备案。

2、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的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已批准的瓦斯抽采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防突科长批准。

三、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采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3、钻孔开孔位置必须由分管技术员用红漆按设计标出,并按顺序编号;

4、建立抽采钻孔施工验收制度,每个钻孔打完后,必须填写终孔报告单,验收人员和跟班干部签字;

5、钻孔施工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和防瓦斯、防煤尘等的安全技术措施;

6、防突科、队要组织人员对钻孔深度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7、抽采管路、抽采泵站必须按质量标准安设;

8、抽采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和抽采设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验收合格后提出抽采工程竣工及验收报告,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备案。

四、抽采钻孔管理

1、一个钻孔打完后,要实行挂牌管理,注明钻孔编号、孔深、成孔时间等。

有条件的要及时封孔连网抽采;

2、钻孔应通过三通直接连到抽采管路上,最多有三个钻孔亲联;

3、封孔要采用聚胺脂材料,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米;

4、抽采单孔必须安设测定负压和浓度的孔口;

5、钻孔联网抽采后,每旬观测一次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数据填入钻孔观测管理牌,发现漏气、积水及时处理。

五、管路管理

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和拆除,由防突科长批准;水平或采区抽采管路的延长和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更换矿井主干抽采系统时,由矿提出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管路低洼积水处必须设置放水器,保证在不停泵的条件下实现放水。

3、抽采管路必须外涂红漆以示区别。

4、抽采管路严禁同带电体接触。

5、抽采管路分岔处必须设置阀门和计量装置,各采面的抽采量有单独的计量装置。

六、泵站管理

1、瓦斯抽采泵房内必须安设监测探头,具有报警断电功能,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抽采司机每班至少三次检查泵体附近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6%;

3、抽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瓦斯抽采泵的首次启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分管技术员现场指挥,由抽采司机按操作规程执行。

5、抽采泵有计划停运,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更换地面抽采泵,矿应编制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抽采司机不准私自决定停开抽采泵,停开抽采泵必须经领导批准。

8、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抽采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和防突科、队以及有关领导。

9、地面抽采必须安设避雷设施,抽采泵出气侧必须加装防爆炸、放回气、防回火装置。

七、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1、抽采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钻孔施工终孔报告单

(2)钻孔施工原始台账

(3)钻孔抽检报告单

(4)抽采设备台账

(5)钻孔旬检记录

(6)抽采系统旬检记录

(7)瓦斯抽采泵站测定记录

(8)瓦斯抽采班报

(9)瓦斯抽采日计算表

(10)瓦斯抽采抽采月表

(11)瓦斯抽采旬报

2、瓦斯抽采观测检查制度

(1)瓦斯抽采要做到三个“对照”。

泵站观测记录、抽采班报、日计算表“三对照”,钻孔预测管理牌、钻孔旬检记录“二对照”;钻孔施工终孔报告单、钻孔施工原始台账、钻孔抽检报告单“三对照”。

防突调度每天按时填报日计算表,经防突科长审核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并向通风管理中心汇报各抽采系统的有关参数。

(2)设专人对抽采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管路检查工每两天、分管技术员每半个月、防突科长每月对全矿抽采管路检查一次。

(3)泵站司机每小时观测记录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和流量,同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和供水情况,认真填写抽采记录。

(4)两个以上采面共用一趟抽采系统,每个采面的抽采量必须单独计量考核,每旬核算一次。

3、瓦斯抽采工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必须绘制抽采泵站平面图、管网布置图和钻孔布置图,每旬在钻孔布置图上填写一次采面进度、产量和瓦斯情况。

5、加强敷设抽采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

八、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1、抽采系统的建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建立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⑴一个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且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吨。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吨。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吨。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吨。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⑶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抽采工程设计要求

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⑴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⑵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抽采设计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

⑶矿井瓦斯抽采率应符合《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瓦斯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煤层抽采工作面预抽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否则不准投产;

⑷建立专门的抽采队伍,负责钻孔施工,管路及设备安装,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⑸建立严格的抽采钻孔质量验收制度;

