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综合枢纽二期施工导流通航应急预案511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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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综合枢纽二期施工导流通航应急预案51120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

二期施工导流通航应急预案

二零一一年五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管理施工导流期间船只通航,以确保汛期的工程施工和通航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长沙枢纽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颁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颁发)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颁发)

(4)《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0年颁发)

(5)《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6)《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8月1日施行)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9)《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10)《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蔡家洲坝址平面布置及通航条件模型试验研究(工可阶段)》(交通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所)

(11)《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蔡家洲坝址平面布置物理模型试验研究(工可阶段)》(长沙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

(12)《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蔡家洲坝址平面布置数学模型试验研究(工可阶段)》(长沙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沙综合枢纽二期施工导流期间,由于水文气象原因引起上游来流条件变化,临时航道内水流条件恶化,导致通航船只需要采取助航或断航措施的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事件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确保二期施工导流期通航安全。

在通航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包干制,根据工程及水文情况提出通航、助航、断航要求和制定二期施工导流期间通航方案。

(2)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3)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针对来水条件准备与调控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响应,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调控体系。

(4)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5)防汛抢险队、值班人员名单落实安排到位。

保证通讯和道路的通畅。

遇有汛情、险情,抢修队能及时调得出、用得上。

2工程概况

湘江航运地位十分重要,是我省通江达海的黄金水道,也是国家水运网络的高等级水运主通道。

航道建设发展迅速,现株洲至城陵矶257km已建1000t级航道。

湘江航运规划,拟利用现已建成大源渡、株洲航电枢纽和待建的长沙综合枢纽,进一步将城陵矶至衡阳419km航道提升为2000t级航道。

充分发挥湘江水运优势,对于促进中部崛起,加速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是湘江通航的咽喉,每天有400-500艘1000t~2000t级的船舶经过。

国内及香港地区的进出口产品(如铁矿石)、外贸集装箱等皆由此进出。

长沙综合枢纽从左至右主要建筑物依次为左岸改移防洪大堤、左岸副坝及预留三线船闸、二线船闸、一线船闸、26孔净宽22m的低堰泄水闸、1孔净宽7m泄洪排污闸、电站厂房、鱼道、蔡家洲副坝、20孔净宽14m的高堰泄水闸及右岸副坝。

挡泄水坝段总宽度1749.6m。

右汊泄水闸所处位置为湘江蔡家洲汊道的副汊,各级流量下的分流比小于20%,河床标高为22.0~29.0m,堰顶高程与河床平均高程一致,采用25m。

左汊泄水闸所处位置为湘江蔡家洲分汊河道的主汊,各种流量下的分流比大于80%,河床标高为13.0~23.0m,泄水闸堰顶标高与河床平均标高基本一致,采用18.5m。

左、右汊泄水闸堰型均采用折线型实用堰。

船闸位于左汊左岸河边,与坝轴线垂直正交,闸室有效尺度280m×34m×4.5m(长×宽×门槛水深)。

船闸右侧与泄水闸紧邻布置,为双线船闸,一、二线船闸共用引航道,上、下游引航道底高程分别为20.0m、17.5m,船闸下游口门区及连接段航道底高程为18.7m。

上、下游引航道底宽均为146m,长度均为910m,口门宽度为146m。

下游导流堤堤头下布置5个楔形导流墩,导墩长30m,厚3m,导墩与堤头、导墩与导墩间距均为20m,导墩距航道右侧边线为5m。

上游导流堤堤头上游航道右侧布置2个导流墩,型式与下游相同的导流墩,间距为20m,导墩纵轴线与航线的夹角为5°。

上游锚地位于船闸上游口门以上1.0~1.5km间航道左侧区域内,底高程为25.4m;下游锚地位于船闸下游口门以下1.5~3.0km间航道左侧梯形区域内,底高程为18.7m。

电站厂房为河床式、电站总装机容量57MW,共6台单机9.5MW的灯泡贯流式机组,年均发电量2.315×108kW•h,转轮直径6.7m,最小运行水头1.5m,单机引流量301m3/s。

3施工期工况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二期施工导流(2010年8月~2012年10月期间)围左汊左岸船闸+11.5孔泄水闸(单宽22m),左汊束窄河床通航。

二期围堰挡水工况为2年一遇洪峰流量13500m3/s时,由左汊束窄河床及右汊已建的20孔泄水闸过流,左汊束窄河床通航;过水工况为10年一遇洪峰流量19700m3/s时,由左汊束窄河床、右汊已建的20孔泄水闸及左汊二期期过水围堰联合泄流,左汊束窄河床通航,如图3.1所示。

图3.1二期施工导流期工程布置示意图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河段通航现状为Ⅲ级航道,左汊河床为主河道,最小通航流量为385m3/s(保证率98%),最大通航流量为19700m3/s(十年一遇全年洪水)。

4施工期左汊临时通航航道水流情况分析

4.1计算分析方法

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二期围堰围左汊左岸船闸+11.5孔泄水闸,由左汊束窄河床及右汊已建20孔泄水闸过流,左汊临时航道通航。