⑹钻孔施工要建立有效的防尘制度;

⑺抽采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

⑻采空区瓦斯抽采,必须编制内容详细的防自燃发火措施,必须坚持每旬采样测量分析一次,杜绝自燃发火;

⑼瓦斯抽采泵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⑽抽采泵司机、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

1、岗位规范

⑴泵站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开停泵作业;

⑶投放泵原则上24小时运转,因故停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防突科及防突队汇报,不得无故停泵;

⑷每小时测定一填写一次抽采负压、浓度、流量等抽采参数,要求数据准确,不得遗漏;

⑸对泵站设备、仪器、仪表、特别是自动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的性能和作用必须熟悉,做到熟练操作和正确读数;

⑹经常检查管路上的安全装置和阀门,保证其灵活可靠;

⑺时刻注意抽采泵的运转情况,有异常时及时向科队汇报;

⑻认真学习有关瓦斯抽采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⑼保持地面站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劳动纪律:

⑴泵站司机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班记录;

⑵按时上岗,按规定休班,遇有特殊情况时,提前向防突队领导汇报,严禁无故旷工;

⑶当班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严禁睡觉;

⑷泵站记录不得乱撕乱划;

⑸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泵站;

3、泵站防灭火及安全管理制度

⑴泵站及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⑵泵房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

⑶地面泵站确需电气焊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作业;

⑷按防火安全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⑸对泵站的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杜绝失爆;

⑹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⑺泵站司机在工作中严禁会客。

非工作人员进入泵站必须经泵站负责人同意,由技术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⑻当班司机对泵站安全负责,提高警惕,严防破坏。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1、抽采钻孔参数确定

⑴钻孔角度:

钻孔角度一般取决于煤层倾角、钻孔开孔位置及终孔所达到层位,施工过程中根据以上三个因素确定。

⑵本煤层预抽钻孔钻孔孔深与钻孔直径

根据目前施工钻孔所用钻机性能及煤层坚硬系数,取孔深不低于60米,钻孔直径一般以直径钻孔直径89~120mm为宜。

⑶本煤层预抽钻孔钻孔间距

钻孔间距依有关规定取3米。

2、安全技术措施

a、钻孔施工安全制度

⑴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抽采钻孔。

⑵打钻期间必须衣着整齐、利索、精神充沛、注意力集中,以免发生机械伤人事故。

⑶在设计位置固定钻机时,要打紧压柱,而且压柱要用铁线固定在梁中顶网上,严防机械扳动导致压柱倾倒伤人。

⑷打钻期间,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观察压柱,钻机各仪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⑸在钻进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与钻机旋转部位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绞伤。

⑹打钻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钻机正后方,防止瓦斯喷孔伤人或操作伤人。

⑺打钻时如出现夹钻,顶钻或排碴不畅现象,必须使钻杆小范围反复钻进退出,防止夹死钻杆,当上述异常消失后方可正常钻进。

⑻钻机正常钻进的整个过程,不得使用反转,防止钻杆丢失于钻孔内。

⑼每次只能接卸一根钻杆,卸钻杆时不得少于0.07m的卸扣长度;

⑽班组长入井携带瓦斯便携仪,打钻期间,将便携悬挂在钻机正上方,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停钻处理,待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施工;

⑾钻具要妥善,钻机所有电缆、风管、水管和油管,必须吊挂整齐,并设专人管理防止损坏。

b、钻孔施工防煤尘管理制度

⑴孔口设置除尘器,并加强管理,确保雾化和防尘效果达到标准;

⑵钻孔位置,里外段设水幕捕尘,吊挂喷雾位置合理,而且保证喷雾水管无漏水现象;

⑶钻孔施工结束后,对钻机前后50米必须洒水除尘。

⑷打完钻后,应将堆积和煤粉及时清理,防止煤尘堆积超限。

⑸严格防尘措施落实工作,否则不得打钻。

c、钻孔施工防灭火管理制度

⑴钻机附近设置消防水管、配备灭火器和沙箱,黄泥,每位施工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的合理使用及灭火常识。