采用物理模型试验成果分析和水流数学模型计算结合的方法,分析相应工况的临时航道内的水流条件。

已经取得的物理模型试验成果包括交通部天津水运科学研究院和长沙理工大学两单位的定床和动床模型的测量结果。

建立了一般曲线坐标系下的平面二维水流数学模型,模型采用控制体积法与SIMPLE算法对方程进行离散和求解,采用同位网格体系布置计算物理量,在处理动边界问题时,采用"冻结"法进行处理,。

选取Q=13500m3/s的计算情况与天科所动床模型试验的资料进行对比验证。

数学模型与物理模型试验的结果非常接近,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说明采用的计算模型能够较好地模拟该区的流场情况。

4.2Q-H-V关系曲线

经结合模型试验和数值计算的流场资料,得到施工期流量-水位-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关系如图4.3。

图4.3Q-H-V关系曲线

以上数据可作为临时通航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参考值:

当临时航道表层流速接近达到2.0m/s时,对应发布通行船只拖船助航措施预警;当临时航道表层流速达到2.5m/s时,对应发布禁航警告。

当下游水位不受顶托,河流比降大时为最不利情况;相对应,上游来流4500m3/s时,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可能达到2.0m/s;上游来流7000m3/s时,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可能达到2.5m/s。

5施工期左汊临时航道通航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5.1应急组织机构

本着贯彻施工期通航首长制和岗位技术责任制的精神,结合施工期工程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共媒体协调联合成立二期施工导流通航指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5.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部署。

2.负责组织制定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施工期通航预案和有关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审查有关施工期通航的重大技术方案,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

4.检查、指导、监督各职能单位管理工作,同时为施工期通航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5.监督通航时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5.4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一旦发生恶劣水文气象灾害、水运建设事故影响临时航道通航,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主要任务包括:

1、及时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发布预警信息,保障并恢复临时航道通航能力;

2、预警并预防临时通航发生海事;

3、预警并预防水运建设事故对临时航道通航的影响;

4、协调(监督)临时航道航标布设;保护临时航道设施及通航安全;

5、维护临时航道水陆交通秩序。

6预防预警机制

6.1预警信息

6.1.1信息内容

包括上游控制站的流量、下游水位,台风等其他水文气象资料,船只拖船助航、禁航警告及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进度、可能影响临时航道通航的工程建设情况;

2、上游控制站的流量、下游水位资料;

3、恶劣天气资料

4、上、下行船舶密度、船舶吨位、船型资料、特殊船队通过时间等

5、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令、公告等

6、拖船助航信息

7、助航通知

8、禁航通告及解除通告

9、预警预防及应急对策

10、其他内容

6.1.2信息来源

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水文气象、自然灾害、水路运输密度和计划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发地港口、航道、通航设施、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6.1.3信息报送

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同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1、协调气象部门,及时获知未来的天气状况资料(----?

部门负责)

2、预测流量、水位(----?

部门负责)

3、船舶上、下行密度、船队资料等(-----?

部门负责)

4、工程建设进展资料(-----?

部门负责)

5、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令、公告等

6、所有信息汇总到临时通航应急办公室;

6.2预防预警行动

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

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建设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根据外界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交通各级海事、航道机构:

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各级港航机构:

建立水路交通运输安全预警应急预案,实时监控,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培训专门应急力量,配备相关运输船只,指导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预警预防行动。

6.3预警支持系统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议,获取和分析相关预警服务基本信息,发布预警预防信息。

6.4预警级别及发布

1.根据坝址上游水位流量观测,当上游来流和水位所对应图4.3中的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大于2.0m/s时,发布通行船只实施拖轮助航措施,并发布限制通航的预警。

2.当上游来流和水位所对应图4.3中的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大于2.5m/s时发布临时航道全面禁止通航的警告。

6.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小于2.5m/s时,发布禁止通航的指挥机构应宣布将禁航警告改为限制通航,并对有通航要求船只采取拖船助航措施;当确定临时航道表层流速小于2.0m/s时,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7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上游水文单位测量与预测,当航道表层流速可能大于2.0m/s时,提前48小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7.2应急响应行动

1.当航道表层流速可能超过2.0m/s时,提前24小时发布通行船只实施拖轮助航措施,并发布限制通航的预警。

2.当航道表层流速可能超过2.5m/s时,提前24小时发布临时航道禁止通航措施。

7.3信息报送和处理

7.3.1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水利及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航道流速和流向、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等。

7.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信息分析工作,追踪水文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掌握最新水文气象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7.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

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7.5指挥和协调

由市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事件后,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7.6应急处置

7.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7.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

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行动;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2)

7.7.2群众安全防护

受到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人员应尽快组织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现场指挥部应密切监视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疏散、防护、安置工作,或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意见、请示。

如危险已减轻,则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和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

如需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确定撤离路径、备用路线及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告诉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秩序及公众情绪稳定。

7.8信息发布

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交通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7.9应急结束

7.9.1应急结束条件

(1)水文气象条件已经稳定;

(2)航道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隐患的排除、施工设备的复位等)已经结束;

(5)洪涝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7.9.2应急结束宣布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进展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8应急保障及善后工作

8.1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

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

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应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

在整合水路交通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通信保障体系。

8.2资源保障

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了解掌握有关应急资源,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8.3经费保障

应急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8.4沟通与协作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部委托负责其管辖范围内长江干线的水路交通应急工作,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与其沟通与协作。

8.5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赔偿。

9监督管理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指挥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避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9.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3监督检查

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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