⑵钻机检修过程中所用破布、棉纱须集中处理,不能乱扔。

⑶钻孔内一旦发生瓦斯燃烧及煤与瓦斯突出,应及时切断压风、切断电源,用黄泥封孔,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灭火措施。

⑷钻孔口出现明火时,在切断压风、电源的同时,使用来火器、水、沙等迅速灭火,灭火后必须使用黄泥,将钻孔和钻杆口封堵严实,现场负责人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撤离。

⑸当电器设备着火时,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灭火工具进行灭火,未切断电源前用水灭火。

d、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⑴所有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否则不准入井;

⑵严格接线操作,杜绝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

⑶开关必须上架,电缆悬挂整齐;

⑷钻机包机到人,每班检查,杜绝失爆;

⑸设备移动时,必须停电,并与施工单位联系好,严禁带电移动设备。

e、其他安全事项

⑴正在钻进的钻机如因采面或掘进头放炮须停电撤人时,钻机应停电不停风。

⑵钻工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器,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突出时,尽快根据情况撤人。

第十五条抽采管路装卸、运输、安装管理制度

1、装卸车规定

⑴所有抽采管装车应用花车或一板车。

⑵装车时就定专人指挥。

⑶装车现场要清理干净、防止在装车被绊倒或滑动。

⑷平巷装车,必须用木楔或林板将车稳住,以防跑车。

⑸斜巷装车时,要与绞车司机和信号联系好,并挂钩头和保险绳,在车下帮打老杠后方能装车,装车时要稳放,移动车时由信号工发信号与绞车司机联系。

⑹装车时,车与管子间,每层管子与管子间须垫一层厚度不少于50毫米的木板。

⑺装车时要保持前后平衡,管子与管子间如有空隙,必须用木板楔牢。

⑻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均装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⑼抽采管运到现场卸车时,应逐根抬卸,且放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2、运输规定

⑴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⑵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路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⑶人力推管子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次只准推一辆车。

严禁在管子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昨小于30米。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管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瓦斯抽采管安装和回收规定

⑴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管路和延长和拆除,由防突科长批准,水平或采区抽采管路的延长和拆除由防突科长批准,水平或采区抽采管路的延长和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更换矿井主干抽采系统时,由矿提出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⑵管路低洼和积水,过桥处必须设置放水器,保证在不停泵的情况下实现放水。

⑶抽采管路必须外漆以示区别。

⑷抽采管路分岔处必须设置分支控制阀门和标准孔流量计。

⑸抽采敷设必须达到“平、直、牢”,不拐死弯,离地高度不得少于0.3米。

⑹管路连接配件齐全,坚固良好,对于设置阀门处必须使用8个眼的法兰盘。

⑺每一系统总管必须安设孔板

①孔板圆心同心,端面与管道轴线垂直,偏心度应小于2%。

②孔板前后要有5米以上的直线段,一般就大于20D(D为管道内径)。

③孔板前面长度为20D的一段管道内壁上,不得起伏不平的痕迹,更不准有突出物,如焊缝集水箱等。

④在孔板前后必须安装测流量及负压的小孔管,小也管长不超过100毫米内径4-12毫米,不测得细胶管套紧密封,小孔口要按要求设置(进气方距孔板等于管路直径,排气方向距孔板等于管路直径的一半,即1D)

⑻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应用卡子或铁圈将管道固定在巷道的支架上,卡子间距根据巷道的倾角而定,在30度以上一般15-20米,30度以上时,间距应小于10米,每一根管子均要托挂。

⑼管与管之间用法兰盘加胶垫连接,胶垫厚度不低于5毫米,使用两层3毫米胶垫时要加金属垫坚固。

异径管路连接时必须用过度节。

⑽新敷设的管路都要进行漏气检查,管路漏气千米不超过3处,漏气量千米不超过2米2分钟。

⑾抽采管路与电缆线路必须隔离,间距不得小于0.3米。

⑿风巷机巷抽采支管必须每隔4米设两个单孔连接接头。

⒀管路中应尽量少用短节。

⒁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风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

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⒂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两个法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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